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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篇文章是给大家一个交待。 

呵呵,看来,霜林醉先生最擅长的就是用扣帽子来代替论战了;霜林醉先生拿不出事实来,只会扣帽子,也未免太无能了吧?

  霜先生首先给我扣上了一顶“不正面回答问题”的帽子。哈哈哈哈,这可是猪八戒上城墙,倒打一耙头啊!   我们还是用事实说话吧。

  一、我没有正面回答霜先生的主要问题吗?

  大家可以从头至尾看看所有的帖子:从1楼至51楼,对于霜先生的最基本观点,我都作了正面的有理有据的回答。   这些帖子里,霜先生主要就“古典诗词创新”问题提出了两个观点:

  1、押韵:废古韵,用今韵。   2、声律:套用古诗词句法和篇法,废平仄。

  针对霜先生的观点,我正面地、明确地提出了“两轨制”的主张,并详细申述了这么作的理由,回答了霜先生的主要观点。我的主张有三:

  1、押韵:提倡用今韵,但不反对古韵,可各行其是;   2、声律:提倡用平仄,但不反对废平仄,可各行其是;   3、主张“正名”,凡新体宜另行命名,以求“名实相符”。

  我这三个主张完全包容了霜先生的主张,二者并不矛盾;对于平仄,现在已经有了“保留派”和“废除派”,实行双轨制就完全可以各得其所,有利于诗歌形式的发展和繁荣。所以我的主张得到了所有参与讨论者〔诗酒兄、微斋兄、吴越兄、虞廷兄,还包括主张废平仄的青木之灵先生〕的一致认可。在53楼里,当诗酒兄再次归纳并赞同了我的双轨制观点之后,连霜先生自己也略有保留地认可了我的主张,有霜先生的原文为证:   “基本赞成诗酒兄兄的论述。”〔见51楼,霜先生有保留的主要是“正名”问题,对此我另有讨论,可参见73楼。〕

  这难道不是事实吗?

  二、到底是谁“不正面回答问题”呢?

  所谓“不正面回答问题”是从52楼开始的。

  对于古典诗词的平仄,“保留派”和“废除派”是两种不同的流派风格主张;既然大家赞同双轨制,大可自行其是,用不着过多指责别人了。可是霜先生为了抬高自己的“废除派”,贬低“保留派”,于是继续连篇累牍批评“保留派”的不是。   如果霜先生的批评是正确的,保留派自然应当接受,偏偏霜先生又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用完全错误的观点来批评保留派。〔也就是说霜先生所说的“概念模糊”“前后矛盾”恰恰说的就是他自己。〕   我们仍然用事实说话吧:

  在52楼中,霜先生为证明保留平仄的不正确,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古诗词一旦入乐,其声调之性质便不复存在,平仄也就失去了意义。”〔见52楼〕     显然,这一观点根本不符合事实,完全错误,我在54楼、55楼、57楼、59楼正面的有理有据地论证了它的错误所在,并在59楼里以作曲家们的在创作实践经验论作为有力论据。

  〔按:特别是这一段文字最有说服力:“要善于处理好音乐曲调与歌词语调的辩证关系,既要注意注意在曲调中不要任意出现“倒字”的问题,又不能机械地理解“倒字”。”——龚耀年《歌曲创作漫谈》p20。   也就是说:四声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不顾及音乐曲调的需要,即使“倒字”也无妨;但是在大部分常规情况下却必须照顾音乐曲调的需要,不能“倒字”。这就有力证明了“古诗词一旦入乐,其声调之性质便不复存在,平仄也就失去了意义”的错谬。〕      对于我的有理有据的正确论证,霜先生本应实事求是地澄清自己的观点;如果有相反意见,也应该正面地、全面地回答我的诘难,这才是正确的治学之道。可是霜先生偏偏从60楼起,完全避开我的正确而全面的论述,在一系列帖子里不断转移论题,顾左右而言它,根本不涉及四声平仄在常态下和音乐曲调的配合关系,请看:

  59楼:“逐明先生,我们辩了这么多,就在于你的概念混淆,讲节奏与讲格律是两码事”〔注意,开始转移论题,围赵救魏,。〕   59楼:“四声在特定条件下的可变性是事实,我不再重述”〔注意,丝毫不提及四声在“非特定条件”的常态〕   60楼:说旧体诗的改造创新,不是要出风头,不是要同什么作对,是时代需要,如拙作:〔注意,进一步把话题拉开〕   60楼:那些旧套适合今用的就留下,不适的就突破,毕竟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在实践中创新路,本是天经地义,孙先生是主张改新的,对这还会有疑义?〔注意:更进一步把话题拉开〕   通过几次论题的转移之后,在66楼里霜先生又回到了他的老论调:四声在特定条件下的可变性的确是事实,这已是咱们的共识了;接着又从66楼到69楼的帖子里,滔滔不绝,说这说那,谈东到西,就是丝毫不触及“四声在常规条件下”和音乐曲调有关的核心问题。

  这难道就是霜先生的“正面回答问题”吗?

  霜先生太聪明了,他就这样不断转移论题,转移视听,反攻为守,企图为自己的错误观点开脱。   可我不是小孩子,这种拙劣的诡辩手段我可见得太多了。我才不愿意对这种胡搅蛮缠的作法浪费时间呢。我这才在70楼里表态:“请把58楼的专家们的文章看懂后再讨论吧,我无话可说了,我真的很忙。”

  最好笑的是,霜先生可能是黔驴技穷了吧?最后他竟然拿出了自己的常用的杀手锏:“还没有拜读过先生的古典作品,引为遗憾。你不会连讲平仄,还是不讲平仄的古体诗都不写吧?”

  哈哈哈哈!   我的确没有发表过一首讲平仄、还是不讲平仄古体诗词,可是,它就能证明我的观点错了吗?   霜先生的确写过不少不讲平仄的挂羊头卖狗肉的古体诗词,可是,它们就能证明先生的观点正确了吗?   霜先生不至于连这起码的形式逻辑常识都不懂吧?霜先生多天真幼稚哦!

  〔哈哈哈哈!记得霜先生已不是第一次这么幼稚了,他对虞廷先生也同样天真过,只是虞廷先生偏偏在各大诗刊上发表过许多既挂羊头又卖羊肉的作品,霜先生只得灰溜溜地紧闭其口不敢吱声了。大家不妨回过头去看看40楼和46楼吧。哈哈哈哈哈!〕

  最后我还说一句:

  如果霜先生今后还愿意就每一个具体问题,有针对性的、正面地、实事求是的、有理有据地讨论,不搞转移论题之类的诡辩术,我可以奉陪。不然,我可不愿意浪费时间。对于不讲道理的人,最好的法子就是不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5 8:53: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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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明先生:

先插一曲。平心静气同你讨论,你就摆臭架子,拍你一下,你就跳。你又不忙啦?

楼上的火气话本不值回复的。再说点基本的,唐诗的兴盛,挑袍的是陈子昂,初唐四杰;宋词开篇的是李白,白居易;元曲是蒙族草原歌舞同中原音韵的结合,托的是宋词的形式,他们的名是后人推起的。李白,白居易没说我这就是宋词,宋代还称诗之余。创不出自己特有的新名称,不是瞎起的。

今天,与过去是多么不同,新诗已有近百年历史。古体在五四被打倒,新诗是在缺乏承纪氛围里闹腾的。改革开放后古诗作为国粹被重新拉起,古体新体两分天下,走两个极端。你是明白的。

我们在走第三条路,认准,第三类才是希望。但还在是在摸索阶段。。究竟起个个什么名,还定不了,要走一段才行。逐明先生本人还没有集累丰富的创作实践,有大志,还要靠内容来充实,你的论述,我看了一点,说句公道话,我们都还处在幼稚期。我同你对格律的认识就不同。我认为,不继承就不能创新,继承是为了创新,我劝你也学写一点古体,要知道梨子的味,就得亲口尝(毛泽东语)。没有实践的理论,就缺少扎实度。

你的羊狗理论是不利于继承创新的理论。现在兴嫁接,杂交,甚至克隆,你是湖南人应知袁隆平。

杂交优势,在诗就是古为今用,西为中用,这是转基因三号。名字,是人起的,但诗是社会的,是时代的,是中国的,还最是世界的,慌那个虚名干啥?那个名,是会有隆重仪式来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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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发一个回帖,其余问题明天再回答。

