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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格律诗”术语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

本帖最后由 诗酒自娱 于 2012-8-9 17:14 编辑

闻一多当初倡导新诗格律的时候没有为诗体命名。到了何其芳掀起新诗格律建设第二个高潮时,才将这一新诗体命名为现代格律诗。正如我在《何其芳的现代格律诗理论及其深远影响》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他“首先提出了“现代格律诗”的命名,而且得到公认,运用多年。这具有首创之功。因为此前谈论、研究新诗格律都没有给予一个确切的名称,形成一个科学的概念,必然会带来诸多不便,比‘名不正言不顺’尤甚。”这个崭新的诗学概念“就在时代上与中国古典诗歌,在有无格律上与新诗中的自由诗区别开来,拥有了自己独立的地位,从而纠正了新诗是自由诗的错误观念。这无异于在诗的家庭里上了正式‘户口’,其意义自然不可低估。”
在1950年代,一句“束缚思想,又不易学”的判词使诗词创作成为禁区,只有极少数特权者能够发表诗词作品,中国古典诗歌形式实际上已经遭到摈弃。所以当时称新诗中讲究格律的一路为“现代格律诗”指向明确,不会引起歧义。
自1980年代以还,中国诗坛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诗歌现象,即诗词的复兴与现代格律诗的再起,致使诗歌版图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自由诗垄断诗坛的局面已经一去不返了。这样,再使用“现代格律诗”概念无疑已经不恰当了。因为按照其原本的理解不包括现代诗词创作在内的;而事实上当代诗词创作已经复兴,实际上不应该也不可能将其排斥在“现代格律诗”之外。
正是基于这个原因,2005年“古典新诗苑”论坛部分诗友在合肥聚会时,不但将论坛名称改为“东方诗风”,并且把“现代格律诗”易名为“格律体新诗”,明确认定建设新诗格律,建立格律体新诗为自己的奋斗方向。
从此以后,经过不断使用、推广,“格律体新诗”这一命名,不仅在网络畅行,而且登堂入室,进入各种期刊、书籍,逐步得到业界认可。至此,“现代格律诗”在起到重大作用后,其光荣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
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死水吧在最近贴出的一篇长文中,竟然把“正名”之功列为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即所谓“雅园诗派”的功绩。其依据仅仅是沈用大发表在《现代格律诗坛》的一篇文章:

《现代格律诗坛》总九卷刊登沈用大的文章《关于重建新诗格律》,对重建新诗格律,分六个方面加以阐述。为现代格律诗搭建起了格律理论的大框架,也为新格律征途的后来者踩出了一条光明大道。

1、正名:

      1)、现代格律诗: “现代”是时间概念,“格律诗”却古今皆有,那么,是否包括今人写的旧体诗词?如不包括就是自相矛盾,如有包括就违背了我们的宗旨。理想的叫法,应该含有“新诗”的字样。

      2)、含有“新诗”字样的叫法约有两种:新诗格律体,格律体新诗

     如果考虑到新诗基本可以分为自由诗与格律诗两大类的事实,正名就要考虑与“自由诗”相对应。而“新诗格律体”就意味着还有一种“新诗自由体”;而“格律体新诗”就意味着还有一种“自由体新诗”。但“自由诗”的命名最早来自于西方,如今在我国亦习惯,相比之下,“新体自由诗”“自由体新诗”就显得啰嗦、累赘。所以,这两种叫法都不很理想。

      与“自由诗”能够对应的命名,天然地是“格律诗”,为了要与旧格律诗相区别,就有“新格律诗”的称谓。

     3)“新格律诗”与“现代格律诗”的称谓也不同。正如“新诗”与“现代诗”是不一样的,“新诗”中嵌入“格律”两字,意味着它是直接针对旧格律诗来表明自己的身份的。它既与“自由诗”相对应,又与“旧格律诗”相区别。

