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讨论]怎样划分音步

怎样划分音步

  正如齐云兄所说:格律新诗最重要的格律就是节奏,新诗节奏主要是由音步形成的……音步划分是新诗格律的基础,这方面如果达不成统一意见,格律共识更是无从谈起。   请大家对此问题各抒己见。

光是提出自己的主张还是不够的,得说清楚自己的主张的充必理由,不然仍然不可能达到共识。

TOP

原则太灵活,就等于没原则。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以语言学为基础,借鉴音乐理论,才有可能达到共识。

TOP

请大家继续。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7 21:51:50编辑过]

TOP

按:我把被误删的帖子补发于下:

沧海曾经:

词是天然的音步,不能生拆开词,将词素划给别的词,那样就会带来歧义。而只有一个词素的词,本身可能就有两个或三个四个音节。无论多少音节,都只能是一个音步。这个大家都不可能有什么意见。 关键是虚词,助词之类,这样的词都可以归入前一个词中。比如“我”和“的”“我们”和“的”。我是单音节词,而“我们”是双音节词。在保持词的完整性的原则下,不能将“我们的”如此划分“我/们/的”他的天然音节是“我们/的”。但词是最小的单位,我们可以将虚词,助词依附于前一个词,那么,这实际的两个词就可以是一个音步。

“我们要耐守在高墙的监里”是有如下的词组成“我们/要/耐守/在/高墙/的/监里”按这个原则就可以划出以下音步:“我们要/耐守在/高墙的/监里”而不是如齐云所说,虽然最后的划法一致。

至于“这”“那”之类的,是在实词之前,就划为一个单字单音节音步。而在习惯上,大家都是那么读的。

孙逐明:

我作几个提示,供大家思考: 1、词是意义上的分割,而音步是听觉上的分割,二者并不完全等同。 2、音步相当于音乐中的节拍,停顿〔即我们常说的“顿歇”〕并非节拍的充必条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26 21:45:40编辑过]

