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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思无邪在2009-11-15 20:32:38的发言:

孙老师,我所谓的“捆绑”是指的相对固定的音步划分模式对语言运用的束手束脚。“程式化”就是一种相对固定的音步划分模式,它显得太单一,也太勉强。

“形式的节奏”跟“意义的节奏”是可以和谐统一的,只需要我们现代诗的格律研究推导出一种灵活的节奏模式,这需要音步跟停顿同时考虑进节奏中去。

诗歌包含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格律是形式的范畴;而形式有听觉上的,也有视觉上的,听觉和视觉两方面的形式最好分别论述方能将格律的东西理得清楚。

我所说的“自由意志”是指我们确定的格律规范应该给语言的自由表达以足够的宽容度,要能充分表现各种复杂的情绪节奏。

我从一个欣赏者的角度提出我的看法,希望对您能有些许启发,如此足以。

 

先生说:我所谓的“捆绑”是指的相对固定的音步划分模式对语言运用的束手束脚。“程式化”就是一种相对固定的音步划分模式,它显得太单一,也太勉强。

 

我已经再三说明了,“程式化音步”理论,是对任何诗句的一种静态的分析方法,它只是协助判断诗歌的每一个诗行具有几个音步,进而作为判断一首诗究竟的格律体还是自由体还是半格律体的依据,对于诗歌朗诵有参考作用,但不决定每一首诗歌的实际停延,除此之外,再无任何其它作用。至于诗人们是写格律体还是自由体还是半格律体,完全是诗人的自由,大家爱怎么写就怎么写,那么这种“缩手缩脚”又何从说起?再重申一句,我的音步理论是中性的,它本身不排斥任何形式的诗歌,它只是采用相同的法度去度量它们的音步数目,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说它具备最大的“宽容性”。我之所以要反复强调这一点,只是希望大家解除不必要的误会,不要以为一提到“程式化”就必定成为写作的桎梏。

 

关于“意义的节奏”,请先生参看我上面的帖子。

 

很欢迎和先生讨论我们共同关心的话题。至于学术中的分歧是很正常的现象,我们之间的真诚的坦率的辩论,只会对我们都喜爱的诗歌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是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16 9:02: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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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先生的很多观点我也深以为然!可以说是绝大多数吧。有的观点虽不以为然,但我也曾想过,譬如:Ⅰ、诗句的字数音步划分,5字221或23或122,6字222或1221或33,7字2221或223等等,后来我发觉这种探讨只适用于古诗词,对白话诗的节奏不适用,阻碍了白话诗的表达。Ⅱ、音乐节拍的强弱周期动率,在诗词中字词发音的强弱与诗词的节奏有关联但没有固定的规律,汉语发音的强弱是一种情绪、语气的表达,随意性很强;汉语字的发音长短,正常情况是差不多的,朗诵时的不同那是个人对节奏或情绪的一种把握,没有定论;汉语声调的高低,首先汉语的发音是相对声高,每字发音都是一个相对的变量,字与字之间没有什么绝对的高低之分,探讨它只会限制诗句的用字和通畅,平仄只是把汉语的四声再进行了一次硬性的归类而已,至于说节奏,呵呵,黑白黑白是节奏,黑红黑红也是节奏,一二一二是节奏,一二三四一二三四也是节奏,两种不同的交替都能构成节奏。

时间不多了,大老婆催我出门了!哎哟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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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拥军《十四行诽猩健?/font>

 

音步分析于下:

 

一首|从石/头里|生长的|山歌〔5步〕
以血的|形态|遍布|黄土|高坡〔5步〕
成群|结队的|阳光|柔情|婆娑〔5步〕
在|幸福里|倾听着|风的|寂寞 〔5步〕

起伏|跌宕|高傲的|太行|峡谷〔5步〕
恰如|时间|一样|干枯|和严肃〔5步〕

 

一只|老黄牛|和贪/玩的|牛犊〔5步〕
轻而|易举的|就抛/弃了|孤独 〔5步〕

刀砍|过后|纵横|交错的|沟壑〔5步〕
那是|一双|巨大的|手掌|纹络〔5步〕
那|摊开的|满是|伤痕的|魂魄〔5步〕
却|依然在|高山|绽开着|花朵〔5步〕
 
可以|让灵魂|在这|高山|飘落〔5步〕
只要|轻轻|挣脱|心灵的|外壳〔5步〕

 

