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转帖〕关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历史争论的思辩

关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历史争论的思辩
赵青山

原帖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b35c1010113cp.html



    《伟人小圈兴特区  诗人巨笔擎律旗》一文在博客和论坛贴出后,引起广泛反响。除了个别当事人补充提供了一些历史史实外,有人提出不少异议,甚至认为说“赵青山先生发布的新诗格律史的文章,。。。。。。歪曲史实,违背事实为学会涂脂抹粉”(孙逐明《为何“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在“深圳社会组织年检”榜上无名?》跟帖),全面否定本文的客观性。既误导了人们的阅读,也玷污了我的文风。为此,特撰文对本文所涉及的论争作一剖析,以正视听。



  一   客观的解读



    《伟人小圈兴特区  诗人巨笔擎律旗》的提纲脉络如下:

一、楔子

二、五十六十七十年代的现代格律诗

三、八十年代的现代格律诗

四、九十年代现代格律诗学会成立

五、现代格律诗学会的学术活动

六、现代格律诗学会的学术研究

  (一)现代格律诗的格律性质、概念、新格律观、诗体特征

  (二)现代格律诗的诗体重建(理论)

  (三)对于新月派格律理论的批评与传承

  (四)重建现代格律诗的新的诗体规范

  (五)对于现代格律诗音韵规范的探索

  (六)现代格律诗格律历史的梳理

  (七)现代格律诗的创作实践

      1、新古诗:

      2、 新词体

      3、自由曲

      4、白话格律诗

      5、中諴诗

      6、六行体

      7、八行体

      8、十四行

      9、九言诗

      10、微型格律诗

      11、译诗

      12、歌词

      13、新辞赋体

   (八)现代格律诗学会的学术成就

   (九)现代格律诗学会出版的著作

七、现代格律诗学会代表人物

点评



    从文章的提纲脉络可以看出,本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对深圳现代格律诗学会历史的梳理,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属于客观事实,有26000余字,第二部分简评,属于主观评价,有1300余字。

    历史梳理的依据是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会刊《现代格律诗坛》,文中所涉及的所有文章和观点都是文有所据,随文都注明了文章来历,无一妄言;主观评价部分是依据前文所得出的主观认识。虽然在历史梳理部分偶尔有作者的主观意见,但寥寥几句,且已在行文中予以注明。同时,为了答疑解惑,我又专文《关于<伟人小圈兴特区  诗人巨笔擎律旗>的有关说明》阐述自己某些主观认识的依据。

    所以,阅读此文,读者完全可以透过客观事实的叙述,得出自己独特的见解。当然,这见解可以和作者趋同,也可以和作者相异。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均属于学术探讨的范畴。



    但“歪曲史实,违背事实” 的罪名本文不可承担。

    事实上,本文在写作时,就秉承客观的宗旨,完全依据《现代格律诗坛》的文本,力争做到文必有依,言必有据。

    文章写成后,于2012年7月30日,发在新浪博客《死水吧的blog》。发出后,黄淮、周仲器、李长空三位诗友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见解,黄淮老师提供了未记录在内的他参与的一些学术活动,周仲器老师提供了2012年雅园公司拟出版的书目。李长空兄指出对于万龙生老师及两网两刊表述不够准确。我随后在博文中予以修改。

    后于2012年8月3日在《中国格律体新诗论坛》和《东方诗风论坛》贴出。8月6日我在QQ上遇到万龙生老师,王端诚老师,晓曲兄,邀请他们对此文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是想听听大家对于现代格律诗学会多年来的成就、缺陷与不足的认识,修正我的观点与看法,既客观公正地评价一下它的得失,也能够对它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以便它能够在新时期轻装上阵。

    后我又根据论坛中提出的一些历史事实,撰文《关于<伟人小圈兴特区  诗人巨笔擎律旗>的有关说明》,于2012年8月12日发到我的博客和《中国格律体新诗论坛》和《东方诗风论坛》,对其中涉及历史史实的错误予以修改,对不同的观点和见解予以保留,并说明我保留的观点的依据。



    对于这样尊重客观历史史实,虚心吸取论争双方的意见和建议,并保留自己独立观点的文章,如果说我的观点看法和一些人迥然相异,是很客观的;但如果说““歪曲史实,违背事实”,则是天大的笑话!

    《东方诗风论坛》版主齐云兄曾跟过一个帖子:

    “一个建议:分析协会的核心成员(核心成员凭常识也知道怎么判断),这些核心成员做的事,自然属于协会的功劳;不是核心成员的,就不要硬戴帽子了,把本坛万、孙老师创立的理论硬算在根本不承认“三分法”、“对称原则”的黄、周身上,是两边都不讨好,两边都抗议你史论真实性的事。”

    这段话有三方面的误解:

    一、功劳之说是误解。文中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组织和参与的活动不算“功劳”,《现代格律诗坛》主持的学术研究和创作实践不算“功劳”,这些只能算工作。如果必须要算“功劳”的话,文中八、九两部分所述自律共律理论、雅园出版公司出版物可以视之。但丝毫没有涉及“三分法”和“对称原则”。

    二、文章行文中更没有把“三分法”和“对称原则”往黄周身上硬拉的句子。相反,对于学会在这方面探索的不足,我有过这样的表述:“现代格律诗学会之失还在于对于共律体试验着墨较重,而对于自律体研究较少。”(《伟人小圈兴特区  诗人巨笔擎律旗》)、“现在看来,学会对于节奏和韵式的理论探索有之,但成绩不大,所以也为很多人所诟病,当然这正是它发展中的缺陷与不足。”(《关于<伟人小圈兴特区  诗人巨笔擎律旗>的有关说明》)至于对万龙生老师在新时期的影响的表述,我是从另一个视角着眼的,我已说明,不再赘述。

    三、历史记述是客观的。客观的记述不能以讨好任何一方为目的。我之所以在很多人质疑、诟病的情况下仍然坚守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原因还是在于坚守我自己认为的历史的客观性。



    文章贴出后,我一直在关注各方补充提供的一些历史史实,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历史事实的补充说明显然带出了明显的情绪性,超出了学术研讨的范畴,这样,某些历史史实的真实性客观性值得推敲,也会误导历史认识的客观性。


二    论争的背后


     论争,如果超出了学术研究的范畴,就有必要审视论争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本次论争,表面看是因为《伟人小圈兴特区  诗人巨笔擎律旗》一文引起的,实质上还是2012年初关于自律共律和三分法论争的延续。而追根究底,是常熟诗会的分歧、矛盾在新时期的爆发。


    孙逐明先生在《为何“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在“深圳社会组织年检”榜上无名?》的回帖中已经毫不隐晦地指明了论争的根本起因:

    “我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我发布这一帖子,关键不在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是不是合法,而在于所谓“学会”在推动新诗格律研究和创作的大事上毫无作为,其负责人却拿“学会”当成大旗,贪天功为己有,把所有真正致力于新诗格律的朋友们的学术成果,通通当成他们个人的成绩和功劳,把“学会”当成沽名钓誉的工具。

    如果这几个人只是沽名钓誉,不去妨碍大家的正当研究和创作,倒也罢了。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在07年常熟会议中,所有同人希望发表新诗格律的“苏州宣言”,以推动新诗格律运动。这几个人非得把毫无作为的所谓“雅园诗派”塞入“苏州宣言”,因受到大家的抵制而未果之后,最终导致“苏州宣言”流产,严重妨害了新诗格律化的进展。

    对这种不光彩的行径,我们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一直是采取容忍的态度,从来没有在公共媒体上说过半句话。

    可今年年初,他们居然还要跳出来,公开发文攻击指责我们的“三分法”,抬高他们的所谓“自律共律”理论,甚至还对我们进行下三烂的人身攻击。对这种公开破坏团结的行径,已经超出可以容忍的底线了,我们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对他们破坏团结的行径和错误的格律理论展开了批评。这就是今年年初大辩论的源起。”

   所以,本次论争,其中一方从论争的过程到论争的目的,目标只有一个:铲除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的格律理论基础——“自律共律”理论,彻底否定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对于“自律共律”,孙先生撰文《<“自律共律”理论的再批评>八则》,长达一万五千余字,从命名学的角度予以否定;对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在提供历史资料的同时,万先生和孙先生从学会机构未予及时年检的角度予以否定。

    万龙生先生在《为何“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在“深圳社会组织年检”榜上无名?》的跟帖中说:

    “因为他们现在还在打着这块金字招牌。如果它能够依法通过年审,取得资格,继续活动,当然好;否则就应该把这段历史告一段落,另起炉灶,寻求新的发展途径。这才是正道。”

    “自律共律”是乌邦托(孙先生语),自然应该铲除;学会不合法,自然应该终结。万先生和孙先生的逻辑是明白无误的。

    因为面对的是让大家“忍无可忍”的“妨碍大家的正当研究和创作。。。。。。严重阻挠新格律进展”的“几个人”,所以“才对他们破坏团结的行径和错误的格律理论展开了批评”,以至于有后来“‘自律共律’是乌邦托(孙先生语),学会不合法,应该终结(万先生语)”的批评结论。

    如果事实属实,这样的动机无可非议。但这样带有情绪性的批评,客观公允的分寸的把握,如何拿捏?如果事实不属实,那么批评否定的动机就值得质疑。

    1、常熟会议的历史与是非,目前是双方迥然相异的两套说法,还没有见到双方之外的评说。以我的理解,至少在近期或者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有比较明确的结论。这需要历史的沉淀。

    2、常熟会议的是非,自有后人评说。退一步讲,即使有人作过阻挠新格律发展的错事(尽管这样的事情是否存在还有待证实,或者他们的主张是否可以认定为阻挠新格律发展也有待证实),只要他们还在坚守新格律的阵地,还没有完全走到反格律的阵营,那么是否现在就要对他们予以全军剿灭就有待思考。

    3、就论争而言,既然起因是“三分法”和“自律共律”的论争,那么,“他们”对于“三分法”的指责,是否是必须彻底干净铲除自律共律理论的充足理由?“三分法”如果是正确的格律理论,就不怕有人指责;“三分法”如果有自己的局限性,只要对方拿出充足的论据论证,有何不可?论争对方对于“三分法”的指责不会是铲除自律共律理论的充足理由吧。论争的目的是要分辨理论的正误。只要你指责我的理论(即使我的理论是千真万确的真理),那么我也必须彻底否定你的理论(不论你的理论是否正确)。这样的做法是否有益于新格律发展。

    4、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的负责人不是沽名钓鱼之徒。他们在九十年代初成立学会,是致力于推进新格律诗在新时期的发展,不是为了沽名钓誉。学会成立二十年,就个人而言,会长丁元不仅出巨资支持学会运转,而且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创作现代格律诗,出版诗集多部;副会长黄淮出版诗集多部,现在每天都还在坚持创作;会刊现任主编之一周仲器致力于新格律历史研究,出版有史论集和《中国新格律诗探索史略》(即将出版);会刊副主编思宇,为会刊默默坚守20年,同时也出版有自己的诗集,等等。他们都为新诗格律的健康发展进行着实实在在的探索与实践,成就大小另当别论,但不是为了沽名钓誉。理论观点的不同不是沽名钓誉,究竟是谁在沽名钓誉,读者心中自有评判。

    5、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是一块金字招牌,它是新格律诗历史的宝贵财富。即便是它没有通过年审,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它从事的不是违法犯罪的活动,也不是反格律的活动,它的目标还是提倡新诗格律。作为同样是致力于倡导新诗格律的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匆匆忙忙地逼着拿掉这块金字招牌,为了什么,动机值得深思。这样的质疑如果来自于自由诗阵营,犹可理解;可现实却是来自于同宗兄弟,那么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动机与目的,不可原谅。

   6、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是一个社团,它是否通过年审,取得合法资格,还有待确认。但正如长空兄所指出的那样:“目前国内很多社团的存在都不一定合法(虽然合情合理),尤其是在香港及海外注册的社团以及国际刊号等,大陆当局目前基本都不承认,认为是非法社团和非法出版物。”但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从事的不仅不是违法的事业,而且还是弘扬民族文化的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即使它未通过年审,它作为民间活动也不违法吧?另外,我注意到,《中国格律体新诗网》是正式备案登记了的,其备案号是( 蜀ICP备11004554 );但《东方诗风论坛》的下方没有备案登记标识,假如《东方诗风论坛》活动几年来还未登记备案,是否和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性质相同了呢。同样身处泥潭,何必要求别人一尘不染?

    7、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是否必须在现在退出历史舞台?应该让历史来说话。如果不能够适应时代发展,它自然会自生自灭;如果它还能够艰难前行,那么就是历史的需求;如果它在新时期能够完成跨越,浴火重生,那将是新格律的幸事。


三   论辩的“智慧”

    这一段文字我实在不想写,不为其他,这是小儿级的游戏,实在不值得耗费时间和精力。时隔半年,孙先生又旧事重提,高调宣战(《我给赵青山先生的一个小小请求》孙逐明),我躲之不及,结果又成就了一段“不得不写的文字”。历史何其惊人的相似。

    孙先生在《我给赵青山先生的一个小小请求》中简要介绍了2012年初关于自律共律论争的一些缘由,对于其中事实的客观性我且不论,但其中有些言论实在是自说自话,谎话连篇。

    兹引文如下:

    “想不到类似的历史又在赵青山先生的个人文集和博客里重演。
  今年年初,赵青山先生写了《不得不写的文字——答孙逐明先生质疑》,并在自己的博客和其它论坛公开发布。
  我写了《赵青山先生的言论公正吗?——简答赵青山先生的“不得不写的文字”》和《学术论争必须以理服人——答《不得不写的文字》之二》两文作为答复,迄今为止,赵青山先生一直不敢回复我的这两篇澄清事实的文章。
  如果是知难而退,倒也罢了。最近赵青山先生又在公开发帖指责我们“破坏团结”、“赶尽杀绝”〔此文我将另文回答〕。
  究竟是誰“破坏团结”,应当让事实说话,我不得不旧事重提,把我和赵青山先生的几则辩论贴重贴出来〔因论坛数据不全,原帖已经不在了〕。
   由于赵先生的《不得不写的文字——答孙逐明先生质疑》在多个论坛里发布,为了让读者看到双方的论辩文章,我根据赵青山先生帖子里指示的《八斗文学死水吧个人文集》里赵青山先生的原帖后发布了我的答辩文章。谁知不到半天,赵青山先生的原文和我的答辩文章全部被删去了。
    我又进入赵青山先生的博客,又一次在赵先生的《不得不写的文字——答孙逐明先生质疑》一文后面跟帖说:
    偏听则暗,兼听则明。请大家参阅我的两篇答辩文章:  
  赵青山先生的言论公正吗?——简答赵青山先生的“不得不写的文字”http://eastpoet.dns45.78host.com ... &extra=page=1  
  学术论争必须以理服人——答《不得不写的文字》之二http://eastpoet.dns45.78host.com ... &extra=page=1
    跟帖发出不久,同样被博主删去了。
    我也向赵青山先提出一个小小的请求:把我们的几篇文章作为反面教材放到你们的博客里,“拿出来见见太阳”吧!有此雅量乎?”

      此段文字有三个意思,我一一辩驳。

    1、“拿出来见见太阳”吧!有此雅量乎?”

    孙先生好玩这种小儿级的游戏。论辩的文章一直就在《中国格律体新诗论坛》论坛贴着,高高地挂在哪里,接受大众的批评,太阳早就晒出汗了。孙先生把他年初和其他人屡次玩过的小儿游戏又拿过来玩,可惜缺乏新鲜感,不值得人耗费精力了。

    2、孙先生说他发在我的博客里的帖子、他发在我《八斗文学死水吧的个人文集》中的帖子都被我删去了,我笑得都快掉了大牙了。本人襟怀坦荡,光明磊落,有异见就说,有错误必改,还没有学会做小动作。给大家两个链接,大家去看吧。

         (1)、不得不写的文字 ——答孙逐明先生质疑(八斗文学)  

         (2)、不得不写的文字 ——答孙逐明先生质疑(新浪博客) 

    3、至于说“赵青山先生一直不敢回复我的这两篇澄清事实的文章”,我倒是可以说两句。

    《不得不写的文字》是一篇辩驳文章,文风犀利,面对一个花甲老人,自觉文风实不可取。只是为了加强论争效果,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而已。故此,无论孙先生怎样反驳,我不想多说,主要是想为孙先生留一些自尊。我在文章贴出后,曾于2012年3月8日和查海沾兄讨论,专门自评了文章得失。原文如下(至今还在查海沾兄的博客里挂着):

     “这篇文章从写作的角度来看是比较成功的,从论点到论据都是无可辩驳的。但不足之处在于:

    (1)、文风不可取。这样的论战文章语气太犀利,太容易刺伤人的感情。我写出后还是先删掉一些太伤人的句子,发到博客中;在往论坛里贴出时,又去掉了个别句子。就是这样,语气还是太伤人。扪心自问,对老者不太礼貌。想想再改动吧,论战的效果上不太理想,所以就这样发出去。可惜孙先生在反驳时又把我在博客中有而未贴到论坛中的个别句子拿出来批驳,事与愿违了。

    (2)、文章第三部分开头的“孙先生、死水吧先后之论”因指代不明让人产生误解:我原意仅仅指就我和孙先生接触认识及批评“自共律”的时间而言,他先我后,他应该是带成见去批评的专家,而我不可能是。可惜前面没有限制,孙先生误解。万龙生老师也误解。都是表述不清的结果。不良后果就是被论敌钻了空子,减弱了论战效果。

    (3)、第五部分中“(三)讨论这次论争的方式不同”的论据,不该把周仲器老师拉进来作论据,因为他们之前有说不清的误解,可以说事。结果被论敌利用,又减弱了论战效果。这应该是考虑不周的错误做法导致的结果。

    这仅仅出于写作技巧方面的切磋,仅限于咱两人的品味。望兄也不必再转再传了。”

    4、孙先生既然逼着我正面回应他的反驳文章,我也不妨遵命。

    《不得不写的文字》的主要观点是:

    我与孙先生在关于自律共律的论辩中,由于存在认识、动机、出发点、期望值以及论辩方式的不同,所以得出的是截然相反的结论。

    孙先生的结论是:“自律共律”理论命题是乌邦托,必须尽快铲除。我的结论是:先不要忙于否定,先给它一定的生存空间,也让大众给予批评指正,给予补充完善,也让时间去检验这个理论命题的正误。

    孙先生从命名学的角度,认为“自律共律”名称不科学,必须加以全盘否定;我的文章认为要批评“自律共律”理论,应该从“体与式的问题,自律体共律体和自律共律关系的问题,自律体与格律体新诗中‘体’的关系问题,黄淮自律体能不能、该不该称为‘体’的问题,黄淮自律体究竟是一种‘体’还是一种创作主张的问题,还有这次论争表面所显示出来的要厘清的概念的问题,黄淮自律体(其创作样本)有什么特点的问题,以及自律共律是不是从另一个层面、另一个视角审视新格律等等诸如此类太多太多的问题”等层面进行批评,摒弃错误的观点,保留正确的理论。

    众所周知,辩论要针对对方的论点进行反驳,孙先生避实就虚,偷换论题,显示出高超的论辩“智慧”。孙先生将严肃的学术论争做小儿游戏玩耍,孙先生以为世人皆小儿乎。

    这样的文章能上我的博客么。

    这样的文章出自于理论家之手,不存在别人删除不删除的问题,我倒要看看,孙先生什么时候,用什么借口灰溜溜地自己悄悄地拿掉它,以免在这里影响孙先生的良好形象。

四     有无的“智慧”

    这段文字我更不想写,不为其他,因为在孙先生的字典、词典里没有我要说的词语。

    关于自律共律,孙先生认为是乌邦托;

    关于雅园诗派,孙先生认为毫无作为;

