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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新诗创作的一个误区——妖魔化韵律

新诗的一个误区——“妖魔化”韵律

万龙生

新诗诞生到今天,已经快90岁了。大多数人活不到这个年龄;但是,新诗却还在蹒跚学步。这样说,也许有的人会视为奇谈怪论,因为在他们眼里,新诗是已经不是“杨家有女初长成”,而是出落得很漂亮,如今的楚楚动人,令人爱怜,甚至迷恋。

然而我的“学步”说是有根有据的。就在几年以前,权威的《诗刊》还在大张旗鼓地进行关于“诗歌标准”的讨论呢。就连衡量的标准尚需讨论,能说不处在“学步”阶段吗?就在上世纪末,诗评家吕进提出了关于新诗“诗体重建”的著名论点,其途径有三:完善自由诗,建设格律诗,增多诗体(1)。一种文学形式,连文体问题都没有解决,其“面目”还模糊不清,没有发育“成型”,还不是处于“幼年时期”吗?

说来有些可悲,对诗歌而言,韵律之重要,这本是诗歌的常识,竟然也还需要论证。眼下的事实是,在新诗创作中,韵律已经被大多数作者弃之如弊履;而且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居然还有理论家为之张目。

一个数据可以说明如今新诗的用韵状况。随手翻检2003年的《诗刊》9月份下半月刊,作了如下统计:该刊共刊登了41位作者的119首诗(包括长诗2首),其中看得出作者是有意识用韵的仅11首,不到10%;至于该期所附“校园版”则只有两首用韵。而且,这13首诗中有不有偶然用韵的还说不定,因为有的诗很短,用韵完全可能是不经意而为之。这个数字完全可以说明,如今的新诗,屏弃韵律的作品占了绝大多数。把这本《诗刊》用于统计有一个好处,因为它还选刊了当今盛行的网络诗歌,有更广泛的代表性。

就是在用韵一向是“天经地义”的儿童诗领域,也出现了“无韵化”倾向。彭斯远就指出现在的儿童诗已经产生了“诗行偶数句末尾用字由压韵到不压韵”的巨大变化。

这种“非韵化”现象表明,在诗歌的国度里,历来作为要素的韵律,已经被视为大逆不道的“妖魔”而惨遭放逐。事情发展到了这种地步,不能不认真对待。

新诗是否需要用韵的问题,其实从她一诞生便产生了。只是经过多年的实践与辩论,即便在除了新月派一度风行的短暂时期,自由诗一直占据形式的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也早已大致形成了一种共识:诗应该讲求音韵,但以不致因韵害意为前提;同时,也允许不压韵的诗作存在。

固然一些新诗先行者的确发表过一些“非韵”的观点,并且影响深远,但是很早的时候,“保卫韵律”的声音也十分响亮。

胡适最早提到无韵诗,不过他理论不联系实际,《尝试集》基本上是有韵诗歌。胡适在1919年发表的《谈新诗》(2)中明确地说新诗用韵有三种自由:第一,用现代的韵不拘古韵,更不拘平仄韵。第二,平仄可以互相压韵……第三,有韵固然好,没有韵也不妨。这无非在肯定压韵的前提下,容许无韵诗的存在。

郭沫若的“裸体”说,和戴望舒“表里如一地摈弃了诗歌的韵律”,以及艾青的“索性将韵律斥之为‘封建羁绊’”,为无韵诗推波逐浪,起到更大作用。但是这是几位诗人早期的言论,后来都由他们自己作了修正。

郭沫若的“裸体”说是这样表述的:“我相信裸体的诗,便是不借重音乐的韵语,而直抒情绪中的观念之推移,这便是所谓散文诗,所谓自由诗。”

其实,这里所指的“裸体诗”,郭沫若已经明确是对散文诗、自由诗而言,而不能涵盖所有的诗歌。尤其是当时还没有“现代格律诗”的概念,所以决不能把以压韵作为重要格律因素的格律体白话诗包括在内。而且事实上,就是郭沫若早年的创作实践,也不是绝对“废韵”的。从他早期的代表作《维纳斯》、《炉中煤》、《天上的街市》、《瓶》到翻译名品《鲁拜集》到晚年代表作《骆驼》,无不是有意识用韵而且非常成功的作品。他由极端自由向遵从一定格律的转变是很早的(3)。

再看戴望舒的理论主张和创作道路。他反对诗歌音乐性,一言以蔽之曰:“诗不能借重音乐,它应该去了音乐的成分。”并且创作随即由用韵到废韵转变。然而他晚期创作向音韵的回归,这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恰好是诗人自己修正其“废韵”论的明证。诗人的最后一本诗集《灾难的岁月》,25首作品中,不压韵的仅仅三首,而且使用了多种韵式,充分表现了诗人高度的用韵自觉性和高明的技巧。

