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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诗格律化”:注定失败的“尝试” 李珂





死水吧按:
2014年6月9日,《太原日报·双塔副刊》发表李珂先生的《“新诗格律化”:注定失败的“尝试”》一文,梁志宏老师著文反批评,我也著文一篇。因为属于新格律的论争,现贴于此,供诗友品评。】










“新诗格律化”:注定失败的“尝试”


                      ——从梁志宏先生的“12行诗”说起



                                                                                             李 珂
   
      “中国新诗”走过了百年历程,尽管涌现出众多作者、作品,但是关于其最基本的“形式”(体裁)问题,诗坛上却始终存在严重分歧和激烈争议。有人认为新诗“好得很”——形式简单,如同说话,不学即会,易于普及,任何人都可以转瞬成为“诗人”,理应成为诗坛“主体”、“主流”。于是自由随意地“作诗”,心安理得地“当诗人”,热热闹闹地“评奖”,高高兴兴地“获奖”,熙熙攘攘地举办各种活动,并给新诗戴上“现代诗”、“华语诗”、“汉诗”等等“高大上”的桂冠。相反,有人却认为新诗“糟得很”——脱胎于西洋诗歌,过于自由散漫,始终没有独立、统一、固定、公认的形式,因此无法评价高下、区分优劣,创作不出“艺术的美”和“美的艺术”。比如新文化运动旗手鲁迅就说:“新诗……没有节调,没有韵,它唱不来;唱不来,就记不住,记不住,就不能在人们的脑子里将旧诗挤出,占了它的地位。” [1]诗人闻一多说新诗:“在打碎枷锁镣铐的同时连诗的灵魂也一起打破了。” [2] 文学家梁实秋说:“新诗实际就是中文写的外国诗。” [3]教授、学者季羡林说:“‘五四’以来的白话诗是不成功的。既然叫诗,必然要有诗的形式,这是一个常识问题。” [4]政治家兼诗人毛泽东严厉批评新诗:“几十年来讫无成功……我反正不读新诗,除非给100块大洋!”[5]
    上世纪70年代,台湾两位诗评者因为发表文章批评新诗“糟得很”,引起“好得很”派大规模反击,在海峡彼岸酿成轰动一时的“关唐事件”。
    进入新世纪,“好”、“糟”两派仍然旗鼓相当,但“糟”派的声音明显增多。
    2001年第1期《山西文学》发表文章《世纪之骗——中国新诗》。
    2013年7月31日,当代新诗“好”派著名评论家谢冕在上海发表讲话说:“(新诗)有垃圾化倾向”。[6]
    2013年12月11日,当代新诗另一位泰斗级人物流沙河先生,经过长期思考也加入“糟得很”阵营,并公开发表文章反戈一击:“新诗是一场失败的实验。” [7]
    不过,在“好”、“糟”两派之间,中国诗歌界始终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人既拥护和热爱“新诗”,也深谙和惋惜“新诗”的弊端和缺陷。因此,他们对“新诗”既没有满足于片面的颂扬追捧,也没有止步于单纯的批评否定,而是积极努力、坚持不懈地进行着建设性的“新诗格律化”的工作。
    山西诗人、诗歌理论家梁志宏先生就属于这一种人。
    梁先生积数年之功独家发明并正式向诗坛推出的“自律体新格律诗”——“12行诗”,应该算是“新诗格律化”的最新成果之一。
    据梁先生介绍,他搞这项发明的最终目的,是希望让“自律体”变成“共律体”,即“诗人们如果对12行诗给予关注,创制出一批精品并形成气候,这一诗体或有可能为大众所接受和传播。”(引自《关于12行诗的絮语》,载2014年4月14日《太原日报·双塔副刊》,下同)
    关于“12行诗”的具体情况,梁先生说:“我笔下的12行诗,具有结构有序、节律鲜明、大致押韵等特点,是对自由诗向精短方向和格律、半格律倾向的双重努力,是以定行为特征、介乎自由诗与现代格律诗(或称格律体新诗)之间的一种半格律诗体。” 这种“半格律诗体”,即“旧体诗词与新诗相互融汇”“如绝律句式整齐押韵、可不讲平仄对仗”。
    笔者认为,梁志宏先生爱诗敬业的探索精神值得尊敬,但是由于对某些重要诗歌概念存在糊涂认识或误解,所以他关于 “改造新诗”、“创建新格律诗”的尝试(或曰“实验”),其结果则是和其他“同志们”一样,注定是要失败的。
    这样说的具体理由和根据有三条:
      一、中国诗歌的体裁已经完善、齐备,后人只要学会、掌握和使用就足够了。
    二、“自由体”与“格律体”不可兼顾,因此所谓“半格律体”是不存在的。
