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火按:今日双休日,有大块的是间坐在自家书房里读书,也有了大块的时间坐在电脑前敲字。见万兄的关于“格律”的新文,迫使自己把原来有些映象的东西翻出来晒一下。于是有了下面的这则文字。
再说何谓“格律诗”
刘火
什么是“诗”?夫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何谓“思无邪”? “邪”之相对“正”也、“端”也、“直”也。“郑签”也好,“毛序”也好,可能对“思无邪”给出的答案是“温柔敦厚”,也可能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等相关。当然,我们完全可以不按圣人的这种说法来解读什么是“诗”。但有一点则是可能肯定的,那就是,“诗”是比其它文体纯粹。这是指“义”而言。倘若不是从“义”的角度看,而是从“诗”的样式看,也许一开始,诗就没有一个定论。也就是说,诗从一开始并无所谓“格律”的。如果,我们非要去找“格律”,那么就只能在《诗经》诸篇中去找。但,我们翻动《诗经》诸篇时,“诗三百”是一种什么状态呢?在我看来,就是拘束的灵动。但,“拘束”本身并不指向“格律”。也就是说,诗与相对的“文”(或曰“散文”)来比,它有其自己的某些特有的规定。诗除字数、句式、节奏外,恐怕诗最重要的就是韵了。关于韵,是王力的《诗词格律》开篇即讲的事。因此,我们才会在《诗经》、《古诗源》等上古的汉语诗里,读到的不是格律,而是灵动。是由韵味带给我们的灵动。我还看到孔子对诗的要求就只三字的“思无邪”。除了通常的理解“思”作“旨义”讲外,事实上“思无邪”也包涵了对诗样式(即诗文本)本身的一种期许。即它从一开始,诗的样式就是一个开放的文本。除了中原的“诗三百”外,还包括了稍后些的湘江灵巫转换的“骚体”中最为杰出的《九歌》。“思无邪”在我看来,有可能正是诗的“能指”与“所指”的“有拘无束”。
中国诗从五言到四言、再从四言到五言,最后到了七言(这一进程就是汉到魏晋到隋再到唐)的历史进程看,中国诗走着了一条“规范化”的进程。即走了一条“趋格律化”的过程。“趋格律化”显然是笔者刘火杜撰的一个概念。也就是说,中国中、上古的诗并没有“格律化”,或者至少说,没有按“格律”来写诗。中国的格律从五言开始(两汉古诗十九首为代表),到四言(魏晋中曹氏父子为代表),到五言(陶潜为代表)、再到南北朝的五言。梁昭明太子编纂的《文选》统统称之为“杂诗”。何谓“杂诗”,昭明太子没有说,唐朝的李善对此也没有“注”,但从《文选》的编排体例来看,显然,“杂诗”是与“乐府”相对的一个概念。这一概念,表明“乐府”是歌行体,是一种更为自由更为开放,完全不管“格律”的一种诗。而“杂诗”呢,已经有了“格律”的因子。于是,从南朝自然而地过渡到了隋。我们便可以清楚地看出在这一诗的发展进程中,中国诗没有完全沿着“诗三百”那种灵动的样式行进。尽管王力说中国诗的格律有可能源于《诗经》,并举“昔我往矣,扬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做例,但王力说,“这些对仗都是适应修辞的需要”(见王力《诗词格律》。下面所引王文都出自此书)。也就是说,在王力看来,“诗三百”时,中国诗并不是为格律而格律的,而是因为诗的修辞需要才考虑到了格律(至于“格律”本身是不是修辞,也许是学术上到现在还没有定论的事)。只是到了《文选》所列的“杂诗”即四言、五言诗始,中国诗才开始沿着一条“趋格律化”的方向前行。终于到了唐(准确地说在盛唐),中国诗的“格律”大业终于完成。代表当然就是我们后来称之为的“诗圣”杜甫杜工部的近体诗了。
