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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

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
〔湖南省益阳市〕孙则鸣


导言

对仗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修辞格,广泛应用于各种文体,尤以近体诗和对联对它有很强的依赖性。本文主要研究近体诗对仗形式规则,其基本原则也适应于以近体对仗为楷模的对联。
对仗形式理论的研究以王力教授最力,他在四本诗词格律著作《汉语诗律学》《诗词格律十讲》《诗词格律》《诗词格律概论》和《古代汉语》里用语法分析法详尽地分析了对仗。王力先生的研究是富有成效的,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我们继续研究对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也应该指出,王力先生的研究也存在着一些疏漏和失误,客观上给对仗理论造成了误导。
王力的主要观点表述为:“骈偶(对仗)的基本要求是句法结构的相互对称: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对动宾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复句对复句。古代虽没有这些语法术语,但事实上是这样做的。”“如果进一步分析,骈偶不仅要求整体对称,而且上下联内部的句法结构也要求一致:主语对主语,谓语对谓语,宾语对宾语,补语对补语,定语对定语,状语对状语。”〔注1〕
“对仗要求词性相对,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副词对副词,上文已经讲过了。此外还有三种特殊的对仗:第一是数目对……第二是颜色对……;第三是方位对……。”“名词还可以分为若干小类,如天文、时令、地理等。……凡同一小类相对,词性一致,句型又一致,叫做工对(就是对得工整)。”〔注2〕
王力还在《汉语诗律学》里用大量近体对仗实例详细分析了句法和词性的一致,显得证据确凿。因此王力的“语法分析法”长期到大多数人的首肯,“结构一致”和“词性一致”基本成了理论界的共识,很难有人逃脱这两条基本原则。我所看到赞同“两个一致”的对联理论家就不下十四家。
最近中国楹联学会网的《对联语法规则》也明确地归纳为两条:“词性一致”和“结构对应”,外加一些例举式的附则。
然而,一个无可辩驳的铁的实事是:无论是古今对联〔即便是遵循近体诗律写作的对联〕,还是古今近体对仗,句法结构和词性不一致的现象均很普遍,绝非个例〔详见后文〕。
受王力教授的影响,中华楹联学会网的版主甚至把“词性一致”当成了对联合格与否的惟一尺度,很多古今名联仅因一个词语词性不同就被视为“鱼目混珠”的不合格作品。
王力完全用现代语法成分分析法来解析对仗格律,大方向有误,它给对仗的创作和理论研究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一、 对仗根本不属于语法学范畴而属于修辞学,


对仗的本质是什么?它是一种最常见的辞格,修辞著作一般称它为“对偶”。
对仗根本不属于语法学范畴,而属于修辞学。
语法学和修辞学是语言学的两个分支,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通俗地说,语法学解决的是语言表达“通不通”的问题,修辞学解决的是语言使用效果“好不好”的问题。
对仗正是这样一个为了提高对联语言表达能力的辞格。
与其它辞格稍有不同,对仗对语法关系的依赖性更强。尽管如此,既然是辞格,它必然有更重要的修辞学特征,以区别于常规语法学。
只有彻底弄清了对仗的修辞学特征,才能解开对仗格律理论之谜。

二、 对仗采用的是“字类对称比较语法学”,并非“传统成分结构语法学”

    语法学主要归纳“组词成句”的语法规律。当今大家采用的一般是“成分分析法”的“传统语法学”。古人缺乏成熟的句法理论,根本没有能力全面考察句子词语之间的语法关系。
古人运用对仗修辞时并不关心〔也是没有能力关心〕句子自身的成分关系,更不关心自身属于什么句型〔如陈述描写句、单复句之类〕,它只考察两个句子相对应的语言单元有无共同属性,能否形成对称。采用的根本不是“传统语法学”,而是一种特殊的“比较语法学”,可称之为“字类对称比较语法学”。
“字类对称比较语法学”的基本语言单元是“字”〔大致上等于单音词和语素〕,根据词汇意义区分“字类”,通过字面“对类”〔即要求“字类”相同〕,以此达到对称的目的。由此而形成的对称结构,可称之为“字类对称叠加结构”〔简称“字类结构”,下同〕。
“传统成分分析法语法学”里与对称有关的部分,对仗会予以利用;而与对称无关的语法现象,对仗不予理睬或予以淡化。
由于古人写对子只关心“字类”是否对称,并不关心成分结构是否对称,所以并非所有对仗的“句子成分结构”都相同。
后来王力也意识到了“句型〔成分〕一致”的不全面,他在《诗词格律》一书里补充说:“语法结构相同的句子(即同句型的句子)相为对仗,这是正格。但是我们同时应该注意到:诗词的对仗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而不要求句型相同。”〔注3〕近人胡自立先生就发现了大量句法成分不同的对仗实例〔本节参考了他的研究〕。
那些“语法成分”不同的对仗,其“字类结构”却是相同的。例如:
1、我去太匆匆,骑鹤仙人还送客;兹游良眷眷,落梅时节且登楼。〔清联:《黄鹤楼》〕
此联第二分句的语法关系为“骑鹤仙人〔主语〕还〔状语〕送〔谓语〕客〔宾语〕”;“落梅时节〔状语〕且〔状语〕登〔谓语〕楼〔宾语〕。”句首的名词短语成分并不同。
“成分结构”虽不同,“字类结构”却是相同的:
骑鹤仙人还送客,落梅时节且登楼
动名名名副动名,动名名名副动名

此例的“字类”表现为“词性相同”。可并非所有对仗的词性都相同,请看下面的例子。

2、异乡惊落叶,斜日过空槐。〔王闓运《发祁门杂诗》〕
语法成分为:异乡〔状〕惊〔谓〕落叶〔宾〕,斜日〔主〕过〔谓〕空槐〔宾〕。
意思是:〔我在〕异乡惊诧〔那纷纷的〕落叶,西斜的阳光掠过了空空的槐树。
它们的“字类结构”如下:
异乡惊落叶,斜日过空槐。
形名动动名,形名动形名

按:唯动词“落”与形容词“空”邻对,这是对仗格律所许可的。

3、畅以沙际鹤,兼之云外山。〔沈遘《过冀州》〕
“以沙际鹤”为介宾结构;“兼之”为介宾结构〔“之”为代词〕,两者语法结构明显不同,词性也不尽相同。
它的“字类结构”都是“虚字+助字+实字+方位类+实字”。〔关于“虚字”和“实字”详见下节。〕

4、风骚北院花千片,月上东楼酒一樽。〔王禹偁《日长简仲咸》〕
出句是一个完整的单句,其成分关系为“风〔主〕骚〔谓〕北院〔定〕花〔宾〕千片〔倒装定语〕”,意思是“风骚动了北院的千片花”。
对句是个复句,成分有缺省。前四字是一个单句“月〔主〕上〔谓〕东楼〔宾〕”,“酒一樽”前面省略了主语和谓语。全句的大意是“月亮升上了东楼,〔我品尝着〕一杯酒。”
此联成分结构不同,而“字类结构”相同:“风、月”为天文,“骚、上”为动词,“北、东”为方位词,“院、楼”为宫室,“花、酒”为名词,“千、一”为数目字,“片、樽”为量词;是典型的工对。