       4)还有一种叫法是“新格律体”,其中也因未出现“新诗”字样,不妥。

      综上所述,以“新格律诗”叫法为最佳。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探讨。
一、虽然明确提出了正名问题,但是刊载此文的《现代格律诗坛》第九卷的出版肯定是在2005年“东方诗风”合肥聚会之后,不是什么创见,不能算是“学会”之功。
二、关于沈用大先生的选择:
他一方面认为应该在命名中包括“新诗”字样,又认为“格律体新诗”和“新诗格律体”都显得“啰嗦、累赘”而予以舍弃,最终认定了“新格律诗”的叫法。
对此,我不敢苟同。既然承认“新诗基本可以分为自由诗与格律诗两大类的事实”,那么在诗体上相应地各自称为“格律体新诗”和“自由体新诗”不是顺理成章吗?而且对于纠正“新诗是自由诗”的偏见不是很有好处吗?至于“新格律诗”,与“现代格律诗”正有同样的弊端:你能说如今每天都在大量产生的诗词曲创作不是“新格律诗”,即新写的格律诗吗?“新诗改罢自长吟”的“新诗”是可以适用于新写成的任何一首诗作的。
事实上,沈用大还是采用了“格律体新诗”概念的,他在“东方诗风”论坛和《东方诗风》刊物就发表过《中国格律体新诗简史》长篇论文呢。后来我又将其编入《诗学》年刊,得以在更大范围传布。
三、“学会”事实上并没有正名:
1、学会的名称和它的刊物名称都一仍其旧,没有改变。
2、从死水吧的网名        xdgls 及其行文来看,他本人也仍然坚持使用“现代格律诗”的概念,没有改变。
竟然如此,又把“正名”作为“学会”的业绩来宣扬干什么呢?就让他们就把“现代格律诗”进行到底吧!
四、        个人的成就与学会的成就绝不能划等号!
学会的惯用手法是将其所有会员自主研究、创作的成果全都算在自己头上,甚至把非会员的格律体新诗研究、创作成果都一股脑儿攫为己有。若干知名诗人,可以说与“学会”并无瓜葛,八竿子也打不着,也要把他们当做“编内”驱遣,使之成为他们炫耀的本钱。当然,在《现代格律诗坛》发表过的诗文更不在话下。
事实上,学会多年来根本没有关于新诗格律的明确的指导思想,没有真正起到有效的组织领导作用,其组织基本上已经瘫痪,即便会员们有所作为,多是独自苦心耕耘的结果。有的独当一面,甚至自己领导学术机构,成绩斐然,声名赫赫者,竟也成为“学会”的“大将”了,例如吕进;一些团体、组织所做的工作,也都照收不误,如上海的新声诗社。2005年“东方诗风”论坛出版《东方诗丛》,只是找雅园出版公司耗资1500元买了书号(算对我恩典,理事免收书号费),又请黄淮挂名主编,这也就理所当然成为他们的一项成绩了。沈用大乃一新诗史学者,对于格律体新诗关注较晚,应该不是他们的会员。他的文章确实很有分量,无非是他们刊物发表了,也就毫不客气,纳入囊中。原先是周仲器在孜孜不倦从事这一工作,现在增添了有生力量,死水吧也成了得力助手。
“现代格律诗”曾经起到建设性的作用,我在纪念何其芳诞生100周年的文章中曾经把何其芳“现代格律诗”理论的影响分为三个时期:1950年代至文革结束为“现代格律诗前期”,1970年代末至2005年为“现代格律诗后期”,2005年以后为“格律体新诗时期”。看来这是完全符合格律体新诗的发展轨迹的。如今,作为一个曾经的诗学概念,“现代格律诗”的确已经结束了历史使命,而以其命名的组织(而且多年没有召开一次理事会,更别提代表大会了),还有多少生机活力,难道不应该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吗?

   创建一门学科,命名的规范化越来越被当代学者重视,以至于出现了命名学、

〔一〕术语的四个基本特征:
  
  ①专业性。术语是表达各个专业的特殊概念的,所以通行范围有限,使用的人较少。
  ②科学性。术语的语义范围准确,它不仅标记一个概念,而且使其精确,与相似的概念相区别。
  ③单义性。术语与一般词汇的最大不同点在于它的单义性,即在某一特定专业范围内是单义的。有少数术语属于两个或更多专业,如汉语中“运动”这个术语,分属于政治、哲学、物理和体育 4个领域。
  ④系统性。在一门科学或技术中,每个术语的地位只有在这一专业的整个概念系统中才能加以规定。
  
  格律体新诗和新格律诗这两个术语孰优孰劣,参照这四条基本原则来考察,自然高下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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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dgls 于 2012-8-12 19:46 编辑


    万老好!

