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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中国人都受到传统的教育方式所以即使是没有过格律体创作经历的作者在创作诗歌(自由体)时也难免会在节奏、旋律、韵律上不自觉向格律体靠拢,有一些自由体新诗作者向我提出过是否需要可以避免“靠拢”这个问题,说实话我不知道怎么回答。就自由体诗歌创作而言不可能为了追求节奏、旋律、韵律或者躲避节奏、旋律、韵律而故意为之,那就失去了创作的初衷。

对于孙逐明先生的三类九种划分方式(我不知道是否孙先生自主提出)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站得住脚的,但是如果说节奏、旋律、韵律三种形式中有一种满足就把他归为格律新诗好像有些牵强。诗歌毕竟是还有个“歌”字,那么就要求诗歌不可能脱离音韵,也就难免无法逃脱节奏、旋律、韵律这基本概念。

晓曲的这篇文章应该是对于“非对称韵式新诗”的研究。个人认为既然抛却了格律(不包含韵律)只谈论押韵那就不属于“格律新诗”的范畴,因该归为自由体新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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