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给大家一个交待。
呵呵,看来,霜林醉先生最擅长的就是用扣帽子来代替论战了;霜林醉先生拿不出事实来,只会扣帽子,也未免太无能了吧?
霜先生首先给我扣上了一顶“不正面回答问题”的帽子。哈哈哈哈,这可是猪八戒上城墙,倒打一耙头啊!
我们还是用事实说话吧。
一、我没有正面回答霜先生的主要问题吗?
大家可以从头至尾看看所有的帖子:从1楼至51楼,对于霜先生的最基本观点,我都作了正面的有理有据的回答。
这些帖子里,霜先生主要就“古典诗词创新”问题提出了两个观点:
1、押韵:废古韵,用今韵。
2、声律:套用古诗词句法和篇法,废平仄。
针对霜先生的观点,我正面地、明确地提出了“两轨制”的主张,并详细申述了这么作的理由,回答了霜先生的主要观点。我的主张有三:
1、押韵:提倡用今韵,但不反对古韵,可各行其是;
2、声律:提倡用平仄,但不反对废平仄,可各行其是;
3、主张“正名”,凡新体宜另行命名,以求“名实相符”。
我这三个主张完全包容了霜先生的主张,二者并不矛盾;对于平仄,现在已经有了“保留派”和“废除派”,实行双轨制就完全可以各得其所,有利于诗歌形式的发展和繁荣。所以我的主张得到了所有参与讨论者〔诗酒兄、微斋兄、吴越兄、虞廷兄,还包括主张废平仄的青木之灵先生〕的一致认可。在53楼里,当诗酒兄再次归纳并赞同了我的双轨制观点之后,连霜先生自己也略有保留地认可了我的主张,有霜先生的原文为证:
“基本赞成诗酒兄兄的论述。”〔见51楼,霜先生有保留的主要是“正名”问题,对此我另有讨论,可参见73楼。〕
这难道不是事实吗?
二、到底是谁“不正面回答问题”呢?
所谓“不正面回答问题”是从52楼开始的。
对于古典诗词的平仄,“保留派”和“废除派”是两种不同的流派风格主张;既然大家赞同双轨制,大可自行其是,用不着过多指责别人了。可是霜先生为了抬高自己的“废除派”,贬低“保留派”,于是继续连篇累牍批评“保留派”的不是。
如果霜先生的批评是正确的,保留派自然应当接受,偏偏霜先生又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用完全错误的观点来批评保留派。〔也就是说霜先生所说的“概念模糊”“前后矛盾”恰恰说的就是他自己。〕
我们仍然用事实说话吧:
在52楼中,霜先生为证明保留平仄的不正确,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古诗词一旦入乐,其声调之性质便不复存在,平仄也就失去了意义。”〔见52楼〕
显然,这一观点根本不符合事实,完全错误,我在54楼、55楼、57楼、59楼正面的有理有据地论证了它的错误所在,并在59楼里以作曲家们的在创作实践经验论作为有力论据。
〔按:特别是这一段文字最有说服力:“要善于处理好音乐曲调与歌词语调的辩证关系,既要注意注意在曲调中不要任意出现“倒字”的问题,又不能机械地理解“倒字”。”——龚耀年《歌曲创作漫谈》p20。
也就是说:四声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不顾及音乐曲调的需要,即使“倒字”也无妨;但是在大部分常规情况下却必须照顾音乐曲调的需要,不能“倒字”。这就有力证明了“古诗词一旦入乐,其声调之性质便不复存在,平仄也就失去了意义”的错谬。〕
对于我的有理有据的正确论证,霜先生本应实事求是地澄清自己的观点;如果有相反意见,也应该正面地、全面地回答我的诘难,这才是正确的治学之道。可是霜先生偏偏从60楼起,完全避开我的正确而全面的论述,在一系列帖子里不断转移论题,顾左右而言它,根本不涉及四声平仄在常态下和音乐曲调的配合关系,请看:
59楼:“逐明先生,我们辩了这么多,就在于你的概念混淆,讲节奏与讲格律是两码事”〔注意,开始转移论题,围赵救魏,。〕
59楼:“四声在特定条件下的可变性是事实,我不再重述”〔注意,丝毫不提及四声在“非特定条件”的常态〕
60楼:说旧体诗的改造创新,不是要出风头,不是要同什么作对,是时代需要,如拙作:〔注意,进一步把话题拉开〕
60楼:那些旧套适合今用的就留下,不适的就突破,毕竟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在实践中创新路,本是天经地义,孙先生是主张改新的,对这还会有疑义?〔注意:更进一步把话题拉开〕
通过几次论题的转移之后,在66楼里霜先生又回到了他的老论调:四声在特定条件下的可变性的确是事实,这已是咱们的共识了;接着又从66楼到69楼的帖子里,滔滔不绝,说这说那,谈东到西,就是丝毫不触及“四声在常规条件下”和音乐曲调有关的核心问题。
这难道就是霜先生的“正面回答问题”吗?
霜先生太聪明了,他就这样不断转移论题,转移视听,反攻为守,企图为自己的错误观点开脱。
可我不是小孩子,这种拙劣的诡辩手段我可见得太多了。我才不愿意对这种胡搅蛮缠的作法浪费时间呢。我这才在70楼里表态:“请把58楼的专家们的文章看懂后再讨论吧,我无话可说了,我真的很忙。”
最好笑的是,霜先生可能是黔驴技穷了吧?最后他竟然拿出了自己的常用的杀手锏:“还没有拜读过先生的古典作品,引为遗憾。你不会连讲平仄,还是不讲平仄的古体诗都不写吧?”
哈哈哈哈!
我的确没有发表过一首讲平仄、还是不讲平仄古体诗词,可是,它就能证明我的观点错了吗?
霜先生的确写过不少不讲平仄的挂羊头卖狗肉的古体诗词,可是,它们就能证明先生的观点正确了吗?
霜先生不至于连这起码的形式逻辑常识都不懂吧?霜先生多天真幼稚哦!
〔哈哈哈哈!记得霜先生已不是第一次这么幼稚了,他对虞廷先生也同样天真过,只是虞廷先生偏偏在各大诗刊上发表过许多既挂羊头又卖羊肉的作品,霜先生只得灰溜溜地紧闭其口不敢吱声了。大家不妨回过头去看看40楼和46楼吧。哈哈哈哈哈!〕
最后我还说一句:
如果霜先生今后还愿意就每一个具体问题,有针对性的、正面地、实事求是的、有理有据地讨论,不搞转移论题之类的诡辩术,我可以奉陪。不然,我可不愿意浪费时间。对于不讲道理的人,最好的法子就是不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5 8:53:45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