    关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孙先生认为负责人是沽名钓誉。

    我能写什么呢。

    只能写写孙先生眼里的“无”。

    孙先生眼里“有”吗? 回答是:有。也许没有。

    《伟人小圈兴特区  诗人巨笔擎律旗》的内容是关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的历史。基本观点是:自律共律理论有待时间与历史检验;雅园诗派,如果从梳理历史的视角,只就它代表了一个时期和自由诗相对立的,有着共同的新格律追求方向的诗人群体来看,无论它的成就大小,可以予以认可;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成立20年来,在理论探索和创作实践诸方面,都有相当的成绩。它的不足在于没有把握好新时期的大好时机,改革的步子迈得小,使得许多人才流失,所以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但是,它还有发展的空间,还有存在的价值,但前提必须是总结好历史,甩掉包袱,轻装前进。

    在行文中没有涉及“三分法”和“对称原则”,更没有谈到它是谁的发现,是谁的功劳。

    只有一句点评“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批年轻的新格律诗人,在现代格律诗学会的感召下,正利用网络这个快捷便利的平台,为现代格律诗的复兴再次开辟了无限广阔的新天地!”,还是着眼于其他的视角(我已说明)。

    不谈及“三分法”和“对称原则”,不是不承认它属于新格律理论,而是它不属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的历史。况且孙先生曾多次“郑重声明:本人并非所谓‘雅园诗派’的成员 ”,故这篇文章更无由提及孙先生。但孙先生是心不安的,怕历史遗忘了他“几十年前的潜心研究”,急急忙忙在论坛发帖子,申明历史的真相:

    “大概是2004年,我写了一篇新诗格律的论文《青涩的新诗时代》〔此文是根据我几十年前潜心研究的旧稿修改而成,后又修改为《汉语新诗格律概论》〕在网上广为发布,该文的序言以《新诗音乐美研究初探》为名发表在《中国诗歌研究通讯》2004年春季卷里。其时我独自一人,坐井观天地鼓吹新诗格律,根本不知道有什么现代格律学会,更不知道黄淮先生和周仲器先生〔其时我十分封闭,可谓孤陋寡闻,连邹绛、程文等新诗格律学者我也不知道〕。受齐云之邀,我来《古典新诗论坛》〔东方诗风的前身〕和朋友们一起推行新诗格律。此时,我恰好在网上看到了诗酒兄发表的新诗格律的论文,诗酒兄也正为孤军奋战而有点气馁,我们俩人一拍即合,于是我邀他来《古典新诗论坛》共同为新诗格律而努力。我又顺便邀集了晓曲来《古典新诗论坛》,晓曲原来只是有朦胧的格律倾向,受我们的影响,这才树立了明确的格律思想,建立了《中国格律体新诗网》。

    这就是历史的真相。”

    孙先生没有其他的想法,既不沽名,也不钓誉,仅仅是,也就仅仅是提供一段历史资料而已。

    有无之间,孙先生有着怎样高超的“智慧”。

    (其实,历史是最公正的,不允许任何人修改。是你的跑不了,不是你的也拿不过来;就如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这段历史,它是一段客观的存在。不会因为任何一个人评说了就存在(包括我),更不会因为任何人否定了就不存在了。)

五    巨大的反差

    本次论争,浮现在表面的,是对于《伟人小圈兴特区  诗人巨笔擎律旗》的批评,其实背后是致力于新诗格律研究探索的两大社团——东方诗风和现代格律诗学会——的分歧与论争。

    有分歧,有论争,是好事。说明我们都在思考,都在进步。论争过程中说一些过头的话,在所难免,也可以理解。关键是要看,论争过后的理性思考。

    按照孙先生和万先生的说法,整个论争的起因是源于黄淮周仲器对于“三分法”的指责与否定。

统观整个过程,我没有见到东方诗风作为正方对于“三分法”对新格律的作用的阐述与辩解,以及对于“三分法”的局限性的反思(或者很少,我孤陋寡闻),倒是所有的论争都在于否定自律共律,否定雅园诗派,否定现代格律诗学会。

    那么作为反方呢?我在搜集关于现代格律诗学会的资料时,有幸多了一些和黄淮、周仲器交流的机会,也多了一些了解他们的机会。

    《伟人小圈兴特区  诗人巨笔擎律旗》于2012年7月30日写成发在新浪博客后,黄淮、周仲器、李长空三位诗友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见解,黄淮、周仲器又提供了一些资料。

    黄淮在提供他参与的一些学会活动的资料时,对我说过这样的话:

    “上一次关于自律体的讨论,他们帮助我完善了自律体的说明,把“一诗一律”,修订为“一诗一式”(一个韵律样式体式),我感谢他们,真是“一字师”;这次,他们又帮助我检讨学会的工作,的的确确存在许多问题,他们提的不无道理。”

    周仲器在提供2012年雅园出版公司拟出版的书目时,随邮件发过来将要出版的周家父子撰写的《中国新格律诗探索史略》电子稿,近水楼台,我先睹为快。其中涉及“东方诗风”部分的论述我引录于此:

     “随着中国新格律诗探索第三次浪潮一浪又一浪的掀起,继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之后,以创作与研究新格律诗为特色的网站,在2005年前后开始掀起。2004年,在齐云、刘年等诗人的坚持下,古典派新诗顽强地生存下来,并成立了自己的网站——古典新诗苑。诗酒自娱、微斋先生等加入。2005年7月,在齐云的组织下,诗友们在合肥举行了首次聚会,网站正式更名为“东方诗风”。2005年12月,东方诗风论坛编,万龙生、孙则鸣、齐云主编的《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由香港中国文化出版社出版。2007年3月,东方诗风论坛与世界汉诗协会合编,万龙生、孙则鸣、王端诚、周拥军主编的《东方诗风论坛2006年格律体新诗选》由香港名家出版社出版。2007年7月,由万龙生、黄淮主编的“东方诗丛”:严希的《我的诗》、李长空的《梦中家园》由雅园出版公司出版;9月,《齐云新诗选》、万龙生《十四行八行诗百首》、王世忠《秋水潋滟》由雅园出版公司出版。2008年9月,《东方诗风》创刊,办刊单位:“东方诗风”论坛、世界汉诗协会格律体新诗委员会。社长:万龙生;主编:王端诚。2011年4月,由万龙生主编的《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由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

    该论坛有自己的诗歌主张,根据有关文字材料,概括如下:现代白话格律诗的名称定为“格律体新诗”;一般采用音步为节奏单位的名称,强调限步又限字;认定三分法体系,万龙生表述为“格律体新诗分为整齐式、参差式和复合式”,孙逐明称为“整齐对称式”、“参差对称式”、“综合对称式”。论坛还开展了网上、网下的多样活动,创作了上述等等的相当数量的作品。从《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看,骨干诗人有:王世忠、齐云、宋煜姝、刘年等,其主要代表诗人是万龙生和王端诚。程文曾在评论中指出两人诗作风格的区别。他说,就风格而言,如果说万龙生的诗才华横溢,且颇多豪放浪漫、声情并茂的色彩;而王端诚的诗则才情饱蕴,更多的是清丽婉约、跌宕有致的诗风,两位可以称作是当今东方诗风论坛的双璧。万龙生(1941-),网名诗酒自娱,著有诗集《戴“镣”之舞》(四川大学出版社,1993)、《献给永远的情人》(广西民族出版社,1993)、《重庆当代作家选集•万龙生卷——现代格律诗选》(作家出版社,2000)等。万龙生的格律体新诗以每节四行为主要形式,又变化出多种多样的具体节式和行式,以体现他提出的格律诗具有无限可操作性的观点。在整齐式、对称式、复合式的基础上,万龙生还主张要形成几种固定诗体。他自己钟情于八行诗、十四行诗,并推出选集《十四行诗、八行诗百首》(雅园出版公司,2007年9月版)。他的代表作,如他在自己主编的《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中所列,有《重庆“棒棒”》、《矿难》、《雁殇》、《死亡十咏》等26题。