TOP

我当然有自己明确的主张,在我的诗论中早就明确提出过,不过要论证这些主张得费较多的口舌,我们慢慢来吧。

再说,我也只是一家之言。

TOP

  先简单说几句。〔以后我再作详细的全面的论述〕
  关于音步的分割,我在《新诗格律简明手册》是这样叙述的:汉语诗歌有两种句型:两字顿尾的朗诵句和三字顿尾的吟咏句。前者如“我不是|什么|诗人”;后者如“抬头|看见|青藏雪”。古诗是吟咏的,吟咏类似于唱歌,由于有音乐的协助,句首句末可以有一字顿,如“白日|依山|尽”、“念|柳外|青骢|别后”。新诗里则应朗诵成“白日|依山尽”、“念柳外|青骢|别后”。一字顿只有被三字顿“挤”出来时才独立存在,如“当|初春的|野草|发了芽”、“神姿|仙态|桂林的|山”。古诗音步在吟咏时有几分形式化处理,如“烟花|三月|下|扬州”就被吟咏成“烟花|三月|下扬|州”。现代汉语出现了大量多音节音步,朗诵时也应形式化处理成两字顿和三字顿的组合,其间顿歇可若有若无,一如音乐的连音符。例如:“自从|鹅黄|到古铜/色的|菊花。”另外,句中一字顿有损节拍感,如“老人的|牛|归来了。”“牛”最好改成双音词“黄牛”;或者形式化地朗诵成“老人|的牛|归来了”。前者最佳,后者从权。总之,除了句首和句尾可以是一字顿外,句中则必须是二字顿或者三字顿。
  我主张汉语诗歌的句中全部应当是两字顿和三字顿,一字顿只能处在句首或句末,其理由如下:
  1、汉语词汇与实际口语的顿歇并不完全等合,它们之间呈现复杂的关系。
  首先,人说话总是要说得顺口才感到舒服,在正常的说话方式里,受发音器官的生理限制和说话者的心理需求,两三个字音作一次顿歇最为上口,句子里一个字音之后是很少作顿歇的。人们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按照这个原则说话的。例如句子“今天他来了”,一般不会根据单词的分割读成“今天~他~来~了~”,而是读成“今天~他来了~”〔“~”表实际的顿歇〕。
  另一方面,为了特殊语气表达的需要,几乎又可以在任何字音后面作顿歇,如上面的句子完全可以读成“今~天~他来了~”或者“今~天~他~来~了~”……。又如“我们要耐守在高墙的监里”,按照词汇的划分是“我们/要/耐守/在/高墙/的/监/里”,根据词组的语法附着关系,似乎应当读成“我们~要耐守~在高墙的~监里”,实际上却会读成“我们要~耐守在~高墙的~监里~”。这里的介词“在”虽然和“高墙的”分开读了,由于顿歇是很短的,根本不会造成什么歧义而影响听者的正确理解。
  2 、句子“我爱的是白石的坚贞”,一般情况下是这样作顿歇的:“我爱的~是白石的~坚贞~”,这种读法似乎支持句中有“四字顿”、“五字顿”的主张,可是大家必须明白,“顿歇”并非“音步”的必要条件;“是白石的”虽然中间没有顿歇,却应当看成是两个音步的。
  因为音步就相当于音乐的拍子,在一般情况下,音乐里每一拍后面都有些许“拍歇”,可某些延长成两拍或多拍的音符,却只是占有两拍或多拍的长度,内部每一拍的后面是没有“拍歇”的,例如这样的乐句:
  3563|12-3|5---|
  这是四分之四的节拍,第一个小节里的四拍,有相应的四个“拍歇”;第二个小节里就只有三个“拍歇”,“2”占两拍,却只有一个“拍歇”;第三个小节一个音符就占四拍的长度,却只有一个“拍歇”。
  这些一个音符延长成几拍的节奏,之所以不会被听众误会成一拍,是有大量一拍一歇的节奏支撑的缘故。
  同样,“是白石的”虽然中间没有顿歇,可占有两顿的长度,就相当于音乐里的延长音,是应当视为两个音步的。其余的多音词和多音词组都可以此类推。当然,我们必须采用大量的两字顿和三字顿作为作为这种变式的支撑。
  多音词或多音词组音步的形式化处理有很多优势,一是这种处理能加强诗歌的节拍感,二是让大家有共同的统一的音步区分方式,减少分歧,有利于新诗格律的成熟,三是这种音步的形式化的处理,给汉语里不断出现的多音词入诗开辟了道路。
  
  按:理由还有一些,暂时先说这两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9 16:58:09编辑过]

TOP

我们思考两个问题:
1、“顿”也好、“音步”也好,它的后面必须有停顿间歇吗?
2、只要字词的前后有了停顿间歇就构成了一顿吗?
如果上面的条件成立,那么新诗的基础——“顿”,就是一种非常随意的东西,因为同样一句话,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语气的需要作无数种不同的停顿间歇,甚至可以中途不作任何停顿全句一口气说完。例如“今天他来了”至少可以说成:
/今天/他来了/
/今/天/他来了/
/今天他/来/了/      
/今/天/他/来/了/
/今天他来了/

TOP

汉语中语法分析和读音之间的关系是很复杂的。

汉语是音节化的语言,受声调的约束,每一个音节〔在书面上写成一个汉字〕都能各自形成一个自足的有独立听感的语音最小单位,例如“逶迤”“英特耐雄奈尔”之类的多音节词素完全和单音节词素一样,可以读写成许多自足独立的音节,这是汉语与其他缺乏声调的语言最大的不同之处。

由于每一个音节的读音自足,所以汉语中词素、单词和词组之间的划分一直是语法学家们最头疼的事情,因为我们很难根据语音的停顿间歇来区分它们;汉语中的词素、词和词组的区分依据更大程度上依赖于语意的亲密程度。也就是说,汉语的语法关系和语音的组合关系并不完全同步。例如“碧绿”在古汉语里是两个词,在现代汉语里是一个词,而它们的语音关系却是完全一样的,都读成一顿;又如“社会主义”在意义上是一个词,可听上去,却象是“社会”和“主义”构成的词组,朗读起来有两顿的感觉。

过来的诗歌格律化理论里有很多误区,例如“顿歇”一语就很成问题,认为汉语音步以后一定有停顿间歇是不正确的。在汉语实际语言里,短句在正常读法里几乎没有停顿,只有长句〔一般是在四顿以上〕里才有停顿间歇〔这种停顿间歇在古诗词里被称为“逗"〕。

