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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世纪之交的雅园诗派



  【《雅园诗论选》序言】                          
                                                                               论世纪之交的雅园诗派
                                                                                        赵青山

上世纪五十年代,诗人及诗歌理论家何其芳出于建立中国新诗民族形式的良好愿望,继闻一多的“三美论”,朱自清的“诗派论”之后,提出了建立现代格律诗的主张,这无疑是一种可贵的理论探索。但是,在当时社会,现代格律诗的主张却显得那么不合时宜。
照常理来说,一种诗歌理论主张的形成,是应该先有诗人们的创作出现,先是少数,尔后是大量出现,再由诗歌理论家在理论上加以总结和完善,以至达到大家的公认。从中国诗歌发展史来看,五言、七言、律诗、绝句,乃至词、曲等等形式的形成,就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往往是漫长的,往往需要几十年到几百年的时间。如果是这样,就显得比较自然,比较容易为人们(包括读者和诗人)所接受。然而,何其芳提出建立现代格律诗的主张,似乎是走的另一条路子,即他这一主张是在发现了自由诗在形式上的缺点之后,而一种新的格律诗还未怎样出现、更说不上大量出现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因而,这一主张的提出,就必然是设想多一些,而实例少一些,因而受到一些人(包括读者和诗人)的怀疑和非议。
另外,鉴于当时的文坛现实,何其芳遭到了一些无端的攻击,人们给他加上了怀疑民歌、轻视民歌、否定民歌、歧视民歌、主观唯心论、资产阶级的艺术趣味和个人主义倾向、形式主义观点等等帽子。甚至断定何其芳提出建立现代格律诗的主张,是同民歌对抗,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是闭门造车,等等。后来,虽然何其芳在这次带有浓重政治色彩的诗歌论争或批判中,仍然始终坚持科学态度,在理论和实践领域继续坚持不懈的深入探索。但他推动现代格律诗运动的行为不得不有所收敛,加之受到旗帜鲜明的批判,现代格律诗运动严重受挫,最终的结局是响应者寥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神州大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种思潮蜂涌而至。有关新格律诗理论探索的论著和新格律诗集也如雨后春笋,呈现出勃勃生机。但都是单行匹马,各自为战。
八十年代初、中期,江苏丁芒、许霆、鲁德俊、钱仓水、周仲器等人曾蕴酿成立新格律诗研究会,但那时批一个社团太难了,终于没有成功。
深圳特区是根据邓小平的倡议,中央于1979年7月决定开始创办的。此后,特区建设风驰电掣,狂飙突进。1983年初,胡耀邦视察深圳,曾赠言特区要“特事特办,新事新办,立场不变,方法全新”,深圳当仁不让地成为了八十年代国内改革开放的先锋。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深圳文艺政策相对比较宽松。1991年,诗人黄淮在诗友、企业家丁元(胡建雄)的支持下,提前退休,离开《诗人》编辑部,远离家乡,南下特区深圳,与张朔、腾励、刘洪民、刘更申、王小妮等,终于筹建了深圳现代格律诗学会。学会于1992年末在深圳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一般社团,名称为深圳现代格律诗学会。后来又于1993年9月,经深圳市政府重新登记注册为法人社团,名称改为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并于1994年10月23日,在首都雅园宾馆组织召开了“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首届年会”。雅园诗会高举振兴现代格律诗的大纛,是新文学史上首次规模这样大的专门研讨现代格律诗的盛会,直接继承传承了何其芳的未竟事业,给当代新诗的发展带来较为深远的影响。

