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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康斯馨“意节说”

《评康斯馨“意节说”》〔修订稿〕


  众所周知,当前对联声律法度,基本上是沿用古典诗词〔包括近体诗和宋词〕的传统法度,它们并不能完全适应对联文学的需要,很多人〔包括本人和《联律通则》的作者〕都在努力探索更合理的法度。  
  2005年,康斯馨先生在网上发布了《对联格律意节说》[1]一文,对于对联的平仄声律提出了新的“意节说”理论,其宗旨是“总结和创建独立的、完整的、统一的联律,应以意节为基本元素,以意节点的平仄为核心”[2]。2012年又在此文的基础上写作了《对联格律意节说》[3]一书,由古吴轩出版社出版。
  我们注意到,《联律通则》也提出了用“语义节奏”法则作为古典“二字为节”的补充。从《联律通则导读》对“语义节奏”的解说和具体联句的平仄处理来看,与康斯馨先生的“意节说”十分相似,唯具体法则略有不同而已。
  我们认为意节说是行不通的,理由于下。
  
  一、意节说简介
   
  《对联格律意节说》认为,“对联作为一种韵律文学体裁,必须保证韵律的和谐”,而古典诗词格律最大的不足是:古典诗词的节奏单元“两字节”〔即两字音步〕有时不能与意义单位一致,“碰到节奏和意义单位不同的句子时,读起来表意就不够清晰了”。
  要想消除这个弊病,就得完全根据意义单位建立新的节奏单元“意节”。
  康先生在新出版的《对联格律意节说》一书明确指出:“意节的确定和划分的原始依据是——朗读对联时的合理停顿”[4]。
  康先生还认为意节的末字是“意节点”,根据“意节点”调理平仄,就可以实现“停顿合理、表意清晰”和“音韵和谐”的目的。显而易见,“意节说”的“意节点平仄交替”的作法,是在王力先生的“节奏点平仄交替”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王力先生的“节奏点理论”是意节说的立论基础。
  按照龙榆生先生的观点,在古典诗词里,节奏点平仄交替的句式是“合律”的“音调和婉”的律句,节奏点平仄不能交替的是“不合律”的“音调拗折”的拗句。
  显而易见,意节说也有相对应的两种句式:意节点平仄交替的句式也应当是“合律”的“音调和婉”的律句,意节点平仄不能交替的句式也应当是“不合律”的“音调拗折”的拗句。
  为了便于比较,本文把古典理论里的律拗句称之为“古典律句”和“古典拗句”,而意节说的律拗句则称之为“意节律句”和“意节拗句”。  
  判别一个新理论体系是否正确,个人认为至少得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立论基础必须正确可靠,二是此理论必须能实现预期的目的;三是必须自圆其说,而不能自相矛盾。  
  意节说的立论基础是不是正确可靠,本文暂且不论〔准备在《对联声律研究》一文里详论〕。本文只讨论意节说能不能实现预期目的,能不能自圆其说。
  古典诗歌的声律理论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平仄句法,二是平仄篇法。
  平仄句法,是判别句子内部的平仄是否“合律”的法度,即形成律句和拗句的平仄法度。
  平仄篇法,是诗句之间的平仄关系是否“合律”的法度,如近体诗的粘对,韵脚句和非韵脚句的平仄,律句和拗句在诗篇里的地位,拗句的避忌,等等。
  康先生的意节说也应当有平仄句法和平仄篇法两部分。本文只讨论意节说的平仄句法是不是正确合理。  
     
