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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忙于企业,计划再进行规范整理之事延后,期待更多意见供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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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子失在2005-5-8 11:34:11的发言:

由于我们中国人都受到传统的教育方式所以即使是没有过格律体创作经历的作者在创作诗歌(自由体)时也难免会在节奏、旋律、韵律上不自觉向格律体靠拢,有一些自由体新诗作者向我提出过是否需要可以避免“靠拢”这个问题,说实话我不知道怎么回答。就自由体诗歌创作而言不可能为了追求节奏、旋律、韵律或者躲避节奏、旋律、韵律而故意为之,那就失去了创作的初衷。

对于孙逐明先生的三类九种划分方式(我不知道是否孙先生自主提出)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站得住脚的,但是如果说节奏、旋律、韵律三种形式中有一种满足就把他归为格律新诗好像有些牵强。诗歌毕竟是还有个“歌”字,那么就要求诗歌不可能脱离音韵,也就难免无法逃脱节奏、旋律、韵律这基本概念。

晓曲的这篇文章应该是对于“非对称韵式新诗”的研究。个人认为既然抛却了格律(不包含韵律)只谈论押韵那就不属于“格律新诗”的范畴,因该归为自由体新诗。

谢谢子失的指正!握。

个人提议把这类作品纳入格律体范畴,仍是基于他与纯自由体有着本质的不同,自由体本就轻视步韵,更不用说规律性步韵了。并非有韵就称为格律体,个人认同的是规律性步韵。将规律性步韵纳入格律体范畴,个人以为对推动格律化创作有积极意义。关于标准的格律体新诗,我仍坚持逐明老师的定义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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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称之为格律体是无所谓的,只要能够不自相矛盾就行。给概念做出准确的定义有很多好处,其中之一就是可以避免因偷换概念造成的不必要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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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中国人都受到传统的教育方式所以即使是没有过格律体创作经历的作者在创作诗歌(自由体)时也难免会在节奏、旋律、韵律上不自觉向格律体靠拢,有一些自由体新诗作者向我提出过是否需要可以避免“靠拢”这个问题,说实话我不知道怎么回答。就自由体诗歌创作而言不可能为了追求节奏、旋律、韵律或者躲避节奏、旋律、韵律而故意为之,那就失去了创作的初衷。

对于孙逐明先生的三类九种划分方式(我不知道是否孙先生自主提出)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站得住脚的,但是如果说节奏、旋律、韵律三种形式中有一种满足就把他归为格律新诗好像有些牵强。诗歌毕竟是还有个“歌”字,那么就要求诗歌不可能脱离音韵,也就难免无法逃脱节奏、旋律、韵律这基本概念。

晓曲的这篇文章应该是对于“非对称韵式新诗”的研究。个人认为既然抛却了格律(不包含韵律)只谈论押韵那就不属于“格律新诗”的范畴,因该归为自由体新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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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明老师的观点,我一直是认同的。

我的“非对称步韵格律体”实际上已涵盖在逐明老师的理论之中,个人也明确了这是“韵式”中的形式的简化,或延伸,这样提出便于更多的人认同和理解,因为它广泛存在于自由体诗人的写作之中。拙作贴出后,已得到较大层面的认同,首先被“中国诗歌学会网刊”采用,随后入选纸刊《中华文学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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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逐明兄:我以为格律因素不宜分割,格律是节奏、音韵规律的统一。无韵而节奏整齐的素体诗也属于格律诗,英诗中即有此一体。

答晓曲:自由诗也可以压韵,甚至一般应该用韵,但是没有一定之规;而格律诗的用韵是按照一定规范来安排韵脚的。差别就在这里,这是很容易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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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诗酒自娱在2005-5-6 22:42:04的发言:

对不起,现在才来读这篇论文。

谈一下我对于新诗分类的总体框架:

格律诗和自由诗是两个大的类别,其根本分野在于是否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建行,组节,成篇。其次,是是否有规律地安排韵脚,而不是有无韵脚。

而在格律诗和自由诗之间,还有一个相当广阔的中间地带,可以统称为半格律诗或半自由诗。晓曲所论的没有涉及节奏,但是通观其节奏虽没有一定之规,却也都比较鲜明,都使用韵脚,却未按一定的规则,所以在我看来,就属于那“中间地带”的作品。