5、尘埃一别杨朱路,风月三年宋玉墙。〔彦谦《离鸾》〕
这是两个有缺省的句子,还用了两个典故:① “杨朱路”出自于杨朱歧路亡羊之典;② “宋玉墙”典出宋玉《登徒子好色赋》:“然此女登墙窥臣三年,至今未许也。”这里指风月韵事。

出句语法关系还可分析:“余与卿”〔主语〕尘埃〔名词状语〕一〔副词状语〕别〔动词谓语〕杨朱路〔补语〕〔按:主语缺省。“别”是不及物动词,“杨朱路”是处所补语省略了介词“于”〕。意思是:我和你象尘埃一样分别于歧路上。
对句缺省跳脱过多,加上用典,语法关系无法分析,大意是:三年来我经历了许多类似于宋玉被登墙的美女窥视一样的风月韵事。
它们的语法成分区别如此之大,可“字类结构”除了“别”与“年”之外,全为工对:“尘埃、风月”同义连用字,“一、三”数目字,“杨朱、宋玉”人名,“路、墙”宫室类。唯有“别”为动词,“年”为名词,似乎出律,却有深意存焉。可详见下文。

对仗句成分结构不同的原因很复杂,主要有三个:
1、汉语缺乏词形变化,词性相同的字面叠加,可能产生多种语法关系,如“名+动”就可能是“主谓”或“状中”,例1、2就是这样。“名+名+动”就可能有更多的语法成分关系,大致就有“定语+主语+谓语”“并列主语+谓语”“复指主语+谓语”“主语+状语+谓语”“状语+主语+谓语”“主语+主谓谓语”等等,余可类推。
2、字类相同有可能词性不同〔详见下节〕,自然会造成句子成分的差异;例3就是这样。
3、诗化的语言多有成分缺省跳脱,复句的紧缩,句法的倒装等等,加之用典,更容易造成不完全句,这些原因造成了成分结构的不同。例4、5就是这样。
王力仅仅在《诗词格律》一书里说明了不同句型也可以对仗,而在销量远远超过《诗词格律》的其它三本诗词格律著作和《古代汉语》里没有作相同的补充说明,这应当是一个疏漏。当今对联理论家大多仍然对于对联的“句型一致”深信不疑,与此应当有很大的关系。
从成分结构的角度看,句法结构相同的对仗为主,句法结构不同的对仗作为补充,二者不可或缺。
从字类结构的角度来看,绝大部分对仗“字类叠加结构”都是对称的。
这才是古人对仗句法的真实面貌。


三、“字类”是修辞学的归类,“词类”是语法学的归类


作为修辞格的对仗,是在意义相关的两组语句之间,利用字、词、句某些相同的属性,造成相互比较、相互呼应、相互映衬的对称美,用来加强突出对联内容的相关性。
利用对应词语某种属性相同形成“对称”,是对仗修辞形式的目标。
古人正是利用“字类”进行“对类”写作对仗句,以此形成“字类”对称的格局。
“字类”是古人写对联的基础对称单元。
王力说:“词的分类是对仗的基础。古代诗人们在应用对仗时所分的词类,和今天语法上所分的词类大同小异,不过当时诗人们并没有给它们起一些语法术语罢了。依照律诗的对仗概括起来,词大约可以分为下列的九类:1、名词 2、形容词 3、数词(数目字) 4、颜色词 5、方位词 6、动词 7、副词 8、虚词 9、代词。” 〔注4〕
此说有错误。“字类”并不等同于现代语法学里的“词类”;“字类”是修辞学的归类,“词类”是语法学的归类。
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考察“字类”和“词类”的不同:
〔一〕 “字类”和“词类”的归类目的不同。
“词类”是纯粹语法意义的分类,它是为了考察句子内部词语的相互搭配关系,语法学关注的是这些词类在句子里面充当什么成分,相互组合时有哪些规律和限制,等等。
“字类”,根本不是一个语法意义里的词汇分类方式,纯粹是为了考察相对应的字词是不是有某种属性能形成对称,它极少考虑组词成句的语法功能。
〔二〕 “字类”和“词类”的区分标准不同。
语法学的“词类”关系到语言的正确性,故区分标准和法度很严密。现代教学语法系统是根据“语法功能为主,兼顾词汇意义”标准分类的,词性不同绝对不能归为一类的。
修辞学的“字类”仅仅为了加强语言的表达能力,故分类标准比较宽松;只要能形成对称,无论词性相同与否,都可以归为一类,同“字类”词,大部分词性会相同,但不排除能形成对称的其它词性混杂其内。
古人所说的“实对实,虚对虚”,并不完全等同于现代的实词对实词,虚词对虚词。
古人划分字类,首分实字、虚字、助字三类。实字、虚字和助字又分半实、半虚两小类。虚字再分“死”、“活”两类。所谓“无形可见为虚,有迹可指为实;体本乎静为死,用发乎动为活;似有似无者,半实半虚”。
实字,主要是名词,但又不全等于名词;虚字,主要是动词和形容词,也不完全等于动词和形容词;助字主要是虚词,也不完全等于虚词。
“字类”与“词类”区分标准的差异,在“数词”与“数目字”中尤为突出。
1、 语法学的“数词”是表示数目和次序的词,表示数目多少的叫做基数,表示次序的叫序数,此外还有倍数、分数和慨数。其归类标准特别清晰严谨。
2、修辞学的“数目字”,不强求词性相同。语法学的“数词”会是它的主体,而其它模模糊糊有数量含义的形容词和动词也会是它的成员。如:能表全部数量的“全”,能表数量众多的“诸”、“众”、“多”,能表数量极少的“初”、“单”、“孤”、“独”全都属于数目类,可这些词都是形容词。还有,动词“比”约略有基数“2”义〔说文:两人为从,反从为比〕,故“比目鱼”可对“独角兽”。另外,数目字“一”在具体语言环境里有可能是副词,但它仍然属于“数目字”类。
其它字类也大致有这种情况。
“实字”以名词为主,还可包括形容词和动词。以“实字”下面的几个小类为例:
① 天文类:照,醺,〔动词〕;阴〔形容词〕;
② 时令门:寒、晚〔形容词〕;晴〔动词〕;
③ 人事门:笑,谈,吟,游,爱、憎,〔动词〕。
〔三〕“字类”与“词类”的功用不同。
语法学的“词类”组词成句的功能有严格的规则,除了某些兼类的词语外,不同词类是绝不能通用的。例如“我为你歌唱”里的“为”是介词,就决不能换成副词连词等;若换成连词,语法意义就全变了,如:“我和你歌唱”;换成副词就不成话:“我很你歌唱”。
而“字类”在同类相对为主的同时,不同类的字类经常相互“邻对”“宽对”。副词、介词、连词、助词相互邻对是家常便饭,动词和形容词经常邻对;在一定条件下,所有实词都可以相对〔详见下文〕。这种“混乱”状况是语法学绝对不允许的。
“字类”与“词类”的成员有交叉现象,并不能因此说“字类”就是“词类”。这正如保卫科的成员大都是复员军人,不能因此而认为保卫科就是“复员军人科”一样。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字类”和“词类”分别隶属与修辞学和语法学,无论的目的还是分类标准还是功能,都截然不相同。把“字类”等同于“词类”,是一个严重失误。