    三、中国诗歌的“格律体”已经定型,不仅具有不可替代性,而且永远不会过时。
    下面笔者逐条予以说明:
    一 、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粹之一的“中国诗歌”——“中华诗词”,已经由我们的古代前辈经过数千年无数人的反复探索和实践,根据中华民族的语言文字特点和审美标准习惯,以及汉语诗歌艺术的规律传统,在距今一千多年以前,创建了完善、完美、完备、严谨、明确、合理、固定、统一、公认的诗歌形式体裁。中华诗词由“格律体”与“自由体”两大部分组成。“格律体”包括:律诗、绝句、词、曲、联;“自由体”包括:赋、乐府、古风、民歌、打油诗、顺口溜……
    中华诗词与汉语、汉字以及书画、京剧等国粹一样,既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和瑰宝,也是全人类的精神文化财富。千余年来的历代诗人们的实践已经反复证明,现有的中华诗词的形式体裁,完全可以适应和满足不同时代的作者的需要。
    因此,面对这份凝聚了祖先巨大智慧的珍贵而美妙的遗产,后人只要努力学习、熟练掌握,再结合自己的生活、思想和感情灵活运用,争取写出好作品,就足够了,没有任何必要再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发明创造新的诗歌体裁,重蹈类似上个世纪汉语拼音拉丁化的覆辙。
    也是在上个世纪,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诗坛曾经一度处于非常时期,出现许多不正常现象。比如中华诗词被莫名其妙地戴上“旧诗”、“束缚思想”等帽子,遭受歧视和压迫,甚至被贬为“老年用品”。现在,诗坛已经拨乱反正,完全恢复正常、步入正轨,任何诗歌爱好者均可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学习中华诗词、欣赏中华诗词、写作中华诗词。
    至于为什么现当代诗歌作者(运用中华诗词格律)很难写出传世佳作,现代诗坛很少产生大诗人、伟大诗人?原因固然有许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绝不是因为“格律”——就像中国足球臭,绝不是因为“规则”。
    与中华诗词的完美形式与严密规则相比,所谓“新诗”实际上没有任何规则限制,唯一的“格式”,不过就是把散文式的句子自由随意地“分行”排列而已。
    毫无疑问,散文的句子无论分多少行,怎样分行,终归都是“分行的散文”。所以梁志宏先生及其“同志”们的所谓“格律体新诗”,其实也都是“分行的散文”而已,与具有鲜明中国风格、中国特色的“中华诗词”是两码事。
    另外,笔者始终认为,以“新诗”、“旧诗”命名诗歌体裁,纯属权宜之计,既不科学也不准确,而且极容易造成混乱,早就应该废除。现在既然“旧诗”已经正名为“中华诗词”,“新诗”最确切、最合理的名称应该是“散文诗”或“分行散文诗”。
梁先生等人的“格律体新诗”,可根据具体行数分别称为“12行散文诗”、“13行散文诗”……
    二、任何国家、任何语种的诗歌体裁,都只能有“格律体”和“自由体”两种形式。两者泾渭分明,非此即彼,不能混淆,不可兼顾。
    因为“格律”就是规则,也类似于专项活动的“契约”、“合同”(比如借款、购房、结婚),所以存在状况只能“有”或“无”,不可能存在中间状态的“半契约”、“半合同”、“半规则”。同理,“半格律”、“半格律体诗”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仍以足球做比喻,诗词格律就如同足球竞赛规则,虽然都有一个从无到有、由宽及严的发展过程,但是一旦约定俗成、形成规则条文,所有的参与者都必须严格遵守,绝不能“缺斤短两”、“打折扣”——执行“半规则”或“部分规则”。否则,该项活动势必无法正常进行。
    试想,如果一场足球比赛只规定了“场地大小”,其它关于“人数多少”、“时间长短……”的规则统统不要,结果参赛者是自由了、随意了,可以“胡踢”、“乱踢”了,但其代价则是“赛”没有了——无法产生成绩,无法评比胜负优劣,“冠军”、“球星”以及精彩激烈、扣人心弦的竞赛场面……自然也就都无从谈起了。
因此,“半规则”、“部分规则”实际上就等于“没规则”。“半格律”、“部分格律”就等于“没格律”。
梁先生等人发明的“××行散文诗”仅仅做到了“定行”,而关于“字数”、“声调”、“韵脚”、“对仗”……等等中国诗歌的必备元素均没有任何明确规定限制,属于典型的“半格律”、“部分格律”,所以实际性质仍然属于“自由体”。
   
