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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敬诗四首赏析

方敬(1914-1996),重庆万州区人,生于1914年。当代著名诗人、散文家、文学翻译家、教育家。早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外语系,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地下斗争。30年代开始创作诗文,利用文艺开展抗日救亡和反内战活动。历任中学英语教师,贵州大学讲师、副教授,重庆女子师范学院、相辉学院、重庆大学、重庆师范学院(西南大学前身之一)教授、《西南文艺》、《红岩》编委等。解放后一直在西南师范学院(西南大学前身之一)担任领导职务(教务长、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等)兼教授,主持教学和科研工作。同时长期担任四川省文联和作协副主席,重庆市文联和作协主席,中国作协顾问,重庆市多届人大代表。
1933年方敬入北京大学外语系学习。毕业后,从事外语教学和外国文学的研究、翻译工作。1934年开始发表作品,利用文艺开展抗日救亡和反内战活动。1938年加入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先后参加编辑《工作》半月刊、《时代周报》和《大刚报》文艺副刊。1954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方敬先后出版的著作有:诗集《雨景》、《声音》、《行吟的歌》、《受难者的短曲》、《拾穗集》、《花的种子》、《飞鸟的影子》、《馈赠》等八集;散文集《风尘集》、《保护色》、《生之胜利》、《记忆与忘却》、《花环集》、《何其芳散记》(与何频伽合著)等七集,还出版了不少杂著,如序跋、回忆录和评论文章等。翻译出版的有托尔斯泰的《家庭幸福》、《伊凡•伊里奇之死》,狄更新的《圣诞欢歌》等中篇小说和不少外国诗歌、散文、短篇小说。曾先后获四川省和重庆市的文学奖。他的部分诗文作品被译成英、俄、日文流传海外和被编入海内外多种选本。
在重庆新诗发展史上,邓均吾、柯尧放、叶菲洛、朱大楠、吴芳吉、何其芳、杨吉甫、方敬等,是以最早的拓荒者而名留史册的。作为重庆最早一代诗人的一员,方敬从30年代开始起笔,在生命的各个季节歌唱,一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创作持续了半个多世纪,寻求着真理、爱和光。他坚持、完美着自己的从爱出发,以美来完成”的诗歌美学。方敬是始终坚持自己的艺术美学和艺术标准的诗人。他寻求着光,真理之光与艺术之光。”在抗战时期和新时期掀起过两次创作高潮。他是长期在重庆生活的重庆诗人中最早赢得全国诗名的人之一。同时,方敬又是散文家、翻译家和教育家,在这些领域,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因为篇幅原因,本刊只能选析他不同时期的几首短诗,以飨读者。
阴天
忧郁的宽帽檐
使我的日子都是阴天。

是快下久旱的雨?
是快飘纷纷的雪?
我想学一只倦鸟
驮着低沉的天色
飞到温暖的阳光里。

我要走过一块空地
去访我的朋友,
我要到浓荫下
去访我亲切的记忆,
我是夏天的梦者。

忧郁的宽檐帽
使我所有的日子都是阴天。
【赏析】此诗写于1935年3月3日,是方敬早期诗作,收入诗文合集《雨后》。那时他在一个比“故里更偏僻荒凉的地方,一个小小的初中教书”,由于已经广泛涉猎“五四”以来的新诗,也受过中国古典诗歌的熏陶,自己也开始了新诗的习作。他在《雨景》后记中对这一阶段的作品有过小结:“它原是柔弱的声音,发自我以往孤独的灵魂”“过往忧郁的情感”是他的诗歌的开始。在《我与诗》中又这样自白:“我初期的诗抒发一点个人的感性,贪求一点小小的艺术,诗的美。”
而《明天》正是上述解释的生动的例证。作为题目的“阴天”就是一个中心意象:不只是天气的阴天,更是心情的阴天。这是一顶“忧郁的宽檐帽”遮蔽了“温暖的阳光”。为什么忧郁呢?诗人没有明言,那应该是一种时代病。作品的主题并不在忧郁本身,虽然它极其浓郁,似乎笼罩了诗人的生活。诗人并不甘于这样的日子,而是盼着“快下久旱的雨”,“快飘纷纷的雪”,哪怕是“一只倦鸟”,也要“驮着低沉的天色/飞到温暖的阳光里”。他梦想着火热的夏天!
    忧郁的抗议宽檐帽
    使我所有的日子都是阴天
收尾重复出现的这两行诗,既渲染了“阴天”令人窒息的忧郁,同时又暗示了走出阴天的迫切性,强调了对于晴朗的期盼。
综观方敬这一时期的作品,确实调子显得低沉,不乏“迟暮”、“风尘”、“惆怅”、“逡巡”之类词语,但这些既是作者内心世界的真实写照,也是那一时代的投影。同时应该注意到,诗人是处在探求、摸索之中,因了“晨曦的照耀”,而于“朦胧中领悟一个新的启示”。正因为如此,他才会终于扔掉那遮蔽阳光的“宽檐帽”,在新的时期,开始新的歌唱,从而开辟诗的新天地。

