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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学报报道常熟会议

常熟举行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理论研讨会
作者: 日期:2007.11.01 版次:2

常熟举行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理论研讨会
    本报常熟讯  近日,由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常熟理工学院中国现代文学学科共同主办的“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理论研讨会”在常熟理工学院举行。这是一个关于诗歌与诗学的专题性会议,主要针对当下诗歌创作中存在的不注重形式和诗体建设等问题讨论了新诗的文体规范,倡导诗体重建,实验新诗格律,进一步完善格律体新诗。来自全国各地的20余位诗人和评论家出席了研讨会。骆寒超、许霆、蒋登科、潘颂德、万龙生、鲁德俊、黄淮、周仲器、沈用大、孙则鸣、程文、王端诚、杨继晖等在会上发表了论文或演讲。
    与会专家们认为,新诗诞生90年来,名家辈出,流派纷呈,在诸多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对诗体建设的忽视,对诗的音乐性的放逐,对新诗格律探索的误解,对格律体新诗的轻视等等。
    大家针对这种现状,就诗的形式、新诗格律、格律体新诗等话题进行了广泛探讨。在宏观方面,主要探讨了新诗创作现状、新诗该不该有格律、为什么新诗应该强调格律、新诗格律和格律体新诗的演变轨迹等话题;在微观方面,涉及到现代格律的构成元素以及节奏、节式、韵式、体式等的划分,关键术语的规范和统一,格律体新诗与自由诗在节奏等方面的差异等等,并在这些方面取得了一些共识。大家认为,以建立典型诗行、确立主导范式为主要突破口,在新诗中倡导和实验格律体是新诗艺术发展的必然,而且已经取得了相当多的创作成果;作为新诗体式之一种,格律体新诗在遵循和谐、对称等原则下具有无限可操作性;格律体新诗的倡导和实验可以使新诗更好地保持诗歌文体上的独特性、实现新诗与中国诗歌传统的对接,与其他文体形成区别,最终形成现代诗歌的文体规范。本报记者朱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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