    您是我尊敬的新格律诗坛前辈,关于《伟人小圈兴特区  诗人巨笔擎律旗》短文贴出后,我请您提出意见和建议,目的是参考您老的意见,以修正我的观点和看法。但您这篇文章已经带有情绪化的意味,我读后具有冷嘲热讽的感觉,既不符合事实,也违背论辩的规则。
    第一、如何看待我的文章。这是一篇对于过去历史的回顾,而不是诗学论文。这说明我选择沈用大先生的文章《关于重建新诗格律》,目的仅仅表明他在那个时期对于诗体建设已经从多方面进行了思索,当然包括正名问题。但并不意味着我认同他的思索成果,也并不意味着就认同他把“格律体新诗”正名为“新格律诗”。
    在我的行文中也并没有把“格律体新诗”的正名之功归功于沈用大先生或者现代格律诗学会。相反,我紧随其后另加了附注。
(附:关于现代格律诗的名称,公木先生认为现代汉语格律诗为宜;周仲器、周渡认为现代白话格律诗最好,而在行文时,先用现代格律诗的名称,后来他们一直用新格律诗的名称;常熟会议后东方诗风论坛和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均称为格律体新诗。)
     同时,我肯定沈用大先生把格律理论“整齐式、参差式”中的“参差式”改为“对称式”的提议,我认同沈用大先生的“对称式”名称符合新格律诗理论的美学核心的观点。对于这个对新格律理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当然仅仅是我的看法)没有引起您老足够的重视而辩驳于其他诸多不存在的论题,我只能感到遗憾。

    沈用大先生的文意是:


2
)、对于闻一多所尝试的两大体式的命名,宜于为:一是整齐式,二是对称式。

(参差式的叫法不妥,因为参差就是不齐,参差不齐是自由诗的特点,并且“参差不齐”只看到了局部,如果把目光投向全诗,应称之为对称式)

这才正是闻一多等人创建新格律诗的思想核心。




     第二、万老师的论述“从死水吧的网名   xdgls 及其行文来看,他本人也仍然坚持使用“现代格律诗”的概念,没有改变。竟然如此,又把“正名”作为“学会”的业绩来宣扬干什么呢?就让他们就把“现代格律诗”进行到底吧!”我不敢苟同。
     
      你可以在我过去的文章中看看,我是多种名称(现代格律诗、新格律诗、格律体新诗)同时使用的,但主要是为了行文方便。我丝毫没有否定“格律体新诗”概念的言行,相反我在多种名称并用的同时,用的最多的还是“格律体新诗”。我自知才疏学浅,更没有对名称问题进行过更多的思考,并且我认为名称虽然也存在科学不科学的问题,但决定名称是否广泛流传,更多的因素是看其约定俗成的程度,现代格律诗不够科学,但并不影响它存在半个世纪之久。现在“格律体新诗”的名称借了网络的便利,就认可程度而言,还没有任何一个名称与它匹敌,这也是我比较多用“格律体新诗”的名称的原因。
     另外,我对于名称问题曾有专文论述,即《什么是现代格律诗》,我在我的博客中的发帖时间是2009年2月27日,您老还专门在您的博客中转载,这篇文章现在也还存在于您的博客,并且您同时还转发到其他网站。说明您也认同我的这个观点。其中一段关于名称的论述如下:
    新诗诞生以来,现代格律诗的概念风行达半个世纪之久。它的产生本就是对于前半个世纪新诗格律的总结,它的理论也得到后半个世纪诗人们的大致认可。所以,用现代格律诗来统称一个世纪以来的所有的对于新诗形式有着完美追求的新诗,还是比较客观的,尽管它的名称本身也许不够科学。史学的研究宗旨应该是,存在的自有其合理的存在价值。不能因为其名称不够成熟,就否定它的存在。现在,虽然“格律体新诗”的概念得到基本共识,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是新诗发展一个世纪以后的一个发展历程。如果用“格律体新诗”的概念来称谓过去的“现代格律诗”,显然不够科学。“格律体新诗”作为现代格律诗发展一个世纪后的新产物,格律体新诗的名称应该从产生的时候正式生效,产生以前的东西还是用既有的名称来搜集研究整理好一些。

    我现在梳理整理现代格律诗学会这一段历史,不使用“格律体新诗”这个名称,你说呢?

    至于我使用死水吧的网名,我记得过去也和您老聊过,那是我刚刚玩网络的时候自己用免费网站存放资料的一个名称,也是想沾沾闻一多《死水》的光,后来免费网站黄了,作为纪念留存,并且名称独特,在网上易于搜索,不会重名,当然也包括 xdgls ,都具有同样的意味。我这个网名与理论无关吧,您老现在拿这个说事,既不应该也没有任何意义吧?
                                                         祝好!
                                                                                        先说两点。再谈。
   (附注:我接受诗友记者魏萍 和 暮雪的建议,将文章中带有情绪化的过激的言句删去,并对此不恭特此向万老师致歉!)


