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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鲁:《谈谈当前的诗歌理论和诗歌实践》

  我是搞诗歌翻译的。为了译诗,又研究了一下诗歌的基本理论。我在这里先说些语言学上的那种话,很干巴。可是现代中国的诗歌理论缺的就是这种话。我们的文章常常是在谈“好不好”。但诗歌理论首先要解决与“是不是”有关的许多问题,才能成为真正的科学。

一、应该重视诗歌的基本理论

  五四运动时期的文体改革运动是成功的。但文体的突变,使诗歌形式的传统中断,于是自由诗流行。自由诗给中国诗歌带来新意,人们开始把以自由诗为主的白话诗叫做新诗。但新诗这个称呼并不科学,所以许多人慢慢以为新诗就等于自由诗,反而把它是白话诗给忘了。
  诗歌是一种语言艺术。文言还是白话涉及语体,是诗歌的根本;而自由诗、格律诗谈的只是诗体,虽然重要,但终归是较为次要的问题。这在翻译的时候看得最清楚。如果我们照字面把新诗译为“新的诗歌”,外国人就会把它理解成某种诗歌流派。正确的译法应该是译为“现代汉语诗歌”,也就等于“白话诗”。
  这件事竟然弄得诗歌界许多人也不明白了。这样一来,所谓“新诗”,就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许多论著中,往往谈它如何精炼、抒情等等,可是这些都是“诗歌”整体的定义,而“中国新诗”只是“诗歌”中的一部分。精炼、抒情等等说法虽然没有错,却解决不了中国新诗自己的问题。
  由于中国新诗没有科学的定义,它就至今没有可靠的基本理论;我们的“诗学”(狭义的诗学,即指诗歌理论)就至今没有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二、中国新诗的定义和它的发展道路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样定义新诗呢?
  假定诗歌的定义已经明确,怎么定义新诗,就是在“诗歌”这块蛋糕里怎么切出“新诗”这一块来。
  我们首先得把外国诗歌这一大块切掉,然后切掉文言的古典诗歌,最后还得把白话诗歌里的民歌切掉。剩下的就是“中国的、现代的、白话的、文学创作的诗歌”。这才是“中国新诗”的科学的定义。而“继承古典、学习民歌、借鉴外国、总结新诗”这四者的结合,就应该是我们发展新诗的道路。
  从五四至今,这几方面都有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毛病;而最突出的,就在于忘掉了新诗是白话诗。
  过去人们批评新诗的毛病,诗歌界一些人硬是不承认。现在许多人承认了,想研究诗歌形式了,格律就成了一股风,于是又一窝蜂地上。
  其中一个大流派是想用发展文言诗来解决问题。文言诗不是不能写,但想用它取代白话诗,我以为是在开倒车。现在法定的书面语言是白话,当代人即使是文化人,文言水平也未必赶得上民国初年,民国以前就更不必说了。提倡今后写文言诗,能写出唐诗那样的高峰来?
  有一位朋友写了《“新诗主体论”可以休矣!》的文章,反对毛泽东的有关意见。他对什么是新诗说了许多,同样没有提到它用的是白话。如果承认它是白话诗,那么不以它为主体又该以什么为主体呢?当然毛泽东的意见还可以讨论和研究,看所谓主体到底如何定量。百分之九十多呢,还是只超过百分之五十?如果是后者,则是完全正确的,“休”不了的。
  还有些朋友提倡新诗的“二次革命”,具体化为三个“重建”。可是五四时期的文体改革留下的诗歌形式上的断层,至今仍在影响中国诗歌的发展,亟待我们去填补空白,怎么又要来一次革命?至于重建,那是推倒重来,不承认前人的成果。依我看,还是谈新诗的“建设”吧!是该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踏踏实实地建设我们的中国白话诗歌了!
  诗歌是语言的艺术,而语言的物质基础是语音。不加强语言学、特别是语音学的研究,所谓格律研究就是一句空话。可惜现在一些提倡白话格律诗的朋友们往往忽视语音学。比如白话格律诗的节奏到底该怎么确定,就至今不明确。许多人说“顿”,说“音步”,一到具体划分节奏单位就各有各的一套,甚至自己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其原因,就在于对自己说的东西也拿不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来。这就需要加强语音学的研究。

三、学外国不要想当然

  我们学习外国,特别是学习外国现代派,很容易出现想当然的倾向。许多人图省事,不想认真学外文,有的会外文也不想费力气去读原作或了解外国诗歌的本来面目。甚至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错误的译文对他们有启发,要求译者给他们搞一些粗糙的译文。
  这也许会很有“创新”,但和学习是两码事。因为外国诗歌往往并不是他们想象中那个样子的。
  我先不说别的语种,只说说俄文,因为我是译过俄文诗的,其中包括一些俄国现代派诗歌。许多俄国现代派诗人用的是传统的格律体,文字也很明白,难懂的是文字下面深层的内容。我们有些人以为多用些隐喻、借喻,甚至乱用词类或者更进一步连语法也不遵守,就叫现代派,那其实不过是误解罢了。就拿词类来说吧,印欧语是有形态变化的,不同词类是有不同词尾的,名词用作动词之类,可以说完全行不通,人家也并不是这么做的。
  所以,学习外国,包括学习外国现代派,还是应该如实地搞清楚了人家是怎么回事儿再说。

四、为什么写?

  写什么,决定于为什么写。当今之世,写诗的人多,目的很复杂。各种团体也往往推波助澜,大搞江湖帮派,或借此立山头。
  一些朋友、包括一些年轻朋友写写自己的感受,有时也彼此交流一下,这是很正常的。诗歌本来就是一种非常私人化的东西。水平如何在其次,目的总是写给自己或者少数人看的。想发表,除了在特定时期的社会效果(比如抗日宣传)之外,无非是为了交流,“求其友声”而已。想以此成名,就有点偏了。
  我们现在的事情搞得很复杂。在作协的,有所谓几级作家的评级问题,把职称评定和对作家的评价混在一起。有的团体,还评选什么全国多少“家”或者多少“佳”。还有彼此的无原则捧场或者无原则争吵。有些别的行当的朋友也喜欢到已经够拥挤的诗歌界来走穴,美其名曰关心文化问题。如果写得好,我们当然应该欢迎。可惜不一定是这样。而且并不满足于写作和发表,还追求些名利;并且有人投其所好,予以大奖或为之辩解。
  在这种气氛下,诗歌已经失掉它纯洁、神圣的品质。不同文体和诗体的作品,包括文言诗、白话的自由诗和白话的格律诗,都有这种情况。它之所以对读者缺乏吸引力,就不难理解了。
  也有些洁身自好的朋友在那里追求诗歌的艺术。这有它好的一面。但其中有些朋友执着于艺术性,没有更多触及作者自己的灵魂,因而就没能更好地突出抒情主人公的形象。
  至于很多读者和网友们批评过的一些赤裸裸地和诗歌纯洁、神圣的品质相反的现象,这里就不再提,因为不值得多费力气。
  中国的诗歌究竟该怎么办?只有撇开强加给它的那些外在的影响,真正就诗谈诗,它才会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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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精辟!理性!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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