死水吧

三、中华诗词的“格律”虽属人为制定,但关键之关键是,它们符合中华民族语言文字内在的特点和规律,符合中华民族绝大多数人的审美取向、习惯和标准,尤其是符合汉语文诗歌艺术形式的特殊规律,而且是经过无数人长期实践“优选劣汰”得出来的“最佳方案”。比如“五、七言”句式的确立,“四、八行”篇幅的制定,“平仄”声调的“粘对”调配,“对仗”句式的运用,“起承转合”的章法结构……都是如此,绝非个别人闭门造车、凭空杜撰而来。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只要中国人种不变,中华文化不变,汉字、汉语不变,中国诗词的“格律”就永远不会改变。作为诗词大家的毛泽东曾说:“(格律诗词)一万年也打不到!”[8]就是这个道理。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现当代人对中华诗词的“格律” 普遍存有一些误解——既“旧”且“难”,文言“束缚思想”,篇幅容量太小……所以等于“枷锁镣铐”。
    实际上,认为中华诗词“旧”、“难”的人,首先是混淆了“形式”(工具)与“内容”的概念,其次是没有认识到“严格限制”恰恰是作好诗的必须条件。
    确切地说,诗词“格律”只是工具和载体,如同汉字、筷子,它们既能为古人服务,也能为今人服务。历代诗人的实践证明,中华诗词可以反映任何时代人的生活、表达任何时代人的思想感情,因此无所谓“新”、“旧”。
    再如欧美的“十四行诗”、日本的“俳句”,都是外国诗坛的“传统体裁”,却没听说谁称它们是“洋旧诗”、“旧洋诗”。
    关于“文言束缚思想”。其实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用在诗词上却是“板子打错了屁股”。众所周知,文言文的最主要特点是大量使用“文言虚词”,然而由于格律诗词最注重和讲究“形象思维”,所以其作品无论写景抒情,基本上都使用实词(名、动、形、量),绝少使用虚词。即使偶尔使用“助、代、连、介……”,基本也都是在现代语文中“仍有生命”的文言词汇。(比如“文革”中使用频率极高的“何其毒也”就是“古为今用”的典型例子。)
    古今诗人基本使用实词或“巧用文言虚词”的例子就更多了。比如:“明月松间照”、“大漠孤烟直”、“朱门酒肉臭”、“千里共婵娟”、“两个黄鹂鸣翠柳”、“三十功名尘与土”、“万里悲秋常作客”、“无边落木萧萧下”、“春风又绿江南岸” 、“大江东去”、“小桥流水”、“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运交华盖欲何求”、“忍看朋辈成新鬼”、“我欲因之梦寥廓”……
    因此,笔者认为,中华诗词用语是一种专门、独特的“诗词语言”,它既不等于“文言”,也不同于“口语”。(此事应作为学术课题深入研究)
    至于把诗词格律喻为“枷锁镣铐”的问题。其实这是一个非常明显和愚蠢的误解——世上万物皆有规律规则,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打球、下棋、弹琴、书法、绘画……都有各自相应的形式、规则限制,为什么作诗就可以不制定规则、不遵循规矩呢?!其实“格律”之于诗词,恰如“步法”之于跳舞,是绝对必要的“游戏规则”,而并非什么“镣铐”!
    话再说回来,诗词格律虽不是“镣铐”,但若要真正熟练掌握,运用自如,确实有相当大的难度,然而“无限风光在险峰”——格律诗词的美妙和魅力,也恰恰在于它的“难度”与“高度”。
    当代诗坛还有一种奇谈怪论:“新诗”历史只有百年,还是一个“婴儿”云云,言外之意是其形式“不成熟”有情可原。持此论者可能不知道,中华诗词的“格律体”定型、问世之后,仅短短的几十年间,诗坛就面貌顿时焕然一新,立马涌现出大批传世流芳的优秀诗人,产生出“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得成比目何辞死,愿作鸳鸯不羡仙。”等千古名句。很快又催生出“光焰万丈”的伟大双星李白、杜甫,开启了中华诗词史上的“黄金时代”……
    反观“新诗”,年逾百岁高龄却始终“只开花不结果”,原因只有一个,就是没有规矩、没有格律——太自由散漫了。
    综上所述,笔者奉劝梁先生及所有热爱诗歌的人们,与其“竹篮打水”般徒劳无功地创建“新体格律诗”,不如花点时间去研究一些真正的诗歌学术问题。比如“传统格律诗词的语言究竟是白话还是文言?”、“格律诗的格律为什么规定‘四、八句’和‘五、七言’?”“‘声韵’和‘对仗’对增强诗味的意义”“古今诗词工具书的选择和使用”“现代人如何写好格律诗词”等等。
        最后声明,本文纯属个人观点、一家之言,谬误之处请梁志宏先生和读者诸君批评指正。