丰收
九月的田野,
一片金黄的柔波里,
起伏着灰色的背影。
多少熟悉于枪杆的
粗壮的手
正在运用着镰刀,
一排排甘香的稻茎
欢语着丰收。

俯下身子去,
亲近这土地,爱这土地,
流一滴生产的汗,
去安慰养育我们好多代的
大地母亲。

多少这样肥美的土地
已先后沦为战区,
多少熟悉于镰刀的
粗壮的手
正在扳拨着枪机,
冲锋的战号
捷报着丰收。

跪下,卧倒,
亲近这土地,爱这土地,
流一滴战斗的血,
去安慰养育我们好多代的
大地母亲。
【赏析】《雨景》虽然是战前作品,但是直到1941年才出版。作者在《后记》中说:“我现在弹奏的是另外一种新的响亮的琴。”
是的,“时代的手指弹动了我心的琴弦”,诗人唱出了新的心声(《声音》序)这首《丰收》一改那种阴郁的色彩,明快,高扬,响亮,正是他诗风转变后的代表性作品。
《丰收》妙在构思。全诗分为两个完全对称的部分:先写战士拿起镰刀,投入收割稻禾的劳动。“俯下身子去”,是一种谦恭的形象:战士们“亲近这土地,爱这土地”,以自己的热汗浇灌这土地,去“安慰我们好多代的/大地母亲”,祖国母亲。
然后笔锋一转,回叙由于国土的沦陷,使得农民失去故园,不得不放下镰刀,拿起武器,投入保卫祖国的神圣战斗。一样是“亲近这土地,爱这土地”,然而却是以“战斗的血”去夺取胜利,另外一种丰收!以此告慰“安慰我们好多代的/大地母亲”,祖国母亲。
战士们“灰色的身影”在大地上起伏,是为了夺取稻谷的丰收;而他们“跪下,卧倒”,射击敌人,是为了夺取胜利,这另一种丰收。他们流汗,流血,夺取双重的丰收,以报答生养自己的大地母亲,祖国母亲。对侵略者的仇恨和对反侵略战士的歌颂成为本诗的双重主题,和谐雄浑的二重奏。
与此相呼应的是《儿童》、《路》、《棉花机》等作品,讴歌了后方为支前而奉献力量的人们,从而形成了抗战主题的动人交响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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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歌
多少年我心里唱着一支歌,
但一到口边歌声便沉默,
也许无人知道我的心意,
我也不晓得别人心想什么。

后来我才发现在别人心里,
也有我心里那样一支歌,
他们也同样唱不出声,
彼此的歌声却在心里应和。

今天,我们不仅同声唱出
那支深藏在心头的歌,
从我们郁结的心里,
顿时迸出一团烈火。

今天,我们不禁同声唱出
那首深藏在心里的歌,
黑夜逝去,黎明来临,
群鸟欢唱着飞出了窝。

我爱那支真理的歌,
爱得那么深,唱得那么快活,
欢唱坚持对真理的忠贞,
欢唱正义终于战胜邪恶。

我们永唱那支真理的歌,
越唱越爱,越唱越嘹亮,
欢唱解放了歌喉,
歌喉放声歌唱解放。
【赏析】方敬在1949年以后习称“十七年”那段时间,更别提紧接着的十年浩劫,诗歌创作乏善可陈。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总也脱不了所谓“何其芳现象”的干系。然而在打倒“四人帮”之后的三四年里,却随着思想解放运动而出现了诗歌创作的“井喷期”,以致他在1980年的《拾穗集》后记中不无欣慰地说:“这短短的三四年,写得比十七年还多。”岂止是多而已,这个时期作品的水准也远非十七年可比。正如他在《竖琴》诗中所唱:
    夺回了被抢走的竖琴,
    感到节日般的欢畅。
《一支歌》就满怀喜悦地咏唱了这种由衷的欢畅。
在“十七年”中,方敬多少写了些诗,却都是配合中心的“即景之作”,连自己都不以为意。哪知就是这些东西在文革中也被视为“黑诗”,遭到“狠揭猛批恶斗”。他事后称之为“漫长的受侮辱受损害的整整十个凶年”!那么我们当然就可以理解,一旦结束了这场噩梦,使他“青春的热情复燃”,心中会迸发出怎样的创作激情:“不由自己不写”,而不断“唱出爱与憎,赞美与诅咒”。这正是《一支歌》产生的背景。
回顾那个黑暗时代,人人噤若寒蝉,不能歌唱,不敢歌唱,也不能交流,互不了解,因为处处得小心翼翼,互相提防,唯恐得咎:
    也许无人知道我的心意,
    我也不晓得别人心想什么。
在那种政治高压下可悲的生存环境具有存史的典型意义。
到后来,“黑夜逝去,黎明来临”,人同此心却又深藏不露的“那支歌”才喷涌而出,“迸出一团烈火”。那是一支什么歌呢?是“真理的歌”,是渴望正常生活,恢复社会正义,争取自由解放,意欲“战胜邪恶”的心中之歌!
经过层层深入,终于水落石出。于是诗人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换上响亮的“江阳”韵,把诗推向了高潮:
我们高唱那支真理的歌,
越唱越爱,越唱越嘹亮,
欢唱解放了歌喉,
歌喉放声歌唱解放。
“一支歌”到底是什么歌?答案终于喷薄而出。这首诗写于1978年2月,反映了当时中国社会的普遍情绪,吐露了广大知识分子的真实心声,是思想解放运动的热情颂歌,是当时汹涌澎湃的诗歌大潮中一簇美丽的浪花,可以演化为历史的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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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诵
把一杯诗的春醪饮尽,
含情的星芒,绣花的针,
敛情的月辉,绣花的线,
以你的美声细细牵引,
回环萦曲巧织夜景,
一个美女甜梦里的欢欣。

