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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太灵活,就等于没原则。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以语言学为基础,借鉴音乐理论,才有可能达到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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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范对格律体写作很有必要,但有一点要提起注意的是,因个人强调情感、意蕴的不同,以单个字、词、词的组合作为音步都可能存在。个人认为以大的原则为宜,否则会导致更多的局限性,使格律化写作更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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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提出自己的主张还是不够的,得说清楚自己的主张的充必理由,不然仍然不可能达到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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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诗音步划分的意见: 1、共有四种音步:二字音步和三字音步是基本音步,一字音步和四字音步是辅助音步。

2、新诗音步划分遵循这几个原则:一是主要按词的意义和语法来分,二是有少量诗句朗读停顿与语法、内容停顿不一样,这时候要适当照顾到朗读停顿。三是尽量划成二字音步和三字音步的基本音步。从这三个原则,可以推导出一些具体规定,如:虚词(如“不但”、“那”、“所”)、助词(如“的”)一般不单独划成一个音步,而是与其前或其后的实词划在一起;“一无所有”这样全由实词组成的四字成语,应划成两个二字音步,只有“是白石的”这类含有虚词、助词的四个字才有必要划成一个四字音步等等。

手握灵珠,心开天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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