雅园诗派是中国新诗史上第二个倡导新格律诗的文学社团。它主要指以世纪之交的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成立和雅园诗会的召开为标志,以其会刊《现代格律诗坛》及雅园出版公司为主要阵地,高举何其芳提出的现代格律诗旗帜,进行现代汉语格律诗的理论探索及创作实践的学者、诗人群体。
雅园诗派作为一个诗派得名,源自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首届年会”的会址——雅园宾馆,源自于首届年会的名称——雅园诗会,更主要的是周仲器、周渡父子对于这段历史的客观认识和理论阐述。
1994年10月出版发行的《现代格律诗坛·创刊号》(总1期),曾以《百家论坛》栏目形式发表会员的入会申请提议,周仲器建议:“(1)、团结一批现代格律诗作者和研究者,创建一个新的现代格律诗派。”(第147页)。
2001年,周仲器、周渡在《现代格律诗坛》总6——7卷发表文章《我们的新格律诗观》中提道:新时期“一批新格律诗选本相继问世,一批研究著作也陆续出现,(现代——引者注)格律诗学会的成立,是不是也可以说是中国现代诗歌史上第二个格律诗派的出现?”“对新格律诗发展前景的预测:如果说新月诗派的出现,是真正揭开了中国现代诗歌史上创造新格律诗的序幕,那末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摸索,第二个新格律诗派的走上历史舞台,应是创造新格律诗的全新的开端。”
事隔4年,周渡、周仲器又在《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二期发表了论文《新格律诗探索的历史轨迹与时代流向——从新月诗派到雅园诗派》。
2008年、2009年,《现代格律诗坛》总第9卷、总第10卷发表了周渡、周仲器的《多元、包容:雅园诗派的新格律观——雅园诗派论(上)》、《自律与共律:雅园诗派新格律诗的创作实绩——雅园诗派论(下)》,对雅园诗派进行了全面阐述:
雅园诗派的格律主张:现代汉语格律诗应当具有“鲜明和谐的节奏,自然有序的韵式”的特征,这是最低纲领;最高纲领概括为:创造出几种或多种定型诗体(共律体),又创造出几种或多种准定型诗体(准共律体),又加上众多的自律体与准自律体,形成众星捧月的新格律诗体谱系。他们认为:固定诗体就是“共律体”,除此,凡合律的皆为“自律体”。
雅园诗派的创作趋势:学会着重推介了雅园诗人们试验的九言诗、八行诗、十四行诗、汉俳、六行新绝句、白话律诗、白话新词体、自由曲、新辞赋体、微型格律诗体等较为定型的共律体。在对雅园主要诗人黄淮、刘章、浪波、丁芒、李忠利、邹绛、骆寒超等的创作实践进行详细评析之后,作者断言:就雅园新格律诗创作的大势而言,可以看出三个走向:第一,主要是直接继承近百年新格律诗本身发展传统并有重大突破的一路。第二,为数众多,以学习、吸收古典诗歌和民歌营养为主要取向的一路。第三,以学习外国格律诗体,并进行汉化、现代化试验的一路。
关于雅园诗派的历史命题,从1994年提出建议,到2001年前后提出推测,再到2008年前后论述,期间经历了大约十多年时间。对于雅园诗派的认知,周家父子经历了一个由假想,到验证,最后到确认的过程。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至今20余年间,其相关论述更进一步加深。在2012年出版的《中国新格律诗探索史略》中,周仲器、周渡又以“中国新格律诗探索的第三次浪潮”为题对雅园诗派予以专章论述。著名新诗理论批评史家潘颂德高度评价周家父子的历史观:“周仲器、周渡的学术新著中关于百年新格律诗探索史三次浪潮说,七个阶段论,科学地划分了百年新格律诗探索史的历史分期,脉络清晰,论证清楚,充分体现了两位诗论家、新格律诗史家的史识,是两位作者对中国新格律诗史研究的主要贡献。”(潘颂德《读<中国新格律诗探索史略>》)
周家父子提出的雅园诗派的历史命题也得到了诗人及诗歌理论家鲁德俊的认可,鲁德俊在《现代格律诗的第三次浪潮——简评诗人黄淮的贡献》一文中,这样说:“第三次浪潮,是在粉碎四人帮之后百废待兴的新时期,以黄淮为代表的雅园格律诗派的崛起,将全国有志于建立现代格律诗的诗人和诗论家都聚拢在一起,共商现代格律诗的前途,这在中国新诗史上是空前的。”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评论家杨匡汉说:“创造流派有几个基本条件:有自己的文学旗帜,有完整、坚定、有说服力的理论主张;有一批观念、观点相似的作家;有一批能印证理论主张的优秀作品。”(《呼唤新的诗歌流派——访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评论家杨匡汉》史晓琪)整体审视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有振兴现代格律诗这面旗帜,有追求新诗格律化的最低最高纲领,有《现代格律诗坛》和雅园出版公司作为发表阵地。有诗人、有理论,有诗作,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作为一个大力倡导并致力于新诗格律化的诗歌流派的条件是完全具备的。肯定雅园诗派,是对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这个诗人和学者群体二十年来对于新格律探索与追求的肯定。

