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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新诗体辨正 死水吧 ===================================================================================== 一 早前我曾写过一篇文章《现代新诗的格律》,从创作实践方面展示了现代新诗“格律”俱全的存在形态。本文试图从理论方面对现代新诗“格律”俱全的存在状态作一阐述,也对定型新诗体多年来所遭受的误解作一辨正。 现代新诗的格律,究竟应该以怎样的形态存在? 新诗界(包括新格律诗人)都存在着很大的误解,认为新格律诗“有律无格”。因为当今的新格律诗人,大多数都奉闻一多新格律“相体裁衣”为圭臬,创作由自己的意匠而随时构造的“有规律”诗体,理论上则出现了主要由整齐式、参差式、复合式组成的“三分法”的新格律理论,而对于能够定型的新格律诗体则视而不见,甚至轻易否定,更谈不上对于定型新诗体的创作与研究了。新格律诗坛的这种状况是不正常的,新诗有律,有格,才会构成现代格律诗丰富多彩的诗体形式,也才是现代格律诗的健康状态。 二 研究格律,自然应该自“格律”入手。然而,从闻一多“新诗的格式可以由我们自己的意匠而随时构造”,到万龙生“现代格律诗的无限可操作性”,本质都在于强调现代新诗格律的“相体裁衣”。若我们再进一步审视“相体裁衣”,发现它仅仅揭示了新诗形式的“律”,对于新诗形式的“格”,远远未及涉及。 钱光培是真正从格与律两方面来探究现代新诗格律形态的诗论家,他在《对新诗形式问题的一些看法》一文中,对于新诗形式的“格律”问题讲得特别明确: “所谓新诗的‘形式问题’,我认为,实际上包含着‘格’与‘律’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新诗要不要讲究格式?新诗要不要讲究音律?‘格’与‘律’,原是中国古典诗歌形式的两个方面。‘格’所要解决的,是诗的体式结构问题;而‘律’所要解决的,是诗的音调节奏问题。比如,一首诗由几节(或几章)组成?每节诗由几行组成?每行诗由几字组成?章与章(或节与节)之间重叠不重叠?句与句之间整齐不整齐?——这些都属于‘格’方面的问题;而一首诗,押韵不押韵,对仗不对仗,讲不讲平仄等等,则属于‘律’方面的问题。” “要重新建立自己的‘格’和‘律’,这是中国新诗发展的一个总趋势。但是,这个‘格’和‘律’,绝不可能象我国古典诗词那样的严格,也绝不可能象某些同志所想的那么单一。因为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只有一种诗歌‘格’‘律’,那是不可想象的。” 钱光培这段关于新诗格律问题的论述至少明确传达出了以下信息:一、研究现代新诗的格律,必须从“格”与“律”两方面着手。二、格,指的是新诗的体式结构,即诗体的定型性;律,指的是音调、节奏的规律性。三,要重建新诗自己的格律,律不是单一的,格也不是单一的。 我认为,钱光培的论述构建了现代新诗格律建设的大框架:新诗格律建设,既追求有着高度自我约束,在语言与形式方面有着规范秩序和严谨规律的诗体,也追求这些诗体的定型化。新格律诗,要通过对“律化”诗体的追求,完成对新诗领域的开疆拓土,要通过对“格化”诗体的追求,完成对格律美学意义的升华。 若以此观之,“格律”二字在新诗形式方面的涵义应该如此诠释:律,应该代表一种规律与秩序;格,应该代表一种规则与形式。 三 闻一多在那篇堪称新格律的纲领性著作《诗的格律》一文中,对新诗格律与旧诗格律进行比较研究后,提出了下面的几个重要观点:(1)新诗的格式随着社会变迁和语言发展而层出不穷,律诗却永远只有一个格式;(2)新诗的格式是为适应内容和精神的需要而创造的.律诗的格律与内容始终是两驾马车,关系不大;(3)新诗的格式可以由我们自己的意匠而随时构造,律诗的格式则是古人替我们框定的。 何其芳在《关于现代格律诗》一文中,对于现代格律诗的定义为:“我们说的现代格律诗在格律上就只有这样一点要求:按照现代的口语写得每行的顿数有规律,每顿所占时间大致相等,而且有规律地押韵。” 万龙生在《现代格律诗的无限可操作性》一文中,在分析了整齐式、对称式和复合式三种新格律诗类型后论述道:“根据内容表达的需要,按照建行、成节、用韵的规则,可以构筑的现代格律诗样式是无穷无尽的,说创作现代格律诗具有无限可操作性并非夸张。” 