汉语音步之间更多的是音节的弱化或者延长。

例如“祖国/伟大”,我们很少会在中间作停顿,一般会把“国”字音稍稍拉长,也就形成了两个音步的听感。

〔按:汉语也有轻微的词汇重音,汉语双音词最多,它们大都是“重轻”式,这种轻读方式的形成,可能与“两字一顿”的读法最舒服顺口有关,因为第二字轻读自然就形成了两字一音步的节奏感了。〕

又如“伟大的祖国”的中间一般也是不会停顿的,轻声“的”就造成了“伟大”和“祖国”是两个音步的听感。同样,“他们已离去”中的“已”也起到了“的”字的同样作用。“伟大的祖国”和“他们已离去”的朗读音响效果可以是一样的,而语法关系却完全不同,“的”字是定语的后缀,和“我们”的联系紧,而“已”却是副词作状语,和“离去”联系紧。我们用语法的眼光来看待音步的分析,自然会造成“文字游戏”的误解。

我们不妨再比较下面几个句子的音步,就更能看清楚音步分析和语法分析的离合关系:
1、他们/已离去。
2、他已/离去。〔这里的“已”字仅仅是轻读或者拉长,后面根本没有停顿间歇〕
3、他们已/离去了。〔同上〕
4、他们/已经/离去。

上面的“已”“已经”都是副词作状语,而音步的处理却并不完全受语法关系的约束,由此大家可以领略语法分析和音步分析之间的微妙关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9 17:01:09编辑过]

TOP

诗歌音步新论  孙则鸣


格律新诗最重要的格律就是节奏,新诗节奏主要是由音步形成的。可是音步应当怎样划分,一直是个众说纷纭的难题。这方面如果达不成统一意见,格律共识更是无从谈起,新诗格律也就无法成型成熟。本文将谈谈自己的见解。

一、音步概说

音步是一种语音群,它是组织诗歌节奏的基本单元,其功能相当于音乐中的拍子。音步有人又叫顿、音尺、音组等等,名称虽殊,其理则一;只要事先定义清楚,用哪一种名称都是可以的。
诗歌音乐美原理与音乐是相通的。音乐组织等长的拍子,由轻重间出构成节奏,籍音高起伏形成旋律。轻重律的英诗俄诗,以轻重音间出形成节奏;长短律的希腊拉丁诗,以长短音间出形成节奏。
汉语以音高为要素,音高升降起伏形成声调〔平仄〕。而平仄间出只能形成旋律美,与节奏无关。汉诗无法构筑典型的轻重律和长短律,其节拍感主要依靠“等长的音步”来维持。
因此,“音步等长”一直是古代成熟的诗体恪守的原则。
当然也有例外的古典诗体,如离骚体和元曲之类,可离骚体昙花一现,元曲体之后古诗体再不继续发展,与这个缺陷是有关的。
新诗应当有几种音步呢?近人多主张有四种音步:两字步和三字步是主体,少量的一字步和四字步作为补充和调节。五字以上的音步则应当分为两步。
两字步和三字步成了新诗的主体,这是不争的事实。可是畸长畸短的一字步和四字步是有损节奏美的。一字步稍加限制就可沿用,规定它只允许处在句首和句末即可,而四字步无论处在哪个位置都是对节奏美有损的。
四字步还有一个更大的缺陷,就是它的不确定性让人无所适从。因为四字步是有可能分拆成两个音步的——“22式”或“13式”或“31式”。这三种情况下的两个音步也可能组合成一个四字步,可是我们根本无法判断取舍应当采用那种方式。即使是专门研究新诗格律的专家,也常常对此游移不定,前后矛盾。下面是各种诗论里常见的四字步:
①社员|终于|把握住了|自己的|方向。
②啊!|中南海的|甬道。
③给我|一瓢||长江水啊|长江水。
④这纱窗外|低荡着|初晓的|温柔。
可这些诗论同时又有类似的四字词组又被处理为两个音步:
⑤我|眼睛里|飞出了|万支的|金箭。
⑥这生辰,这青春|逃遁时|留存|下的|记痕。
⑦我打马|走过|浩瀚的|苏干|湖滨。
⑧葬我在|马樱|花下。
请注意:“把握住了”和“留存|下的”都是“动词+补语+助词”,“我|眼睛里”和“这纱窗外”的都是“定语+名词+方位词”,“苏干|湖滨”“马樱|花下”与“中南海的”“长江水啊”结构也相似。
类似的实例还有很多很多,兹不赘举。
四字步有损节奏美倒可以忽略不计,而不确定性的危害性就太大了,谁也无法准确判断它们究竟是一个音步还是两个音步,它直接关系到格律法度的可操作性。专门研究音步的专家尚且无法把握住统一的法度,一般写诗的人就更不用说了。不解决这个困难,就决不可能形成成熟的实用性新诗格律。
所以,我们必须制定更简易可行的法则,尽可能避免这些弊病。