    与万龙生一起成为2005年命名的“东方诗风论坛网站”的代表诗人王端诚(1941—),网名微斋先生,率先在2007年3月推出个人诗集《秋琴集》,又称“格律抒情新诗录”,共收诗99首,由中国文化出版社出版。梁上泉在序中称赞“收入这个集子中的作品,无论述志、言情,还是山水、怀古,大多能动人心弦,容易引人共鸣。”2008年9月出刊《东方诗风》诗刊创刊号,王端诚任主编。王端诚的新格律诗创作的数量从出手后便迅速增加,2010年4月又推出《枫韵集》,其整体创作水平已跃居“东方诗风”其他诗人之上。由于他参加了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也是雅园诗歌的代表诗人之一。试看他的《枫韵》:“诗当酒/书当杯/好个秋/好场醉//心已动/笔正挥/这人生/这滋味//诗赠谁/心与谁/那枫叶/那斜晖”。此诗以三言二顿整齐体式,别出心裁地以景语结全诗,以快跃的节奏书写诗人的心境,诗意词韵俱出,是为上品。他的《秋菊之歌(花环体十四行组诗)》更是一篇杰作。我们引用第15首《菊之回声》作为佐证:

    听一支仙笛吹奏起季节的忧欢
    看几颗星星飘落进银色的庭院
    西风哟西风哟捎来了她的请柬
    清秋的女神赠予我澄澈的诗篇   

    也算耕出了一小块避世的桃源
    笑看那尘寰中数不完冷酷威炎
    互递那妾意郎情在这一世人间
    一直到永远啊天长地久的那天

    斜阳下傲然站立成永恒的经典
    秋天的问题获得了春天的答案
    采菊东篱下我采回虔诚的信念
    我把那艳影种入了清澈的心田

    不辜负秋之神这一番痴情缱绻
    微斋中向缪斯献上精织的花环

    花环体是传自西欧的十四行诗的一种特殊体式,它是由十五首十四行诗组成,前十四行用顶针手法,即每首末行是下一首的首行,第十五首由前十四首的首行组成。以这首诗为代表的王端诚的格律体新诗获得了大家的广泛好评。其原因,正如晓曲评论中所言,王端诚的新格律诗具有新三美,语言的美、意象的美、意蕴的美。宋煜姝更进一步指出:“《枫韵集》是端诚老师继《秋琴集》之后,又一部格律体新诗专著。两部诗集所收录的格律体新诗作品,其实有着共同的特征。一是体式的灵活多变;二是语言风格的蕴藉典雅;三是诗情的醇厚雅正,意境悠远。”其评价非常恰当。”

    在双方充满情绪性的论辩中,勇于深刻反思自己,勇于客观评价对方,这就是孙先生眼中的“沽名钓誉”之人。

    论辩双方——东方诗风和现代格律诗学会——眼中的对方的价值,反差如此之大。对于此种结局,我也只能引用一句万龙生老师在《为何“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在“深圳社会组织年检”榜上无名?》一文跟帖中的原话作一点评:“没有料到竟是这样的一个结果。感到十分惊奇!”

     观点有分歧是正常的,论争可以辨明是非,帮助自己成长。但是如何在论争中把握客观分寸,是一门艺术,同时也体现了一个人的修养。既要坚守自己观点的正确,也要反思自己观点的局限;同时,既要辨明对方观点的缺陷,更要看到对方观点的价值。不要认为自己的观点都是完美无缺的,更不要认为对方的观点都是一文不值的。

     论辩过程中,尊重对方的同时,也就尊重了自己。

六    错误的逻辑

    1、孙逐明:“编写历史需要的是“史学鈎沉”的功夫,浮光掠影翻阅一点书面资料,不一定能准确反映历史的真实。如不向当事人了解这些内幕,如何能达到“实事求是”的要求呢?”

    是事件当时写在纸上的是历史,还是事后如今说在口上的是历史?

    老百姓有句话:说在纸上,说不在纸下。对于历史来说,纸上的东西是客观的,永远都是基本依据,事后当事人的解说是主观的,永远都只是参考而已。否则的话,那历史还不是任人随意篡改的?何谈实事求是?

孙先生多次“郑重声明:本人并非所谓‘雅园诗派’的成员 ”,假如现在有当事人说你是“雅园诗派”的成员,如何判别事情真伪?

    是以当事人解说的内幕为准,还是以会员名单为准?

    我的判别标准是:必须以书面资料为准,名单上没有,就说明不是。

    假如我现在征询当事人,有人说是,那么我也据此认定是。想来孙先生是不会答应的吧?

    2、孙逐明:“赵先生说:‘会刊为个人的发展提供平台,个人依托平台展示自己的主张与风采。无论是否是学会的会员,个人的主张或者作品一旦在会刊上发布,就意味着编者认同作者的思想与主张(当然也有发布与自己完全相对立观点的刊物,这表明了编者的包容性);个人一旦授权在会刊上发表自己的作品,就意味着同意编者将自己的主张或观点纳入到刊物整体的编辑思想体系之中。’”

    这是站不住脚的。

    沈用大先生的论文是介绍全国所有学者的新诗格律化的所有有影响的学术研究成果,难道全国所有学者的新诗格律化的所有有影响的学术研究成果就因此而变成了学会的研究成果不成?如果沈先生另写一篇文章发到学会刊物上,介绍全世界的诗学理论,难不成全世界的诗学理论就因学会发表了这一篇文章而全部变成了学会的学术成果不成?学术研究成果是有知识产权的,譬如科学杂志发表了大量科学论文,知识产权难道变成了该学术杂志所有了不成?那些得诺贝尔奖金的科学论文都是首先在某个科学杂志上发表的,难道发表之后,这些科学论文的研究成果都变成了该杂志所有了不成?照赵先生的作法,应该由这些科学杂志领取诺贝尔奖金了。这应当是常识吧?”
   
    (1)、如何正确认识作者文章的知识产权和刊物的关系?