  关于“挂羊头卖狗肉”      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      纵观我国诗史,诗歌形式大革新也不止一次了,而每一次革新,无不旗帜鲜明地为自己的新形式创立响当当的新名头:骚体不会自命为风雅,五七言古风不会自命骚体,五七言近体不会自命为古风,宋词、元曲和白话新诗,莫不如此。正是诸多各自命名、体裁鲜明、丰富多彩的、名副其实的、响当当的多种形式雅号,才形成了我国诗歌形式众星灿烂的局面。      恕我直言,既然仁兄自称要革新古典诗词形式,废除平仄,创造崭新的诗歌形式,开一代新风,为什么还要死死抱住旧有的古董名头不放,不敢为自己正名呢?      是缺少创造力、创不出自己特有的新名称呢?还是暗地气馁、想借用传统诗词的雅号来为自己贴金呢?我本愚钝,实在想不出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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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明先生,这场讨论念头是你引起的,你的一个特点是不正面回答问题,第二是你的论点常前后矛盾,三是概念混淆。为了应付你的挑战,我常夜里来答你。你现在又忙了,就别找事好了。

你说“仁兄当然可以坚持仁兄的观点,写你的不讲究平仄的诗词”,这是太高的赞赏,我承受不起,还没有拜读过先生的古典作品,引为遗憾。你不会连讲平仄,还是不讲平仄的古体诗都不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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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霜林醉在2006-3-4 14:22:12的发言: 3,我已反复申明,今人仿古体,要有突破。古典诗词的优点要继承,不能抛开,一味的去西洋化,蒙得人不知其所以然,把诗蒙到靠边站的地步;但也不能食古不化,什么都是唐宋好,不越雷池一步。今天语言环境,字辞环境发生了这么大变化,应让新鲜辞语,新的韵律进来,这就必须改革。古的能为今用的要继承,不适合的,要改掉。当然,新的思唯新的创作方法等等,也要运用。 说平仄二字,我的看法,今后不一定要用。它不就是个音韵和谐嚒。古四声只剩三声,今四声平声有二,我不会念平水音,用它也没有享受和谐的乐趣,古韵今读,还觉挺别扭。但我总感觉古平声像今韵的去声,如果如此,则古今平仄就是打了对调。既按今韵,说四声多好,何况两个平声音调并不相同。这里不存在反对平仄问题。只是新四声在诗句中的排列运用,是个新课题,还是大有研究头儿的。

仁兄当然可以坚持仁兄的观点,写你的不讲究平仄的诗词,这是仁兄的自由,我不反对;其他人愿意讲究平仄,也是他们的自由。还是各行其是吧。所以这个问题无需再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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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霜林醉在2006-3-4 14:05:56的发言:

2,“四声在特定条件下的可变性的确是事实”,这已是咱们的共识了。

但先生说“可它并不能证明四声(平仄与四声是一码事)与入唱的音乐无关啊”,这一点我已多次表明,音韵和谐,即四声间隔,服从作者感情抒发,作曲家的曲,是配合诗词的整体感情,在谱曲后,局部四声服从谱曲的整体,四声在曲谱后,就有新变化。如我早就举过的《青藏高原》一歌,“高”字随曲谱一字甩腔,占尽此音的四个声区。这就是四声在特定环境下是可变的明证(这样的例不乘枚举)。与格律诗词来说,入乐后,就是打破了原来的四声体系,这就是“古诗词一旦入乐,其声调之性质便不复存在,平仄也就失去了意义”。我想说明的是四声体系存在与咏读时,而不是入乐演唱中。入乐后没有不变声调的。这说明出律与否,并不像人说的那么了不得。而一些固旧的文友,啥都不说,先抠某字出了律。我的一首《民工》,第三句尾字“妻”是平声,出律,因我倡导诗改,被某老先生下大劲抠求。整同他论辩了几个版面。怎么换?换成老婆?爱人?那一口子?我以为格律诗,今天,从不害意出发,出律一点,应是被允许的。正像崔颢《黄河楼》那样。

请把58楼的专家们的文章看懂后再讨论吧,我无话可说了,我真的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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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霜林醉在2006-3-4 13:59:14的发言:

逐明先生一下发了这么多问,容一一回复。

1,诗歌脱胎于民歌,它与散文比,首先是韵文,要押韵流畅。它比散文更讲节奏(顺便说四六句式散文也节奏鲜明)。节奏,古说击节,今各戏剧说梆子。格律诗词是诗歌的门类之一,当然不可能没有节奏,这里明说,节奏是诗的共性,非格律一家所独有。格律诗在节奏之外还有从严的要求,不遵从这一系列规定就不称格律。格律诗词讲节奏,但节奏不代表格律。这就是我说的概念不能混淆,讲节奏与讲格律是两码事。