二、音步的特征

法度制定之前,我们必须先得了解音步的特征。
诗论家大都认为音步后面必有小停顿,故有些诗家干脆称音步为“顿”,把这种小停顿称为“顿歇”。其实这是一个误会,在实际朗诵中。并非所有音步后面都是顿歇。我们只要仔仔细细聆听大量诗歌朗诵,就一定可以发觉,分割音步的声音指征实际上有三种:第一种,顿歇。步尾为实词时,往往为顿歇,例如:祖国^伟大。〔“^”表顿歇〕。第二种,延长音。有些音步之后并无停顿间歇,是连着读的,只是把步尾稍稍拉长,同样能给人以“间隙感”。多音词所分割的音步最常用这种方式。如:社会~主义。〔“~”表延长音〕。第三种,轻音。两个音步中间若有一个轻音字,也可以连着读,同样会产生“间隙感”,轻音就取代了顿歇的作用。最常见的就是轻声字,例如:伟大[的]祖国。轻音后面可以停顿,也可以连着读;如果有停顿,那么音步的分界就在两个音步之间;如果连着读,那么“的”字本身就成了分界点。
请大家特别要注意,千万不要把“能不能停顿”作为区分音步的唯一标准,这对于我们理解音步的划分至关重要。例如这样的诗句:平静的|湖面已|荡不起|半点|涟漪。有人对“湖面已|荡不起”的音步划分提出置疑,认为我们朗读时一般是不会在“已”后面停顿的。其实这里完全可以连着读,只要“已”字轻读,就能产生音步的分割感。它的节奏效果和连读的“美丽的|哈瓦拉”是没有区别的。
音步的分界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间隔型的,一种是连续型的。打个比方,一排电线杆形成的节奏,节拍边界是缺口,这是间隔型。一排有桩的篱笆形成的节奏,篱笆桩就是节拍邻界点,这是连续型。若问:篱笆桩应划到哪一边去呢?人的本能都有种一对称完形知觉,感知总是会认为篱笆桩应当归属较窄的一边。轻音“已”就是诗歌音步中的“篱笆桩”。诗朗诵毕竟是一种表演艺术,完全可能也有必要在不影响语义表达的前提下,作一些节奏化的处理;根据需要选择轻音或顿歇,就能解决部分四字步的两难。

三、关于一字步

一字步作为两字步和三字步的补充是必要的,它可以调剂节奏的单调,古典诗词一直是这样作的。我们可以借鉴古典格律而规定:一字步只允许出现在句首或句末,而且与之相邻的音步必须是三字步;如果是两字步就应当与之合并成一个三字步。例如:
①难道|爱神是|焦渴的|唇 。
②我|静静地|坐了|两个|小时 。
③我双目|圆睁 。
④我们|日日|夜夜|想念你。
①、②里的“唇”、“我”被三字步“挤”了出来,所以自成一步。③、④中的“我”“你”就不能自成音步。
有了这种强制规定,一字步在句中出现的几率是很少的。常见的就只有单音实词前面加三字步定语的句式了,如:老人的|牛|归来了。对此,我们可以形式化地划分为“老人|的牛|归来了”。事实上,这种办法古已有之,如“黄河|之水|天上|来”、“在河|之洲”之类就是。
或问:“之”字读重音,可以割到后面去读;“的”是轻音,怎能割到后面去读呢?我们应当明白,划分音步的直接目的是很狭窄的,仅仅是为了给新诗格律制定格式标准,让人容易掌握,容易写作,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实质上的作用。这里只不过是假定它是两字步,便于规范法度而已,实际上它该怎么读就怎么读,与音步分析根本没有关系的。另外,这里的“的”字也是一个“篱笆桩”,划到后一个音步也是可以的。
当然,这种违背大家理解习惯的划分方法只是从权,最好能把一字步改成二字步,如改成“老人的|黄牛|归来了”之类,方为上乘。
对一字步的限制还有一个更实用的作用,它可以避免许多音步划分的骑墙。特别是很多所谓四字步,如“乡长修办公室”之类,就不会在“乡长|修办公室。”与“乡长|修|办公室。”之间游移不定。

