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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范对格律体写作很有必要,但有一点要提起注意的是,因个人强调情感、意蕴的不同,以单个字、词、词的组合作为音步都可能存在。个人认为以大的原则为宜,否则会导致更多的局限性,使格律化写作更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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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讨论很好,孙逐明先生的见解已很成熟。这方面我认识的不多,但承认二字顿、三字顿是朗诵或吟咏的基础,其他字数顿也可根据表达的需要而使用。我甚至认为,有时还可把一个语句不停顿的朗诵或吟咏出来,尽管它是有二字、三字或其他字数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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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齐云和逐明的观点,似乎都有道理。如果只看齐云的观点,和我先前的理解完全暗合,而且对我提出的“非对称格律体新诗”很有帮助,这是从一个点上的明确解释。而逐明的理论则是从面上去理解,和我一贯认识的普遍性没有矛盾。就此我认为,关于格律体新诗的音步没有必要做过多的讨论,以二字步和三字步为一般准则是音步的基础,助词或连词、介词则主要应按语法规则来考虑。同时,我们不应排斥作品中个体情感的需要,任何字、词、句的组合在朗诵或吟咏的停顿中都是可以的,这对格律体新诗的创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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