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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诗酒自娱兄同感,那个“内在旋律”实在是子虚乌有。

根据辩证法,内容和形式是一体的两面。内容决定形式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形式又是区别于内容的,具体一点说,由内容所决定的形式,它具备相对的独立性,具有自身的内部规律,它可以反作用于内容。

孙先生的这个说法很对。实际上,世界上任何一种事物,如果没有了形式,这个事物就根本不存在了,还谈什么「内容为主」?艺术世界也一样。任何一种艺术,如果没有自己特定的艺术形式,这种艺术也就理所当然地会走上消失的道路。新诗没有能找到自己特定文学形式,新诗的危机在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6 7:23: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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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著名华裔诗人郑愁予先生最近在回答【文学社区】一位澳洲作家的问题时,非常正确地指出「诗歌是一种声音的艺术。诗人对声音特别敏感」。 我想进一步说,诗人应对音乐最敏感,对歌声最敏感;而不是把自己捆在文字或文本里的「准囚犯」。把诗歌困进文本里,不是「诗歌艺术向更高形式的发展」,而是走向式微。其他的文学形式也然。 也请大家特别注意(因为很多人把它忽略了)我引用的朱光潜教授的一段话: 朱光潜教授的原话是:「诗是一种音乐,也是一种语言。音乐只有纯形式的节奏,没有语言的节奏,诗则兼而有之。」(【诗论】第六章4节) 又说「诗有音义,它是语言和音乐合成的。」(【诗论】第12章【替诗的音律辩护】) 「但是我们看,他(胡适)的根本原则是错误的。他的根本原则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作诗如说话』。这个口号不仅是『白话文学史』的出发点,也是近来新诗运动的出发点。」(【诗论】第12章【替诗的音律辩护】)『白话文学史』应是胡适先生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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