“/”为程式化音步

 

 

按:周先生的这首诗其实是一首整齐对称式的诗歌。采用程式化音步作辅助,按照我制定的法度分析音步,基本上可以解决音步分割“骑墙”的矛盾。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18 15:18: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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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苇的《生辰哀歌》音步分析于下:


这生辰,|这青春|逃遁时|留存/下的|记痕,〔6 步〕
我苦恨/的心|重忆起|念年|久别的|母亲〔6步〕
母亲!|在这|感慨的|生辰,|我是|向您|感恩〔7步〕
还是|逆情地|昧心地|对着你|表示|怨愤?〔6步〕

 

生我时|便一齐|开始了|你流/泪的|命运,〔6步〕
三年|我便|离去了|你孤/身的|到处|飘零:〔7步〕
如浮萍,|似断线/的风筝|,我在|人间|鬼混,〔6步〕
遇的|只有|冰冷,|二十年|与人|漠不|关情!〔7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18 15:27: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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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无邪与楼主的讨论很好,

我们应该提倡这种认真探讨的精神,

有助于进一步理解音步的程式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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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意义节奏和形式节奏完美结合”是很多朋友的愿望,但是这只是一种理想境界,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意义节奏”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要知道,节奏美感是“节奏单元”之间有规律的运动形成的。而意义节奏单元是什么呢?可能会有两种理解:

 

一是指意义分割出来的词或者词组,如果许多词或者词组形成有规律的运动,那么这就是形成所谓“意义的节奏”了。这里面临两大障碍:

 

1、意义节奏单元有两种形态:词,和词组;什么情况下以“词”为节奏单元?什么情况下以“词组”为节奏单元?缺乏明确的法度来判别,那么意义节奏单元就会有很大的随意性;比如“在幸福里”的节奏单元分割是“/在/幸福里/”还是“/在/幸福/里/”还是“/在幸福/里/”还是“/在幸福里/”呢?

 

2、汉语里面词和词组的严格区分是很困难的,连语法学家们都头疼,比如:“青菜”“红薯”是词,因为“青草”不等于“青的草”、“红的薯”;而“青草”“红衣”“红旗”是词还是词组呢?类似的问题连语言学家都头疼,常常只能靠统计学来判别。连语法学家都头疼的问题让诗人们去熟练掌握,有可能吗?

 

二是指两个“停延”之间的语言片段作为节奏单元。从前面的讨论我们已经知道,在实际朗诵中,每个诗句的“停延”有较大的随意性:


1、有时候“停延”在一个词后面,大致相当于一个程式化的音步;2、有时候“停延”在较长的词组之后,大致相当于几个程式化的音步,即许霆教授所说的“意顿”;3、有时候,由于朗诵者某种感情的抒发,一个词的内部也可能出现“停延”,比如闻一多《一句话》里最后一句诗“暴一声,咱们的中国”,有可能被朗诵成成“暴一声~,咱们的~中~~国~~”,这里的“中国”就会一字一“停延”;又比如“我登上了黄鹤楼”里面的“黄鹤楼”是一个词,常被读成“黄鹤~楼”;4、语音学家指出,同样的语句内部的停延的多少,与朗诵速度有关,速度慢“停延”就多,速度快就少。

 

因此,两个“停延”之间的语言片段,也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既然所谓“意义节奏”的节奏单元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那么“意义节奏和形式节奏完美结合”也就意味着“形式节奏”毫无规律可言,不可能有明确的分割法度;用这种理论来指导大家写“音步对称”的“格律体”,可能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19 13:35: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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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理论里面的“节奏”用的很滥,大都是一种比喻义,大都是一种“心理节奏”。比如思无邪先生所说的“黑白黑白是节奏,黑红黑红也是节奏,……两种不同的交替都能构成节奏。”又比如小说里面叙述事件发展快慢相间,也被称之为节奏;这些所谓的节奏,是人们心理上觉得它们与音乐里面长短强弱音形成的节奏美感很相似,故名。

 

格律体诗歌所追求的不能只是“心理节奏”,必须是一种类似于音乐的“声音的节奏美感”,这一特点注定了它的规律与音乐有相通之处。

 