格律诗“四要素”在叶圣陶主编的《辞源》里列出过。而且从宋到清尤其是清谈格律的人多着呢!但近人谈得多谈得透的当数已成仙人的王力先生。王力先生认为“从格律上看,诗可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王力对此作了一个简明的解释即何谓“古体”、何谓“近体”。王力说:“古体诗又称古诗或古风;近体诗又称今体诗”。王力进一步说,何是“古体”即在“(唐人看来),从《诗经》到南北朝的庾信,都算是古”。不过,王力清楚地指出:格律四要素即韵、四声、平仄、对仗是在唐时的近体诗中才形成和必须的。王力对此有一段话讲得太明白不过了:
“所谓依照古代的诗体,也就没有一定的标准。但是,诗人们所写的古体诗,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不受近体诗的格律的束缚. 我们可以说. 凡不受近体格律的束缚的” 在这段话里,我们可以得出:一、即使从“杂诗”开始中国诗有了格律,但是“此格律”不是“彼格律”;二、近体诗的格律是很严格的;三、古体诗里的格律不等同近体诗的格律概念,譬如五古之类。四、格律诗是会“束缚”诗义或“束缚”文本的(譬如“七绝”即七言四句而不可能是七言五句或七言三句,而且对对仗还是必须的)。关于“束缚”,我想多说几句。被“新格律诗”派(估且叫“派”吧)奉为新格律诗开山鼻祖的闻一多先生,在其《杜甫》一传里,对杜甫及杜诗给予了前无古人(也好亦无来者)的评价。闻一多说,杜甫是“四千年文化中最庄严、最瑰丽,最永久的一道光彩”。而闻一多作此评时,不是引杜诗的近体诗,而是引的是杜诗里的一首歌行体诗《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并序》中的四句诗。这四句诗是“爧如羿射九日落,娇如群帝骖龙翔。来如雷霆收震怒,罢如江海凝清光”。闻一多引了以后就接着说了他对杜甫的认知和评价。而且闻一多在《杜甫》未完稿里,所引杜诗几乎都是引的杜诗中的歌行体。今天读来,不知这个未完稿后面有无专论杜诗的近体诗否?但是我们却从中读到一个信息。用以西洋诗引进后探索五四以后新诗的闻一多,却是如此看重杜诗里非格律诗。我不知道,当下的新格律派的诸贤们,是不是读过闻一多的这篇杜甫的传纪?“格律”的“束缚”不是因哪个政治家诗人说了才有的。“格律”的“束缚”是“格律”的本质决定。
我杜撰的“趋格律化”,并不是是中国诗从一开始就有的。此其一。二、格律诗即近体诗的定型到高峰是在以杜甫为杰出代表的唐朝完成的。三、必须符合格律的四要素,诗才能成为(或才能称为)格律诗或近体诗。四、格律诗只对近体诗而言之说是符合中国诗的历史演变、发展历史的。五、把“格律”泛化,或把“格律”用于中国所有诗的类型里既缺乏理论根据而亦无资料佐证的。
当然,我们不排除把“格律”放大。也就是说,倘若“格律”是某种范畴里的某种“规定”,那么,“格律”或“新格律”也是可以成立的。如,把西洋诗(再具体的譬如英诗里的“十四行”诗)中的若干规矩引入中国现代汉语新诗,说这种诗就是“新格律诗”,我想也未尚不可。再如,把近体诗里的“平仄”、“对仗”等元素引入现代汉语新诗中来,说这种诗叫“新格律诗”也未尚不可。不过,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于一、何谓“格律诗”;二,今日倡导的“新格律诗”与真正的“格律诗”的联系和区别;三、今日的“新格律诗”是继承“格律诗”的衣钵,还是对五四白话自由体新诗的反拨?我想,这是不是由提倡“新格律诗”的诸贤诸君应思考的事呢?至于说到已经开始的实践,我想,虽然我现在不会去写所谓“新格律诗”(既没有这方的才气,也没有这方面的能力),但无论如何都应为之鼓鼓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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