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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炮打《中华新韵(十四韵)简表 》

[讨论]  炮打《中华新韵(十四韵)简表 》
炮打《中华新韵(十四韵)简表 》

看了《中华新韵(十四)简表》,令人啼笑皆非。编者说他们在分析、研究、比较、归纳的基础上,又邀请了著名语言学家专门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他们的意见。但可以肯定的是,稿成后,这些音韵学家没有过目。因为在“前言”和“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中,条理不清,语多荒诞,缺少起码的专业知识。就是这个谬种,却在报刊杂志、网络上广为流传,被年轻的朋友们奉为金科玉律,实在害人不浅。有必要进行批判。

1、普通话韵母有39个,不是35个。

2、普通话韵母按结构分,有单韵母、复韵母、鼻韵母。复韵母又分前响、后响、中响。再分析复韵母和鼻韵母的结构,又可将它们分成韵头、韵身两部分。韵身部分又分韵腹、韵尾两部分。

3、充当韵尾的有u 、 i 、 -n 、 -ng。

4、o、e是两个不同的韵母。o是舌面、后、半高、圆唇元音。e是舌面、后、半高、不圆唇元音。怎么“它两个其实是一个韵母,只是与不同的声母相拼时,才造成了读音的微小差别”呢?奇谈怪论!

5、作者说:“ong、iong的韵腹不是o,而是e,即应为ueng、üeng,其韵身都是eng”。根据在哪儿?


6、“-i(零韵母)”是啥东东?匪夷所思!!!

7、“《21世纪中华诗词发展纲要》提出以普通话作基础,实行声韵改革。这是从语言发展现状出发,获得最大诗词效果, 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必要措施。”——这将割裂传统,破坏古今共享的押韵系统。
旧的押韵系统,是旧体诗的体的一部分。用新韵写旧体诗,得出的是一个短命的怪物。阻碍旧体诗词发展的瓶颈不在声韵,而在语言材料。所谓“双轨制”已经给诗坛联苑造成了极大的混乱,把它终止了吧!
其实,语言学家黎锦熙先生等早就为按普通话做新诗的人编有韵书《中华新韵》(十八韵)。何劳尔等瞎忙乎。添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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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文共欣賞 疑義相與析

中 华 新 韵
        (中华诗词学会 2005年5月颁布)

