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赵青山先生《梁式十二行诗的格律归属》
赵青山先生一直致力于格律体诗歌发展史的研究,《现代格律诗发展史略》是其代表作。赵先生是我们的同人,他的这种钻研精神和热情是令人钦佩的。
但是对于如何区分格律体与自由体,我们与赵先生有严重分歧。最近本论坛发布的赵先生推荐的《关于12行诗的絮语/梁志宏》、孙逐明《评梁志宏先生的十二行“半格律体”新诗》和赵先生的《梁式十二行诗的格律归属》三篇争鸣文章最有代表意义。
任何理论都是在争鸣之中不断提高进步的。特别是格律体与自由体的区分标准,是新诗格律理论里的立论基础,它关系到新诗格律化的目标究竟在哪里,更有必要予以澄清。
下面我将对赵先生《梁式十二行诗的格律归属》〔以下简称《归属》〕一文逐段展开评论。敬请赵先生和大方之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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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原文:
山西老诗人梁志宏以近几年的新作为主,也编选了前几年“无意而为”的十多首诗作,共计130多首,按“世象·心象”、“风情·心情”和“行旅·心旅”三辑结集为12行诗集《雪映金银木》出版,并将自己对12行诗的探索历程及思考文章《关于12行诗的絮语》发到新浪博客。我转载后,同时推荐到格律体新诗学习研究园地《东方诗风论坛》供大家鉴赏。没想到,梁老师这种自认为“以定行为特征、介乎自由诗与现代格律诗(或称格律体新诗)之间的一种半格律诗体”的观点,竟遭到大家一致否认。或认为这是“定行的自由体新诗”,或认为“仅有行数篇式固定,是不能称之为格律体或半格律体新诗的”,或认为“这类只看行数而不依格律的十二行探索,冠以‘半格律’或‘自律体’,会对不了解新诗格律的人产生误导”。这实在是令人不解。否认梁老师的十二行新诗为半格律体新诗,却归属为自由体新诗,显然有悖新诗的大格律理论理念。
按照近体诗的格律标准,格律是既要定节(阙),又要定行,又要定言,还要定韵(定平仄)的,它们不仅有严格的规律,也逐渐形成了固定的模式。但律绝以外的古风、排律等,虽未明言其归属,但由于它们只具备其中部分格律因素,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格律诗也是大致可以看做是半格律体的。
评:
格律体与自由体的区分,必须有正确合理的格律标准。要想得出正确合理的格律标准,首先就必须对“格律体”的本质特征有清醒正确的认识。
众所周知,诗歌语言的“音乐美”是格律体诗歌形式有别于自由体诗歌的本质特征。节奏美、旋律美和韵式美是格律体诗歌的三要素,格律体诗歌的形式法则,必须紧紧围绕这三大要素展开。
节奏美是格律体诗歌的核心,而诗歌节奏美是“节奏单元”有规律地运动而形成的,离开了节奏单元,诗歌节奏美就无从谈起。
综观世界成熟的诗歌格律的节奏单元,统统离不开“音步”和“音顿”,轻重律的英俄诗和长短律的希腊拉丁诗的节奏单元是音步,顿歇律法波兰捷克诗的节奏单元是“音顿”。
从五四时代起,闻一多、卞之琳、何其芳、林庚、胡乔木、吕进、程文、许霆、万龙生、孙则鸣等一大批诗歌研究者对于汉语诗歌节奏的探索,一直是围绕“字数整齐”和“音步〔或音顿〕数目整齐”两大法则展开的,“音步理论”和“音顿理论”是新诗格律理论的核心。离开了“音步”和“音顿”有规律地运动,汉语诗歌的节奏美就不复存在——这已是新诗格律理论界的共识。
唯独赵青山先生一反众议,对诗歌的节奏单元完全置之不理,而把“四定”〔“定节”、“定行”、“定字”和“定韵”〕当成是区分格律体与自由体的准则。