  二、怎样检验意节说的正确性
  
  要想意节说能够成立,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意节”的分割,必须满足作者自己提出的“意节的确定和划分的原始依据是——朗读对联时的合理停顿”的条件。换言之,真正“意节”后面必须有合理停顿,不然就是“假意节”;
  第二,意节点平仄交替的联句必须是音调和婉的律句,意节点平仄不能交替的句子必须是音调拗折的拗句。不然就是“假律句”和“假拗句”。
  这两个条件都是必要条件,缺一不可。道理很简单:如果意节说不能正确区分律拗,此理论就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如果“意节”后面没有合理停顿,意节说的立论基础就轰然崩塌了,这种“假意节”与古典声律理论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这里就牵涉到判别联句的音调和婉与音调拗折的标准了。
  我们根据什么标准来检验根据意节说所得出的“意节律句”和“意节拗句”是正确的呢?对此,决不能由某个人说了算,必须有一个大家能公认合理的客观标准。 
  我们认为,古典格律是经受了一千多年创作实践证明的成熟理论,大家公认古典律句“音调和婉”而古典拗句“音调拗折”,这应当是比较客观的标准了。
  从《对联格律意节说》第九讲“格律诗在对联中的特殊地位”的论述来看,康先生承认古典律句〔康称之为“格律诗句”〕都是“合律”的律句:无论古典律句是不是符合意节说,都应当“认定它们合律”,以体现古典律句“在对联中的特殊地位”,可见康先生是承认这一客观标准的。
  因此,如果意节说与古典格律的律拗分野基本吻合〔当然允许有少数特例〕,那么意节说就能够成立;如果一半或接近一半的古典律句到了意节说里竟然变成了意节拗句,而一半或接近一半的古典拗句到了意节说里竟然变成了意节律句,意节说就站不住脚了。
  下面,我们根据以上两个必要条件来检验意节说。
  
  三、意节说能自圆其说吗?
  
  康先生的意节说法则有两种版本,一是2005年论文《对联格律意节说》里的旧版法则,一是今年出版的专著《对联格律意节说》里的修正版新法则。
  由于《联律通则导读》中的“语义节奏”法则与意节说旧版法则很相近[5],与修订版的新法相差比较远,因此,本文对新旧法则都做一番考察,为我们以后研究《联律通则》的“语义节奏”奠定基础。
  下面是《对联格律意节说——第九讲》[6]对意节律拗和古典律拗之间的关系,总结了三种状况:
  【第一种状况】
  康先生认为,绝大部分五七言联句里,意节律句与古典律句是相吻合的。
  事实真是这样吗?
  我们先看意节说的旧版法则。
  五七言古典律句的简便法则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即句中所有两字步的步尾〔节奏点〕平仄交替,而步头的平仄不拘。古典格律里的一字步是没有节奏点的。
  旧版的注意力集中在“三字尾”上。“三字尾”的语义结构主要有“2-1”式和“1-2”式两种,古典格律一律程式化地处理为“两字步+一字步”,而旧版意节法则根据“合理停顿”之有无,对它们作了不同的处理:
  1、“1-2”式三字尾合并为一个“三字节”。
  以五言诗为例。它们的意节律句有两式:“△平│△△仄│”式和“△仄│△△平”式;意节拗句也有两式:“△平│△△平│”式和“△仄│△△仄│”式。
  与古典格律相比较,意节律句里竟然不多不少有百分之五十是古典拗句。
  先看以平起仄收式:
  ①“△平│△仄仄│”,如“问谁│吹 玉笛│”。此为古典律句,占百分之五十。
  ②“△平│△平仄│”,如“快春│秋 游览│”。此为古典拗句,占百分之五十。
  再看仄起平收式:
  ①“△仄│△平平│”,如“小坐│足 怡情│”。此为古典律句,占百分之五十。
  ②“△仄│△仄平│”,如“楼阁│莫 便登│”。此为古典拗句,占百分之五十。  
  〔按:空格表语义停顿,“│”和着重号均表“意节点”,下同。〕
  被意节法则排斥的意节拗句里,竟然有一半是古典律句,它们被开除“律籍”了。
  先看平起平收式:
  ①“△平│△仄平│”,如“花香│不 在多│”。此为古典律句,占百分之五十。
  ②“△平│△平平│”,如“指云│际 千峰│”。此为古典拗句,占百分之五十。
  再看仄起仄收式:
  ①“△仄│△平仄│”,如“浅水│宜 垂钓│”。此为古典律句,占百分之五十。
  ②“△仄│△仄仄│”,如“海上│掀 巨浪│”。此为古典拗句,占百分之五十。
  七言诗也可类推。
  与古典格律的律拗比较,竟然不多不少是百分之五十不吻合。这种意节说还能成立吗?
  2、“2-1”式三字尾。此式古典格律的停顿是合理的,但句末一字步并非节奏点。意节说根据“意节后面有合理停顿”的原则,把一字步也看成节奏点了。也就是说,五言诗有三个意节点,七言诗有四个意节点。
  以七言联句“悲欢|聚散|一杯|酒|”为例,康先生解释说:“欢、散、杯、酒”为“平、仄、平、仄”交替,读起来音韵就和谐了。
  此句是古典律句,与意节律句不矛盾。但这一法则同样离谱,它会刚好把百分之五十的古典律句排斥在外。五七言古典律句有四式,以七言律句为例〔五言可类推〕:
  ①仄起仄收式,△平|△仄|△平|仄|〔此式为意节律句,二者不矛盾〕
  ①平起平收式,△仄|△平|△仄|平|〔此式为意节律句,二者不矛盾〕
  ②平起仄收式,△仄|△平|△仄|仄|〔此式为意节拗句,被意节说排斥在外〕
  ③仄起平收式,△平|△仄|△平|平|〔此式为意节拗句,被意节说排斥在外〕  
  综上所述,旧版意节法则的优势是,意节的分割满足了“意节后面有合理停顿”的基本原则;缺陷是它们根本不能正确区分真正音调和婉的律句和音调拗折的拗句,没有任何实用价值。   
  2007年6月,我曾经在网上写了《关于“意节”和“音节”——通则声律部分的意见之一》一帖,对意节说与古典格律的矛盾作了初步的批评。康先生也看过这一则批评帖,为了纠正上述不足,修正版对三字尾的法则作了重大修改,重新规定所有三字尾统统视为一个三字节,称之为“三字脚节”;“三字脚节”中间那个字称为“三脚腰”,三字脚节的意节点不是节尾,而是“三脚腰”。例如:  
  休│俗│催 鬓│;且│新│付 儿│
  这一修正方案固然弥补了不能正确区分律拗的不足,但“三字脚节”已经彻底违背了“意节节末一字是意节点”和“意节点后面必须有合理停顿”的基本原则,它们遵守的仍然是“二四六分明”的古典法度,如下所示:
  