【注释】:
[1]: 《鲁迅书信·致窦隐夫》。
[2]: 《<冬夜>评论》
[3]: 《新诗的格调及其它》,载1931年1月《诗刊》。
[4]: 《论新体旧诗》。
[5]: 《毛主席给陈毅同志谈诗的一封信》,载1978年1月《诗刊》。
[6]: 《文学报》
[7]: 《北京青年报》
[8]: 《诗人毛泽东》,2003年湖南人民出版社。
死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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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之徒,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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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充满逻辑错误,实在不堪一驳。
如罔顾格律体新诗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径直将“格律诗”当做中国古典诗词的代名词。等等,不一而足。
其“注定”之断言,直如巫师之胡吣!
偏见与无知是吾侪之大敌,由此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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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微斋先生 于 2014-6-30 09:07 编辑


李珂先生对新诗现状的认识是片面的,对新诗格律化议题是无知的,对当代诗词的看法是肤浅的。其原因是他没有懂得作为语言艺术的诗歌同语言发展变迁规律之间的同步关系。
当代新诗的失败在于在于散文化、非诗化,救弊之道就在于格律化。
当代旧体诗词今天虽仍有其存在的理由和发展的空间,然终究受制于文言语境,虽能反映却终难全面反映当代人的思想与生活。
□■□■□■□■□■□■□■□■□■□■□■□■□■微斋先生    weizhai@ebaoba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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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之前李珂到我博客发起的对话,选取几则对李先生缪文的回复:

1、呵呵,老师一叶障目吧,这么武断的结论,岂敢批评指正呢。
恰恰相反,我认为新诗格律化目前取得重要成果,已被部分专家学者认同并创作实践。新世纪以来,新诗格律的理论论著与探索创作成果颇丰,新诗格律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2、某些个人观点仅仅是观点而已。我不是说老师不能反对新诗,你仅仅反就是,但新诗还是新诗,他就在那里存在着。老师既然能批判新诗,想必也是个做学问者了,断不应该是普通的诗歌爱好者。做学会的人讲究的是严谨,是全面占据了现有客观的观点后,才能有效论证自己的观点。

3、一味地全盘否定新诗,毫无价值,既然李珂先生乐意为之,尊便了。本人无意这类话题,见谅。

4、先生这么执拗地反新诗,建议去中国作协或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把当前占据诗歌主导地位的新诗官刊反掉,免得贻害无穷啊。本人一介草民,既非民间代表,更非学院派代表,与先生争论这类话题,毫无实际意义。

5、很多年都没有遇到持李珂先生这样错误的“新诗”观诗人了,多年前反新诗格律的诗人们,纷纷回归理性认识,不再继续浮躁。先生真有心研究诗歌,就先向他人学习,弄清什么是诗歌、什么是新诗、什么是自由新诗、什么是格律新诗等待,多学有益。做学问者,最忌讳的就是急着给别人的观点下结论。关于新诗,已经不是靠反对或不认同某种诗观就能树立自我诗观的时代了,客观、全面、包容的评价新诗,已是诗歌理论界的普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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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精神在变,语言环境在变,诗歌当然也要随着时代和语言变化,白话新诗格律的建设正是此必然过程。如李之逻辑,律诗之后就不该出现词和曲了。并且,历史上每种诗体盛衰之间不都有长短不一的过度期嘛,现在的这种艰难不过是新诗格律探索的过度期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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