四、词性一致可以相对,词性不一致也可以相对


王力把修辞学的“字类”等同于语法学的“词类”已经有了失误。进一步由此而引伸出“对仗要求词性相对,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副词对副词”,此说更不符合事实。

〔一〕首先,对仗从“立法”开始,就从原则上明明白白地规定:词性一致可以相对,词性不一致也可以相对;前者为主,后者为辅。后者被称为“邻对”或“宽对”。
古人对类的最基本法度,就是实字对实字,虚字对虚字,助字对助字。
1 、实字里的名词与代词“邻对”最为常见。如:
① 当路谁〔代〕相假,知音世〔名〕所稀。〔孟浩然《留别王侍御维》〕
② 一序证前游,太白光芒神〔名〕久在;
 三章怀绝调,牡丹时节我〔代〕刚来。〔清联:彭邦畴《题景李堂》〕
〔按:本节法度和近体诗对仗实例绝大部分引自王力《汉语诗律学》第一章第十四节和第十五节,对联则主要选自“清代名联三百副”,下同。〕
2、虚字对虚字就明确规定动词自对和形容词自对为主,动词邻对形容词为辅。例如:
① 星临万户动〔动〕,月傍九霄多〔形〕。〔杜甫《春宿左省》〕
② 精神到〔动〕处文章老;学问深〔形〕时意气平。〔清联:石韫玉《赠人联》〕
③ 世无遗草真能隐〔动〕,山有梅花转不孤〔形〕。〔清联:林则徐《孤山放鹤亭联》〕
3、助字里的邻对更加普遍,副、介、连、助和代词,几乎全部都可以“邻对”,而且没有任何句法上的辅助规定。如:
① 烟尘怨别唯〔副,状语〕愁隔,
井邑萧条谁〔代,主语〕忍论。〔李佳佑《秋晓招隐寺东峰茶宴送内弟》〕
② 往来皆〔副〕茅屋,淹留为〔介〕稻畦。〔杜甫《自襄西荆扉且移居东屯茅屋》〕
按:出句谓语残缺,“皆”处于谓语位置;“为稻畦”是介宾短语。
③ 三十年皇路驰驱,自问与〔介〕众生何补?
七九载凡尘扰攘,回思这〔代〕本性犹存。〔清联:帅承瀛《自挽联》〕
按:“与众生”为介宾结构作状语;“这本性”为定中结构作主语。
4、半虚半实的“介词”和“副词”,除了可以与其它助字“邻对”之外,还可以与动词形容词“邻对”,并没有附加的句法规定,句法成分可以相同,也可不同。例如:
① 牛马行无〔动,谓语〕色,蛟龙斗不〔副,状语〕开。〔杜甫《雨》〕
② 盘飧市远无〔动,谓语〕兼味,樽酒家贫只〔副〕旧醅。〔杜甫《客至》〕
按:对句的副词“只”处在谓语位置,谓语缺失了。
③ 宜将〔介词〕剩勇追穷寇,不可〔助动词〕沽名学霸王。〔毛泽东《七律》〕
④ 讵有〔动,谓语〕青鸟缄别句,聊将〔介词〕锦瑟记流年。〔黄景仁《感旧》〕
⑤ 千围步障难〔形,状语〕藏艳,百合葳蕤不〔副,状语〕锁情。〔黄景仁《绮怀》〕
⑥ 豪气压〔动〕群凶,能使力士脱靴,贵妃捧砚;
仙才比〔介〕众美,不让参军俊逸,开府清新。〔清联:李调元《陇西书院》〕
⑦ 无〔动〕穷〔名〕生面青山在;
不〔副〕尽〔动〕心机活水来。〔清联:闵鉴《瀛山书院》〕
5、字类大多数是单音字。还有三种双音字的字类:“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和“叠字”,它们对于词性没有限制,名词、动词、形容词俱有,所以极易形成不同词性的“工对”和“邻对”。例如:
① 江流天地〔名词反义〕外,山色有无〔动词反义〕中。〔王维《汉江临眺》〕——反义连用字的“工对”。
② 谁爱风流高格调〔名词同义〕,共怜时世俭梳妆〔动词同义〕。〔秦韬玉《贫女》〕——同义连用字的“工对”。
③ 文章〔名词同义〕草草皆千古;仕宦〔动词同义〕匆匆只十年。〔清联:黄景仁《自题联》〕——同义连用字的“工对”。
④仕隐追随〔动词同义〕,颓景相怜如一日;师生骨肉〔名词同义〕,名山可许附千秋〔清联:吴鼒《挽吴谷人联》〕——同义连用字的“工对”。
⑤ 陵邑久蒿莱〔名词同义〕,缅江左衣冠,尚有文章传久远〔形容同义〕;登临馀感慨〔动词同义〕,望中原戎马,莫教人物负溪山〔名词同义〕。〔民国联:《王右军祠》〕——同义连用字的“工对”。
⑥草木〔名词同义〕尽能酬雨露,荣枯〔动词同义〕安敢问乾坤!(王维《重酬苑郎中》)——同义连用字的“工对”。
⑦叠字:四面荒芜权向此间来坐坐〔动词叠字〕,一肩行李果缘何处去匆匆〔形容词叠字〕。〔江苏南京雨花台〕——叠字的“工对”。
6、 借对也明确允许借不同的词性相对:
① 酒债寻常〔形容词〕行处有,人生七十〔数词〕古来稀。〔杜甫《曲江》〕
按:八尺曰寻,倍寻为常,借用为数字与七十相对。
② 马骄珠〔名词〕汗落。胡舞白〔形容词〕蹄斜。〔杜甫《陪郑广文游何将军山林》〕
按:借名词“珠”为颜色字“朱”与“白”相对。
上述词性不同的对仗,是作为法度出现的;既然是法度,所占的比率肯定非常大,绝非个例。可是许多人对这种立法性质的“词性不一致可相对”的情况竟然视而不见,仍然坚持“词性必须一致”,可见权威的疏忽带来的消极影响是多么大。
〔二〕 不是作为立法形式出现的词性不同也很常见,因为同一字类里本来就有不同的词性。如:
    ① 黍苗期腊〔名〕酒,霜叶是寒〔形〕衣。〔张咏《县斋秋夕》〕
按:“腊”和“寒”都是时令门。
② 回日楼台非〔副词〕甲帐,去时冠剑是〔动词〕丁年。〔温庭筠《苏武庙》〕
按:“是”、“非”都有表判断的功能。
③ 不惜孤〔形〕舟去,其如两〔数〕地春。〔储光羲《留别安庆李太守》〕
按:“孤”“两”属于“数字类”。
④ 使君乃〔副〕天下英雄,谊同骨肉;寿侯为〔动〕人中神圣,美并勋名。〔清联:方维甸《涿郡张飞祠》〕
按:“乃、为”在这里都有表判断的作用。          
⑤ 踞太白楼之〔助〕上〔名〕,鸳瓦排云,凭画槛一慰乡愁,已渐近钟阜晴峦,六朝城郭;溯彭蠡湖而〔连〕西〔动〕,鹭涛飞雪,唤沙鸥共谈宦迹,最能忘峨眉春水,万里风帆。〔清联:汪恩《大观亭》〕
按:助词“之”对连词“而”;“西”是方位名词活用为动词,与方位名词“上”相对,尽管这里词性不同,由于都属于“方位词字类”,却给人以工对的印象。