其实,艾青并不一概地反对诗歌的韵律,而是主张诗歌“在一定的格律里自由或者奔放”。这里,格律当然也包括韵律在内。而且,艾青从理论到创作,后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上世纪50年代,艾青发表了一篇重要论文《诗的形式问题》(4),在谈到韵律时,他明确指出:“自由诗有压韵的。有不压韵的”,而“格律诗要压韵”。这与他早年的“非韵”主张之间的差别不可以道里计。艾青晚年在诗坛复出之后,其作品有明显的格律化倾向,所作短诗以压韵者居多。

新诗草创初期,由于使用白话,一下子摆脱旧体诗词的形式束缚,一时显得无所措手足,因而产生了许多似乎是与生俱来的缺陷,其中便包括了创作实践中轻贱,甚至废止韵律的幼稚病。虽然有些人认为这是丢掉镣铐的“解放”,但是很早就指出其弊端的有识之士也大有人在。面对一些非韵的以至废韵的意见,韵律的捍卫者不乏其人。

韵律历来是中国传统诗歌的形式要素,视压韵为诗歌这一古老文体的外在标志,以至最原始的文体分类就径直划分为韵文与散文。固然韵文不等于诗歌,但是无韵不成诗则是无须证明的常识。就连国外的学者也注意及此。厄尔.迈纳的《比较诗学》(5)就从常规的角度指出:(东方的)“抒情诗须从歌或韵的角度去考虑,或它经常用韵文而非叙事文或戏剧来表达,绝非偶然。”只是上世纪10年代新诗诞生以后,自由诗一举摧毁旧体诗词的格律营垒,废弃韵律才成为诗界的时髦。

1935年8月,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出版了《中国新文学大系诗集》,朱自请为本书撰写的导言对第一个十年的新诗发展历史作了总结,历来被视为权威文献。就在此文里,可以找到这一期间关于新诗用韵问题的一些意见,不妨加以转述:

刘半农很早就主张“破坏旧韵,重造新韵”,并提出新韵以北平音为标准;其后,赵元任氏果真于1923年研制了《国语新诗韵》。可惜这实在太超前了,当时没有引起注意。

陆志韦是最早意识到创造新诗格律的“先觉者”,而且付诸行动。他在1923年就出版了诗集《渡河》,对节奏和音韵两大格律要素都作了试验,还把“国语”归并为23个韵部。他的名言是,写诗“节奏千万不可少,押韵不是可怕的罪恶”。这话的针对性是显而易见的,确是“捍卫韵律”的辩护词。

闻一多的《诗的格律》也是新诗史上的重要文献,是第一篇创造新诗格律的响亮宣言。此文开宗明义就提出了鲜明的主张:“棋不能废除规矩,诗也就不能废除格律。”接着他又说,“格律”两个字最近含了一点坏的意思,但是他还是坚持使用这个概念。这既表现了他创造新诗格律的坚定信念,也有“捍卫诗歌格律”的用意在焉。当然,“格律”也包含了韵律,这是毫无疑义的。

当然,说到新诗的用韵,我们不能忘记鲁迅的名言:“我以为内容且不说,新诗先要有节调,押大致相近的韵,给大家容易记,又顺口,唱得出来。”(6)值得我们十分重视的是,

鲁迅先生对于诗的形式的强调。的确,形式之于诗,是具有“生命”的意义的。在1935年写给蔡斐君的信里,他再次陈述了类似意见,说诗“要有韵,但不必依旧诗韵”(7)。可见他关于新诗韵律的观点是一贯的而不是偶然的。

经过第一个十年的实践和争论,韵律被革除于新诗门外的厄运,看来是得以避免了。新诗初期的散文化趋势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止。

直至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大部分新诗历史中,有规则地押韵的作品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当然,其分量的轻重在不同的流派中、在不同的时段里有所区别。为了证明这一判断,参看李怡在《中国现代新诗与古典诗歌传统》(8)一书中提供的统计数据是有益的。

在论证“协畅”的传统韵律艺术对于中国新诗的影响时,李怡对几本有代表性的包括了大部分新诗流派的重要选集作了统计,由此窥见了两个“重要事实”:(1)“有章可循”的压韵影响到了整个的中国现代诗坛;(2)其影响的程度也不小,其所占比例平均将近50%。李怡不曾列入中国诗歌研究会这一重要诗歌流派的选本,而这派诗人大力鼓吹诗歌大众化、歌谣化,提倡朗诵诗、能歌的诗,其作品压韵的无疑当属多数。