刊物本身不生产作品,它凭借为作者发表作品,推介观点提供平台来实现自身的价值。作者靠文章独特的科学价值获得立足之本。刊物靠发现、推介、批评、否定个人文章的观点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编辑思想,完善自己的学术思想体系。

    《东方诗风》如果发表了一篇世界级的诗学格律论文,作者获得了诺贝尔奖,知识产权当然是作者本人的,领奖的当然是作者本人;但因为《东方诗风》发现并推介了这篇论文,《东方诗风》对于诗学发展的贡献就是巨大的。发现、认可、推介、成就这篇论文,当然是《东方诗风》的学术研讨成果。因为刊物认同作者的观点,这篇论文的格律思想当然可以纳入刊物的编辑思想体系,并指导《东方诗风》以后在格律探索方面的发展。

组织与个人的关系与刊物与个人的关系相类似。

    (2)、历史在哪里?

    “这是站不住脚的。”这个观点是用来否定利用《现代格律诗坛》的文章为依据来梳理现代格律诗学会历史的。

    如果作为现代格律诗学会的会刊《现代格律诗坛》上的文章不足于作为现代格律诗学会的历史依据,那么,历史到哪里去寻找?

    东方诗风现在正在进行庆祝十周年活动,说明东方诗风也很注意自己的历史。我在想,东方诗风的历史在哪里?

    照孙先生的观点推理,既然现代格律诗学会的会刊《现代格律诗坛》上的文章不足于作为现代格律诗学会的历史依据,那么,《东方诗风》纸刊、《东方诗风论坛》内的文章能不能作为依据反映东方诗风的历史?如果能?哪为什么自己能,别人不能?如果不能,东方诗风是不是和现代格律诗学会一样,就没有历史依据?

     3、万龙生老师一直为曾经向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出钱购买雅园出版公司书号一事耿耿以怀。我是这样认识的,每个社团都有自己的运转方式,如果经济条件好,许多资源都可以向会员免费提供;如果经济条件不好,可以允许利用各种方式筹集资金,而会员也有这样帮助社团渡过难关的义务。其实不仅现代格律诗学会这样运转,考察东方诗风的运转方式,也有会员捐资的方式。我也曾注意到,为了筹集资金,东方诗风也在探索向会员有偿提供纸质刊物的筹资方式。我想,如果东方诗风经济条件好了,刊物当然会免费为会员提供;如果经济条件不好,会员出钱购买刊物,也不值得人非议。

    4、万龙生老师在《为何“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在“深圳社会组织年检”榜上无名?》的跟帖中说:“因为他们现在还在打着这块金字招牌。如果它能够依法通过年审,取得资格,继续活动,当然好;否则就应该把这段历史告一段落,另起炉灶,寻求新的发展途径。这才是正道。”

    合法组建社团组织,规范组织各项活动是对每个社团提出的基本要求。但由于种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往往达不到尽善尽美,只能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追求极致。但不宜因为一点或几点不足就轻易否定。

     比如,我注意到,《中国格律体新诗网》是正式备案登记了的,其备案号是( 蜀ICP备11004554 );但《东方诗风论坛》的下方没有备案登记标识(不过我推测是利用了境外注册登记的方式,但于国内法律而言是在不合法的范围内的),假如《东方诗风论坛》活动几年来还未登记备案,是否和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性质相同了呢。那是不是也应该告一段落呢?

    本次论争中类似的逻辑很多,不再一一剖析。客观的剖析,理性的论争是新格律的幸事;反之,推人及己,也会将自己逼进死胡同里的。

    到那时,真的会落个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七    历史的传承


    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和东方诗风同属于新格律诗阵营,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了很多的分歧和差异,但两者归根到底是同宗兄弟,终极目标是一致的,无论如何不宜同室操戈。这时候的宽怀、大度尤其显示了一个人的修养。

    分歧是暂时的,友谊才是永恒的。

    面对新时期,面对共同的事业,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和东方诗风都面临着许多现实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就能够实现跨越式发展;解决不好这些问题,发展就可能遇到瓶颈。

    东方诗风致力于以格律体新诗完成对现代格律诗的传承,是适应历史发展的。但是,要想取得更大的成就,就得处理好下列问题:

    第一,处理好现代格律诗学会的历史认识问题。现代格律诗学会是一段历史,何其芳在五十年代第一个提出了现代格律诗的理论主张,虽然影响了几代人,但研究与探索始终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直到九十年代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成立,竖起了现代格律诗的大纛,新诗史上出现了第一个有组织的研究创作现代格律诗的社团,现代格律诗才有了自己的阵地。这20年间,它对于何其芳提出的现代格律诗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更深一步的研究与探索。东方诗风要致力于以格律体新诗完成对现代格律诗的传承,如果没有这一段历史的支撑,就是有源无河之水,有根无干之木。

    第二,处理好审视现代格律诗学会历史的视角问题。现代格律诗学会成立于20年前,它的组织活动与学术活动必然会有历史的局限性。要把这段历史放到那个时期特定的大环境中来看待。若以现阶段的标准来审视历史,眼中自然一无所有。假如以20年之后的标准审视东方诗风,我相信会有同样的结局。科学的审视,把现代格律诗学会作为一个范本,既要剖析它的失,更要研究它的得,汲取经验和教训的双重营养,东方诗风才能够健康发展。

    第三,处理好与现代格律诗学会的未来关系问题。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要拓展宏观的战略发展思维,把当前东方诗风和现代格律诗学会的对立状态,转化为和谐状态,最终使现代格律诗学会成为携手并肩的同盟军。同时,要作好新时期格律体新诗发展的领头羊,还需要整合其他的新格律团队,单枪匹马,成不了大事。

    第四,处理好理论共存问题。“三分法”和“对称原则”无疑是现阶段指导、推广、普及新格律的有效的新格律理论。但“三分法”和“对称原则”不是阐释新格律的唯一理论,它绝对不是万能的,它也会有自己的局限性,还需要其他的理论命题作为补充,才能形成完整的新格律理论体系。

    第五,处理好自己这个组织活动的规范问题。合法的、规范的社团,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东方诗风本身也存在不足,有组织活动方面的,也有理论探索方面的,也需要多反思,多修正。

    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在新时期的首要问题是生存问题。20年间,学会最大的失误就是进入新世纪后,没有把握好时代的机遇,缺乏改革的意识和行动,致使许多新格律人才流失,造成今天这样的各自为战的局面,把新格律发展的领军地位拱手送出。目今的局面,必须正视现实,更新观念,调整思路,迎头前进。组织问题、人才问题、有别于其他组织的学术研究探索的方向问题、理论和创作的阵地问题、活动方式问题、和“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网”、中国韵律诗歌网、中国韵律诗歌学会等新格律阵营的关系问题等,都是亟需解决的、攸关存亡的关键问题。所以,既要有危机意识,更要有改革意识。只要处理好这些问题,现代格律诗学会就还有存在的空间与价值。