音乐的音乐美由“音长”、“音强”和“音高”三大要素形成。其中“音长”、“音强”形成节奏美,等长的拍子,有规律的强弱变化,形成节奏美。“音高”的抑扬起伏形成旋律美。

 

同样,诗歌里面语音造成的音乐美,同样受这三大要素制约。同样是“音长”、“音强”形成节奏美,“音高”形成旋律美。

 

在音强为要素的英语、俄语格律诗里面,大致等长的音步,有规律的轻重交替,从而形成节奏美,即所谓“轻重律”。

 

在音长为要素的拉丁诗,轻重变化不明显,长短不同的音步交替形成节奏美,即所谓“长短律”。

 

汉语里面,字音的轻重、长短规律不明显,不可能有“轻重律”和“长短律”,其节奏主要依靠“大致等长”的音步来维系。正因为汉语的轻重长短变化不明显,无法有规律地调配,所以汉语诗歌的节奏美是比较弱的。

 

汉语富于音高的抑扬起伏变化,声调主要是音高的抑扬起伏形成的,因此汉语诗歌能够人为调控字音的抑扬起伏,所以形成了独有的特别丰富的旋律美。

 

西欧语种的诗歌有没有旋律美呢?也是有的,因为它们也有音高的变化,但是无法人为调配词语音节的抑扬起伏,它们的旋律美主要依靠“语调”的抑扬起伏来维系。比起汉语诗歌来,当然是不可比拟的了。

 

只有明白以上基础知识,我们才有可能对汉语诗歌的音乐美的形成有正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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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是在辩论中形成的,我欢迎大家继续“挑刺”;朋友们的疑惑,我会慢慢逐一解答的,请大家稍安勿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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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的辩论很有道理,确实诗歌的格律美首重音乐的节奏美感,意义的节奏确有不确定性。但不应该是音乐节奏为先,而应该以意义的节奏为先,我们应主动去调整意义的节奏使其符合音乐的节奏,这涉及我前面说的诗歌表达的自由之理想。在这里我也借用一下先生的“停延”一说,将写好的诗句做出微调,让停延前的音步加上停延所形成的意义节奏符合整体的音乐节奏,我觉得以“半逗律”划分最好。其实意义节奏的划分不需要等长的,只需要合拍就不违反音乐的节奏,这从一些长短不一的词牌的节奏就能推导出来。

        在音乐中,音长的等量递续形成节拍,音强的规律性重复形成节奏,音高的起伏变化形成旋律。但诗歌的音律和音乐毕竟是有根本区别的!汉字发音的音长,除了有意识地语速变化和停延处外,其本身音长变化不大,如果我们把音步和停延同时考虑,并照顾到诗歌需要的语速变化的地方,如此可以确定节拍;汉语的音强不是汉字发音自带的,而是根据情感和语气变化的,它不应该被限定成死的模式;单独汉字发音的音高是相对音高,没有两字间的绝对音高差别,故而不能形成旋律,虽还不至于是噪音,却也只是地方群体自己听顺耳了的一组乱码,好不好听全靠语气和意义。这点我们跟法文相似。

        节奏一词如今的外延确实够乱的,但恢复其本源,不就是人类远古的祖先们敲打的木棒或石头吗?敲打的快慢是可变的,但暗含的规律不变就是和谐的,那暗含的规律就是节奏。不同的规律就是不同的节奏。一个意义段落完结,一个新的意义段落开始,当然也完全可以开始新的节奏,因为这时候表达的情绪和意思可能变了。

        马上!哎——我那老婆又不耐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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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说“但不应该是音乐节奏为先,而应该以意义的节奏为先,我们应主动去调整意义的节奏使其符合音乐的节奏”是正确的,我们在音步分割当中正是这样作的,因为我所主张的音步分割法度,大部分音步正是根据意义分割而分割的,只有极个别音步分割〔主要是四字步,其次是一字步〕与意义分割有些矛盾,这才有“程式化音步”分割法度的出现。另一方面,正如先生所说,“我们应主动去调整意义的节奏使其符合音乐的节奏”,诗人也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避免这种矛盾的出现。无法避免,这才从权。

 

先生还有一些看法,因为与“程式化音步分割法度”无关,这里暂且不予讨论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20 11:38: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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