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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今天我们何以创建“有中国特色新诗体”?我认为,还需老老实实地走到毛泽东、鲁迅所指出的诗歌发展正路上去,通过古典诗词、民歌和“五四”以来自由诗的“三结合”产生新体诗歌(倡导“以新诗为主体”并不排斥“欧化诗”)。

此论甚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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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微斋先生

是不敢苟同这个吧?
—— 通过古典诗词、民歌和“五四”以来自由诗的“三结合”产生新 ...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3-4-29 09:36



  第一,所谓“结合”是借鉴其合理内核,扬弃其不足,而不是表象上的照搬。所以我赞同“结合”说。
  第二,我是主张百花齐放的,存在即合理,大凡已经被广大诗人和读者接受的诗歌形式,都有它存在的理由。当然,不排除每一种形式都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自由体新诗也好,格律体新诗也好,概莫能外。各种流派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所以应当相互宽容,相互理解互相学习,相互促进。
  这只是我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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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的意思是通过“结合”产生一种新的诗体,我对此存疑。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3-4-29 15:51



    通过“结合”产生一种新的诗体,措辞的确太含糊。咱们的格律体新诗不也可解释为通过三结合而产生的新诗体么?是古典诗歌的音步、音顿对称的法度,与新诗的分行以及民歌的明白如话和大致押韵的三结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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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咱们的观点并不矛盾,得看如何理解“结合”这个词。把“结合”理解为吸取其中可以继承发展的有用因素,“三结合”之论是没有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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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的格律体新诗不也可解释为通过三结合而产生的新诗体么?是古典诗歌的音步、音顿对称的法度,与新诗的分 ...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3-4-29 18:48


  咱们的研究当然成绩斐然,功不可没。但是诗歌理论和任何理论一样,是需要不断发展完善的,说已经“完成”可能还为时过早,我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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