四、关于四字步

四字步在新诗中出现的几率并不太大,比我们想像的要少很多。绝大多数人都以为,诗歌的节奏必定受语法支配,于是习惯用语法分析来指导音步的分割,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现代汉语以双音词为主,有少量三音词和大量的四音词,五音以上是词汇是很少,且大都有被紧缩回归为四音词的趋势。四音词大都能够根据语义被中分为二,如“中央|电大”之类,不能中分的是极少数。
常见的四字步的语法结构,都是“1+3”、“1+2+1”和“3+1”式的准词组。〔以前两式最多〕,因无法中分而被划为一步。
实际上,这些四字步大多数可以把头或尾挪到相邻的音步里去,而且更符合实际口语习惯。大家之所以不这样分析,大都是受了语法分析法的误导。我们不妨先看诗论中常见的几个四字步实例:
①纵然|我爱的|是白石的|坚贞。
②还有|港湾|像在|望风帆的|归途。
③还有|人头税,|还有|乡长|修办公室。
④叶子|是翠绿的。
⑤花朵|是火红的。
这些四字步都是“1+3”式述宾结构。显而易见,这是用大家最惯用的“主谓两分法”断开的,好像很正确,其实,最合乎口语习惯的朗诵方式应当是:
①纵然我|爱的是|白石的|坚贞。
②还有|港湾|像在望|风帆的|归途。
③还有|人头税,|还有|乡长修|办公室。
④叶子是|翠绿的。
⑤花朵是|火红的。
实际上,单音动词的朗诵节奏与主谓结构根本无关,不是非得连到后面去读的,诗论中其它类似的例句就是明证:
⑥他回家|看见|屋里|满是|阴气。
⑦看着|家的|妇女|正等|归人。
⑧闪着光|也象|许多|灯笼。
⑨这是|地道,也是|宫殿。
我们应当明白,语法是语义的静态逻辑关系,而音步是语音的动态节奏关系,两者绝不会完全同步的。说话和朗诵,顺口为第一要义,只要顺口了,自然的节奏和音步也就形成了。
音步和词法关系密切。汉语口语习惯双音节连读,两个单音词往往连读,例如“我要|吃饭”,双音词一般就不能拆开读;多音词可以拆开读,但会适当顾及语义的相对完整性,如“潜移默化”、“中南|海的”是允许的,而“弹六弦琴”就不会读成“弹六|弦琴”,应当读成“弹|六弦琴”。
音步与句法的关系就相对微弱了。句子成分的组合,绝对不可能和口语节奏完全同步。二者产生矛盾的时,口语绝对不会结结巴巴、疙疙瘩瘩地去适应句法,而是怎么顺口就怎么读,而且一般也不会影响语义表达,更不会破坏静态的句法逻辑关系。〔注〕。除了助词“地的得着了过啊哦呀”跟在前面联系得紧之外,几乎所有的单音词在朗诵中非常自由,它们在节奏里都有“趋短”的倾向,也就是说习惯和较短的单词读成一步,而与句法无关。
现就诗论中常见的其它类型四字步予以剖析。
△介词的“趋短”:
①悬崖|给瀑布||以宏亮的|歌声。
②白得|与银丝的|繸|相同。
“以宏亮的”和“与银丝的”都是介词结构,被划为一个音步了。可介词不一定非得连着后面读的,可参见诗论中的其它例句:
③任那|海潮||在脚下|旋绕。
④长大了|在城里|操劳。
⑤有一次|我在|白杨|林中。
⑥、轻轻|飘落在||我的|身边。
——注意:介词“在”都没有和后面的名词连读。
所以这些例句正确的读法应当是:
①悬崖给|瀑布以|宏亮的|歌声。
②白得与|银丝的|繸相同。
△ 状语的“趋短”:
下面是常见的副词状语的四字步:
①林鸟|也惊醒了|伊们的|清宵梦。
②我耳边|又谣传着|翅膀的|摩声。
③一早|太阳||又牵上了|西山。
正确的读法应当是:
①林鸟也|惊醒了|伊们的|清宵梦。
