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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式十二行诗的格律归属

本帖最后由 xdgls 于 2013-11-26 15:04 编辑

   

                                                                        梁式十二行诗的格律归属

                                                                                 死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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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老诗人梁志宏以近几年的新作为主,也编选了前几年“无意而为”的十多首诗作,共计130多首,按“世象·心象”、“风情·心情”和“行旅·心旅”三辑结集为12行诗集《雪映金银木》出版,并将自己对12行诗的探索历程及思考文章《关于12行诗的絮语》发到新浪博客。我转载后,同时推荐到格律体新诗学习研究园地《东方诗风论坛》供大家鉴赏。没想到,梁老师这种自认为“以定行为特征、介乎自由诗与现代格律诗(或称格律体新诗)之间的一种半格律诗体”的观点,竟遭到大家一致否认。或认为这是“定行的自由体新诗”,或认为“仅有行数篇式固定,是不能称之为格律体或半格律体新诗的”,或认为“这类只看行数而不依格律的十二行探索,冠以‘半格律’或‘自律体’,会对不了解新诗格律的人产生误导”。这实在是令人不解。否认梁老师的十二行新诗为半格律体新诗,却归属为自由体新诗,显然有悖新诗的大格律理论理念。

        按照近体诗的格律标准,格律是既要定节(阙),又要定行,又要定言,还要定韵(定平仄)的,它们不仅有严格的规律,也逐渐形成了固定的模式。但律绝以外的古风、排律等,虽未明言其归属,但由于它们只具备其中部分格律因素,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格律诗也是大致可以看做是半格律体的。

        整齐式新格律诗和对称式新格律诗,虽然以整齐律和对称律为美学基础,但它们诗不定节,节不定行,行不定言,言不定韵(或韵式自由),顶多也就算有律而已,并没有固化的模式,也就谈不上有格。这一类诗其实是新诗人在以整齐律和对称律为美学基础的格律体新诗实践层面的一种自觉形态。

        新格律诗的诗律是要以追求规定性为目标并固化为诗体的,如整齐律与对称律的规定性、节与行的规定性、言与韵的规定性、节奏与旋律的规定性等等;在具体的创作实践中,规定性的多与寡、宽与严决定了新诗律具有相对性。规定性愈多愈严,诗律就愈规范,愈严整,愈趋向于格律诗;反之,新诗律则介于中间状态。而这中间状态的新诗律则可称为半格律诗。当然,这半格律诗也是有的趋宽,有的趋严。

         十四行诗是一种外来诗体,它在追求行数篇式规定的同时,也仅仅对韵式做了一定的规定。并且输入中国以来,新诗人对十四行的原有韵式做了许多调整。在实际的作品中,有的韵式较严,有的韵式较宽,也有不少也就仅仅保留了十四行而已。既然新格律理论能够把十四行纳入新格律诗的范畴(如许霆、鲁德俊的《中国十四行体诗选》、《新格律诗研究》),梁式十二行为什么只能看做定行的自由体新诗。既然自由,何来定行之说?

       我以为:梁式十二行新诗,当然称不上格律体,但它属于半格律体却是无疑的。它不仅属于半格律体,而且在格律的路途上比整齐式和对称式至少多走了半步。因为整齐式新诗和对称式新诗,仅仅着眼于格律体新诗的美学基础——整齐律和对称律,而对于格律的固有属性定节、定行、定言、定韵等仍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所以应该属于新格律诗的自觉形态。梁式十二行新诗着眼了诗行的规定性,限制了诗行的数量,一般情况下每节最后一句押韵(个别诗有破韵现象),每句节奏数量大致相近。尤其是“将12行诗归纳为三种结构:3行4节式、4行3节式和自如分节式。前两种结构稳定,符合中华传统诗学的对称美”(梁志宏《关于12行诗的絮语》),它也追求诗节行数的对称。其性质类同于十四行体新诗、八行体新诗,六行体新诗等,也类同于九言体新诗,十言体新诗,十一言体新诗等;也类同于韵律诗歌(以每行押韵为追求,不讲究定行、定言等)。定行、定言或定韵,三者取其一,属于新格律诗的初级形态。

        当然十二行新诗不仅只有梁式这一种类型(十二行诗中比较宽泛的诗律),它还有十二行的整齐式和对称式,以及复合式,以及定行、定言、定韵的十二行体新诗。作为一种新格律的试验性诗体,除了在诗行篇章上有自己的规定性以外,当然还可以在整齐、对称、音律等方面加以约束。约束的范围愈广,这种诗体的格律性愈强,直至成为标准的格律体新诗,成为新格律诗的高级状态。在此之前,它当然能够理所当然地被纳入半格律体新诗范畴。




