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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兄还是把我的那些废话删了吧,我回到家仔细想想,有太多不对的地方。
“词是天然的音步”就是有错误的,这两天倒是想出几个规律,可惜字数太多,我没时间打上来。并且,看孙兄的口气,显然成竹在胸,就麻烦孙兄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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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然有自己明确的主张,在我的诗论中早就明确提出过,不过要论证这些主张得费较多的口舌,我们慢慢来吧。

再说,我也只是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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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简单说几句。〔以后我再作详细的全面的论述〕
  关于音步的分割,我在《新诗格律简明手册》是这样叙述的:汉语诗歌有两种句型:两字顿尾的朗诵句和三字顿尾的吟咏句。前者如“我不是|什么|诗人”;后者如“抬头|看见|青藏雪”。古诗是吟咏的,吟咏类似于唱歌,由于有音乐的协助,句首句末可以有一字顿,如“白日|依山|尽”、“念|柳外|青骢|别后”。新诗里则应朗诵成“白日|依山尽”、“念柳外|青骢|别后”。一字顿只有被三字顿“挤”出来时才独立存在,如“当|初春的|野草|发了芽”、“神姿|仙态|桂林的|山”。古诗音步在吟咏时有几分形式化处理,如“烟花|三月|下|扬州”就被吟咏成“烟花|三月|下扬|州”。现代汉语出现了大量多音节音步,朗诵时也应形式化处理成两字顿和三字顿的组合,其间顿歇可若有若无,一如音乐的连音符。例如:“自从|鹅黄|到古铜/色的|菊花。”另外,句中一字顿有损节拍感,如“老人的|牛|归来了。”“牛”最好改成双音词“黄牛”;或者形式化地朗诵成“老人|的牛|归来了”。前者最佳,后者从权。总之,除了句首和句尾可以是一字顿外,句中则必须是二字顿或者三字顿。
  我主张汉语诗歌的句中全部应当是两字顿和三字顿,一字顿只能处在句首或句末,其理由如下:
  1、汉语词汇与实际口语的顿歇并不完全等合,它们之间呈现复杂的关系。
  首先,人说话总是要说得顺口才感到舒服,在正常的说话方式里,受发音器官的生理限制和说话者的心理需求,两三个字音作一次顿歇最为上口,句子里一个字音之后是很少作顿歇的。人们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按照这个原则说话的。例如句子“今天他来了”,一般不会根据单词的分割读成“今天~他~来~了~”,而是读成“今天~他来了~”〔“~”表实际的顿歇〕。
  另一方面,为了特殊语气表达的需要,几乎又可以在任何字音后面作顿歇,如上面的句子完全可以读成“今~天~他来了~”或者“今~天~他~来~了~”……。又如“我们要耐守在高墙的监里”,按照词汇的划分是“我们/要/耐守/在/高墙/的/监/里”,根据词组的语法附着关系,似乎应当读成“我们~要耐守~在高墙的~监里”,实际上却会读成“我们要~耐守在~高墙的~监里~”。这里的介词“在”虽然和“高墙的”分开读了,由于顿歇是很短的,根本不会造成什么歧义而影响听者的正确理解。
  2 、句子“我爱的是白石的坚贞”,一般情况下是这样作顿歇的:“我爱的~是白石的~坚贞~”,这种读法似乎支持句中有“四字顿”、“五字顿”的主张,可是大家必须明白,“顿歇”并非“音步”的必要条件;“是白石的”虽然中间没有顿歇,却应当看成是两个音步的。
  因为音步就相当于音乐的拍子,在一般情况下,音乐里每一拍后面都有些许“拍歇”,可某些延长成两拍或多拍的音符,却只是占有两拍或多拍的长度,内部每一拍的后面是没有“拍歇”的,例如这样的乐句:
  3563|12-3|5---|
  这是四分之四的节拍,第一个小节里的四拍,有相应的四个“拍歇”;第二个小节里就只有三个“拍歇”,“2”占两拍,却只有一个“拍歇”;第三个小节一个音符就占四拍的长度,却只有一个“拍歇”。
  这些一个音符延长成几拍的节奏,之所以不会被听众误会成一拍,是有大量一拍一歇的节奏支撑的缘故。
  同样,“是白石的”虽然中间没有顿歇,可占有两顿的长度,就相当于音乐里的延长音,是应当视为两个音步的。其余的多音词和多音词组都可以此类推。当然,我们必须采用大量的两字顿和三字顿作为作为这种变式的支撑。
  多音词或多音词组音步的形式化处理有很多优势,一是这种处理能加强诗歌的节拍感,二是让大家有共同的统一的音步区分方式,减少分歧,有利于新诗格律的成熟,三是这种音步的形式化的处理,给汉语里不断出现的多音词入诗开辟了道路。
  
  按:理由还有一些,暂时先说这两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9 16:58:0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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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讨论很好,孙逐明先生的见解已很成熟。这方面我认识的不多,但承认二字顿、三字顿是朗诵或吟咏的基础,其他字数顿也可根据表达的需要而使用。我甚至认为,有时还可把一个语句不停顿的朗诵或吟咏出来,尽管它是有二字、三字或其他字数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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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能视规则为烦琐。