    总而言之,谁拥有了人才,谁就拥有未来;谁能够在论争中反思自己,谁就能获得成长的力量;谁能够宽容、包容,整合各种新格律阵营,谁就能赢得领军地位。

好。希望到此为止。

TOP

赵青山先生的帖子还有许多不实之词,我听从诗酒兄的劝告,就不再过问了

只是赵青山先生指责我“谎话连篇”,这是对我人格的侮辱,我不能不说清楚。我孙逐明的确有很多缺点,但是做事光明磊落,从来不说谎话。

赵青山先生指责我谎话连篇的证据是“孙先生说他发在我的博客里的帖子、他发在我《八斗文学死水吧的个人文集》中的帖子都被我删去了,我笑得都快掉了大牙了。本人襟怀坦荡,光明磊落,有异见就说,有错误必改,还没有学会做小动作。给大家两个链接,大家去看吧。”


铁是事实是,说谎的不是我孙逐明,恰恰是自诩“襟怀坦荡,光明磊落”的赵青山先生。

以前,赵青山先生在自己的博客里删除我的跟帖,已经有多次了,只是我没有留下证据而已。他留的链接里面,只有他自己的帖子,我的跟帖已经被他删去了,能证明什么呢?

昨天我又在赵青山先生的《关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历史争论的思辨》后面跟了两个帖子,马上就被删去一个。幸亏我早有思想准备,留下了截图,发在网上了。不然,赵青山先生又会说我“谎话连篇了”。

TOP

黄淮先生、周仲器先生和赵青山先生最自诩的是中国新格律诗学会的人员众多。可是微斋兄说:

五年前曾口头提出参加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却一直没有人发放会员登记表填写,也未得到任何书面批准通知,更未颁发任何会员身份证明,且未曾接通知参与一次学会会议,所以实在是“妾身未分明”,自己也不知是否是合法会员;据悉,该学会现已不在深圳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范围之内,那本人即使是“会员”也无会可依了,资格已自动终止。


这恐怕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赵青山先生把微斋兄当成是所谓雅园诗歌的代表诗人,代表诗人况且如此,何况他人?只是大家不曾发表声明而已。


TOP

"其(指本人---引者注)整体创作水平已跃居“东方诗风”其他诗人之上。由于他参加了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 ...
微斋先生 发表于 2012-9-9 18:48



  这是给楼主当头一棒。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周仲器先生也曾经公开撰文,并发表在大学学报上,把与所谓雅园诗派毫无任何联系的我也列入所谓雅园诗派,与楼主的作法如出一辙。

  把什么都往所谓的什么学会头上按,简直不知人间有羞耻二字。

TOP

本帖最后由 微斋先生 于 2012-9-9 19:30 编辑

"其(指本人---引者注)整体创作水平已跃居“东方诗风”其他诗人之上。由于他参加了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也是雅园诗歌的代表诗人之一。"------赵青山

针对上述论述,本人申明如下:
     1,本人作为"东方诗人"的一员,正在同众多东方诗友一道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东方”中高出于在下者,大有人在!说我“跃居”众人“之上”,离谱太远,实在不敢当得很!
  2,五年前曾口头提出参加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却一直没有人发放会员登记表填写,也未得到任何书面批准通知,更未颁发任何会员身份证明,且未曾接通知参与一次学会会议,所以实在是“妾身未分明”,自己也不知是否是合法会员;据悉,该学会现已不在深圳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范围之内,那本人即使是“会员”也无会可依了,资格已自动终止。
 3,本人是一普通诗人,以诗(特别是格律体新诗)为事业,不敢以任何“代表”自诩;雅园诗歌群体,本人从未参与其事。尽管《现代格律诗坛》曾刊载本人作品,作为“客座”,对编者深表感谢!“雅园诗歌”的成员尚且不是,说是“代表”,实在是一个历史的误会!
 4,本人身份是:以写诗为事业的人,东方诗风论坛版主、同名杂志主编。如果要划分派别归属的话,那么,我宣布:我是新诗格律派
□■□■□■□■□■□■□■□■□■□■□■□■□■微斋先生    weizhai@ebaobao.cn

TOP

“他(指本人)是学会的重要人物,故我仍把他视作学会主流,他以及其他理事对于格律体新诗运动的影响自然也可以视为学会的影响。”
——如此说来,我这个“东方诗风”的站长、《东方诗风》的社长,那个学会的“重要人物”、“主流”,加上《东方诗风》的主编、“雅园诗歌的代表人物”王端诚,不就可以成为“雅园”的代理人了吗?整个“东方诗风”论坛与刊物不就这样轻轻松松,不费吹灰之力,由“雅园”纳入囊中,成为他们治下的附庸了吗?天下哪有这样的便宜事啊?不劳而获的如意算盘也打得太好了!

TOP

(王端诚)其整体创作水平已跃居“东方诗风”其他诗人之上。
由于他参加了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也是雅园诗歌的代表诗人之一。
——其他不想说什么了,这一段话实在太离谱,不得不辩!
文无第一,武无第二,这是起码的常识,怎么就不懂呢。
这样一来,一位“雅园诗歌的代表诗人”就足以高踞于(所有)“东方诗风”其他诗人之上了!
你怎么不问一问他自己是否承认自己是什么“雅园诗人”,
他又会同意这种借以打压所有“东方诗人”的评价吗?
我看有不有挑拨之嫌,值得考虑。

TOP

被赵青山先生删除的跟帖于下  

  赵青山先生上半年写了《不得不写的文字 ——答孙逐明先生质疑》一文,文中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对我大打棒子,大扣帽子,我也写了《 赵青山先生的言论公正吗?——简答赵青山先生的“不得不写的文字” 》和《 学术论争必须以理服人——答《不得不写的文字》之二 》作为回应,赵青山先生哑口无言,不敢回应。
  想不到赵青山先生近日又变本加厉,写出了《关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历史争论的思辩》,又一次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对我进行诬蔑。
  来而不往,非礼也。
  俗云: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又云:鼓不敲不响,理不争不明。我已经把赵青山先生的《关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历史争论的思辩》转帖到我的博客里了,并写了“诡辩不是真理 事实胜于雄辩——评赵青山《关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历史争论的思辩》”作为回应,以澄清事实。请大家比对双方的文章,孰是孰非,自有公论。其链接如下: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e11faf010173v5.html

被删原帖的截图

附件: 您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注册

TOP

原帖的跟帖于下:


  梁志宏2012-09-01 23:32:31  
  青山兄辛苦了。实在太长,看了个大概,还须求同存异
  
  博主回复:2012-09-02 23:32:24
  梁老师好!
  此文有点长。因为其中还涉及今年年初的论争,又被人翻了出来,不得不做个交代,否则人家老在那里等着。也想做些剖析,以结束发言。省得老纠缠不清。文风犀利,易伤人心,不可取。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而已。
  谢谢忠告,我也会力求求同存异的。
  