   2  4  6    2  4   6
  休│俗│催┆鬓,且│新│付┆儿
  △平│△仄│△平┆仄。△仄│△平│△仄┆平   
  
    由此可知,修正版的“三脚腰”法则,实际上是“二四六分明”的古典音步法则,是典型的“假意节、真音步”,只不过画蛇添足地增加了新规则,用创造新术语的法子掩盖了真相而已。
    创造术语掩盖“假意节、真音步”真相的作法,还体现在初版术语“假定意节”身上。先看一个例子:
    〔合〕祖孙|父子|兄弟|君臣|辅翼|在人纲|,百代|存忘|争正统|;
    〔历〕齐楚|幽燕|越吴|秦蜀|艰难|留庙祀|,一堂|上下|仰千秋|。   
  此例有许多单音词构成的并列词组,根据“合理停顿”的基本原则,理应是多个“一字意节”;康先生却置基本原则不顾,硬生生地把许多“一字意节”两两合并成许多“两字节”。 康先生解释说:“此例上比中的‘祖、孙、父、子、兄、弟、君、臣’为单字名词自对,我们可自定每二字为‘假定意节’,并将八个字从中间分成两个‘假定分句’,读成‘祖孙|父子|,兄弟|君臣|’,意节点平仄交替了,句意不变,但音韵和谐了。”
  “假定”出来的意节,不就是不符合真实停顿而假设出来的程式化音步么?可见“假定意节”同样是改头换面的“假意节、真音步”,只不过改换了一个名称而已。修正版里已经不提“假定意节”这个术语了,但意节的处理方式完全相同,它们仍然是“假意节、真音步”。
  综上所述,康先生所说的“绝大部分五七言诗里,意节律句与古典律句是相吻合的”,根本不是事实,也绝对不可能。
  【第二种状况】 
  康先生认为,有些联句不符合古典格律,却符合意节格律,应当承认它们是完全合律的。下面是第九讲所举的实例:
  