赵先生根本不解释格律体诗歌为什么必须“四定”,根本不分析“四定”能不能加强诗歌的音乐美,只是武断地得出这一结论。这种不作任何论证的“武断”,是没有半点说服力的。
前面已经提到,节奏美、旋律美和韵式美是格律体诗歌的三大要素,除了“定韵”能形成韵式美、“定字”与节奏美有关之外〔按:必须字数对称节奏单元对称相结合才能形成节奏美〕,“定行”与“定节”与韵式美、节奏美和旋律美根本没有必然联系,把“定行”与“定节”看成是区分格律体与自由体的法则,是毫无道理的。
赵先生对诗歌格律的本质特征缺乏正确的认识,他的格律观又怎么可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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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原文:
整齐式新格律诗和对称式新格律诗,虽然以整齐律和对称律为美学基础,但它们诗不定节,节不定行,行不定言,言不定韵〔或韵式自由〕,顶多也就算有律而已,并没有固化的模式,也就谈不上有格。这一类诗其实是新诗人在以整齐律和对称律为美学基础的格律体新诗实践层面的一种自觉形态。
评:
本节赵先生对东方诗风三分法里的“整齐式新格律诗和对称式新格律诗”进行了批评,认为它们“虽然以整齐律和对称律为美学基础,但它们诗不定节,节不定行,行不定言,言不定韵〔或韵式自由〕”这一批评是对我们的格律理论的严重歪曲。
要知道三分法〔整齐对称式、参差对称式和复合对称式〕根本不是区分格律体与自由体的法则,不过是格律体的一种分类而已。
我们区分格律体的基本法则有三条:1、字数对称;2、音步或音顿对称;3、有规律地押韵。〔详见孙逐明《“对称说”是最根本最完备的诗歌格律法度》和万龙生《格律体新诗谱系》〕
1、既然是“字数对称”,怎么可能是“行不定字”?例如“四步九言诗”〔或“五四逗九言诗”〕,每行的字数必须是“九个字”〔余可类推〕,这不是“定字”又是什么?
2、既然是“有规律地押韵”,怎么可能是“言不定韵〔或韵式自由〕”?
3、认为整齐式和参差式“诗不定节,节不定行”同样不符合事实。
我们的格律体诗歌的诗节诗行的组合关系十分丰富,最常见的有四行体〔实例太多,略〕、六行体〔如万龙生《戏为六行》,晓曲的《和万龙生戏为六行》……〕、八行体〔实例太多,略〕、十行体〔如刘善良的《秋殇》〕,十二行体〔如万龙生《读一首古风遗稿》、王世忠的《我把话说给春雨》、《门外青山》,王端诚的《夜行车》,孙友芳的《红叶三章》,余小曲的《母亲给我的胎印》……〕,十四行体〔实例太多,略〕……
诗酒兄在还《格律体新诗谱系》特别提倡了我们写作最多的三种固定体式,包括“四行体”、”“八行体”、(含岸柳倒影式)和“十四行体”。它们既有整齐对称式,又有参差对称式。
八行体的行节组最常见的有两式,一是“44式”,二是“2222式”。
十四行体的节数和行数的格式更丰富,万龙生总结了“外国原式”和“中国变式”两类,每一类的节数、行数、音步、韵式都有严格的规定。〔详见万龙生《格律体新诗谱系》与东方诗风的几本格律体新诗选〕
三分法哪里是什么“诗不定节、节不定行”?
赵青山先生还批评我们的整齐式和参差式“顶多也就算有律而已,并没有固化的模式,也就谈不上有格”,这一结论也是很成问题的。
首先,说我们的格律理论里没有“固化模式”根本不是事实,诗酒兄在《格律体新诗谱系》就特别提倡了三种“固化模式”,它们是“四行体”、”“八行体”、(含岸柳倒影式)和“十四行体”,难道赵先生没有看过这篇文章不成?
其次,“没有固化模式,也就谈不上有格”的推论,是对“格律”一词的内涵缺乏理解的表现,也是缺乏起码逻辑常识的说法。
只要是格律体诗歌,就必定有一定的“格式”,没有一定的格式,就不可能是格律体,因此“格”与“律”是唇齿相依的关系。至于有“固化模式”的诗歌〔又称“定型体”〕,只不过是把这些“格式”固定下来了而已。难道赵青山先生连这点常识都没有不成?