死水吧

本帖最后由 诗酒自娱 于 2013-7-28 13:37 编辑

学会初步完成了新老交替
——难怪,三两新干将如此给力呀。
还有,交替了吗?怎么交替?实在匪夷所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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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版本】 
一、诗体重建之于新诗复兴的意义
  
  与会专家们一致认为,新诗诞生以来,名家辈出,流派纷呈,在诸多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在其90年的发展史中,新诗已多次处于十字路口,面临许多几乎是周而复始的难题,如对诗歌音乐性的放逐,对新诗格律探索的误解,其结果,不仅泯灭了诗与散文的文体界限,而且使得伪诗、伪诗学大行其道。新诗之失正是在于对诗体建设的忽视。拯衰起弊,推动新诗的再次复兴,是诗界的普遍呼声,历史赋予的伟大使命。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吕进(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提出了“诗体重建”的口号,概括了诗体重建的三个美学使命,即“提升自由诗,成形现代格律诗,增多诗体”,并特别强调中国新诗急需从艺术实践上和理论探索上倡导、壮大现代格律诗,争取在现有基础上将现代格律诗建设迅速推向成熟。面临新诗的被异化状态,骆寒超(浙江师范大学教授)重申了“新诗二次革命”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其终极指向绝非革掉新诗的命,实属“整顿诗坛风气,重建新诗秩序”。他指出新诗诗体建设再不能无政府主义地听之任之,必须一步步地走向定型,即定出诗体的原则规范。王端诚(著名诗人,诗论家)则通过对现代汉语诗坛新旧体并行现状的观察分析,指出所谓“自由诗”的“非诗化”倾向是当前新诗发展存在的严重弊端和障碍,提出只有音韵节奏的全面回归,只有白话诗体的格律化,新诗才可能重现青春的诗学主张。蒋登科指出“现代诗是诗,应该遵循诗的文体规则”,“就诗歌发展的历史考察,音乐性是诗的一种文体元素,现代格律可以为建构诗的外在音乐性、保持诗的文体特征发挥独特的艺术效用”,而“格律体新诗的倡导和实验可以使新诗更好地保持诗歌文体上的独特性、实现新诗与中国诗歌传统的对接,与其他文体形成区别,最终形成现代诗歌的文体规范”。然而他也同样承认现在是一个多元的时代,“强调格律和格律体新诗的作用,并不是说,在现代诗中,就只有格律体新诗才有出路,只有格律体新诗才是新诗的正宗。现代诗人不能这样狭隘,现代诗学也不能这样武断。现代诗应该具有包容精神,只要不损害诗歌的基本文体规则,我们要敢于大胆接受和拿来,同时要不断探索与创造。”因此“在坚持诗的基本规范的前提下,现代诗应该是一个丰富的存在”。
  