〔三〕对仗还常有词性不同而语法成分相同的对称现象。王力归纳为:“凡用作主语、宾语的,一律看成名词。用作定语的,除‘之’字隔开的名词外,名词和形容词被看成一类,相互配对。用作状语的,一般都看成副词。用作叙述句谓语中心词的,一般都看成动词;如果后面不带宾语,那么,认为同属一类,相为对仗。”〔注5〕
这段话意味着,只要句法成分相同,无论是什么词性均可相对。这样就从法度上极大地扩大了“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例如:
1、 名词、代词、数量词经常作主语,自然经常相互“邻对”。如:
①江山〔名〕留胜迹,我辈〔代〕复登临。〔孟浩然《与诸子登岘山》〕
② 揽胜我〔代〕长吟,碧落此时吹玉笛;
学仙人〔名〕渐老,白头何处觅金丹。〔清联:《黄鹤楼太白亭》〕
2、动词和形容词充当主语或宾语时就可以与名词“邻对”。〔原来的暂拟语法系统称之为“名物化”,现在改为动词形容词可以直接作主语和宾语〕例如:
① 徘徊增感慨〔动词〕,历落问英雄〔名词〕。〔王冕《庆寿寺》〕
② 胜迹别嘉鱼,何须订异箴讹,但借江山摅感慨〔动词〕;
豪情传梦鹤,偶尔吟风啸月,毋将赋咏概生平〔名词〕。〔清联:《二赋堂》〕
3、名、动、形、数、量、代都可以直接作定语,这就使得所有实词在定语里都可以“邻对”,此法使用频率最广。例如:
① 客〔名〕心洗流〔动〕水,馀〔动〕响入霜〔名〕钟。〔李白《听蜀僧浚弹琴》〕
② 此〔代〕地一为别,孤〔形〕蓬万里征。〔李白《送友人》〕
③ 杰〔形〕观飞〔动〕甍,槛外蜀吴横万里;风〔名〕帆沙〔名〕鸟,天边江汉涌双流。〔清联:《晴川阁》〕
④ 始笑前〔名〕生,徒自苦耳;既知去〔动〕处,亦复陶然。〔清联:言朝标《自挽联》〕
按:括号内的词都是定语,词性尽管不同,却可相对。
4、能作状语的不同词类就经常“邻对”。如:
① 节候看应〔助动词〕晚,心期卧亦〔副词〕赊。〔韩翃:酬程延秋夜即事见赠〕
② 以我独〔形〕沉久,愧君相〔副〕访频。〔司空曙《喜外弟卢纶见宿》〕           

概括来说,词性相同相对是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不同词性也可相对。其条件有两个:
1、句法成分相同时,不同词性可对;
2、字类相同时,句法成分和词性都不同时也可对。

王力新诗其实已经察觉了自己“词性一致”的失误,他在一九五二年《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一文中检讨说:“我说在对对子的时候,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虚词对虚词。其实这是不对的。“对对子”实际上是概念对概念,而不是同类的词相对。概念和词性虽然是密切联系的,并不是同一的东西。我那样混为一谈,仍然是不对的。”〔注6〕
可这篇文章只是发表在《北京大学学报》1955年的第2期上,能够看到的人很有限。而他的四本诗词格律学和大学教材《古代汉语》都出版在55年之后,那些著作里面,就根本不提自己的检讨,全都旗帜鲜明地强调“词性一致”,这是一个严重的疏漏。当今对联界一边倒地把“词性一致”列为对仗的基本特征,客观上王力先生的疏忽具有不可推诿的责任。
中国楹联学会网的站长都市村夫先生一席话,最有代表意义。
今年六月,我在论坛上批评了王力先生把“字类”等同于“词类”的失误后,网友香曼律诗在6月24日摘抄了王力先生在《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一文中词性一致的检讨,都市村夫先生回帖说:“王力先生是不是在开国际玩笑?大部头还在书店继续出售,却没有正式出版有关“观点更正”的著作?这玩笑真的开大了!!!不得不问香曼一句:你的资料是否属实?能否将学报中的文章传真一份给我?(抱歉,并非有意要怀疑你,王力大师这个玩笑我实在接受不了!)”
至今还有很多网友对于王力的这段检讨是否真实仍然感到怀疑,仍然坚守对仗“词性一致”的信条,可见王力先生的疏漏的负面影响是多么大。
综上所述,词性不同的对仗决不是个例,带有很大的普遍性,它是“词性相同”的对仗句的重要补充,正因为同与不同的相反相成,这才造就了对仗句法的丰富多彩。若一味根据“词性相同”来指导写作,近体诗的对仗句和对联将变得单调僵化;若单纯用“词性相同”来鉴别对仗,动不动就视为不合格的作品,只会闹笑话。


五、修辞学注重主观感性的直觉,语法学注重客观理性的分析。


语法学旨在归纳语言内在的规律,所以尽量排除主观感性直觉的干扰,注重冷静客观的理性分析。
修辞学旨在加强语言的感染力,所以更注重主观感受,重视感性直觉的审美判断。
从现代语法学的观点来观察,能够造成对称美感的属性是很多的,归纳起来无非三类:
一是词汇意义,二是语法功能,三是语法范畴之外的属性,如回文对,双声对,叠韵对等等。
对联里面,词汇意义和语法功能是形成对称的主要手段。词汇意义的对称美感最易被感性直觉察知,处于对称判断的首位;而语法功能的对称美感需要理性的分析,处于对称判断的从属地位。
阅读欣赏对联是一种审美感知活动,在此审美过程中,谁给读者的感官造成“对称”印象最强,我们就会根据谁作出对称与否的判断,其余的就会忽略不计。
古人对于字类的划分和对类的规则,也可以清楚看出古人对于主观直觉的依赖和关注。
古代的“字类”,助字分得最粗,而且几乎所有的助字都可以相通对类;实字和虚字区分得较细,特别是实字分得特别细。《缥缃对类大全》将词类分成“天文”、“地理”、“时令”、“花木”、“鸟兽”、“宫室”、“器用”、“人物”等等十九个门类;王力的《汉语诗律学•对仗的种类》也将“对类”划分成十一类二十八门诸如“天文”“地理”等等若干大类,大类下还细分小类。这些小类最主要的就是“实字”。形容词里面还特别提出来自成一个“颜色”类。对仗主张小类精细对类,以形成工对。这就是古人充分利用词汇意义对感性直觉的冲击力度造成对称美的典型表现。
我们现在已经知道,能够形成对仗对称的基本方式有三种:
一是“字类相同”,二是“词类相同”,三是“语法结构一致”〔这三种方式有交叉现象〕。
从形成对称美感的力度来看,“字类相同”最高,“词性一致”次之,“成分相同”最次。
当“字类相同”、“成分相同”、“成分相同”不能兼顾的时候,力度最强的“字类相同”具有优先权,“词性一致”次之,“成分相同”最次。
以阮元为杭州贡院所撰的名联为例:

下笔千言〔名〕,正槐子黄时,桂花香里;
出门一笑〔动〕,看西湖月满,东浙潮来。

此联的首句,当我们初读它们的时候,第一直观感性印象必定是“言、笑”词汇意义的同类相关和“千、一”词汇意义的强烈对比。这里的“千、一”已不是确切的数量实指,而是“多”与“少”的对比;它给我们强烈感觉是:在屋子里面是“洋洋洒洒、长篇大论”地写文章,出得门来,是“欣欣然地微微一笑”,一位满腹经纶又洒脱的诗人形象便跃然纸上。除了有语法分析癖好的人,有谁还会去注意什么“名动形”“主谓宾”呢?
又比如:“唯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
“牺牲”和“日月”给我们感官直觉最强烈的印象是鲜明的“同义字相连”的特征,有此强烈印象,哪还会去考虑什么词性和成分关系呢?又有谁会去翻箱倒柜去查核典章古籍判别词性呢?
当然,理性思维在对联的审美过程中也不是全然无用。
首先,从创作角度看,不可能完完全全做到字类全部相同,往往需要语法功能的对称来作补充。
其次,从欣赏角度看,长期的欣赏习惯已经对于“对称”有了强烈的期望值。当词汇意义对称产生破缺的时候,习惯使然,自然会迫使我们稍微作理性的思考,分析功能的对称。例如读这样的对联:
晓镜但愁云鬓改,夜吟应觉月光寒。〔李商隐《无题》〕
“镜”本为名词,对应的“吟”却是动词,对称美感破缺了,读者自然会上下观察比较,顿悟原来“镜”活用动词,作“照镜”改,于是对称破缺被补充,审美愉悦得到满足了。
对联欣赏是一种审美愉悦活动,若把它变为冷冰冰的语法分析和解剖,怎么能够正确理解对仗修辞的本质特征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9 13:23:51编辑过]

细读,高论,也应该是定论了吧。

1-4节是归纳理性分析,5-8节更是诗人妙悟,更是高明。

手握灵珠,心开天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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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已刊于对联文化》杂志第十三期,并收入《中国楹联论坛007作品选粹》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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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朋友们的喜欢和欣赏。[em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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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欣赏!作者这么辛苦的劳动,要珍惜,读者应认真品读,才对得起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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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以辞害义和审美错觉


修辞学有一个重要原则:不以辞害义。就是说当修辞妨碍词义表达的时候,应当放弃修辞。这一原则完全适用与对仗修辞格。
王力就正确地指出:“在诗句里面,不工的对仗也并不是没有,有时候,工整的对仗和高雅的诗意不能两全的时候,诗人宁愿牺牲牺牲对仗来保存诗意。”〔注7〕王力接着举了几个实例:
1、 几〔代〕度〔名〕听鸡过白日,亦〔副〕曾〔副〕骑马咏红裙。〔白居易《寄殷协律》〕〕
2、 逐〔动〕北〔名〕自喑深碛路,长〔形〕嘶〔动〕谁念静边功。〔储嗣宗《骢马曲》〕
3、 尘埃一〔副〕别〔动〕杨朱路,风月三〔数〕年〔名〕宋玉墙。〔唐彦谦《离鸾》〕
4、 吾〔代〕道〔名〕凭温酒,时〔名〕晴〔动〕付拥炉。〔唐庚《除夕》〕
古今名联这种情况也很常见,自不必举例。
值得注意的是,王力并不认为它们“不合格”,只是说它们“不工稳”而已。
这种不以辞害义的不工,在历代名诗人的诗作里面并非个别现象。

在对仗的限制中,最苛严的应当是作谓语的动词,它一般是不允许与名词相对的;若相对,名词往往是兼类或活用为动词。
然而这规则也并非铁律,类似于“下笔千言,出门一笑”的对仗句,从唐代直到现在,深受诗人的酷爱,试举一些著名对仗:

1、黄鹤一去〔动〕不复返,白云千〔数〕载〔名〕空悠悠。〔崔颢《黄鹤楼》〕
2、此地一为〔动〕别,孤蓬万里〔名〕征。〔李白《送友人》〕
3、为我一挥〔动〕手,如听万壑〔名〕松。〔李白《听蜀僧浚弹琴》〕
4、浮云一别〔动〕后,流水十年〔名〕间。〔韦应物《淮上喜会梁川故人》〕
5、三顾〔动〕频烦天下计,两朝〔名〕开济老臣心。〔杜甫《蜀相》〕
6、功盖三分〔动〕国,名成八阵〔名〕图。〔杜甫《八阵图》〕
7、无彩凤双飞翼〔名〕,心有灵犀一点通〔动〕。〔李商隐《无题》〕
8、一身〔名〕去国六千里,万死〔动〕投荒十二年。〔柳子厚《别舎弟宗一》〕
9、寒枝一绽〔动〕已春色,轻萼数点〔名〕亦幽香。〔张居正《咏江滨梅得阳字》〕
10、江城白酒三杯〔名〕酽,野老苍颜一笑〔动〕温。〔苏轼《正月……乃和前韵》〕
11、灵丸捣就千年〔名〕药,镔屑锤成百炼〔动〕身。〔张居正《玄兔》〕
12、满朝白面三迁〔动〕议,一角黄旗万岁〔名〕声。〔袁枚《澶渊》〕
13、一览〔动〕极苍茫,旧苑高台同万古;两间〔名〕容啸傲,青天明月此三人。〔清联:《三贤祠联》(李白、杜甫、高适)〕
14、至德无称,三让〔动〕两家天下;
高山可仰,一抔〔名〕万古江南。〔清联:齐彦槐《泰伯墓》〕
15、天与雄区,欲游目骋怀,一层〔名〕更上;
地因多景,喜山光水色,四望〔动〕皆通。〔清联:李彦章《多景楼》〕
16、占全湖绿水芙蕖,胜国君臣棋一局〔名〕;看终古雕梁玳瑁,卢家庭院燕双栖〔动〕。〔清联:俞樾《胜棋楼》〕
17、江湖忠悃三迁〔动〕客;岭海人文百世〔名〕师。〔张之洞《三贤祠》〕
18、三过〔动〕其门虚度辛壬癸甲,八年〔名〕于外平成河汉江淮。〔《禹王庙联》〕
19、今不管世界虎斗龙争,拓地十〔数〕弓〔名〕,假愚谷为名,五柳自号;
未须疑此园山穷水尽,出门一〔数〕笑〔动〕,看后溪东去,三峰北来。〔东北《满氏醒园联》〕