写到这里,我还有三个疑问要请教赵青山先生:
第一、赵先生对我们的格律理论如此缺乏了解和理解,难道赵先生根本没有认真研读过我们的格律研究论文和创作实践不成?根本不认真研读我们的理论和创作,就违背事实对我们妄加批评,这种研究作风,合适吗?
第二、据我所知,“诗不定节,节不定行,行不定言”就是黄淮自律体的“四不限”的前三不限,即“篇不限节、节不限行、行不限字”,这是一种典型的自由体的诗学主张,我们曾经撰文批评过。赵先生把黄淮先生的错误诗学主张强加到我们头上,然后予以批评,这种作法正确吗?
第三、据我所知,赵青山先生对黄淮先生“篇不限节、节不限行、行不限字、字不限声”的格律主张是推崇备至的〔见赵青山《诗人黄淮的自律人生》;赵先生把“篇不限节、节不限行、行不限字”强加到我们的头上之后,又改变态度对它进行批评,岂不是自相矛盾?
第四,既然赵先生对“篇不限节、节不限行、行不限字”的格律体诗学主张予以批评,说明赵先生已经认识到了它的错误性了,何以赵先生的新诗格律史研究系列里,仍然对这种错误的格律体诗学主张推崇备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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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原文:
新格律诗的诗律是要以追求规定性为目标并固化为诗体的,如整齐律与对称律的规定性、节与行的规定性、言与韵的规定性、节奏与旋律的规定性等等;在具体的创作实践中,规定性的多与寡、宽与严决定了新诗律具有相对性。规定性愈多愈严,诗律就愈规范,愈严整,愈趋向于格律诗;反之,新诗律则介于中间状态。而这中间状态的新诗律则可称为半格律诗。当然,这半格律诗也是有的趋宽,有的趋严。
评:
赵先生反反复复在“节与行的规定性、言与韵的规定性”上做文章,从始至终不提这些规定性能不能加强音乐美。
赵先生也提“节奏与旋律的规定性”,但只是抽象地一笔掠过,从来不提实现“节奏与旋律”的具体法则,特别是不提“音步”或“音顿”的组织法则,所以赵先生的“节奏与旋律的规定性”只是一句空谈。
正由于赵先生缺乏正确的格律观,所以很多具体诗歌究竟属于哪一种体裁,赵先生从来都是随心所欲地武断。梁志宏先生的典型自由体十二行诗,却被赵先生看成是半格律体,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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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原文:
十四行诗是一种外来诗体,它在追求行数篇式规定的同时,也仅仅对韵式做了一定的规定。并且输入中国以来,新诗人对十四行的原有韵式做了许多调整。在实际的作品中,有的韵式较严,有的韵式较宽,也有不少也就仅仅保留了十四行而已。既然新格律理论能够把十四行纳入新格律诗的范畴(如许霆、鲁德俊的《中国十四行体诗选》、《新格律诗研究》),梁式十二行为什么只能看做定行的自由体新诗。既然自由,何来定行之说?
评:
首先,赵先生似乎对西方十四行诗的本来面目缺乏了解。西方的十四行诗,对于诗行的行数、节数、字数以及音步的节奏律乃至韵式都有严格的规定,决不是什么“它在追求行数篇式规定的同时,也仅仅对韵式做了一定的规定”。
五四时期的十四行格律体和其它格律体的译诗,只考虑韵式和行数,不考虑字数、音步和音顿,变成了典型的节奏自由体,已经严重违背了西方格律体的本旨,对广大读者产生了严重误导,这种错误的翻译方法,是新诗自由化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新诗格律化探索的深入发展,很多诗论家对这种名为格律实则自由的体式进行了反思和批评,名副其实的十四行汉语格律诗体已经逐步形成。万龙生《格律体新诗谱系》里就根据大家的创作实践,归纳了比较成熟的讲究音步或音顿的汉语十四行体模式,包括了“外国原式”和“中国变式”两大类。
现在已经是二十一世纪了,作为新诗格律史研究者的赵青山先生理应与时俱进,为什么还要抱住早期的不正确的格律理论不放呢?