诗写在夜色的波纹纸上,
光的字,光的诗行,山灯河星,
比诗和自然更使人醉心,
听不尽袅袅弦外之音。
是啊,歌词往往附丽于乐曲,
朗诵的润色,诗永不忘情。

你的朗诵是美梦的眼睛,
你的朗诵是黎明的足音。
【赏析】这是一首独特的非常奇妙的诗。
在我的阅读经验中,写歌唱的诗有之,而以朗诵为吟咏对象的诗却未之见也,何况又写得如此之好,更不能不赞叹,推崇。
开局便出手不凡!以酒喻诗不足奇,而把一首诗径称“一杯诗”就不能不叹为神来之笔了。不仅如此,还继续深化,把朗诵完这首诗说成“饮尽”,则得“一箭双雕”之妙!不知道此诗有多么美妙,“饮尽”这杯“春醪”是多么惬意啊!
作诗往往是起句平平,然后层层推进,最后达到高潮。与此相反的则是,有时候起点太高,后力不济,难免虎头蛇尾,令人扫兴。读到《朗诵》的首行,感到这可是一着险棋啊。然而下文很快就消释了这种担心。接下去对于朗诵的描写仍然不能不啧啧称奇:这位朗诵者是在穿针引线,编织着美妙的意境。更其不凡的是,她用的针是星的光芒,而线是月的清辉呀,何等高雅,何等神妙!况且这位朗诵者还是一位美女,还有迷人的美声!又是在如梦的夜晚朗吟,听着,看着,难道不令人销魂么?而以“回环萦曲”状跌宕起伏,悠扬婉转,直叫人如痴如醉,忘其所以。
第二节进一步深入,由诵及诗,顺理成章。这该是怎样的一首诗呢?可以想象,“写在夜的波纹纸上”,而“山灯河星”是其文字与诗行的诗篇该是多么美妙哟。即便如此,还得经过朗诵者高明的艺术处理,化为有生命的声音,才能更好地阐释诗的内涵,使人领略“听不尽的弦外之音”。这样转了个弯儿又回到朗诵的本题上来,并且通过比较,把朗诵推向更高处:歌词“附丽于乐曲”,常常为音乐的旋律所淹没,而朗诵则使诗润色增辉,益臻其妙。
我以为对朗诵如此推崇,实际上暗含了一个重要的诗美学原理,即音乐性乃是诗的生命线!没有音乐性的诗是不宜朗诵的,勉强朗诵无疑得不到这种出神入化的效果。而目今的诗坛,放逐音乐性已成时髦,不能不让人叹息,忧虑!
这样好像已经把朗诵推向了极致,有如登山,已到峰顶。然而高明的诗人并不罢手,又出奇制胜,以两个妙喻作结,令你如嚼青榄,满口生香,余味无穷。
全诗为变体十四行,前两节6行,末节双行。字字珠玑,熠熠生辉,诚为神品也!
写到这里,不妨指出,方敬后期的诗风发生了明显的可喜的变化,由无韵自由体向有韵、大体整齐的半格律体转变。这首诗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种转变是出自诗的问题意识的觉醒,诗人在《我与诗》一文中曾经“夫子自道”,不赘。
方敬与艾青一样,在其晚年创作攀上了又一高峰。除《朗诵》外,还有大量优秀作品,如颇为识者称道的“四赋”、访英组诗、北戴河组诗、怀人诸作都堪称佳构。这些作品是1980年代新诗创作的宝贵成果,值得充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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