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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诗兄提出的问题应是当务之急。个人以为,“格律体新诗”已经成为一种诗体形式的固定概念,以其作为诗体形式命名,应该没有太多异议。它可以和古体、自由体等概念相对应。但是,如果其内部的不同具体形式如果都冠以“体”字,则可能给人又是一种诗体形式的误导,而且现在用起来也很别扭(当然,也可能是个习惯问题)。因此,这个格律体新诗内部形式的命名还需探讨。其他提法,暂无大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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