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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诗音步划分的意见: 1、共有四种音步:二字音步和三字音步是基本音步,一字音步和四字音步是辅助音步。

2、新诗音步划分遵循这几个原则:一是主要按词的意义和语法来分,二是有少量诗句朗读停顿与语法、内容停顿不一样,这时候要适当照顾到朗读停顿。三是尽量划成二字音步和三字音步的基本音步。从这三个原则,可以推导出一些具体规定,如:虚词(如“不但”、“那”、“所”)、助词(如“的”)一般不单独划成一个音步,而是与其前或其后的实词划在一起;“一无所有”这样全由实词组成的四字成语,应划成两个二字音步,只有“是白石的”这类含有虚词、助词的四个字才有必要划成一个四字音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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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这个能力引经据典,但可以补充一些理由:

对新诗音步划分的意见: 1、共有四种音步:二字音步和三字音步是基本音步,一字音步和四字音步是辅助音步。

理由:不同于古代汉语一个字即能表示一个相对独立的意思(如朝辞白帝彩云间,朝是早晨,辞是离开,间是中间),现代汉语多是两个字组成一个词,表达一个相对独立的意思。与古代汉语相比,现代汉语虚词大大增加,如二字词组后加上的、地、得等虚词就成了三字词组。所以,现代汉语词组,最多的就是两个字或三个字的,理所当然,二字音步和三字音步也就是基本音步。验之于诗,相当一部分格律新诗完全由二字音步组成,也有少数格律诗全由三字音步组成,但一字音步和四字音步不能单独组成诗篇,所以决定前两者是基本音步,后两者是辅助音步。

2、新诗音步划分遵循这几个原则:一是主要按词的意义和语法来分,二是有少量诗句朗读停顿与语法、内容停顿不一样,这时候要适当照顾到朗读停顿,三是尽量划成二字音步和三字音步的基本音步。从这三个原则,可以推导出一些具体规定,如:虚词(如“不但”、“那”、“所”)、助词(如“的”)一般不单独划成一个音步,而是与其前或其后的实词划在一起;“一无所有”这样全由实词组成的四字成语,应划成两个二字音步,只有“是白石的(坚贞)”这类含有虚词、助词的四个字才有必要划成一个四字音步等等。

一是主要按词的意义和语法来分--七律、七绝等近体格律诗,是种高度形式化的诗体,表现为顿脚是固定的,也就是说节奏是固定的,形式与内容脱离。新诗格律还处于摸索、创立阶段,目前还不可能(也不应该)形成与内容脱离的固定形式,所以格律新诗音步划分主要是按词的意义和语法来划分。
二是有少量诗句朗读停顿与语法、内容停顿不一样,这时候要适当照顾到朗读停顿--存在少量汉语句子,一般是书面语,其朗读的停顿与语法、内容不一致,对这样的句子划分音步,要照顾到朗读习惯。如“我们要耐守在高墙的监里”这句,按语法来分音步,就是“我们/要耐守/在高墙的/监里”,但按朗读习惯来划分更佳“我们要/耐守在/高墙的/监里”。“在”跟在动词后,可能都需要这样处理,如“我走在/大街上”,而不能分成“我走/在大街上”。
三是尽量划成二字音步和三字音步的基本音步--节奏的形式,固然最依赖于朗读的停顿,但也与每组音的长短有关系,这类似于音乐里的“拍子”音值是等长的。虽然现代汉语新诗目前还做不到每步音值等长,但应该尽量向一样长靠拢,这样才有助于强化诗的节奏感。所以反对有五字以上的音步,五字词组与二字、一字词音值长短差别实在太大,对节奏的破坏会非常明显,同理,全是实词的四字成语也划成两个二字音步比只划成一个四字音步更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7 20:24: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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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之洲”与“紫罗兰的高贵”中的之、的二字还是有些不同的:一是之是重音,的是轻音;二是之是种补充提醒,提醒后面的词与前面的词有关系,的是后续提醒,提醒话还没完,从提醒关系来讲,自然地,之字适合划到后面音步里,的字适合划到前面音步里。如果非要避免四字音步,不妨改成“紫罗兰/之高贵”,只是牺牲了汉语的现代性;而且这种形式与内容完全分离的划分方式,与人的朴素、直觉感受相违背,未必有利于新诗格律的推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7 10:53: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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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明兄的理论系统,而且很有道理,只是完全避免四字以上的音步,难免不得不对一些“天然的字词组合”作强行的形式化的划分。我要再想一想,然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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