其次,赵先生所说的“梁式十二行为什么只能看做定行的自由体新诗。既然自由,何来定行之说?”是对“自由体”里的“自由”二字的真实内涵缺乏理解的表现。
的确,“定行”是一种“不自由”的限制,然而并非诗歌受了一定限制就是格律体了。例如现代新诗必须“分行”,“分行”也是一种限制,难道只要分了行就是格律体了不成?
“自由体”里的“自由”二字是有特殊含义的,它是相对于“格律”而言的“自由”。格律的本质特征是具有强烈的音乐美,包括节奏美、旋律美和韵式美;要实现这三美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与“法度”,不遵守这些实现音乐美的“规则”与“法度”的诗歌就是“自由体。
“定行”与诗歌音乐美没有必然联系,诸如四行体、八行体、十二行体和十四行体的里的“定行”,不过是对诗歌的篇幅作了限制而已;单凭“定行”是根本不能形成节奏美、旋律美和韵式美的。单独的“定行”规则,怎么可能成为区分格律与自由的法则呢?
我们可以把具有音乐美的诗句比喻成美酒,缺乏音乐美的诗句比喻成白开水。诸如十二行体、八行体、四行体里的“定行”就相当于型号固定的大中小三种酒杯,难道酒杯里盛满了白开水,就变成了美酒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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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原文:
我以为:梁式十二行新诗,当然称不上格律体,但它属于半格律体却是无疑的。它不仅属于半格律体,而且在格律的路途上比整齐式和对称式至少多走了半步。因为整齐式新诗和对称式新诗,仅仅着眼于格律体新诗的美学基础——整齐律和对称律,而对于格律的固有属性定节、定行、定言、定韵等仍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所以应该属于新格律诗的自觉形态。梁式十二行新诗着眼了诗行的规定性,限制了诗行的数量,一般情况下每节最后一句押韵(个别诗有破韵现象),每句节奏数量大致相近。尤其是“将12行诗归纳为三种结构:3行4节式、4行3节式和自如分节式。前两种结构稳定,符合中华传统诗学的对称美”(梁志宏《关于12行诗的絮语》),它也追求诗节行数的对称。其性质类同于十四行体新诗、八行体新诗,六行体新诗等,也类同于九言体新诗,十言体新诗,十一言体新诗等;也类同于韵律诗歌(以每行押韵为追求,不讲究定行、定言等)。定行、定言或定韵,三者取其一,属于新格律诗的初级形态。
当然十二行新诗不仅只有梁式这一种类型(十二行诗中比较宽泛的诗律),它还有十二行的整齐式和对称式,以及复合式,以及定行、定言、定韵的十二行体新诗。作为一种新格律的试验性诗体,除了在诗行篇章上有自己的规定性以外,当然还可以在整齐、对称、音律等方面加以约束。约束的范围愈广,这种诗体的格律性愈强,直至成为标准的格律体新诗,成为新格律诗的高级状态。在此之前,它当然能够理所当然地被纳入半格律体新诗范畴。
评:单纯定行不可能是格律体或半格律体,前面已有分析,这里就不赘述了。
赵先生说“梁式十二行新诗”“在格律的路途上比整齐式和对称式至少多走了半步”,此言令我大惑不解。
我们对格律体诗歌体裁的三分法,本来就包容了未定型诗体和定型诗体。万龙生的《格律体新诗谱系》就特意提倡了三种定型诗体:四行诗、八行诗和十四行诗。这三种定型诗体对于字数、行数、节数和音步都有严格的规定。这些定型诗体里,既有整齐对称式,也有参差对称式。
梁志宏先生的十二行诗,仅仅是“定行”体裁里的一种,诗酒兄提倡的“定行”体裁多达三种,而且诗酒兄的三种定行体裁是讲究音步的富有节奏美的典型的格律体诗歌,而梁先生的十二行诗不过是缺乏节奏美的、押韵比较自由的定行的自由体诗歌,我不知道赵先生所说的“多走了半步”究竟体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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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原文:
附录:
《丁香》梁志宏
梦里浮动紫色的花香
那是丁香,汾畔大片盛开的丁香
姹紫、雪青、乳白色的丁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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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赴丁香之约,驻足留连
看绿叶丛中,秀挺的花枝
纤细而浓密的花事纷纭绽放。
*
紫气萦怀。这升自红焰的气息
清丽、幽雅,蕴含着一缕缕
淡淡的忧郁,令人心驰神往。
*
楼厦间,一束旭光打来
剪得一段紫色的花信
悠悠投入我敞开着的心房。〔韵〕
2012年4月13日速写
《秋日看望母亲》梁志宏
又逢周末。携着十月秋阳的
暖意,来看九秩母亲
叫一声妈!心花绽开如蓝天朵朵白云。
*
笑语融融,往事与今情
客厅盛不下浓浓母爱呀,且把
母子执手的合影传上微信。
*
我听到溅起的浪花串串
身边亲友,千里之外巴蜀、塞上
掌心彩屏上跳荡着一枚枚爱心。
*
我分享着暖阳似的亲情友情
年近七旬,有慈母相伴
哦!我是天下一个最幸福的人!
