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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修正了一些不当的论述,表示欢迎。

继续提一些意见。

赵先生说:“会刊为个人的发展提供平台,个人依托平台展示自己的主张与风采。无论是否是学会的会员,个人的主张或者作品一旦在会刊上发布,就意味着编者认同作者的思想与主张(当然也有发布与自己完全相对立观点的刊物,这表明了编者的包容性);个人一旦授权在会刊上发表自己的作品,就意味着同意编者将自己的主张或观点纳入到刊物整体的编辑思想体系之中。”

这是站不住脚的。

沈用大先生的论文是介绍全国所有学者的新诗格律化的所有有影响的学术研究成果,难道全国所有学者的新诗格律化的所有有影响的学术研究成果就因此而变成了学会的研究成果不成?

如果沈先生另写一篇文章发到学会刊物上,介绍全世界的诗学理论,难不成全世界的诗学理论就因学会发表了这一篇文章而全部变成了学会的学术成果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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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主要负责人黄淮先生和周仲器先生在论坛上公开发难,反对诗酒兄的三分法和我的对称原理,仅因沈用大先生发文肯定了我们的这两个观点,竟然就变成了学会的研究成果,难道不滑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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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成果是有知识产权的,譬如科学杂志发表了大量科学论文,知识产权难道变成了该学术杂志所有了不成?

那些得诺贝尔奖金的科学论文都是首先在某个科学杂志上发表的,难道发表之后,这些科学论文的研究成果都变成了该杂志所有了不成?照赵先生的作法,应该由这些科学杂志领取诺贝尔奖金了。

这应当是常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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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格律诗学会打的是研究与创作新格律诗的旗帜。
——说“现代格律诗学会打的是研究与创作新格律诗的旗帜 ...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2-8-17 15:31



    没错,除了闻一多、何其芳,任何诗论家都不可能有这种旗手的能力。何况是充满糊涂观念的诗人和“诗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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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周是不会抗议的,他们是巴不得往自己身上贴金的。周黄都转载了此文,对于这些往自己身上贴金的不实之词,一声不吭,喜之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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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周的一贯做法是,对于为他们歌功颂德的文章,一字不漏地收到自己的博客里面,交口称赞,对于澄清事实的的反批评文章,就怕得要命,不但不敢在自己的博客里面转载,甚至连一个给出文章链接的回帖要删去〔指周〕。

这是光明磊落的学者风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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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齐云所说:

现代格律诗会,成立时就有了二百多个会员,把当代名家几乎一网打尽,明显绝大多数是挂名,甚至可能挂名都未征求本人意见的,很明显,不然这么多名声显著的成员会选出名气不大的人当协会领导吗?

这些知名诗人,大都是写自由诗的,而且很多已经作古,已经无法核实了。要证明他们是真正赞同现代格律诗学会的主张,必须是他们自己写的文章。如果拿不出任何文字证据,他们自己又不写格律诗,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是名副其实的学会会员呢?正如齐云所说,究竟是不是征求了本人的同意,还是一个历史的谜团。

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名单,有什么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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