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四要素及新诗律化脉络
诗歌格律四要素:节奏、韵式、结构、声律。
新诗的律化首先必须要理清的是节奏问题,这是诗歌音乐性的根本,是诗之初的基因里自带的;声律,是在节奏的基础上,利用了汉语音调比较明显的同异差别,构建出交替错综的特定形式,一来可以更明显地区分节奏,二来可以用之营造出诗歌的旋律;结构的安排嘛,目前的认识:对称算是格律体,不对称算是自律体,在这个问题上面横向看在整个格律研究领域还有很多不同意见;韵式反而比较简单,韵脚点在诗意让人回味处,或是有规律的压韵,让有韵一句和句组前后呼应、韵味十足、叫人回味。一首现代诗的流传,需要朗朗上口的节奏,以及让人回味的韵律,和值得品味的诗意。
新诗的律化研究其实必然是包括自由体新诗和格律体新诗两大类别同步完善的一个任务,现在是应该仔细深入地研究每一个格律要素的时候。急于求成地对细分出的许多小类的细枝末节作出过多限制性规定,这样会让格律研究越弄越复杂、越弄越糊涂,对理清格律研究的脉络十分不利。我的观点还是:新诗律化最捷径的路子是先把“自由体”律化为“自律体”——只注重节奏和韵律,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分化出讲究结构和声律的格律体,如此才能加速推动新诗的整体进化。这儿的“自律体”跟黄淮老师的原意有所不同,理解为“自觉规范、自我调整韵律和节奏所表现出来的一种诗歌样式”比较准确,似“自由体”又不是“自由体”,是“格律体”又像是“自由体”。呵呵,权当是“三分法”的一种补充罢!或许有人说“节奏”不好把握或难以确切,那么就自己去推敲吧!把自由诗律化成自律体,只重视节奏和韵律,这是没有问题的!新诗百年实践中的佳作已经证实了这个问题。新诗不解决好自由诗的出路问题,格律就没有希望!自律体是新诗律化的桥,过去了,路就开阔了!
新诗除了形式的律化之外,内容的“诗意盎然”是我们格律体新诗的软肋,必须要得到同等重视!只有这样,从“读者接受理论”的角度才能被更广泛地认可和传播。
节奏+韵式=自律体
节奏+韵式+结构=格律体
节奏+韵式+结构+声律=旋律体
单讲节奏=节律体
单讲韵式=韵律体
单讲结构=对称体
只讲诗意=散文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