古今中外的格律诗的节奏地是以音步为基础的,所以要建立白话体新诗的格律规范首先就得把音步的划分弄清楚。音步是译名,也有叫音组或音尺的,大约是何其芳开始吧,称之为“顿”,顿即朗诵时主要依据内容,因为换气、达意的需要而作的必要的停顿。陈本益先生在《汉语诗律学》中又称为“顿歇”。

我赞成逐明兄和齐云的意见,新诗的顿以二字和三字为主,助词可以根据情况灵活掌握,或附于前,或依于后。附于前比较普遍,如“洁白的/雪花/飞舞”,依于后则是为了避免四字顿的手段。如“我爱/紫罗兰/的高贵”。事实上,这种办法古已有之,如“黄河/之水/天上/ 来”,“在河/之洲”是也。凡是是了四字的词组,都可以分解为二、二两顿,或者将其首尾二字归前或靠后的。这是根据我长期的实践得出的结论。

其实,自由诗也应该分顿的,只是目前的诗坛普遍为不讲节奏的恶习所蔽,没有人注意及此罢了。自由诗与格律诗的分野,不怎样诗行是否分顿,而在于分顿是否有规律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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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之洲”与“紫罗兰的高贵”中的之、的二字还是有些不同的:一是之是重音,的是轻音;二是之是种补充提醒,提醒后面的词与前面的词有关系,的是后续提醒,提醒话还没完,从提醒关系来讲,自然地,之字适合划到后面音步里,的字适合划到前面音步里。如果非要避免四字音步,不妨改成“紫罗兰/之高贵”,只是牺牲了汉语的现代性;而且这种形式与内容完全分离的划分方式,与人的朴素、直觉感受相违背,未必有利于新诗格律的推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7 10:53:02编辑过]

手握灵珠,心开天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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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明兄的理论系统,而且很有道理,只是完全避免四字以上的音步,难免不得不对一些“天然的字词组合”作强行的形式化的划分。我要再想一想,然后讨论。

手握灵珠,心开天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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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思考两个问题:
1、“顿”也好、“音步”也好,它的后面必须有停顿间歇吗?
2、只要字词的前后有了停顿间歇就构成了一顿吗?
如果上面的条件成立,那么新诗的基础——“顿”,就是一种非常随意的东西,因为同样一句话,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语气的需要作无数种不同的停顿间歇,甚至可以中途不作任何停顿全句一口气说完。例如“今天他来了”至少可以说成:
/今天/他来了/
/今/天/他来了/
/今天他/来/了/      
/今/天/他/来/了/
/今天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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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中语法分析和读音之间的关系是很复杂的。

汉语是音节化的语言,受声调的约束,每一个音节〔在书面上写成一个汉字〕都能各自形成一个自足的有独立听感的语音最小单位,例如“逶迤”“英特耐雄奈尔”之类的多音节词素完全和单音节词素一样,可以读写成许多自足独立的音节,这是汉语与其他缺乏声调的语言最大的不同之处。

由于每一个音节的读音自足,所以汉语中词素、单词和词组之间的划分一直是语法学家们最头疼的事情,因为我们很难根据语音的停顿间歇来区分它们;汉语中的词素、词和词组的区分依据更大程度上依赖于语意的亲密程度。也就是说,汉语的语法关系和语音的组合关系并不完全同步。例如“碧绿”在古汉语里是两个词,在现代汉语里是一个词,而它们的语音关系却是完全一样的,都读成一顿;又如“社会主义”在意义上是一个词,可听上去,却象是“社会”和“主义”构成的词组,朗读起来有两顿的感觉。

过来的诗歌格律化理论里有很多误区,例如“顿歇”一语就很成问题,认为汉语音步以后一定有停顿间歇是不正确的。在汉语实际语言里,短句在正常读法里几乎没有停顿,只有长句〔一般是在四顿以上〕里才有停顿间歇〔这种停顿间歇在古诗词里被称为“逗"〕。

汉语音步之间更多的是音节的弱化或者延长。

例如“祖国/伟大”,我们很少会在中间作停顿,一般会把“国”字音稍稍拉长,也就形成了两个音步的听感。

〔按:汉语也有轻微的词汇重音,汉语双音词最多,它们大都是“重轻”式,这种轻读方式的形成,可能与“两字一顿”的读法最舒服顺口有关,因为第二字轻读自然就形成了两字一音步的节奏感了。〕

又如“伟大的祖国”的中间一般也是不会停顿的,轻声“的”就造成了“伟大”和“祖国”是两个音步的听感。同样,“他们已离去”中的“已”也起到了“的”字的同样作用。“伟大的祖国”和“他们已离去”的朗读音响效果可以是一样的,而语法关系却完全不同,“的”字是定语的后缀,和“我们”的联系紧,而“已”却是副词作状语,和“离去”联系紧。我们用语法的眼光来看待音步的分析,自然会造成“文字游戏”的误解。

我们不妨再比较下面几个句子的音步,就更能看清楚音步分析和语法分析的离合关系:
1、他们/已离去。
2、他已/离去。〔这里的“已”字仅仅是轻读或者拉长,后面根本没有停顿间歇〕
3、他们已/离去了。〔同上〕
4、他们/已经/离去。

上面的“已”“已经”都是副词作状语,而音步的处理却并不完全受语法关系的约束,由此大家可以领略语法分析和音步分析之间的微妙关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9 17:01:0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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