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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野杂记---1----花花

此为我博客上的系列短文之一,该系列长者千言,短者片语。发来各位指正。

 

     鳏夫李叟,年过六旬,居县城边远小镇山下,种两亩薄田为生。衣衫褴褛,箪瓢缕空。栖身破屋,土墙失修,日晒雨淋,墙体开裂,几欲倾侧。育有一儿,因家贫未婚长年漂泊沿海谋生。李叟为排遣孤寂,收养一流浪赖皮花狗,取名花花。食则分食,睡则共床。花花虽不言语,对李叟极其忠心。无论李叟去到何处,花花皆跟随其后,短尾摇摇,甚是可爱。如遇人欺负李叟,便眦目露齿,狂吠不止。邻居常笑言花花为李叟二儿。

     今春耕种之际,李叟因烧畲引发山火,幸扑救及时,只烧毁几分地桉林。计7棵桉树。此事于法本在可罚不罚之间。然警吏闻风而至,实有所图,欲籍此收五千罚金。然几翻追索,李叟实不能筹措。吏失望之余复转盛怒,遂重判李叟入狱拘禁半月。李叟哀求“正插秧之际,可否延缓几日,不然今年生计安出?”吏怒道“汝悔否?实汝自找,抗罚款不缴,该当此罪”。言毕械系李叟上路。花花见状向警吏狂吠不止,逐警车至力竭乃止。李叟入狱当日,经获准与邻居通电话。央请邻居照看花花。然当晚花花竟未归家,后不知去向。李叟获知,于狱内痛哭。哀求出狱寻找。吏讥道“汝当是住旅舍?汝合算之极,入狱半月抵五千元,挣钱何其容易,走失赖皮狗一只,何哭之不止?”

      以上情事为警吏向吾亲言。吾不幸,与此恶吏比邻。吾问及李叟与花花后来情形,警吏曲指掐算“人应出狱,狗之下落不知。”吾恶其心残,自此与其形同路人。不相往来。后半年某日,于小区狭道相逢,见其跛脚而行,问其故。其言到“昨日夜归,遭野狗咬,何其怪也,吾与同事二人同行,畜生偏追咬吾不放。”

      吾窃喜不禁,臆为花花替主复仇。是夜,梦花花绕一矍铄老者摇尾撒欢,四野山花烂漫。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3-28 1:46:42编辑过]

喜见天许短文精髓。

有古文之味,而行现代之风,暗藏聊斋之寓。

赞之。

天地间有我在行走。有日,我欲语无言,笑看人寰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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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赞。

峰向隐中没,云从无处来;始知造化功,浑成乃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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