附录:


《丁 香》
     梁志宏


梦里浮动紫色的花香

那是丁香,汾畔大片盛开的丁香

姹紫、雪青、乳白色的丁香。

*

来赴丁香之约,驻足留连

看绿叶丛中,秀挺的花枝

纤细而浓密的花事纷纭绽放。

*

紫气萦怀。这升自红焰的气息

清丽、幽雅,蕴含着一缕缕

淡淡的忧郁,令人心驰神往。

*

楼厦间,一束旭光打来

剪得一段紫色的花信

悠悠投入我敞开着的心房。

                 2012413速写


《秋日看望母亲》
     梁志宏


又逢周末。携着十月秋阳的

暖意,来看九秩母亲

叫一声妈!心花绽开如蓝天朵朵白云。

*

笑语融融,往事与今情

客厅盛不下浓浓母爱呀,且把

母子执手的合影传上微信。

*

我听到溅起的浪花串串

身边亲友,千里之外巴蜀、塞上

掌心彩屏上跳荡着一枚枚爱心。

*

我分享着暖阳似的亲情友情

年近七旬,有慈母相伴

哦!我是天下一个最幸福的人!

                20131019,晚上草成


死水吧

重申对梁兄12行诗的观点:
·仅仅12行,“自由诗向精短方向”已经达到了;比起绝对自由化,也有格律倾向,希望这种倾向强些,再强些。
·至于12行能否被普遍接受(如8行、14行一样),有待观察。
·任何尝试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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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
·“半格律体”概念是不科学的,我赞成把偶有破格的作品称为“准格律体”。
·改善了的自由体,虽然也有若干格律因素(如押韵),或一首诗中有符合格律的部分,甚至有一点格律倾向,也不能改变其自由诗“身份”。
·不能把不同意死水吧意见,看成是对梁兄12行诗的否定,这有可能总成梁兄的误解,这是必须防止的!
·这次的探讨是理性的,有益的,真理越辩越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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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晓曲 于 2013-11-26 17:07 编辑

1、支持客观坦诚有理有据的辩论也是我一贯的主张。但我以为青山此文既在偷换概念,又在断章取义。请不要笼统地著文指称我们否定谁,我个人不认同使用“半格律”一词,不针对任何人,且莫要和你认同的“半格律”混为一谈。在我提出“韵式新诗概论”后,不再使用“半格律”与“自律体”等概念,因此,把我的观点作为你辩论基础是失当的。虽然你没有指名道姓,借此提出,希望青山兄为文严谨。
2、本文引用梁老师的两首,用韵有了规律,在我的文论中称之为“韵式新诗”;青山兄要称为“半格律”。
3、此外,我另文跟贴孙老师的文章引用梁老师的二首诗作,本来就没有严谨的规律押韵(有比较宽松的散韵),也没讲音步节奏对称,本身就是自由新诗。青山兄如果愿意把这样不押韵的新诗称为所谓的“半格律”,纳入所谓的“大格律”旗下,那其他人这样的12行也不少。
4、个人建议,凡是主张所谓“大致押韵”的观点,最好不要向沾“格律”二字的词汇来套;主观上不押韵就谈不上什么律,但个别情况“失律”则是客观存在的。
没时间写长篇大论,几点意见供参考。
欢迎光临“中国格律体新诗网”!http://www.glt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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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分欢迎赵先生冷静的有理有据的争鸣帖。
  我们与赵青山先生、黄淮先生和周仲器先生都是追求新诗格律化的同盟军,我们的大方向是一致的。但是格律体的标准,我们之间有比较大的分歧,而且相互之间有过激烈的争论。
  我个人认为,这种争论是正常的,而且是好事,更应当鼓励支持。因为任何人的理论研究都不可能全都正确,都应当不断修正错误,任何理论都是在争鸣之中不断提高进步。
  特别是格律体新诗的标准问题,是新诗格律理论里的基础理论,它关系到新诗格律化的目标究竟在哪里,更有必要予以澄清。
  我坦率地说,我仍然不赞同赵先生先生对于格律体标准的界定。目前正在准备《东方诗风》理论篇的选稿,暂时没有时间继续申述我的理由。等选稿告一段落之后,我将有理有据、对事不对人地对本文作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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