②我|耳边又|谣传着|翅膀的|摩声。
③一早|太阳又|牵上了|西山。
可参见诗论中其它的例句:
④你是|生命,||你也|哺育着|生命。
⑤剪去|黄花,我也|不要。
△ 连词和后继成分与四字步
当连词前面的词比后面的词短的时候,连词也有“趋短”现象,如:我和|朋友|一起|散步。
如果前后的两个词等长时,根据语法关系,连词一般会跟后面词连得更紧,如:
①比较|同情|和援助的|手臂。
②街上有|疏林|和冻红的|脸。
③因为|快乐|而颤抖在|水波上。
如上所述,轻音是区分音步的方式之一,我们把连词稍轻读,后面不停顿,四字步的矛盾就解决了,上述例子可以这么划分:
①比较|同情和|援助的|手臂。
②街上有|疏林和|冻红的|脸。
③因为|快乐而|颤抖在|水波上。
△诗论家里还有很多分四字步是处在句首的,这些四字步当然可以轻而易举地分为两步,现只举两例:
①肯下贱的|只有||唐人|不成。
②幸福|来了|又去:|像传说的|仙人。
正确的读法是:
①肯|下贱的|只有||唐人|不成。
①幸福|来了|又去:||像|传说的|仙人。〔按:“像传说的|仙人”虽在诗行当中,却是处在句首。〕
经过我们上述的甄别,无法另行处理的的四字步就很少了,例如:
①西天边|已淡溶了|月舟的|帆影。
②祖国|给了我||唱不完的|歌声。
③不知|他是||那一界的|神仙。
对这种无法两分的个别四字步,我们就假定它们是两个二字步好了。至于朗读的时候,该怎么读就怎么读,这里的分步只不过是为了配合格律分析的需要罢了。另外,把它看成两步,也是有道理的,因为它们具有两步的长度,由于有大量两字步和三字步的背景,在听觉上还是会有两步的感觉的。这在音乐里是最常见的现象,那些延长成几拍的音符,又有谁会感觉到它们只是一拍呢!
理解上面的原则以后,音步的分析一点也不难的。只要结合自己的朗读习惯,只要不破坏单词意义的理解,注意不理被语法分析牵着鼻子走,绝大多数音步是很容易区分的,如果遇上了有四字步嫌疑的音步,可以左右挪动头尾的单音词,作一作其它组合尝试,再根据朗诵的习惯予以取舍,这样剩下的四字步就很少了,就假定它们是两步即可。即使自己的分析仍然有个别的不合适,也可以忽略不计,毕竟格律只不过是写诗的辅助手段而已。
创建诗歌格律有一个重要原则,这就是适当的强制性是必要的;缺乏必要强制的格律,必然是不可操作的,缺乏实用性的。有了强制性,虽有少许漏洞和缺陷,诗作者必然会用自己的习惯写作方式来弥补这些不足的。
对此,古典格律的制定就为我们做出了典范;没有古典格律中哪些机械的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没有我国灿烂的古代诗史。曾经有些人批评古典格律死板地规定两字一步,违背了语言的自然节奏,不足为新诗格律效法。其实这是把写作范式和实际吟诵混为一谈了。须知古典格律只是规定了该按什么格式写,却没有规定一定得怎么读;实际上吟咏中是该怎么读就怎么读的,何尝会违背语言的自然节奏呢?明白了这个道理,大家就可以理解我为什么对于新诗格律做出如此死板的规定了。

〔注〕个别岐义句,因音步停顿的不同的确会形成不同的意义,但这是岐义句本身的缺陷造成的。岐义句是必须尽量避免使用的不规范句式,与音步分析法度关系不大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9 17:04:47编辑过]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