                                                                                              死水吧
   
死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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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诗酒自娱 于 2012-8-10 05:50 编辑

死水吧兄:
我的根本意见是不应该将沈用大的任何研究成果纳入"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名下,包括“正名”问题。
也不认同什么“雅园诗派”的提法。
这后一点是从2007年的常熟会议就开始存在的与黄、周的分歧所在,你不会不知道吧?
我承认是有些情绪化,这是因为你的新文偏离了史家的正确立场,使我大出意外。
就个别不恭之处我向你表示歉意。
                                                  诗酒自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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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诗酒自娱 于 2012-8-10 06:24 编辑

肯定沈用大先生把格律理论“整齐式、参差式”中的“参差式”改为“对称式”的提议,我认同沈用大先生的“对称式”名称符合新格律诗理论的美学核心的观点。

——关于这个问题,我准备另文提出的,既然你在这里讨论,我就在这里简单作答吧:
首先重申,把沈用大的任何研究成果纳入"学会"即“雅园”囊中都是不恰当的,无论是否在他们的刊物上发表。他只是一位独立学者。对于他,我是十分尊重的,哪怕存在任何观点的差异。
关于格律体新诗的分类,我们“东方”的朋友们十分清楚,“参差体”是“参差(对称)体”的简称,是为了称说方便而这样处理的。为什么就叫“对称体”欠妥呢?这是因为对称是统辖整个格律体新诗的原则,整齐体也是行与行、节与节对称的,这一点很容易被忽略。而且,“参差体”很容易凸显其形式特点,让人印象深刻。
是认同三分法还是“自律体”、“共律体”,这是我们和黄淮们的根本分歧,上次的争论正是由此而起的。所以把沈用大与我们大同小异的观点纳入他们的成果,实际上形成了一种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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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诗酒自娱 于 2012-8-10 06:01 编辑

这是一篇对于过去历史的回顾,而不是诗学论文。

——此文与此前的系列是同一写法:前面是“回顾”,而最后的“曰”是论断,所以不宜以简单的“历史回顾”视之。况且历史的回顾也是不可能回避倾向的。
我把你视为史家,正如在酉阳论坛所介绍的那样;而史家是既重史实,又重史识的。
此文引起我比较强烈的反应,其原因就在于其明显的倾向,也在于回顾本身有诸多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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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赵先生注意:尊重事实是史家的最基本准则。把对称原理视为诗歌格律的基本原则,是我本人的研究成果,沈先生的论文是明确认同我的这一观点的,赵先生说”对称式名称符合新格律诗理论的美学核心的观点”,证明先生也认同本人的这一基本观点。可是,周仲器先生和黄淮先生却反对对称原理是新诗格律的基本原理的。现在把他们反对的这一新诗格律的研究成果变成雅园诗派的成果,岂不是莫大的讽刺吗?

联系到周仲器先生以前也是公开撰文把与雅园诗派毫无关系的我视为雅园诗派的成员之一,这种贪天功为己有的作法,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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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伟人小圈兴特区  诗人巨笔擎律旗》短文贴出后,我请您提出意见和建议,目的是参考您老的意见,以修正我的观点和看法。
——的确如此,我们起初是在QQ中交流。
后来我认为其中有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实际上已经牵涉到上次的争论;况且你的新文已经公开贴出,那么我也不妨公布自己的意见,供更多的朋友以思索的参考。
其实,“学会”的功过、雅园诗派”的有无,那才是核心问题。
那当然需要一篇够长的文章才能说清了。有一位很热心的诗友在我的QQ留言,说读了我的这篇文章有五味杂陈的感觉,但是基本认同我的意见。这个问题实在太敏感,是不是公开揭示,我还拿不定主意呢。
有朋友说,主张自由诗的朋友现在没有怎么同我们过不去,现在在家内部倒争起来了。我也有那种五味杂陈的感觉了。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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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dgls 于 2012-8-12 21:08 编辑



            第三、历史在哪里?

           历史存在于载体中。作为一个组织,它的活动是载体,它的会员作品是载体,不是会员却有着相同的认知趋向的同仁的思想和作品也是载体,不是会员却深受其影响的同志的思想和作品也是载体,当然它的会刊更是其主要的载体。《伟人小圈兴特区  诗人巨笔擎律旗》主要依据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会刊《现代格律诗坛》1——11卷,同时也有学会部分诗人的诗集(主要是前言后序),在认真研读的基础上,归类整理,其历史回顾部分应该是比较客观的。如果一个组织的会刊不足于代表其主要思想,那历史将无所依据。
       组织为个人的发展提供平台,个人依托平台展示自己的主张与风采。无论是否是组织的一员,个人的主张或者作品一旦在刊物上发布,就意味着编者认同作者的思想与主张(当然也有发布与自己完全相对立观点的刊物,这表明了编者的包容性);个人一旦授权在刊物上发表自己的作品,就意味着同意编者将自己的主张或观点纳入到刊物整体的思想体系之中。
        我将《现代格律诗坛》内的文章整理成一个体系,应当具有正当性和不容辩驳性。