     
前 言
  中华诗词学会《21世纪初期中华诗词发展纲要》指出:“为促进声韵改革和推行新声新韵,很有必要组织学者、专家尽快编出新韵书。新韵书可先出简本,以应急需,然后在简本试行的基础上再出繁本。”
  中华诗词学会会长孙轶青在今年8月第十七届中华诗词研讨会及9月中华诗词学会浏阳工作会议的主题报告中指出:“《21世纪中华诗词发展纲要》提出以普通话作基础,实行声韵改革。这是从语言发展现状出发,获得最大诗词效果, 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必要措施。《中华诗词》杂志去年公布了两种声韵改革简表,一边试行,一边听取意见,准备经过认真研究,综合为一种试行简表。”
  据此,《中华诗词》编辑部组织力量,对去年公布的两种简表以及诗词界传用的几种简表,进行了分析、研究、比较和归纳,征求了一些诗词作者的意见,经过集体讨论,整理出了《中华新韵(十四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在此基础上,又邀请全国著名语言学家、音韵学家专门进行座谈,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参考和借鉴了现代音韵学家对普通话音韵的研究成果。现将《简表》正式公布试行。
  下面,对于这个简表制定时所考虑、所参照、所依据的几个原则性的问题,向读者做一简要的说明。
  1.韵部划分的依据——普通话
  以普通话为读音的依据,以《新华字典》的注音为读音的依据。将汉语拼音的35个韵母,划分为14个韵部:麻波皆开微豪尤,寒文唐庚支齐姑。为了便于记忆,可用两句七言韵语来代表14个韵部:中华诗国开新岁,又谱江涛写玉篇。
  2.韵部划分的标准——同身同韵
  用《汉语拼音》注音,韵母可分为韵头、韵腹、韵尾三个部分。 韵母中开头的i、u、ǖ,称为韵头;韵头后面的元音部分称为韵腹,它是韵母发音的主部;韵腹后面的辅音部分,即n、ng,称为韵尾。韵腹和韵尾合称韵身。
  有的韵母没有韵头,只有韵身。有的韵母没有韵尾,韵腹即是韵身。显然,韵身相同的字,发音取同一收势,读起来是和谐统一的,因而是押韵的。
  所谓“同身同韵”,即是将韵身相同的字,归于同一韵部。这样就使音韵划分有了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和尺度,从而使其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考虑到汉语拼音使用英文字母时的具体情况,在判字“同身”时,对个别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用《注音字母》注音,韵头称为介母,没有韵尾,韵母即是韵身。韵母相同,自然同韵,同身等韵就更是理所当然的了。
  3.平仄区分的原则——只分平仄,不辨入声
  每个韵部中发音为阴平、阳平的字,即为平声字;发音为上声、去声的字,即为仄声字。不再区分入声字。
  这样,每个韵部实际上自然分成了平声、仄声两个部分。用入声韵的词牌曲牌,用新韵时改用仄声。
  为了同时使用《平水韵》时更加方便,在每个韵部的后面标出该韵部平声字中所含的原入声字。仄声部分中的原入声字不再标出。
  4.多音字的归属原则——音随意定,韵依音归
  对于多音字,根据其不同的读音,分别归属于相应的韵部。在使用时,根据该字在句子中的具体含义确定其读音,从而确定其所属韵部及其平仄划分。
  5.与旧韵书的关系——倡今知古,双轨并行;今不妨古,宽不碍严
  创作旧体诗,提倡使用新韵,但不反对使用旧韵,如《平水韵》。但在同一首诗中,对于新旧韵的不同部分不得混用。为了便于读者欣赏、便于编者审稿,使用新韵的诗作,一般应加以注明。
  一般说来,新韵比旧韵要简单、宽泛,且容量大,这对于繁荣诗词创作应该是有促进作用的。但这并不妨碍继续使用旧韵,这就是“今不妨古”的原则。 而且,即使使用新韵,也可以使用比《中华新韵》更严、更细的韵目,这就是“宽不碍严”的原则。
  我们认为,声韵改革是一件大事,不是一蹴而就的。《简表》并不是十全十美的,通过一个阶段的试行,还要进行修订和完善。希望这个《简表》能够对广大诗词作者和爱好者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希望诗坛能够涌现出一大批使用新声韵的好诗,这是我们公布这个简表的根本目的。

    
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e、o 同韵。
  e 与 o 在汉语拼音中发音的区别,是依赖于声母的,当其与 b、p、m、f 相拚时,发 o 音,与其它声母相拚时,发 e 音。它两个其实是一个韵母,只是与不同的声母相拚时,才造成了读音的微小差别。《平水韵》同归五歌,《十三辙》同入“梭波”,说明古时差别更小。《注音字母》中用ㄛ、ㄜ表示,采用两个形近的字母,正是反映了读音的实际情况。因此,把 e、o 归入同一韵部,是在实际发音上是不违反“同身同韵”的标准的。
  eng、ong 同韵。
  韵母 ong 的使用,只是《汉语拼音方案》的特殊处理。从音韵学角度上讲,ong、iong 的韵腹都不是 o,而是 e,即应为 ueng、ǖeng,其韵身都是 eng 。《汉语拼音方案》中还有一个韵母 ueng,与 ong 同音,可见 ong 与 ueng 是等效的。 在《注音字母》中,ong、iong 即为ㄨㄥ、ㄩㄥ。介母不同,韵母同为ㄥ,其与 eng 同身同韵的状况,更是一目了然。《平水韵》分为一东二冬八庚九青十蒸,至《十三辙》统归中东,反映出古人已经认识到它们可以是同韵的。
  ie、ue 的韵身不是 e,而是 ê。
  我们所说的“同身同韵”的标准,是以字的实际读音为依据的。《汉语拼音方案》为了简便,对个别字母的使用做了调整。比如,ie、ue 中的 e 实际应是 ê,即《注音字母》中的ㄝ,为了简便,以 e 代之。注音时是简便了,划韵时却增加了一层假而具。必须抛开假而具,按照其实际读音划韵。因此 ie、ue 不应与 e 同韵,而应自成一韵。《平水韵》中,此二韵杂于九佳六麻,《十三辙》始辟“乜斜”,反映出读音的发展分化状况。
  an、en 不同韵。
  这两个韵母的字,有一部分在古代读音是相同或相近的,因而《平水韵》把它们归入同一个韵部(十三元)。现在有些地方方言中还保留着这种坊音,但普通中已明显的区别出来了。这两个韵母虽然都是以鼻音n做为韵尾,但做了韵腹的主元音不同,因而韵身不同。按照“同身同韵”的标准,不应同韵。
  en、eng 不通押。
  古人多有 en、eng 通押现象,多见于词。现在有的地方方言中,仍有 en、eng 不分的现象,即是古音的残留。普通话中,它们的读音差别是非常明显的,不能通押。且新韵只有十几个韵部,字量大,余地大,用韵再无放宽的必要。因此,不论从“同身同韵”的标准来说,还是从具体操作的尺度来说,这两个韵部都不应再通押。
  注:为简便起见,本文所举旧韵部仅为平声韵部,对其仄声韵部,根据“同身同韵”的标准,读者用者自会解决其韵部归属,兹不赘。

