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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曲兄所说的非对称步韵格律体新诗就是我所提到的韵式格律体,即节奏〔句型〕旋律〔平仄〕自由而韵式对称的诗体。

韵式格律体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和节奏格律体和旋律格律体以及准节奏格律体和准旋律格律体交叉。如本文所引用的例诗,也有几首属于准节奏格律体,如毛翰的《钓鱼岛》、藏克家的《有的人》、食指的《相信未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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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很多人对诗歌格律的误解太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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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大家对于格律体缺乏精确的定义,所以总是各说各话。诗酒兄的定义,应当是比较狭义的格律体,这么分类似乎还是不太方便,因为中间地带太宽了,就不好辨识,比如说有严密的节奏句法和篇法的素诗,是格律体还是半格律体呢?元曲有严格的平仄规定,可有很多曲牌的节奏却比较自由,应该属于什么诗体呢?诸如此类的疑难是很多的。

我曾缀文试图对格律体做出比较精确的定义,原文如下,供大家参考:

自新诗诞生不久之后,新诗格律化的研究和探索一直没有停止过,可以说反对者的呼声一直占据上风。可有意思的是,他们在反对新诗格律化的同时,往往自己却在源源不断创造各种格律体的新诗形式来! 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是大家对于格律体的概念缺乏正确的和明晰的理解的缘故。不少有名的诗论家对格律诗不准确的定义,也对这种混乱局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因为,诗歌格律的内涵比大家理解的要深刻得多,其外延也比大家理解的要广得多。 比如说,对于古典诗歌来说,曾有不少人把讲究平仄调配的近体诗、宋词和元曲视为格律诗,而把不讲究此道的诗经体、古风体等视为自由体;对于新诗来说,曾有不少人把整齐的豆腐干体视为格律体,而把长短参差的诗歌视为自由体。用古典诗歌的角度看,所有的新诗应当全部是自由体了;用新诗的眼光看,整齐的诗经四言诗和五言古诗和七言古诗又是什么体呢?参差不齐的宋词和元曲又是什么体呢?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诗歌格律化的本质就是加强诗歌的音乐性,而诗歌音乐美的三大要素是节奏、旋律和韵式。因此,运用对称原理,分别针对这三大要素予以规范,就能形成三大类型体裁的诗歌,它们是: 第一类:节奏格律体、节奏半格律体和节奏自由体; 第二类:旋律格律体、旋律半格律体和旋律自由体; 第三类:韵式格律体、韵式半格律体和无韵体。 就节奏而言,汉语诗歌节奏取决于诗歌句型以及句型的组合方式。凡属诗歌句型严格对称〔包括“整齐对称式”和“参差对称式”〕的就属于节奏格律体;大致对称的就属于节奏半格律体;没有明显对称现象,就成了节奏自由体。 就旋律而言,汉语诗歌旋律美取决于声调〔平仄〕的搭配。凡属句法和篇法上有明显平仄对称规律的就是旋律格律体;有平仄对称现象,但不严格的就是旋律半格律体;平仄搭配全然无规律者,属于旋律自由体。 就韵式而言,有规律地押韵者为韵式格律体;押韵而组合规律不严谨者,为韵式半格律体;不押韵者为无韵体。 这三大类九小类相互交叉,从原理上讲,还可以形成二十七〔3×3×3〕个亚类的诗体。〔按:这三大类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法度我们将在本论里详论。〕这二十七类诗歌已经涵盖了古今任何汉语诗体,无一遗漏。 由此可知,我国古典诗歌实际上就是一部格律诗歌史,近体诗、宋词元曲只不过是格律体中的形式之一,可以说古典诗歌几乎没有出现过纯粹的自由诗体。 新诗自从面世起,半格律体和格律体的写作就一直没有断绝过。现代新诗里也很少有与诗歌格律完全脱离了关系的诗作。 既然我国的古今诗歌与诗歌格律有这么密切的关系,那么诗歌格律化的深入探讨,对于新诗形式的发展和成熟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信在不久的未来,诗歌格律化理论真正成熟之日,将是新诗摆脱青涩走向成熟的开始之时。

诗酒兄定义的格律体是属于节奏格律体和韵式格律体和旋律自由体的交叉。当然,这种诗体是当今新诗格律体的主体,为了便于言说,只要大家认同,在一般场合下就称它为新诗格律体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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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称之为格律体是无所谓的,只要能够不自相矛盾就行。给概念做出准确的定义有很多好处,其中之一就是可以避免因偷换概念造成的不必要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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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诗酒自娱在2006-2-15 0:07:46的发言:

中国古典诗歌都是格律诗。

有人仅仅把近体诗和词、曲视为格律诗,而把唐以前的诗统统看作自由诗,这是完全错误的。二者同属格律诗,区别只在于格律的宽严有别而已。

对极了。

诗歌格律的精髓在于“对称”二字。而“对称”的手法就是“重复”。

诗歌同时也是听觉的艺术,只要诗歌有某种语音因素不断被重复了,就能够造成音乐美感。能造成音乐美感的手段就是格律。

因此,句型的重复,声调的重复,韵脚的重复,等等,都属于格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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