   
【《现代格律诗坛》版本】
一、诗体重建与新诗复兴的意义
与会专家们认为,新诗诞生以来,名家辈出,流派纷呈,在诸多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在其90年的发展途中,新诗已经多次处于十字路口。面临许多几乎是周而复始的难题,如对诗歌音乐性的放逐,对新诗格律探索的误解,不仅泯灭了诗与散文的文体界限,而且使得伪诗、伪诗学大行其道。新诗发展的重要教训正是在于对诗体的诗性建设的忽视。拯衰起弊,推动新诗的再次复兴,是诗界的普遍呼声,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的伟大使命。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吕进(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主任)提出了“诗体重建”的口号,他说:“诗体问题关涉到新诗的文化身份和民族归属。以‘热爱自由,反对束缚’为由来避开此一问题是无济于事的,以‘大家者习惯这样写了’的懒汉心态来否认此一问题是不负责任的。歌德的‘只有限制才能显出能手,只有法则才能给人自由’之论对当下的中国新诗特别适用。’他概括了当前诗体重建的三个美学使命,即“提升自由诗。成形现代格律诗,增多诗体”,并针对诗界普遍忽视新诗格律建设的现状,特别强调“诗之有律,犹如兵之有法。无论哪个民族的诗歌,格律体总是主流诗体,何况在具有悠久而丰富的格律诗传统的中国”,中国新诗急需从艺术实践上和理论探索上倡导、壮大现代格律诗,争取在现有基础上将现代格律诗建设迅速推向成熟。
面临新诗的被异化状态,骆寒超(浙江师范大学教授)重申了“新诗二次革命”的意义,其终极指向绝非革掉新诗的命,实属“整顿诗坛风气,重建新诗秩序”。他指出“由于多年来诗坛奉行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原则,使得一谈新诗定型化就会被目为落后、保守、天外奇谈。这不正常”。新诗诗体建设再不能无政府主义地听之任之,必须一步步地走向定型。“但不是给新诗定一套模式让大家来遵守。这样做不利于新诗诗体的自由探索与创新,而应该定出一些约定俗成的大原则来”,即诗体的原则规范,“来节制不负责任的各行其是、放纵无度”。王端诚(诗人,诗论家)则通过对现代诗坛新旧体并行现状的观察分析,指出所谓“自由诗”的“非诗化”的倾向是当前新诗发展存在的严重弊端和障碍,阐述只有音韵节奏的全面回归,只有白话诗体的格律化,新诗才可能重现青春的诗学主张。蒋登科指出“现代诗是诗,应该遵循诗的文体规则”,“就诗歌发展的历史考察,音乐性是诗的一种文体元素,现代格律可以为建构诗的外在音乐性、保持诗的文体特征发挥独特的艺术效用“,而“格律体新诗的倡导和实验可以使新诗更好地保持诗歌文体上的独特性、实现新诗与中国诗歌传统的对接,与其他文体形成区别,最终形成现代诗歌的文体规范”。然而他同时认为,“强调格律和格律体新诗的作用,并不是说在现代诗中,就只有格律体新诗才有出路,只有格律体新诗才是新诗的正宗。现代诗人不能这样狭隘,现代诗学也不能这样武断。现代诗应该具有包容精神,只要不损害诗歌的基本文体规则,我们要敢于大胆接受和拿来,同时要不断探索与创造。”因此“在坚持诗的基本规范的前提下,现代诗应该是一个丰富的存在”。毛翰(西南大学中国新诗研究所教授)在《新诗格律化的冷思考》中,认为当前诗国三分,就是格律诗、自由诗、散文诗三家。“今日诗坛格局应该是多元的。首先是在新旧之间,新诗与旧诗应该并存。然后是在新诗内部。自由诗与现代格律诗应该并存。”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版本】
一、诗体重建之于新诗复兴的意义
    与会专家们认为,新诗诞生以来名家辈出,流派纷呈,在诸多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其90年的发展途中,新诗已经多次处于十字路口,面临许多几乎是周而复始的难题。对诗歌音乐性的放逐,对新诗格律探索的误解,不仅泯灭了诗与散文的文体界限,而且使得伪诗、伪诗学大行其道。新诗发展的重要教训正是对诗体的诗性建设的忽视。拯衰起弊,推动新诗的再次复兴,是诗界的普遍呼声,是历史赋予的伟大使命。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吕进(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主任)提出了“诗体重建”的口号。他说:“诗体问题关涉到新诗的文化身份和民族归属。以‘热爱自由,反对束缚’为由来避开此一问题是无济于事的,以‘大家都习惯这样写了’的懒汉心态来否认此一问题是不负责任的。歌德的‘只有限制才显出能手,只有法则能给我们自由’之论对当下的中国新诗特别适用。”(《三大重建:新诗,二次革命与再次复兴》,载《西南师大学报》2005年第1期)他概括了当前诗体重建的三个美学使命,即“提升自由诗,成形现代格律诗,增多诗体”。针对诗界普遍忽视新诗格律建设的现状,特别强调“诗之有律,犹如兵之有法。无论哪个民族的诗歌,格律体总是主流诗体,何况在具有悠久而丰富的格律诗传统的中国”,中国新诗急需从艺术实践上和理论探索上倡导和壮大现代格律诗,争取在现有基础上将现代格律诗建设迅速推向成熟。
    面对新诗发展的现状,骆寒超(浙江师范大学教授)重申了“新诗二次革命”的意义,其终极指向绝非革掉新诗的命,实属“整顿诗坛风气,重建新诗秩序”。他指出“由于多年来诗坛奉行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原则,使得一谈新诗定型化就会被目为落后、保守、天外奇谈。这不正常”,新诗诗体建设再不能无政府主义地听之任之,必须一步步地走向定型。“但所谓定型不是给新诗定一套模式让大家来遵守,这样做不利于新诗诗体的自由探索与创新,而应该定出一些约定俗成的大原则来”。即用诗体的原则规范,“来节制不负责任的各行其是、放纵无度”。王端诚(诗人,诗论家)则通过对现代诗坛新旧体并行现状的观察分析,指出所谓“自由诗”的“非诗化”倾向是当前新诗发展的严重弊端和障碍,只有音韵节奏的全面回归,只有白话诗体的格律化,新诗才可能重现青春的诗学主张。蒋登科指出“现代诗是诗,应该遵循诗的文体规则”,“就诗歌发展的历史考察,音乐性是诗的一种文体元素,现代格律可以为建构诗的外在音乐性、保持诗的文体特征发挥独特的艺术效用”,而“格律体新诗的倡导和实验可以使新诗更好地保持诗歌文体上的独特性、实现新诗与中国诗歌传统的对接,与其他文体形成区别,最终形成现代诗歌的文体规范”。他同时也认为,“强调格律和格律体新诗的作用,并不是说在现代诗中就只有格律体新诗才有出路,只有格律体新诗才是新诗的正宗。现代诗人不能这样狭隘,现代诗学也不能这样武断。现代诗应该具有包容精神,只要不损害诗歌的基本文体规则,我们要敢于大胆接受和拿来,同时要不断探索与创造。”因此“在坚持诗的基本规范的前提下,现代诗应该是一个丰富的存在”。毛翰(西南大学中国新诗研究所教授)在《新诗格律化的冷思考》中,认为当前诗国三分,即格律诗、自由诗、和散文诗。“今日诗坛格局应该是多元的。首先是在新旧之间,新诗与旧诗应该并存。然后是在新诗内部,自由诗与现代格律诗应该并存。”