这种对仗方式应用特别广,几乎成了一种时尚。我们不能单纯用“不以律害意”来解释。因为我们读这些诗句的时候,并不感到它们出律,反而觉得特别工丽,别有韵味。要不是这样,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诗人喜好它们了。
为什么明明出律且犯了大忌,却反而给人以工丽之感呢?
王力曾经这样讨论工对:“本来,对仗很难字字工整;但只要每联有一大半的字是工对,其它的字虽差些,也已经令人觉得很工。尤其是颜色,数目和方位,如果对得工了,其余各字就跟着显得工。这是仔细体会得出来的。”〔注8〕
这段话只要改动几个字,就完全适用于上个别字失对的现象:
“本来,对仗很难字字入律;但只要每联有一大半的字是工对,个别字失对,也已经令人觉得很工。尤其是颜色,数目和方位,如果对得工了,失对的字就跟着显得工。这是仔细体会得出来的。”

之所以“个别失对的字就跟着显得工”,是源于一种“对称完形”的审美错觉。
错觉在审美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电影胶卷本来是一连串断续的镜头,由于视觉的残留错觉将其“完形”成了连续的动作,电影就“活”了;又比如我们看到三个点,错觉会把它们“完形”成三角形……
同理,大部分字〔特别是数字、颜色字和方位字〕对很工整夹,夹在中间的个别失对,就会被错觉“完形”成合格的甚至是“工对”了。
前人利用“借对”构成工对,正是依靠是利用“形”和“音”的相同,在“对称完形”原理的作用下,使人产生工对的审美错觉。例如:
白法调狂象,玄言问老龙。〔王维《黎拾遗昕见过秋夜对雨》〕
“玄”本为玄妙,借“玄色”之“玄”与“白”相对,这就是典型的完形审美错觉。这是借形,还有借音的:
事至皇天在,归迟白发生。〔刘长卿《新安奉送穆谕德》〕
名词“皇”借“黄”之音与“白”相对,同样是完形审美错觉在起作用。
完形审美错觉在对仗中还有其它表现形式。最主要的有:
1、 有歧义的语法结构,完形审美错觉会选择对称的结构满足对称的期望。例如:
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王维《汉江临眺》〕
“江流天地外”里的“流”字,可以解释为名词“流水”,也可以解释为动词“流动”,由于有“山色有无中”作参照物,审美错觉会选择“流水”的解释来满足对称的期望。又如:
登楼弹月,兰雪堂除,西望长安千古地;
把酒吟风,杏花村渡,中流永济一方天。
下联“中流”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名词”,作“中游”解〔如“到中流击水”〕;二是动词短语,作“中间流经”解〔如“两岸夹峙,一水中流”〕。由于有“西望”作背景,审美错觉会选择“中间流经”的解释来满足对称的期望。
2、 残缺的语法结构,完形审美错觉会让我们误以为它句法完整而满足对称美感。例如:
盘飧市远无〔动,谓语〕兼味,樽酒家贫只〔副〕旧醅。〔杜甫《客至》〕
对句副词“只”后面缺动词谓语,由于有出句动词“无”作陪衬,我们会感觉到副词“只”也相当于谓语了。
3、 相异的语法结构,完形审美错觉会使人觉得它们的语法结构相同。例如: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毛泽东《七律》〕
“剩勇”是定中结构,“沽名”是动宾结构;“将剩勇”是介词结构,“可沽”是能愿短语,由于字面的字类相同,我们若不作仔细的理性研究,根本发觉不了它们的语法结构的差别,会以为它们的句法结构相同,觉得对得工整。
语法学是不允许错觉的。对仗是修辞学,审美错觉在其中可以大显身手。理解了这一点,对仗中某些出律与欣赏中的审美愉悦之间的矛盾,就不难理解了。


七、语法学“异中求同”,修辞学“同中求异”


语法学力求把复杂的语法现象归纳为简要的模式,总是“异中求同”。
例如,及物动词与宾语的逻辑关系是很复杂的,常见的有“施事”、“受事”、“与事”、 “工具”、“处所”、“结果”等等,在语法学里一律视为“宾语”,这就是“异中求同”。
修辞学恰恰相反,它总是“同中求异”,以加强语言的表达能力。
语法学总是要求语法正常,各种成分搭配得当。修辞格却偏偏利用成分搭配不当而加强表现能力。唐钺在《修辞格》里指出:“凡语文中因为要增大或者确定词句所有的效力,不用通常的语气而用变格的语法,这种地方叫做修辞格〔又称语格〕。”〔注9〕
“变格语法”实际上就是“同中求异”。例如:
“天山雪花大如斗”里的“雪花如斗”就是主宾搭配不当,这是夸张修辞; “红杏枝头春意闹”里的“春意闹”就是“主谓搭配不当”,这是通感修辞……
对仗修辞也是这样。它总是在词汇意义、字类结构对称的前提下,力求词义的相反和句法的相异。
对仗有正对和反对之别,《文心雕龙》说:“反对为优,正对为劣。”“白对灰”、“大对中”、“南对西”之类的正对并不是理想的境界,而“白对黑”、“大对小”、“南对北”之类的反对才是最工的对仗,这就是“同中求异”。
近体诗对仗避重字,避合掌〔即同义词相对〕,避免上下联句法雷同,也都是为了“同中求异”。
诗歌最讲究“诗家语”。从语言角度来看,“诗家语”是区别于散文语言的一种变格的语言,通过变格,传达诗人特殊的意蕴和审美情趣。采用变格的诗家语,就最容易形成“句法结构不一致”的对仗句,前面分析的“尘埃一别杨朱路,风月三年宋玉墙”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这也是“同中求异”。
就词性而言,在保证对称的前提下,词性不同的对仗更能达到“同中求异”的修辞效果。例如“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之所以成为千古名联,名词“天地”对动词“有无”在其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此类对仗可以认为是“词性中”的“反对”。
上节分析的“下笔千言”对“出门一笑”里名词对动词的句法之所以备受诗人青睐,就是因为它们因“审美完形错觉”保持了对称的审美愉悦,又在词性上“反对”,从而充分发挥了“同中求异”的“变格语法”的修辞功能。在这个意义上看,这种特殊的变格,应当是对仗修辞的最合理的手法,不能纳入“不以辞害义”的范畴。
我们必须明白,对仗的对称法度不是严谨的物理学定律或数学定律,无论是“实对实虚对虚”也好,还是“词性一致”也好,它们只是一般规律,没有这些一般规律的规定,就不可操作;但它们不是铁律,不允许丝毫超越。在对联创作和欣赏过程中,受审美活动性质的影响,是有可能而且有必要个别地方“出律”的;允许合理的“出律”,才能真正达到修辞手法加强语言表达能力的目的。
现代对联界受王力的疏忽带来的消极影响,把句法结构一致和词性一致当成了对联的主要法度,促使对联的创作变得循规蹈矩,缺乏生气;不敢使用变格手法,创作不出“诗家语”,离诗学越来越远了。
中国楹联学会网站长都市村夫先生对此是深有感慨的,他说:“关于句法结构问题,曾经以为‘不一致可以对’是少数现象,近期发现还真不少。特别是古联中。今人的确被现代语法规则所制约,造不出古人那么灵活的句式了。这下子要做一个‘句法不同、词性相对’的句子反倒成了一种技巧了……”