呵呵,仁兄所说的节奏和诗歌音乐美所特有的节奏是两码事啊。你说的所谓节奏,散文有,小说有,戏剧有,甚至连美术这种空间艺术都有节奏。仁兄还是把格律体诗歌节奏与自由体诗歌的节奏有何异同、诗歌节奏与其它文体的节奏有何异同、时间艺术的节奏和空间艺术的节奏有何异同,把这些最基本的问题弄清楚了之后,我们再来讨论问题吧。没有这些背景知识,我们怎么也讨论不到一起来。我也很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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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个模式,请孙先生阅:

秦韬玉: 《贫女》(唐诗三百首)

蓬门未识绮罗香,平平仄仄仄平平 拟托良媒益自伤。仄仄平平仄仄平 谁爱风流高格调,仄仄平平平仄仄 共怜时世俭梳妆。平平仄仄仄平平 敢将十指夸针巧,平平仄仄平平仄 不把双眉斗画长。仄仄平平仄仄平 苦恨年年压金线,仄仄平平平仄仄 为他人作嫁衣裳。平平仄仄仄平平

以上是用平仄的格式来表示诗词的方式,

假如换一种方式: 阴平用1,阳平用2,上声用3,去声用4,入声虽然不是声调,但为了方便起见,用5表示,来重复一下刚才的格式,就会看到这样的景象:

蓬门未识绮罗香 2 2 4 5 3 2 1

拟托良媒益自伤 3 5 2 2 5 4 1

谁爱风流高格调 2 4 1 2 1 5 4

共怜时世俭梳妆 4 2 2 4 3 1 1

敢将十指夸针巧 3 1 5 3 1 1 3

不把双眉斗画长 5 3 1 2 4 4 2

苦恨年年压金线 3 4 2 2 5 1 4

为他人做嫁衣裳 4 1 2 5 4 1 4

这是从声调高低变化的角度去看,如果再将轻重音区别开,再从音节的长短去考虑,可研究面还是很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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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已反复申明,今人仿古体,要有突破。古典诗词的优点要继承,不能抛开,一味的去西洋化,蒙得人不知其所以然,把诗蒙到靠边站的地步;但也不能食古不化,什么都是唐宋好,不越雷池一步。今天语言环境,字辞环境发生了这么大变化,应让新鲜辞语,新的韵律进来,这就必须改革。古的能为今用的要继承,不适合的,要改掉。当然,新的思唯新的创作方法等等,也要运用。 说平仄二字,我的看法,今后不一定要用。它不就是个音韵和谐嚒。古四声只剩三声,今四声平声有二,我不会念平水音,用它也没有享受和谐的乐趣,古韵今读,还觉挺别扭。但我总感觉古平声像今韵的去声,如果如此,则古今平仄就是打了对调。既按今韵,说四声多好,何况两个平声音调并不相同。这里不存在反对平仄问题。只是新四声在诗句中的排列运用,是个新课题,还是大有研究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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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声在特定条件下的可变性的确是事实”,这已是咱们的共识了。

但先生说“可它并不能证明四声(平仄与四声是一码事)与入唱的音乐无关啊”,这一点我已多次表明,音韵和谐,即四声间隔,服从作者感情抒发,作曲家的曲,是配合诗词的整体感情,在谱曲后,局部四声服从谱曲的整体,四声在曲谱后,就有新变化。如我早就举过的《青藏高原》一歌,“高”字随曲谱一字甩腔,占尽此音的四个声区。这就是四声在特定环境下是可变的明证(这样的例不乘枚举)。与格律诗词来说,入乐后,就是打破了原来的四声体系,这就是“古诗词一旦入乐,其声调之性质便不复存在,平仄也就失去了意义”。我想说明的是四声体系存在与咏读时,而不是入乐演唱中。入乐后没有不变声调的。这说明出律与否,并不像人说的那么了不得。而一些固旧的文友,啥都不说,先抠某字出了律。我的一首《民工》,第三句尾字“妻”是平声,出律,因我倡导诗改,被某老先生下大劲抠求。整同他论辩了几个版面。怎么换?换成老婆?爱人?那一口子?我以为格律诗,今天,从不害意出发,出律一点,应是被允许的。正像崔颢《黄河楼》那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4 14:46: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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