  记者魏萍2012-09-02 12:52:12  
  认真看完全文。比较赞同现在的态度。梁老师说的对,求同存异。我再加一句,切忌同室操戈。问候青山兄。
  
  博主回复:2012-09-02 21:31:22
  谢萍萍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我是主张团结的,不希望同室操戈。就个人友谊而言,我尊重双方的努力,并且和双方都保持着良好的友谊。但我和他们的观点有不同,我保持独立的看法。
  
  香生2012-09-04 11:23:21  
   谁拥有了人才,谁就拥有未来;谁能够在论争中反思自己,谁就能获得成长的力量;谁能够宽容、包容,整合各种新格律阵营,谁就能赢得领军地位。-------哈哈,这一段文字,只消动几个字,几乎就是我创业的座右铭。青山兄条分缕析,甚有辩才。但倾向性也很明显。说句实在话,在我这样学医的人眼里,看问题往往看实质,在我眼中“新格律体”也好、“格律体新诗”也好,大宗旨原则上都差不多。至于分类法,我在酉阳的发言里也谈了。临行送了一份全文给你,想请你作指导。我赞同梁老师和魏记者的意见。当务之急是如何求同存异、消除分歧,整合力量,达到团结目的目的。说实在的,当前论战的双方和你都是我的老师,2007年7月,在万龙生、黄淮主编的由雅园出版公司出版;“东方诗丛”时,我刚刚才踏进格律体新诗的门槛。为支持格律体新诗的发展,我将短短几个月内的习作编成“学步集”配合凑成那套丛书的发行。当时就知道,是黄淮出的书号,我那本是孙则鸣作的责编,万龙生亲自给我审稿、编排,主编。除了总序外,更亲自给我写了序言。其对新人的扶持,是深令人感动的。何况我只是业余从文,平时没太多时间参与交流。我对于他们几个的尊重,你由上面的文字,想能理解。所以我一直是希望促成他们和解的。建议赵兄此文。暂不外发。几员主将现正在火头上,如此文一上论坛,风波更难平息。酉阳一别,回家值暑假大忙之中,很少时间上来,疏于和朋友们交流。今日特来问候。
  
  博主回复:2012-09-05 13:34:48
  张老师好!
  酉阳一别经月,回忆相聚时光匆匆,值得珍存。回来后写了几篇文章,引起了不少争议,说明这些文章接触到一些事物的本质。理论的东西本来就属于意识形态,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有不同观点是很正常的。况且我们都是属于新格律阵营,目标是一致的。不能够同室操戈。但现实是论战双方,已经是水火不容。我与双方主将,个人友谊颇好,对双方在新格律领域的探索成就都给予认可,也给予很高的评价。要说个人关系,我与万老师在网上的认识交流更早,始于2008年前后。和黄、周老师在网上的交流仅仅始于2011年底。并且至今和万老师在酉阳见了一面,黄、周老师至今无缘面晤。但我是关注历史的,我主张历史的客观性,主张理论的共存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才是新格律繁荣兴旺的基本条件。这篇短文带有倾向性。但如果了解论争的始末,并阅读过我的几篇主要文章的,就会发现我的倾向性是纠偏的。有些事情偏离了正常的轨道,不纠正过来,会成为制约新格律发展的瓶颈。
  我的所有文章的基本观点是:
  1、关于自律共律理论,先让它存在,让时间来检验它。(我觉得它能够从另一个视角来阐释新格律发展)因为它刚刚发展,还没有完善,不要匆忙否定。
  
  李长空2012-09-04 12:18:21  
  张兄说得是。所以前日我看到本文后,就请赵兄不要外发本文到论坛,以免火上浇油。希望万老师、孙老师等看见本文后,一笑了之,“论争”的事情就这样翻过去了吧。如果继续“论争”下去,只会越描越黑,对大家都没有益处。大家尽量求同存异,携手前行;即使做不到携手,也尽量做到不让自由新诗界看笑话吧。老师们都是前辈高人,这点雅量和包容心我。
  
  李长空

  而且,我深知张兄一直是希望促成论争各方老师们的和解的,所以才特别与兄沟通,希望一起努力,让这次“论争”早日结束。其实赵兄也是不想参与这些论争的。
  死水吧2012-09-05 13:36:43  

  张老师好,接续:

  2、要有正确的历史观。东方诗风致力于完成对现代格律诗的传承,是适应历史发展趋势的。但要客观对待这一段历史,它在20年的时间里确实做了不少的工作,也有相当的成就。
  3、东方诗风要想取得新时期的新格律阵营的领军地位,一要合法规范自己的运转方式,二要整合各方队伍,化对立成朋友;化同行为同盟。向前看,不纠结于历史。尊重历史,宽容历史。
   你想,如果连当前这样简单的论争都处理不好(以前曾经是志同道合的朋友),何谈整合新格律阵营?更不用谈取得新时期新格律的领军地位。
   本文写出后没有发往论坛,就是基于缩小事态,结束论争的考虑。同时还有一些东方诗风本身的问题我没有在本文中指出,也是基于同样的考虑。
   我觉得,现在是东方诗风完成现代格律诗传承的最佳机遇,也是它能不能取得新时期新格律领军地位的一个分水岭。处理好论争,再整合其他队伍,东方诗风就能够成功;处理不好,就会错失机遇,后悔莫急!
    历史上,现代格律诗学会已经错失过这样一次机会,失去了自己的领军地位。东方诗风是不是还要重蹈覆辙,完全取决于主将的战略智慧。
  我是希望东方诗风成功的。但归根结底要看它自己是不是努力。
  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本。
  希望张老师能够促成论争早日结束。早日看到元老门和解
  
  
  诗酒自娱2012-09-06 15:18:40 
  看完死水吧的长文,其实还有许多话说。
  但是我不想再度被带进一场不可能有什么结果的争论,许多正事要做呢,不说也罢。
  我愿意借此一角,表达一向对这场争论关心的朋友的真挚的感谢,因为我感受到你们对格律体新诗事业和前程的关切和担忧。
  既然博主不打算把此文公诸论坛,这算是一种善意,我也就心领了,就此打住。
  
  死水吧2012-09-06 17:10:23  
  谢万老宽宏大量!
  有时候,后退一步也是前进。
  让我们一起携手,为振兴新格律事业而共同努力!
  
  孙则鸣2012-09-09 13:59:13  
  最近很多朋友在竭力调和我们之间的争端,希望同人之间加强团结,应当以共同的事业为重,不要同室操戈,对此我表示理解和深深的感谢。  

  但是,“加强团结”是需要双方努力的事情,总不可能放纵一方肆无忌惮地诬蔑另一方,却要单方面地求另一方必须“加强团结”,不允许另一方为自己辩解吧?
  我的一贯原则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在赵青山先生不停止对我进行诬蔑之前,我随时保留发表反批评的权力。望好心的朋友们理解。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