这就足以说明,下迄1949年,新诗中压韵的作品与不用韵的作品在数量上大抵相当;而上世纪50年代至“文革”开始的的十七年间,压韵的作品便占据了绝对优势,不压韵的诗歌只能是属于“少数派”。究其原因,主要是与继承古典诗歌传统,学习民歌,实现诗歌民族化、大众化的强力主流导向有关。“十七年”中,能够流传下来的新诗遗产,不用韵的作品居于劣势是不争的事实,《新中国50年诗选》(9)可以作证。

而作为80年代前期两大主要诗人方阵的“归来者”与“朦胧派”诗人群,前者自身就是“十七年”诗风的承续者,后者虽然思想上具有反叛性,其诗风却是深受“十七年”诗风影响的。所以他们的作品以压韵者居多,也就不足为奇了。

以上是从新诗发展历史的层面考察韵律在新诗中的地位。尽管也有废韵与存韵之争,尽管也有“此起彼伏”的情形,但是总的说来,诗坛同时认可了有韵诗与无韵诗的存在。仅管无韵诗咄咄逼人,经常处于攻势,韵律到底还是守住了自己的阵地,免除了遭到放逐的命运。这是因为,韵律怎么说也是诗歌生命遗传的一种基因,无法人为地改变的。

无论中外,无韵诗作为诗歌“变种”的出现,都是晚近的事情。在漫长的诗歌历史中,不过是短暂的一刻。大凡世界级的伟大诗人,少有不使用格律体吟唱的,当然是遵从压韵的规律写作,包括西方现代派的祖师爷波德莱尔,以及名家里尔克、弗罗斯特、爱伦坡、庞德都是以写格律诗为主的。就连自由诗大师惠特曼的名作《哦,船长!》也是各节严格对称的格律诗。至于英国的素体诗,虽然不用韵,却受严格的节奏规律限制,并非信马由缰的自由诗。

对于韵律在诗歌中的作用,美学家和文学理论家们历来是充分肯定的。

黑格尔强调,诗歌要摆脱“原始”状态,“为着要跨进自由的艺术领域”,就“有意地或自觉地要和散文对立起来”(10)。而韵律当然是形成这种“对立”或分野的重要手段。朱光潜替诗下了定义:“诗为有音律的纯文学。”(11)这就是说,只有音律而没有文学价值,或者有文学价值而没有音律的都被排除在诗歌的大门之外,从而也就划清了与散文的界限。在这里,诗的形式也被赋予了“生命攸关”的地位。韦勒克.奥伦在《文学原理》(12)中指出:“押韵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现象,它作为一种声音的重复(或近似的重复),具有谐和的功能,它以信号显示一行诗的终结,或者以信号表示自己是诗节模式的组织者,有时甚至是唯一的组织者。”骆寒超就此进一步阐述道:“押韵实在是在谐和中含有同声相求的归类意味,而归类就显示了对诗行群或诗节模式的组织作用。……在诗行、诗节组合所体现出来的节奏中,起到点明始终、呼应前后、贯串章节的组织作用。”(13)而锡金则这样概括韵的作用:“在于使读者感到句与句间的共鸣,可以激动联想,并修饰字句,使粗糙的地方变得光滑、流畅、平整。”

一些诗评家也对于音韵也给予高度关注。而诗人们在自己的创作实践中,探索用韵的规律,悟到了使用韵脚的妙处,也许更能说明问题。马雅可夫斯基就曾说过:“没有韵脚,诗行就松散了。韵脚可以使你回到前一行,使讲述一个意思的几行诗结成一体。”他在创作中总是不遗余力地寻找妥帖的韵脚,并且“总是把最富特征的字放在最后一行的末尾,无论如何使它押韵。”雪莱也说,应该“确定有韵律的语言与无韵律的语言之区别”。泰戈尔则说:“诗歌决心受格律的限制,……韵律的产生像一切的美在宇宙中产生一样。”公刘把“赞成散文美”和“抵制散文化”当做“关系到新诗生死存亡的大事”,既“肯定散文美”又“坚持押韵”,认为“二者并不矛盾”。他说:“我很少写无韵的自由诗,一般都力求押韵。”我自己在现代格律诗的创作实践中,坚持尝试多种押韵方式,感觉不但“使你回到前一行”,而且像一根探路的竹竿,帮助我探寻前路的落脚点,从而一路顺利前行,引起创作的快感。有时遇到障碍,则必欲克服而后已。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经验丰富的诗人手中,韵律实在是一件得心应手的工具,可以帮助他愉快而成功地进行诗美创造。即便有时“山重水复疑无路”,也总会在“寻寻觅觅”之后,因“柳暗花明又一村”而惊喜的。无独有偶,马雅可夫斯基也把写诗喻为下棋,他说“战胜对手只有令人出乎意外的棋子,和诗里面出乎意外的押韵完全一样。”他和闻一多真是“心有灵犀一点通”啊!