八、语法学的“一贯性原则”


王力把“词性一致”作为对仗的语法基本特征,而判断“词性”是否一致,首先就得设定判别词性的统一标准;不然,词性的判断就无从说起。
吕香云教授在《现代汉语语法学方法》里指出:“传统语法分析中的一个主要缺点是缺乏明确而一贯的原则。为此在语法分析中造成大量的歧义,建国以来几次重大的有关语法问题的争论,都是与这一点有关的。”为此,吕香云教授提出了语法分析的三大原则,首当其冲的就是“一贯性原则”:“一贯性原则要求语法分析中所使用的语法标准要一贯到底,分析程序也要一贯到底。”〔注10〕
“一贯性原则”要求我们在辨析词性的时候,必须采用同一种语法体系,不能采用两种或者多种不同的语法体系,尤其是决不能把相互矛盾语法体系混合着使用。
王力不是不知道“一贯性原则”的重要性,《现代汉语语法学方法》就是王力题的词。然而在此问题上他著作中是有疏漏的。

〔一〕传统语法系统的词类分类标准

我国语法界对于传统语法系统词类的分类标准,曾经有过几十年的激烈争论,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标准:
1、词汇意义标准。马建忠的《马氏文通》为其代表。所谓“词汇意义”是根据某些词的共有意义〔可称之为“类概念”,即可以据此归类的概念〕区分词类,例如名词的“类概念”就是“人和事物的名称”,余可类推。
2、句法标准。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化》为其代表。“句法标准”是根据词语在句子里充当成分的能力或作用来区分词类,离开句子就无法辨别它的词性。即所谓“依句变品,离句无品”。比如,在具体句子里,凡是充当主语或宾语的词就是名词,用作名词的附加语的就是形容词,用作动词和形容词的附加语就是副词……总之,词类和句子成分有对当关系。〔注11〕
3、语法功能、词汇意义双重标准。《教学语法系统》为其代表。以前的暂拟语法教学系统是语法功能、词汇意义并重,1998年以后改为“语法功能为主,同时兼顾词汇意义”。这是一种双重标准,当二者冲突时,根据功能标准定性。
此外还有主张利用词语形态标志作为分类标准的,由于汉语词语形态标志不发达,只能作辅佐标准出现,本文姑且不论。
马式标准是典型的“词本位”体系,教学标准是“词本位”兼顾句法,所以两者比较接近,对绝大多数词性的归类还是相同的,有差别的只是少数词语,主要集中在词性的兼类上面;马式体系是根据一词多义来判别兼类,而教学体系主要根据语法关系判别兼类。
是黎氏标准是典型的“句本位”体系。可以说黎氏体系是不需要词性辨析的,因为在它的体系里,只要句法成分相同,词性必定相同,还有什么辨析的必要呢?马氏体系和教学体系必须的词性辨析对它来说都是多余,
黎氏标准与教学标准特以及马式标准是背道而驰的语法规则。根据一贯性原则,不同语法标准是不允许同时采用的;尤其是背道而驰的语法标准混用,一准出错。