2013年10月19日,晚上草成
评:梁先生的十二行诗作都是押韵的,但是并不规范。我查看了梁先生的新浪博客首页,发了36首十二行诗,押韵不规范的竟达20首之多,占一大半。
下面是押韵不规范的篇名:《汾河湿地公园》、《汾河晚渡遐思》、《入冬的心绪》、《秋冬之交》、《暮秋,在汾河湿地》、《老院那片向日葵》、《走进城市森林》、《开河时节》、《眺望蒙山大佛》、《入住桃园》、《掌上寸屏》、《雾霾弥漫的日子》、《老院那片向日葵》、《露宿小街的老人》、《母亲漫步汾河旁》、《我与母亲》、《倒下与耸立》、《不必惊讶——给友人》、《太行深处桃花庄》、《让座,还座》。
这些诗作连“韵式格律体”都名分都够不上。由此可见,梁先生的十二行诗诗作,除了少部分作品属于“韵式体”之外,其余统统是典型的自由体。
梁先生押韵比较自由并不偶然,是与他的格律观所决定的。梁先生在《关于12行诗的絮语》里申述了自己的诗学:“句式变化有序、须有节奏押韵或定行体式”。梁先生求“押韵”而不求“有规律地押韵”,这种自由诗的诗学主张,必然决定了他的诗歌创作不可能是格律体或半格律体,只可能是典型的自由诗。
这里我们还要谈一谈节奏自由的“韵式体”的体裁属性。
严格地说,只求“有规律地押韵”而不讲究音步音顿的诗体,本来是不能称之为“格律体”的。
音乐的三要素是节奏、旋律和调式。节奏是是音乐不可或缺的基础。可以有无旋律无调式而只有节奏的音乐存在,如鼓点音乐;不可能只有旋律和调式却没有节奏的音乐存在。
节奏美同样是格律体诗歌不可或缺的基础。西方格律体里有严格讲究音步却无韵的素诗格律体,却没有只押韵而不讲究音步的格律体。
当代诗坛,很多诗学家是根本不承认“韵式格律体”的,只把它看成是“押韵的自由诗”。我们之所以承认“韵式体”的格律地位,是因为韵式体的音乐美毕竟比根本不押韵的自由体要胜过一筹。
因此,我们认为梁志宏先生的押韵比较自由的十二行诗创作,仅仅是有格律倾向的自由体而已,把它们看成是“半格律体”是不合适的〔按:少部分有规律押韵的诗作属于“韵式体〕。
梁先生是一位优秀的诗人,对他的这种有格律倾向的自由体创作,万龙生先生作了最恰当的评价:
仅仅12行,“自由诗向精短方向”已经达到了;比起绝对自由化,也有格律倾向,希望这种倾向强些,再强些。至于12行能否被普遍接受(如8行、14行一样),有待观察。任何尝试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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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谈谈我们几个诗友对赵青山先生的评价:“史料”丰富而“史识”不足。特别是对于如何区分格律体与自由诗的原则缺乏正确的认识,这一缺陷严重削弱了《现代格律诗发展史略》的理论价值。
不能正确区分格律体和自由体,对于一般诗友来说,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缺陷。但对于致力于“新诗格律史”研究的人来说,就是一个致命的缺陷:连格律体与自由体都区分不开来,还能是真正的新诗“格律史”吗?
这只是一己之见,不一定正确,仅供赵青山先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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