而对于读者来说,韵脚会引起强烈的审美期待,能够引领他们顺着诗人的情绪前往美妙的诗境;对于欣赏水平很高的读者,韵脚还可以激发他们的想象,引导他们与作者一道参与诗的再创作。诗歌用韵有助于记诵,也就是便于诗歌的传播与传承,也是韵律的一大功劳。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经过长期的浸染熏陶,韵律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诗歌审美要素。

诗的韵律已经有了几千年的悠久历史,帮助无数诗人,成就了无数的优秀诗作。既然如此,为什么到了20世纪末叶,偏偏就似乎真正成了“可怕的罪恶”,以致会有那么多的诗人视之为寇仇,弃之若弊履呢?而且废韵之风维持的时间之长,影响的范围之广,堪称史无前例。这真是匪夷所思,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自由诗的出现,适应了新的表达需要,拓宽了诗路,丰富了诗体,对于诗歌发展的作用当然不能低估。但是,如今“变体”反而成了“主体”,支流反而成了主流。“喧宾”不仅夺主,而且要扫荡主人家里的珍宝。把韵律扫地出门,正是这等行径。

似乎一夜之间,诗坛有谁发动了政变,对诗坛进行了颠覆,一切都面目全非了。诗已不诗,成为人们一种普遍的感觉。惹不起,躲得起。诗国的臣民纷纷逃亡。当然,在这个什么劳什子都可以成诗的时代,“非诗”就大行其道,使一些人如鱼得水。黄河母亲可以肆意亵渎,赤裸裸的性事也成诗料。自由得无边无际,有的连分行这个与散文的外在区别也抹杀了,真是散文“化”到了家。这样的局面,实在不容乐观。

像是谁同新诗开了一个玩笑,走过了近90年的道路,似乎又回到起点的幼稚无知:废韵,绝对自由。这与早年简直毫无二致。白话诗初期,有人批评新诗,白话倒是有了,可没有下面的“诗”;而今天,韵倒是驱除了,有不有“诗”呢?是不是除去这个“大害”,驱走了这个“妖魔”,给诗带来了繁荣兴旺?可悲,回答只能是否定的。

这种反常现象的存在,当然与任何事物一样,其发生、发展都有其内部外部的原因。但是我们决不能用“存在即合理”来认识和对待。正如疾病的产生,是因为病菌的入侵和人体抵抗力的薄弱导致的,我们对一个病人却不能不积极地医治。当然有效的医治必须以病人不讳疾忌医为前提,并且还需要他的主动配合。遗憾的是,观当今诗坛,已经不仅“讳疾”而已,而是“护疾”者大有人在,这真是“宁灭其身而无悟也”,奈何!

诚然,用韵不当,会因韵害意;贫瘠的诗质也可以用韵律的华服来掩盖。然而,技术欠佳或责任心不强的工人出了废品,难道要精密的机床负责吗?因噎废食,泼洗澡水把孩子也倒出去,历来为人所诟病,又岂是理智之举?诚然,顺口溜,三字经,百家姓等等都是韵文,却不是诗;那么,把散文分行排列,就可以引起质变,立地成“诗”了?初期白话诗的废韵很快就纠正了,但是这一次声势浩大,眼下还看不出韵律回归的迹象。对此,许多批评家安之若素,呈失语状;更有甚者,还有人对这种势头推波助澜,火上加油,不知何故。

当此之际,要说新诗面临危机,决非危言耸听。究其原因,当然十分复杂,决非废韵一端就可以负起责来,也不是仅凭“复韵”就可以万事大吉。但是,我们也可以把问题简单化,如同鲁迅那样,“内容先不说”,其他的问题摆在一边,只是一点一点解决问题,先走出一个最明显的误区,把被撵得流离失所的韵律的魂儿招回来,可以吗?

我愿意如同杜鹃啼血,向着麻木的诗坛一声声呼唤:韵兮,归来!

参考文献:

(1)吕进《论新诗的诗体重建》,《诗刊》1997年第10期。

(2)《星期评论》双十节纪念专号,1919年10月。

(3)(13)参见骆寒超《20世纪新诗综论》632页,720页,学林出版社2001年出版

(4)《人民文学》1954年3月号。

(5)王宇根、宋伟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出版。

(6)《致窦隐夫》,写于1934年,见《鲁迅全集.12卷.书信》。

(7)同10,见13卷。

(8)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

(9)吕进主编,重庆出版社,1998年出版。

(10)黑格尔《美学》第3卷(下),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11)《朱光潜美学文集》地2卷第115页。

(12)三联书店1984年中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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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识诗兄文笔,就是在中国诗人论坛初读此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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