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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中国诗歌衰落是必然的.或者你们的风格更汪国真吧.以下是我在一个论坛发的,也把它发到这里

呵呵.容许小弟在这胡说几句.汪国真之所以能够异军突起,说是偶然也是必然吧。在诗坛日趋没落,诗人们都沉吟在自己的情绪里高深莫测的时候,汪国真确实带来了一股清新的空气。在诗越来越难懂的时候汪国真便以他的清丽,哲理,通俗很快的崛起了。很是风靡了几年。但汪诗是薄弱的,怎么说呢,就像一手流行歌曲。无论再怎么流行也不过几年罢了。因为他永远比不上那些真正的音乐,那些可以永垂不朽的世界名曲和交响乐没有追随流行而来的。诗也一样。诗歌是跟着时代进步的,没有人规定怎么写写成什么样才叫诗。可你所跟随的不仅仅是时代,而是你诗歌里的思想和文化内涵。有些诗之所以不朽,并不只因为他是一个时代的声音和怀念。关键还是内在的东西。你挖掘出来的是别人所注意不到的。一个诗人应该说和一个先知是很接近的。你只要能够抵达人的心灵,让人在下一个时代或是下下个时代在看你的诗的时候,都感觉能够产生共鸣。那么你所写的诗歌,也就是可以的了.就如炜云说自己是探索者.那么.觉得这首形似散文的诗好吗.诗有诗的语言体系.你如果写一种对于感悟,那么.,不必写成这样.当然.路的发展.只要走好,还是有理的.但在乎走出来的路,是到达哪个层次.由于时间的关系,我还不多说了,如果还有讨论,我会回来再看的.就此胡说了,.请不要见怪

虽然说不出好话,但也代表了自己的愚见.请大家指教.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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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众多的评语,忍不住也想说两句:首先,这样的诗我是不喜欢的,不管作者是否有名气或诗是否有名气。其次,我认为,不管诗的质量好坏,首先它是要让人读得懂的,且是多数人。这只是我的观点

再想说的是,诗好诗坏都当没有一个统标,按自己喜欢的去做就好。这好比听歌,有人喜欢听流行的,有人喜欢听经典的,你能说哪个就是好的,哪个就是不好的?胃口不同,不可强求。假使你想成为一名大人物,那就另当别论。

诚交天下友,广结四方客,真诚为我本,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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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意是一方面,诗的表现形式是另外一方面。作为用汉语写作的我们,我倾向音韵和谐,朴实自然流畅的表达。同意并支持沧海反对诗歌散化的意见。
容淡华伫,材不材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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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反对诗歌散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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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同样不看好第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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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关于第首.起先.我也不知道是谁写的,只是看到的时候,实在被吸引了.无法.我只知道是外国的作品,结果把它转载到一个论坛.有一个斑竹作了一个回帖,顺道,我也把它贴过来,请不要介意.

新一代君给大家推荐了一首好诗,为了更翔实,苍山又搜集了这么一篇评论博尔赫斯的文章,现转录如下:

  2002年的一个上午或下午,在一本叫《盛世摇滚》的册子(实在不好意思说它是杂志)里,我第一次读到这个句子:突然间黄昏变得明亮。我的眼前、额后突然出现了一扇敞开的窗户,金黄的光线涌进,迅速地淹没了窗框,中央甚至亮得让人睁不开眼睛,仿佛有天使正在飞来。当影像暗淡后,我再读下去:因为此刻正有细雨在落下/或曾经落下。下雨/无疑是在过去发生的一件事。接着,我知道这首诗叫《雨》,作者叫博尔赫斯。   为了缓一缓克制不住的、越来越矫揉造作的语调,我把整首诗都抄下来吧:      突然间黄昏变得明亮   因为此刻正有细雨在落下。   或曾经落下。下雨   无疑是在过去发生的一件事。   谁听见雨落下,谁就回想起   那个时候,幸福的命运向他呈现了   一朵叫做玫瑰的花   和它奇妙的,鲜红的色彩。   这蒙住了窗玻璃的细雨   必将在被遗弃的郊外   在某个不复存在的庭院里洗亮   架上的黑葡萄。潮湿的暮色   带给我一个声音,我渴望的声音,   我的父亲回来了,他没有死去。   译者陈东飙。此后,每次我读到这首诗、读到第一句,甚至只是在心里默念这一句,那一扇明亮的窗户就会猛地敞开,把我淹没在幸福的眩晕中。不错,我使用了一个严重的词:幸福,但这是实情。这种因文本带来的幻觉与幸福,我在其他作家那里还未体验过。再后来,知道了博尔赫斯是盲人,我脑海中便慢慢地、固执地出现了一名坐在黑葡萄架(某个不复存在的庭院里)下的老人的形象,并且相信,每一次读到这首诗,就是他睁开了混浊不清的眼睛的时刻,那向我突然敞开的炫目的光亮,正也是他眼里的那一片“老虎的金黄”。而他自身也淹没在这片浩大与幸福的金黄中。 我想起了作家的另一首诗,也是用名词作题目,并且这名词曾在《雨》中出现。容许我对上文作一点更正吗?事实上,在《盛世摇滚》读到的那首博尔赫斯的诗并 不是《雨》,而是这一首:《玫瑰》,至于它是我读到的第一首博尔赫斯的诗,那倒没错。   玫瑰   玫瑰,   在我歌唱以外的,不谢的玫瑰,   那盛开的,芬芳的,   深夜里黑暗花园的玫瑰,   每一夜,每一座花园里的,   通过炼金术从细小的   灰烬里再生的玫瑰,   波斯人和亚里斯多德的玫瑰,   那永远独一无二的,   永远是玫瑰中的玫瑰,   年青的柏拉图式花朵,   在我歌唱以外的,炽热而盲目的玫瑰,   那不可企及的玫瑰。   还有,说我当时感觉到了巨大的震动和笼罩一切的幸福的声音,也没错。我曾专门把它打印出来,贴到书房的墙上。   回到“黄昏”。我始终把博尔赫斯与黄昏联系在一起,不只是因为《雨》的影响,也不是因为博尔赫斯的形象往往是以一名老人出现在世人面前(考虑到那句著名的“八九点钟的太阳”)。事实上,这是高贵的黄昏(他半仰起的头,两手交叉撑在乌黑的手杖上)、神秘的黄昏(眯起的眼睛看不清眼珠,它隐藏在眼皮下注视“老虎的……”)、尤其是:明亮的黄昏,一片金黄涌进,天使在那后面飞来。这意象,甚至使《玫瑰》中的“每一座花园”、“细小的灰烬”上柔软的阴影、每一片花瓣底下都蒙上“潮湿的暮色”,暮色的边缘是遥远的、明亮的黄昏在反光。   在这里,黄昏已不再是一个时间上的概念,它是一种注视,来自盲目者的另一双眼睛,就像那一双眼睛也曾降临到荷马和俄狄浦斯身上。他的头颅变得巨大,眼球凸起,指头按在眼皮上可感到血管也慢慢凸起,却没有跳动,他的颈骨僵硬,转动起来颇不自然,他努力向前倾着身体,嘴角的肌肉呆滞,他习惯于笑,但笑容也变得古怪起来,似乎向着被笑者的身后发出。一句话,他变成了一只大动物。为了支持自身的重量,为了支持另一双眼睛的注视,他不得不需要第三只脚。更直接地说,博尔赫斯的注视不只照亮了被注视之物(于是它们置身于明亮的黄昏并成为词),也照亮了注视被注视之物之物(比如我,当我默念“突然间黄昏变得明亮”),被注视之物也把黄昏明亮的光返照到他自身,把他淹没。他的轮廓在这光中模糊、扩散,直到光一层层积淀,并由之形成新的轮廓线。   这注视之所以会是黄昏,从生理上说,首先来自作家的眼疾。“老虎的金黄”在扩散,淹没事物自身的光线和轮廓,它甚至深入到事物内部,联结,使其中某个点放射明亮的色彩。此外,黄昏笼罩了博尔赫斯一生的主题:“生命、死亡、梦幻、书籍、循环与结束、空间与时间,而这一切又都可以归结为时间”(引自陈东飙为《博尔赫斯诗选》写的前言,《作为诗人的博尔赫斯》),有时我猜想,在平静地坐在窗前的时候,博尔赫斯或许会对这笼罩的温柔心存感激。作为一种时间的概念,黄昏联结白昼与黑夜,明亮中藏了惘惘的威胁;作为一种状态的概念,黄昏是无限运动中一个短暂、静止的时刻,事物停留在其中,却散发彻骨的孤独;但作为一个词,它的音调由低走高,是扬声,和前两项刚好互补,使局面趋于平衡、安静(这是西班牙文的情况。中文中,“黄昏”一次由高走低,简直是在前两项的背后推一把,更快地往下滑去。是以中国人言及黄昏,带的悲观色彩更多更浓)。闭上眼,仔细体味这个词,可以感觉到它是在向四周扩开,就像积在平地上的水。这就是了博尔赫斯的注视,缓慢却有力地淹没身边的事物。   也许,不是窗打开,光再涌进来,而是这一份高贵的、神秘的、明亮的光,推开了我眼前、额后的那扇窗(老式的窗框,不会装有防盗网)。博尔赫斯的黄昏,这样在我的身上打下了它的印记。也许我错了,并不是我因注视他所注视之物而获得注视,(在某种意义上说),我本来就置身于他的注视、他的黄昏之中。

下面是我的谢语

呵呵.厉害,你不说,我还不清楚作者是谁呢,啊,不该这样说,是不清楚作者是何人,我只知道是外国的一个诗人,.但我从不管谁,在我感觉上,读第一次读就深深地吸引住了,再次读,那种感觉,那种萌发的感情,并没有减少,反而又浓了些,到了第三次,一般我看到第三次,不管说错说对也好,是大致上明白的了,而读这首下去,那种悬念,仿佛又有了伸延.这是我少看到.是的.诗歌能做到这样的,而能把诗歌做到这样,那么他是成功的.谢谢苍山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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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说.我的第一首,.我也感觉不怎么.里面容量实在太大了.加上,我又能力有限,不能控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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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诗坛,我能说什么呢.但第二首,先不管它翻译如何,但就在翻译的诗体里.这首也是不多见的好作品.起码.在很多个论坛,也没人能写到这样的诗歌.如果你说那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翻译的5言.我倒不如去看戏剧哈姆雷特的戏中戏那对话.比这更好.这也是翻译作品.西方的东西.我们绝不能少看.,尽管是翻译失败,但它隐藏的艺术.还应我们更加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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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是读懂了一些,但还是觉得深奥。

感觉第二首的语言和诗思更为自然和流畅一些,而且结尾有些出人意料。 个人之见,就翻译过来的外国诗而言,质量远不及中国本土的诗歌。哪怕是翻译得最成功最出名的那首“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若放在五言的唐诗里可能也发不出多少光芒出来。

十分看好沧海的评论,特别是第二段。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http://blog.sina.com.cn/liushuiluohuachunqu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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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沧海,你对于第二首的看法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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