                                                                   ——节选自《“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理论研讨会”会议纪要 【不同版本比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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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诗丛 》的出版,只因用了雅园的书号,只得让黄淮先生挂了名,实际上黄淮先生根本没有参与任何编辑事宜,连《东方诗丛》里一个字都没有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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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时期,又有一批热衷于现代格律诗事业的老中青年诗人和学者,陆续加盟其中,如王端诚(微斋先生)、张 ...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3-7-2 14:41



    微斋先生还对加入所谓雅园。特地作了声明,不承认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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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2007年10月20日,在常熟理工学院,由常熟理工学院中国现代文学学科、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和西南 ...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3-7-2 14:31



    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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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诗派”,曾经有过争论。
后来平息了,存疑,且待历史认定。
我只想指出一点:被“入派”者需待 ...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3-7-2 14:18



    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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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时期,又有一批热衷于现代格律诗事业的老中青年诗人和学者,陆续加盟其中,如王端诚(微斋先生)、张兴泰(鸿硕)、严希(卜白)、周渡、任雨玲(曲径通幽)、李长空、赵青山(死水吧)、思无邪等,学会初步完成了新老交替。
——这个学会莫非是成立于“新时期”之前吗?
——这些人参加了这个学会了吗?我倒是有一本此会的理事证书,可是五年有效期早就大大超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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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2007年10月20日,在常熟理工学院,由常熟理工学院中国现代文学学科、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和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了“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理论研讨会”。
——本论明明由三个单位共同主办,三家坛也有5位与会者,这次盛会的举行怎么就纳入了某学会的功劳簿了呢?
会议提出“诗体建设”的口号,提出“诗体建设”的三个方向:提升自由诗,成形现代格律诗,增多诗体。
——这明明是吕进、骆寒超提出的新诗“二次革命”飞主张,怎么就成为这个会议的主张了呢?。

我素来对死水吧以“史家”相称,像这样罔顾史实实在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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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诗酒自娱 于 2013-7-2 14:20 编辑

关于这个“诗派”,曾经有过争论。
后来平息了,存疑,且待历史认定。
我只想指出一点:被“入派”者需待认定,拉夫的做法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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