  剪/半岭/闲云/补纳; 
  留/一窗/明月/谈经。
  
  康先生解释说:该联的平仄为“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仄平平仄平平”,下比不合格律诗的句式。而它的意节点“窗、月、经”平仄交替了,应当承认它合律。  
  后面,康先生还举了好几个句型相同的所谓“不符合古典格律,却符合意节格律”的联句“坐/一堂/月白/风清/”、“看/终古/雕梁/玳瑁/”、“但/十方/国土/庄严/”和“果/一念/人心/回向/”,并作了相同的解释。  
  康先生的分析是错误的。要知道,对联里沿用的古典格律,不仅仅是近体诗格律,还包括了宋词的格律。近体诗和宋词里的七字句有两种类型,它们的节奏点是不同的。对联里也有这两种句型:
  一是三字尾的吟咏句,如:按照王力先生的节奏点理论,其音步分割和平仄格式是:
  
  花因/好客/常含/笑;鸟亦/骄人/似解/吟。
  △平/△仄/△平/△ △仄/△平/△仄/△  
  换言之,三字尾吟咏句的节奏点是246,即常说的“二四六分明”。  
  另一类是两字尾的七言朗诵句,在宋词里被视为“三四逗”句。前面的几个联句全部是这种“三四逗”句。这种句式的节奏点和平仄,王力先生是这样分割的:    
  留/一窗/明月/谈经/  坐/一堂/月白/风清/ 果/一念/人心/回向/
  △/△平/△仄/△平/  △/△平/△仄/△平/ △/△仄/△平/△仄/    
  看/终古/雕梁/玳瑁/  但/十方/国土/庄严/
  △/△仄/△平/△仄/  △/△平/△仄/△平/     
  
