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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诗兄意见,有益的讨论和交流是必要的,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用论据说明问题,即使单纯的观点也应求同存异,对事不对人。

峰向隐中没,云从无处来;始知造化功,浑成乃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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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明兄的观点很有意义。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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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节奏和格律体的形式节奏必然是时分时合的,这是言语本身的特征决定了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2 22:41: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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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体诗如果没有形式化分割,平仄就根本无法调理,总不能时而135不论,时而136不论,时而125不论……吧?同样,格律新诗如果没有形式化分割,很多诗歌你就根本无法判断它是格律体还是自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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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化音步,为什么一定要“形式化音步”?我的观点:首先是意义的节奏,然后是意义的节奏符合形式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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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观点确立,对于解决音步划分中的“两可”疑难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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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逐明兄的理论,对声步所做的形式化处理。

声步是新诗格律理论的基础,声步划分不形成统一意见,新诗格律理论不可能被广为接受。

本人也是从声步是朗读停顿这个朴素观念转变为接受逐明兄对声步的划分。

 

手握灵珠,心开天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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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诗歌朗诵的节奏处理来说,音步的划分只能作为参考。音步更重要的的作用还在于它是区分格律体和自由体的基础法度",这个认识是构建格律体新诗的理论基石。离开形式化音步,就谈不上新诗审美规范。一、四字步的存在及其划分,现阶段虽然难以统一,但孙老师做出的这一重要探索,值得在创作实践中验证。尤其是,我们规定一字步不能在句中出现,至少我的创作实践已证明了它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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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文是我参加今年西南大学举行的新诗理论研讨会的论文,不日间寄出。敬请朋友们給我提意见,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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