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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沈用大先生信件

用大兄为参加常熟格律体新诗研讨会在进行认真的准备.此信很有价值,故转贴在此,工大家参考.

万龙生、程文两位老师:

您们好.最近我都在思考关于新诗格律问题.我认为,总的,它应该包含两个问题,一是新诗为何要有格律,一是新诗应有何种格律。其中前一个问题主要是对外的宣传,因为社会上的确有很多人对新诗要讲格律不理解;后一个问题则主要是有志于这方面的人需要着力推进、以至解决的事。

下面我想分两次向您们谈谈我的看法,今天先谈前一个问题。

前一个问题谈的人已多,对有志于这方面的人来说,是不成问题的。但既是“对外的宣传”,则就要充分考虑到一般人的接受条件。我想分四层来说。

第一层,不论中西,自古以来,格律之于诗歌,只有健全不健全的区別,并不存在要不要、有没有的问题。

第二层,今天格律之所以成为问题,系始于1855年7月,美国诗人惠特曼出版《草叶集》、开创“自由诗”,他也因此而赢得“自由诗之父”的称号(这一点也可以补充证明第一层,即“自由诗之父”才诞生于1855年);中国新诗发端于1918年1月,一开始就引进这种“自由诗”,可以说,中国新诗是与自由诗一同来到这片土地的。这就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中国新诗就等于自由诗、甚至今天的诗就等于自由诗,“格律”应该寿终正寝——于是才有今天中国诗坛自由诗一统天下的局面。

第三层,要匡正今天国人的这种谬见,搬出历史来,恐怕无效。解铃还须系铃人,西方惹的祸,还须到西方去看现场。应该看到在今天的西方,自由诗固然是一种重要诗体,然而格律诗并未废弃,据翻译家傅浩说:“尽管自由体诗在二十世纪发展迅猛,但总体看来,其作品数量在西方诗界仍只占少数。”傅浩还指出这里有翻译的责任:“许多格律诗被译成了半通不通的自由诗。不用说,原文中使诗成其为诗的规则大都在翻译的过程中丧失了。”(见其所著《说诗解译》一书)

第四层,西方的种种格律都是过去创建的,今天他们只是沿用;我们过去也曾创建过堪称精妙的格律,但是今天却无法继续沿用。说来这里大有文章。因为西方各国差不多在“文艺复兴时期”,已经完成了语言变革,他们的种种格律,主要是在语言变革以后创建的,所以今天沿用起来,并无关碍。而我国长期封闭,古汉语相当成熟,直至近代以后,才掀起“新文化运动”和“文学革命”,进行语言变革,所以过去、即在进行语言变革以前创建的格律,全部无法继续沿用。于是,为今天的语言创建新格律,就成为我们进行语言变革以后必须补上的一课。因为诗歌是语言的艺朮,如果这一课不补上,夸大一点甚至可以说,这只能证明我们今天的语言并无艺朮规律可言,我们将为我们语言变革的滞后,抱恨终生。然而,果真如此吗?应让事实说话。所以创建新诗格律,这是放在我们面前、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历史使命。

以上我的说法,不知有无差错,又不知能否把问题说清楚,请予指教(我想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讨论,待这个问题讨论清楚以后再讨论后一个问题)。 祝

好.            

                                      沈用大070825

两个问题,一是新诗为何要有格律,一是新诗应有何种格律。

____抓住了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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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先生:

   我正写《网上诗话(25)读用大先生信有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27 7:00: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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