      
韵 部 表

  一、 麻  a ㄚ,  ia ㄧㄚ, ua ㄨㄚ
  二、 波  o ㄛ,  e ㄜ,  uo ㄨㄛ
  三、 皆  ie ㄧㄝ, ǖe ㄩㄝ
  四、 开  ai ㄞ,  uai ㄨㄞ
  五、 微  ei ㄟ,  ui(uei) ㄨㄟ
  六、 豪  ao ㄠ,  iao ㄧㄠ
  七、 尤  ou ㄡ,  iu(iou) ㄧㄡ
  八、 寒  an ㄢ,  ian ㄧㄢ, uan ㄨㄢ, ǖan ㄩㄢ
  九、 文  en ㄣ,  in(ien) ㄧㄣ, un(uen) ㄨㄣ, ǖn(ǖen)ㄩㄣ
  十、 唐  ang ㄤ, iang ㄧㄤ, uang ㄨㄤ
  十一、庚  eng ㄥ, ing(ieng) ㄧㄥ, ong(ueng) ㄨㄥ, iong(eng) ㄩㄥ
  十二、齐  i ㄧ,  er ㄦ,  ǖ ㄩ
  十三、支  -i(零韵母)
  十四、姑  u ㄨ

楼主对中华新韵的考究精神是可嘉的,但是我以为,一味执平水韵而反对新韵的探索,大方向是不正确的。

随着语言包括语音的变化而制定新韵,是历史的必然。

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我们必须明押韵的目的是什么。

押韵完全是为了增强诗歌音乐性的手段之一,而诗歌音乐性是必须诉诸听觉的。如果听觉中已经不“协韵”的韵脚,已经失去了押韵的本初意义。

当古今语音变化太大,执守那些古韵同韵部而实际上并不押韵的韵脚,这种“押韵的诗歌”,已经是名存实亡,只能给读者以心理上押韵假象的安慰而已。古代“平水韵”之所以长盛不衰,是受科举考试的抬举。今人若仍然泥古不化,无条件地执守这些并不“协韵”的韵部,岂不可笑?

正因为如此,我国古代诗歌采用的韵部,总是随着语音的变化而变化的,唐诗的韵部并不曾执守诗经的韵部,宋词并不曾执守唐诗的平水韵,元曲并不曾执守平水韵韵和词韵。即使是受科举考试抬举的“平水韵”,也有几度韵部的分合变化,这也是古人尽量让平水韵的实际应用尽量接近当代语音的举措。我们现代人有什么理由泥古不化,在押韵问题上仍然作“科举制度”的奴隶呢。

因此,古典诗歌创作中采用“双轨制”的大方向是正确的,新韵创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是可以通过不断探索而修正的。

关于诗韵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它问题以后慢慢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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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用国际音标标注,然后分韵部是最简单的。

e、o 确实不同韵。

简单将韵部分14,是错误的。很多问题解决不了。

-i(零韵母)可能是四声之外的那个轻读,也可能是汉语拼音方案里只发声母音的,用这个来表示无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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