〔二〕王力对词类标准论述的疏漏

对于词类标准,王力曾经有过彷徨。他早年在《汉语语法纲要》里说:“汉语里,词的分类,差不多完全只能凭着意义来分。”他的《汉语诗律学》和牵涉到诗律的《古代汉语》是沿袭马建忠的体系,主要根据词汇意义分类。
王力后期改变了看法。他在1952年《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一文里检讨了自己早年“词汇意义”标准的不足,表示要采用“词汇意义”“语法功能”和“形态标志”三种标志相互结合综合判断词性。〔注12〕。
王力在自己最主要的四本诗律学著作里〔都出版在1952年之后〕,从来没有讨论过应当用什么标准给词汇归类,只说“句法结构的一致性”和“词类的一致性”。这对于一个资深的语法学家来说,不能不是一个严重的疏漏。
王力最大的失误还在于他在《古代汉语》里面不加任何解说地提出:“凡用作主语、宾语的,一律看成名词。用作定语的,除‘之’字隔开的名词外,名词和形容词被看成一类,相互配对。用作状语的,一般都看成副词。用作叙述句谓语中心词的,一般都看成动词;如果后面不带宾语,那么,认为同属一类,相为对仗。”〔注13〕
这一段话实际上是黎氏标准的翻版。对于黎氏标准的不足,王力先生不是不知道,他在《汉语实词的分类》一文里就指出:“黎锦熙先生所谓‘句本位’,所谓‘依句辩品,离句无品’正足以说明功能论者离开了句子就没有法子辨别词类。……同一个词可以分属于两个、三个甚至于四个词类,归根到底等于否定了词类的存在。”〔注14〕
黎氏标准和自己采用的马式标准背道而驰,王力先生却不作任何解释地把它写进自己的诗论,这一疏漏导致了部分对联理论界思想混乱。
今年我在中华楹联学会网和一些对联网的超级版主和对联评委的接触中才知道,大家竟然根本不知道我国语法界曾经为词类的分类标准有过几十年的争论,竟然以为王力的词类标准和现代教学语法体系完全相同。我曾经发帖提出要讨论词类的分类标准,大家都大惑不解,有的还横加嘲讽耻笑。
这些超级版主和对联评委主要根据“词性相同”的标准,对许多古今名联是否合律进行诊断。很多古今名联仅仅因为一个词语的词性不对,就被视为“鱼目混珠”的不合格对联。
前面我们已经用铁的事实证明,词性不一致的对仗非常普遍。这些理论家却偏偏坚持用“词性相同”判别所有对仗格律。现实与理论水火不相容的矛盾,注定了他们的分析必定自相矛盾。他们背离“一贯性原则”,采用多种甚至是背道而驰的分类标准辨析词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同时采用字类标准和词类标准。
他们一边坚持对仗词性必须相同,又对于下列词性不同的对仗采用“邻对”来解释:
介词对代词:畅以〔介〕沙际鹤,兼之〔代〕云外山。〔沈遘《过冀州》〕
动词对副词:盘飧市远无〔动〕兼味,樽酒家贫只〔副〕旧醅。〔杜甫《客至》〕
副词对介词:往来皆〔副〕茅屋,淹留为〔介〕稻畦。〔杜甫《自襄西荆扉且移居东屯茅屋》〕
副词对代词:烟尘怨别唯〔副〕愁隔,井邑萧条谁〔代〕忍论。〔李佳佑《秋晓招隐寺东峰茶宴送内弟》〕
他们就是不明白:既然坚持对仗必须“词性相同”,就不能承认词性不同的“邻对”的合法性;如果承认词性不同的“邻对”是合法的,就必须放弃“词性必须相同”的总原则。他们在此陷入了自相矛盾却懵不自知。
2、同时采用马式标准、教学标准和黎氏标准辨析词性。
许多典型的词性不同相对的对仗,他们用黎氏标准,穿凿附会地凑合出成所谓“词性相同”。例如:
①春〔名〕日垂霜鬓,天隅把绣〔动〕衣。(杜甫《送何侍御》)
②白〔形〕骨新交战,云〔名〕台旧拓边。(杜甫《有感》)
他们根据王力“用作名词的附加语的就是形容词”的黎氏标准法度,说什么名词“霜”“云”“春”与动词“绣”都活用为形容词而相对。
③蜀星阴〔形〕见少,江雨夜〔名〕闻多。(杜甫《散愁》)
他们根据王力“用作状语的,一般都看成副词”的黎氏标准法度,说什么形容词“阴”和名词“夜”都活用为副词。
④风飘律吕相和切,月傍关山几处明。(杜甫《吹笛》)
此例的分析更为错误,他们说什么“相和”是副词性动词,“几处”是表问话的名词,都作状语,故都活用为副词而相对。
在教学语法体系里,上面所有的实例全部都是词性不同的典型实例,他们本来也正确地判断了它们应有的词性,可为了凑合“词性相同”的结论,竟然无原则地滥用“活用”法度,词性不同相对的典型实例反而错误地拼凑成了“词性相同”的例证了。
违背一贯性原则,就是自相矛盾的总根源。
要是允许采用黎氏标准话,大家何必还要苦苦地辨析词性呢?只要检查对联的句法成分是否相同不就够了么?
其它对联理论家是不是知道词类标准有如此复杂的背景,我不得而知,但是有一点是很明显的,我所看到的主张句型一致和词性一致的对联理论著作里,没有一篇讨论过词类的分类标准,这至少是一个严重的疏漏。
对于词类分类标准的疏忽,“术业有专攻”是原因之一,而王力在诗论中对此不作任何解释,也加深了大家的误解。作为权威语言学家和诗论家的王力,具有不可推诿的责任。
在这些超级版主和对联评委的带领下,中华楹联学会网上为词性的辨析而争执不休。
我国汉语语法体系一直是百花齐放,从来没有完全统一过,即使是都采用“功能兼顾意义”的标准的各家学说,在词类的类别、词性处理的具体细节仍有很多分歧。
由于大家头脑里根本没应当遵守“一贯性原则”的概念,大家自然各尊一派〔或数派〕,各执一词:有的尊北大王教授,有的主南中黄老师;有的援引朱德熙,有的引证吕叔湘;时而王力体系,时而教学语法体系,时而黎氏体系,时而周荐教授这么说,时而冯志纯教授那么说,时而法语法学家邢福义这样说。而且大家都理直气壮,自以为是,互不服气。
逻辑学告诉我们:前提不自洽,结论就无法自圆其说,甚至荒谬或没有结论。
罗素曾经说过:根据两个相互矛盾的大前提,我可以证明一个女人可以从烟囱里面飞出去。
大家从来不考虑采用一贯性原则辨析词性,各自采用不相同的语法体系。怎么能不得出许多相互矛盾的结论呢?


九、修辞手法的“多样性原则”


通过上面一系列分析,我们对于对仗修辞的主要特征已经比较清晰了。
古人对类,总是重视局部的对称,它只要求相对应的局部具有某种对称的属性,也就达到了对仗对称的目的。我们可以根据这一原则,利用现有的语法知识来重新审视对联的法度。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可以形成局部对称的要素主要有三个:1、字类相同;2、词性相同;3、短语成分结构相同。因此,对仗的总法度可以归纳为一条:
对联的任何一个局部,可以灵活地分别选用“字类”、“词性”、“短语结构”来比较,只要其中之一相同,即可成对,加上个别地方可以允许不以辞害义作为附则,对仗的法度就完备了。〔这里暂时只归纳对仗修辞的简单法度,比较完整的法度我将另文专论。〕

也许有人会问,你在上一节再三强调要贯彻“一贯性原则”,为什么你自己制定的法度却违背了“一贯性原则”呢?
我们必须明白,“一贯性原则”是语法学的必须,修辞学需要的却是“多样性原则”。
语法学是为了把话说正确,实现“正确”的目的就需要一整套逻辑严密的系统。故“一贯性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如定义前后不能相互矛盾,分析的程序必须前后一贯等等。
修辞是为了把话说得更好,“更好”是一个弹性很大的概念,故它不需要一套逻辑严密的系统;它不但不需要修辞手段的一贯性,反而追求修辞手段的多样性;只要是能加强表达能力的手段,哪怕是相互矛盾的手段,它一概来者不拒,兼收并蓄。
以“借代”为例,它可以“特征代本体”,可以“专名代泛称”,可以“抽象代具体”,可以“部分代整体”,还可以“整体代部分”〔后两条是相互矛盾的法度〕。
这些修辞手段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单独成立。在同一个句子里还可以同时采用多种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手段。如:
咱部队可不能拿老百姓一针一线。
“部队”代“士兵”,是整体代部分;“一针一线”代“所有财物”,是部分代整体。
追求多样性,摒弃一贯性,这是修辞学与语法学重要区别之一。
正因为修辞不需要一贯性,所以句型相同可以对,在一定条件下句型不同也可以对;词性一致可以对,在一定条件下词性不同也可以对;字类的小类相同可以对,在一定条件下不同也可以对。它们只要遵守一个前提,具有某种相同属性,能够形成对称愉悦美感就行。

综上所述,王力先生利用语法分析法研究对仗,是方向性错误,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不从语法学研究方法里面解放出来,对仗的法规法度的总结,将永远在矛盾冲突中苦苦挣扎,甚至沦为考据学的奴隶。只有从修辞学的角度考察对仗,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注释】

〔注1、注5、注13〕王力《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三册第1224至1226页。
〔注2〕王力《诗词格律十讲》
〔注3、注4〕王力《诗词格律》。
〔注6、注12〕王力《语言学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3年4月版,第435至448页。
〔注7〕王力《汉语诗律学》上海教育出版社,一九七九年版,第176页。
〔注8〕王力《汉语诗律学》上海教育出版社,一九七九年版,第170页。
〔注9〕上海教育出版社《修辞和修辞教学》1985年7月第一版,第164页。
〔注10〕吕香云《现代汉语语法学方法》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年10月版,第95至96页。
〔注11〕邓福南《汉语语法专题十讲》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9页。
〔注14〕王力《语言学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3年4月版,第450至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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