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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诗酒自娱 于 2012-8-14 21:56 编辑

赵先生说:“会刊为个人的发展提供平台,个人依托平台展示自己的主张与风采。无论是否是学会的会员,个人的主张或者作品一旦在会刊上发布,就意味着编者认同作者的思想与主张(当然也有发布与自己完全相对立观点的刊物,这表明了编者的包容性);个人一旦授权在会刊上发表自己的作品,就意味着同意编者将自己的主张或观点。”

——我也认为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正是我与死水吧的分歧所在。
即已沈用大文章为例,他关于格律体新诗分类的“主张或观点”如果“纳入到刊物整体的编辑思想体系之中”,就同黄淮、周仲器的核心观念“二律”论相扞格,怎么也搁不进去。
再举个例子:《现代格律诗论坛》发表了许多略讲音韵、却不讲节奏规律性的“半格律诗”或“半自由诗”,那么是不是可以说这些作品也纳入了他们的“现代格律诗”体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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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是一篇历史回顾,主要依据为现代格律诗学会会刊《现代格律诗坛》1——11卷,以及学会部分诗人的诗集(主要是前言后序),还有我所了解的一些史实。实际上是对于《现代格律诗坛》所发表的文章的一个归类整理。

——发表了这么一些文章,可以说是一种善举。如果仅仅是“对于《现代格律诗坛》所发表的文章的一个归类整理”那倒颇有意义。问题在于,要把所发表的文章全部算作这个学会的理论贡献就不够妥帖了。因为这些主张中有些根本就与他们的主导思想不相吻合,甚至后来还遭到他们的反对,因而引起一场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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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格律诗学会打的是研究与创作新格律诗的旗帜。
——说“现代格律诗学会打的是研究与创作新格律诗的旗帜”,这话不错。但是半截题目“诗人巨笔举律旗”显然就不对了。不是一个意思嘛。现代格律诗学会的名称就决定了,打的当然是现代格律诗的旗帜;但是这个题目却把这个正确的意思偷换为个别“诗人”以他的“巨笔”举起了现代格律诗的大旗。说实话,那个时候,任何诗人也没有闻一多、何其芳那样的资格,可以成为引领一个诗潮,从而担当起棋手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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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诗酒自娱 于 2012-8-17 17:04 编辑

关于学会理事在新时期迈出的新步子,做出的新贡献,是否能够作为学会的成就,此文还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但对于学会理事在新时期的创新与突破,本文是应该予以专门篇幅记述的。
——我就可以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学会理事做出的成绩,是不能算作学会的成就的。这是因为:250名理事的名单,实在是惊人的庞大,冗杂,罕有其匹。其中挂名者居多,是不争的事实。把有些诗坛并不关心更不支持现代格律诗的诗界名人拉进来,说难听一点,疑似拉大旗作虎皮。理事们开过会没有?没有;分过工没有?也没有。众多理事中,谁真正理了事,理了什么事,只有天晓得。就算其中少数在现代格律诗领域做出了或多或少的贡献,也大多与学会无关。他们是在学会的领导、组织之外独立完成其著述与创作的。我自己就是这样。就说常熟会议,有好些个理事参加吧,他们也并非受学会委派,而是得到三家主办单位(学会位居其末)共同邀请,以专家身份、个人名义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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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诗酒自娱 于 2012-8-18 11:08 编辑

由于现阶段资料不足,文中仅提及了学会理事万龙生等新时期在东方诗风的发展,五个学会理事新时期在上海新声研究小组的发展,以及由学会理事江锡铨任会长、许霆任副会长,其他学会理事丁芒、屠岸、骆寒超、王一桃、周仲器为顾问,新时期在江苏省中华诗学研究会的发展,且因资料不足,极其简略,容以后弥补。
——新声研究小组研究的主要方向可以说是“诗词解放体”,兼容格律体新诗,与“现代格律诗”稍有交叉。虽然也有多达5位的理事,但是他们的做出的成绩,我以为也与学会没有多大关系。否则,可以作为学会的“上海分会”了。至于江苏省中华诗学研究会,二0一二年五月才成立,究竟在现代格律诗研究方面做出了多大的贡献,尚待观察;哪怕假定真有很大功劳,而且会长、副会长以及一大批顾问都是理事,我看也未见得可以将其成就纳入学会囊中。几位理事当了顾问,恐怕也大多顾而不问吧。把许霆、丁芒、屠岸、骆寒超这些卓有成就的大家算作学会的金字招牌,归于旗手麾下,还得问一问他们自己是否愿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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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据我的理解,何其芳的现代格律诗理论提出以后,因为遭受批评,并没有大范围推广普及。现代格律诗学会成立之初把它作为现代格律诗的特征加以倡导,其意义重在于推广普及。
——何其芳的现代格律诗理论,一开始引起了几乎吸引了全国诗坛主要人士的重视,由中国作家协会出面召开了三次大规模的讨论会,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后来虽然横遭批判(不仅是批评),强行打压,但是其影响持续直至今日(详见本人纪念何氏诞生100周年文章)。死水吧如此贬低何其芳并借此抬高学会身价,完全不符合历史真相。它“重在推广普及”有何成果可言呢?无非把理事们的劳绩拿将过来据为己有罢了。何况,那个“最低纲领”并不可能真正起到甚么指导作用,相反,是混淆了自由诗与格律诗的界限,模糊了自己的形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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