            第四、如何对待现代格律诗学会

           现代格律诗学会是致力于新诗格律理论研究和创作实践的一个团体,在历史上产生过很大的影响。无论它有着多大的缺陷,多么的先天不足,多么的后天营养不良(这都是历史的局限性),至少经过20年的岁月琢磨,现在还有人在坚守。它没有走到反格律阵营,还在跌跌撞撞地蹒跚前行。它和东方新格律方向是一致的,目标也是一致的。起码不是不共戴天,不是势不两立。观念和理论上的分歧是可以求同存异的。条条大道通罗马。殊途也可以同归的。
         现代格律诗学会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新世纪初,曾经是新诗格律的主力军;现在两网两刊发展势头迅猛,现代格律诗学会如果不思改革,用不着外人大加挞伐,它自己自然会举步维艰,自生自灭。
       现代格律诗学会的存在对于东方新格律而言,有百利而无一害。一可以增加新格律探索阵营,和东方新格律遥相呼应,壮大新格律声威;二可以进行理论上的论争,完善建构新格律理论大厦;三可以促进其转向,深入挖掘百年新格律探索研究成果,为格律体新诗输送丰富的养料;四它也可以继续向前,团结新人,壮大队伍,探索新的路途。
          基于这样的认识,为什么不能包容它理论上的分歧,促进他改革,成为自己强有力的同盟军呢?为什么就要因为观点上存在不同就要赶尽杀绝呢?
         观点的分歧可以论辩。论辩的最高境界不是赶尽杀绝,而是利用雄辩的论据使对方臣服。您无法说服对方,仅仅说明自己论据不足,更说明自己缺乏大局性的战略思维。另外,有些问题我们能解决,有些问题我们不能解决。能解决的问题我们论辩,论辩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留待历史解决。比如自律共律,如果您的论证能够让对方口服心服,那就足见您的观点的正确性和您的论辩能力;如果您不能够让对方口服心服,只有两种可能:一,您的观点错误;二,您的论据论证无力。

         出现这种情况,不妨后退一步,暂时与它共生共存,留待时间和历史解决。

         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无论自律共律理论正确与否,让它存在,天塌不下来。
        如同历史和世界上所有的战争一样,杀戮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今年年初的论辩,结局不值得检点与深思么?曾经的朋友势同水火;完全可以引以为援的强有力的同盟军,越离越远,难道仅仅是理论上的分歧原因吗?历史上的伟大人物自有其雄视天下的眼光与胸襟。共产党和国民党的分歧大不大,历史上不是还有过几次的合作吗?今后不还有合作的趋势吗?
        如您老自己所论:“学会”的功过、“雅园诗派”的有无,那才是核心问题。
         真的如此吗?学会的功过、雅园诗派的有无,不过是历史。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天平,其实世界上也不需要完全绝对的天平,很多事情都是有可以忽略不计的量度的。学会的功多一点少一点,学会的过多一点少一点,天能塌下来吗?雅园诗派有,天塌不下来;雅园诗派没有,天也塌不下来。当然作为一种历史记述,客观是必须的,要做到尽可能公正公平。但也只能是尽可能。
      我在文中对您有一句话评述:万龙生向前看。主要是说您勇于开拓,在自己感觉适当的时机,就放开眼光,撒腿往前闯。您向前看,向前闯现在不是有了很大的成就了么?您如果一直向后看,会束缚您的手脚,步履放慢或者停滞不前的。
       所以,现在的核心问题不在于纠结学会的功过大小,不在于纠结雅园诗派的有无,而在于如何团结学会,分析他的不足,帮助促进改造学会,为它今后的发展开动脑筋,谋划出路,最终使新格律阵营变两网两刊为三网三刊,乃至再团结改造其他的同仁,发展为四网四刊、五网五刊、六网六刊。。。。。。

      (我请您提出意见和建议,真实的想法是想吸取您和大家对学会的缺陷与不足之处的认识,通过分析,对学会今后的发展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诚如斯,万老师,您居功伟矣!


     (附注:我接受诗友记者魏萍 和 暮雪的建议,将文章中带有情绪化的过激的言句删去,并对此不恭特此向万老师致歉!)

死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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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学术氛围是对的。多沟通,求大同,幸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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