为了体现其鲜明的特点,还是不要把它们纳入格律诗的范畴为好。

呵呵,没关系,有时间看了就行。

首先谢谢龙生老师指教!我一直试图在格律体和自由体之间找到切合点,所以有了这篇拙作的想法,而且已引发部分自由体诗人的认同。虽然我也知道,这离逐明和龙生老师的格律体规范远了些,但我仍坚持,我们的新诗格律体不能象唐诗、宋词那样硬性筐定(不是不要规定),如果我们因此而产生创作局限性,提倡格律化将更加举步维艰。这些体试的纳入有利于格律化的创作和发展。当然,我仍坚持着对标准格律体的规范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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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大家对于格律体缺乏精确的定义,所以总是各说各话。诗酒兄的定义,应当是比较狭义的格律体,这么分类似乎还是不太方便,因为中间地带太宽了,就不好辨识,比如说有严密的节奏句法和篇法的素诗,是格律体还是半格律体呢?元曲有严格的平仄规定,可有很多曲牌的节奏却比较自由,应该属于什么诗体呢?诸如此类的疑难是很多的。

我曾缀文试图对格律体做出比较精确的定义,原文如下,供大家参考:

自新诗诞生不久之后,新诗格律化的研究和探索一直没有停止过,可以说反对者的呼声一直占据上风。可有意思的是,他们在反对新诗格律化的同时,往往自己却在源源不断创造各种格律体的新诗形式来! 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是大家对于格律体的概念缺乏正确的和明晰的理解的缘故。不少有名的诗论家对格律诗不准确的定义,也对这种混乱局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因为,诗歌格律的内涵比大家理解的要深刻得多,其外延也比大家理解的要广得多。 比如说,对于古典诗歌来说,曾有不少人把讲究平仄调配的近体诗、宋词和元曲视为格律诗,而把不讲究此道的诗经体、古风体等视为自由体;对于新诗来说,曾有不少人把整齐的豆腐干体视为格律体,而把长短参差的诗歌视为自由体。用古典诗歌的角度看,所有的新诗应当全部是自由体了;用新诗的眼光看,整齐的诗经四言诗和五言古诗和七言古诗又是什么体呢?参差不齐的宋词和元曲又是什么体呢?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诗歌格律化的本质就是加强诗歌的音乐性,而诗歌音乐美的三大要素是节奏、旋律和韵式。因此,运用对称原理,分别针对这三大要素予以规范,就能形成三大类型体裁的诗歌,它们是: 第一类:节奏格律体、节奏半格律体和节奏自由体; 第二类:旋律格律体、旋律半格律体和旋律自由体; 第三类:韵式格律体、韵式半格律体和无韵体。 就节奏而言,汉语诗歌节奏取决于诗歌句型以及句型的组合方式。凡属诗歌句型严格对称〔包括“整齐对称式”和“参差对称式”〕的就属于节奏格律体;大致对称的就属于节奏半格律体;没有明显对称现象,就成了节奏自由体。 就旋律而言,汉语诗歌旋律美取决于声调〔平仄〕的搭配。凡属句法和篇法上有明显平仄对称规律的就是旋律格律体;有平仄对称现象,但不严格的就是旋律半格律体;平仄搭配全然无规律者,属于旋律自由体。 就韵式而言,有规律地押韵者为韵式格律体;押韵而组合规律不严谨者,为韵式半格律体;不押韵者为无韵体。 这三大类九小类相互交叉,从原理上讲,还可以形成二十七〔3×3×3〕个亚类的诗体。〔按:这三大类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法度我们将在本论里详论。〕这二十七类诗歌已经涵盖了古今任何汉语诗体,无一遗漏。 由此可知,我国古典诗歌实际上就是一部格律诗歌史,近体诗、宋词元曲只不过是格律体中的形式之一,可以说古典诗歌几乎没有出现过纯粹的自由诗体。 新诗自从面世起,半格律体和格律体的写作就一直没有断绝过。现代新诗里也很少有与诗歌格律完全脱离了关系的诗作。 既然我国的古今诗歌与诗歌格律有这么密切的关系,那么诗歌格律化的深入探讨,对于新诗形式的发展和成熟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信在不久的未来,诗歌格律化理论真正成熟之日,将是新诗摆脱青涩走向成熟的开始之时。

诗酒兄定义的格律体是属于节奏格律体和韵式格律体和旋律自由体的交叉。当然,这种诗体是当今新诗格律体的主体,为了便于言说,只要大家认同,在一般场合下就称它为新诗格律体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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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现在才来读这篇论文。

谈一下我对于新诗分类的总体框架:

格律诗和自由诗是两个大的类别,其根本分野在于是否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建行,组节,成篇。其次,是是否有规律地安排韵脚,而不是有无韵脚。

而在格律诗和自由诗之间,还有一个相当广阔的中间地带,可以统称为半格律诗或半自由诗。晓曲所论的没有涉及节奏,但是通观其节奏虽没有一定之规,却也都比较鲜明,都使用韵脚,却未按一定的规则,所以在我看来,就属于那“中间地带”的作品。

为了体现其鲜明的特点,还是不要把它们纳入格律诗的范畴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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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孙逐明在2005-3-27 19:22:15的发言: 的确很多人对诗歌格律的误解太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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