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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倾向于用“意义的节奏”或“节奏”划分音步。“音乐的节奏”不应是一个与“意义的节奏”相对等的概念,“节奏”即含有音乐性在内,对于诗歌来说,节奏感是否强烈、明显、流畅,这就够了,如果又单纯的或侧重的强调音乐性,无异于画蛇添足,得不偿失。音乐性或音乐节拍只是诗歌的选项,节奏感却是诗歌的必须,而音乐节拍的节奏将大大缩小节奏的范畴与含义,胡同会越来越小,这不是诗歌的发展方向。
峰向隐中没,云从无处来;始知造化功,浑成乃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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