  这种句型的节奏点是“357”字,而不是“246”字。大家可以参阅王力的《汉语诗律学》的第四十三节“词字的平仄〔三〕——七字句”。
  康先生认定这些例句的平仄“不合格律诗句式”,是错误地用七言吟咏句的平仄格式去分析七言朗诵句的律拗,怎能不出错呢?
  康先生在本节所举的所有联句,全部都是符合古典宋词格律的“三四逗”朗诵句。因此,康先生的“不符合古典格律,却符合意节格律,应当承认它们是完全合律的”的说法根本不是事实,也根本不可能。
  【第三种状况】
  康先生指出,部分联句,在古典法则里是律句,而在意节法则里是拗句。共有三类:
  第一类,对联里的五七言诗,只要是符合古典格律,虽不符合意节说,但对联允许使用它们。例如:
  事│能知足│心长惬│〔意节点为“事、足、惬”,“仄、仄、仄”,意节拗句〕
  △平│△仄│△平│仄〔节奏点为“能、足、长”,“平、仄、平”,古典律句。〕
  人│到无求│品自高│〔意节点为“人、求、高”,“平、平、平”,意节拗句〕
  △仄│△平│△仄│平〔节奏点为“到、求、自”,“仄、平、仄”,古典律句〕
  康先生允许使用它们的理由是“近体诗成熟后,它于对联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第二类,折腰句。折腰句是指语义分割为“313”的句子。它们常常违背意节法则。如:  
  沁脾风|抚|江边柳|〔意节点为“风、抚、柳”,“平、仄、仄”,意节拗句〕
  一点风|传|散关信|〔意节点为“风、传、信”,“平、平、仄”,意节拗句〕
  它们却是典型的古典律句:
  沁脾|风抚|江边|柳
  △平|△仄|△平|△  
  一点|风传|散关|信
  △仄|△平|△仄|仄       
  康先生规定说:“折腰句只要符合格律诗句式,允许不符合意节说对联格律。”
  请注意,这种不吻合的比例同样是百分之五十,大家可以参照前面的分析方法自行分析。   
  第三类是王力称之为“特拗句”的特殊句式“平平仄平仄”和“通仄平平仄平仄”,这两种特拗句是不遵守意节说法则的。康先生认为,由于王力在《诗词格律》里允许使用这种特殊句式,因此“我们认定它们合律,也体现了格律诗句在对联中的特殊地位。”  
  通过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意节说的新旧版都有两个特点。
  旧版意节法则的特点为:
  1、意节的分割满足了意节说“意节后面有合理停顿”的基本原则;
  2、但是这种意节法则根本不能正确区分真正的律句和拗句,完全行不通。
  新版意节法则的特点是:  
  1、只要是既符合意节法则,又符合古典法则的律句,它们的“节奏单元”必定是程式化的古典“两字音步”,毫无例外,它们实际上是“假意节,真音步”。康先生不过是用制造“三脚腰”“假定意节”之类新术语,改头换面地掩盖了真真相而已;
  2、只要是“意节”分割不同于古典“两字音步”时,意节说的律拗与古典律拗必定会有百分之五十不吻合,毫无例外。对这些不符合意节说的句式,意节说只能无可奈何地“认定它们合律”。
  由此可见,无论是旧版意节法则还是新版意节法则,通通不能正确区分律句和拗句。真正能区分律句和拗句的,只能是古典格律。
  进一步说,无论意节说今后如何修改法则,它们是绝对不可能成立的。道理很简单:因为意节说想实现的目的,与意节说采用的手段是自相矛盾、背道而驰的。康先生一方面承认古典声律理论推导出来的律句和拗句的分野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又认为古典声律的法度不符合对联的需要,应当建立新法度。也就是说,意节说建立了与旧法度相矛盾的新法度,却希望仍然推衍出与旧系统相同的旧结果来。这是显然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古典旧理论的结论是正确的,又何必画蛇添足,建立一个法度无比复杂的新体系呢?岂不是自讨苦吃么?
  除非康先生能够证明古典声律理论的律拗分野是错误的,唯有意节论的律拗分野才是正确的,康先生的“意节说”才能站住脚。康先生做不到这一点,康先生的意节说就永远不可能成立。
  康先生还对一些与传统句法不相同的句式,试图用意节说来解决它们的平仄法度。如“与│有肝胆人│共事│,从│无字句处│读书│”“尘劫│历一千余年│,诗人│题二十八字│”。这一部分联句的意节法度同样是不可能成立的。对此,我们准备在《对联声律研究》一文里再详细论述。
  
  我们认为,康先生努力创新的愿望是美好的,孜孜不倦的探索精神也是值得学习的;康先生还讨论了领字和衬字问题,这是书中最有价值的章节,由于领字和衬字也是传统格律的作法,与“意节说”没有太多的关系,所以本文没有提及。总之,康先生的努力探索,可以促进我们对于对联声律法度的深入研究。
  不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事不对人地提出了一些商榷意见,仅为一己之见,不一定正确。不当之处,敬请康斯馨先生和各位方家批评指正。



  
  
[1][2]见康斯馨《对联格律意节说》〔论文〕,原载《中国楹联》2005第4期。
[3]康斯馨《对联格律意节说》〔专著〕,古吴轩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
[4]见康斯馨《对联格律意节说》一书第13页。
[5]《联律通则导读》里“语义节奏”的音步是按“自然停顿”分割的。语义节奏音步与古典音步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超音步”〔三字步〕和四字以上的音步的节奏点,以及“一字步”在句子里的位置及其节奏点问题上。《导读》的具体法度是:1、三字步〔即超音步〕的节奏点是第三字;2、不宜拆分的四字词组和短语,也看成一步,其节奏点在最后一字上;3、一字节在句尾时一般与最后一个两字步结合成三字步〔即超音步〕;在句首时特别在作为领字时,拉长读音并增加停顿时间以形成一个音步,但不做节奏点论;在句中出现且不宜与前后音步合并的情况下,也可独立成为一个音步,可作也可不做节奏点。——由此可见,“语义节奏”论与意节说很接近,特别是与初版意节法度更接近。[6]见见康斯馨《对联格律意节说》一书第85至94页。
[7]见王力《汉语诗律学》,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4月,第597至6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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