纵观上述这些对于现代新诗格律的论述,我们发现:新格律大师尊奉的新诗格律的完美极致是“相体裁衣”。也就是说,现代格律诗就是要创造一种在音韵、节奏、结构等方面有规律的诗体。后来,这种有规律的诗体,在理论上发展成为以整齐式、参差式、复合式分类为支撑,辅之以“十四行、八行、四行”这三种约定诗体的“三分法”体系。 “具体诗作因格律要素运用时的变化而产生不同的体式,真正实现了闻一多先生‘量体裁衣’的理想”。(《两站两刊甲午座谈纪要》2015年1月11日) 百年来,从创作实践到理论阐释,参与新诗格律探索的主流诗人始终没有偏离新格律诗“律化”的轨道,直至“三分法”分类体系,新诗格律“律化”探索达到高潮,为新诗形式建设奠定了丰厚的基础。 新诗格律的“律化”探索虽然成就卓著,但终究未能产生犹如律绝、词曲那样脍炙人口、妇孺皆知的“格化”的定型新诗体,这也是国人对新诗诟病的原因之一。尽管也有个别诗人学者努力为之,终归人少言寡,难成气候。 四 古典格律的精髓在于定型化。诗人们在长期的诗歌创作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符合中国人审美心理的规则与形式,于是产生了律诗、绝句、词曲这样的脍炙人口的定型诗体。新诗当然也有这种追求,也追求定型新诗体的多样化,更追求这种规则和形式的固化和推广,并且也把它作为新诗艺术成熟的标志。 “我觉得,创立一种或数种固定的新诗体,是六十多年新诗探索过程的经验所指,是新诗发展之必需,也是新诗从目前困境中的振拨的途径。”(丁芒《从新诗散文化谈到建立新诗体》) 丁芒认为:“古体诗有一个固定形式,是它能够繁荣,能得到极高的造诣,形成它不易腐朽的强大生命力的重要原因。而这些深刻的经验,还从来没有被人们认识、总结过,更没有被运用过。固定形式,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诗人的创造性,但是,主要的是它能吸引广大诗人在这个园地上共同耕耘、各献其特长,使这个形式的艺术蕴量,造诣,有条件达到最饱和、最完美的境地;同时,由于是同一形式下的创造活动,就易于互相借鉴、竞赛,互相吸收、促发,使大家掌握这种形式的艺术功力,较快地得到提高。对诗人个人来说,也因为在同一形式中的反复多次的实践,其艺术功力易于更快地趋于成熟。可以是某一种、几种形式为主,同时可以继续用其他各种形式来写。”(丁芒《创建新诗体的刍议》 创建符合中华民族审美心理、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的新格律诗体,是几代新诗人的梦想。新诗史上出现过的具有格律倾向的新诗体如白屋体、胡适之体、豆腐干体、林庚体、信天游体、楼梯式、新辞赋体等,由于在音节、节奏、韵律、结构等方面缺乏定型的的综合考量,仅仅是在局部进行自我约束,因此大多数成为一种诗人创作所追求的艺术风格,无法进行推广普及。即使如十四行、八行、四行等,也仅仅局限于行的固定性,对于音节、节奏、韵律等方面仍然是率意而为,故无法达到定型的要求。 在定型新诗体研究和创作中做出卓越成就的,除钱光培、丁芒以外,还有如下诗人和学者:1、美籍华人学者教授周策纵于1962年在纽约《海外论坛》月刊3卷9期发表文章《定型新诗体的提议》;2、吉林诗人梦桥于1990年由南海出版公司出版发行《九言诗葩》。3、香港诗人晓帆于2007年由新天出版社出版发行《晓帆汉俳创作论》, 于2008年由新天出版社出版发行《六言诗创作论》。4、澳洲老诗人巫逖、吉林诗人黄淮于2012年主持编选《彩虹鹦353小汉俳诗家精品诗选》,由雅园出版公司出版发行。黄淮的《望乡——353小汉俳900首》也于2012年由雅园出版公司出版发行。5、山西诗人蒋言礼于2013年由北岳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六言新格律诗集《六六谣》。 这些诗人试验的新格律诗体如六言律绝、六六谣、九言十二行诗、汉俳、小汉俳至少都具备了定言、定行、定韵这些定型新诗体的基本要素,都有共同约定的格律形式可供大众效仿,同一诗体也出版了专门诗集。可以说,这些诗体至少具备了“格化”的可能性,完全可以成为定型新诗体的雏形。 从理论上讲,可以成为定型的新格律诗体有无限多种。但要成为定型新诗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是高度自我约束的“律化”新格律诗;二、具有能够供大众共同效仿的格律形式;三、这种诗体为广大诗人和读者喜闻乐见。无论哪种诗体,一旦定型,便会有更多的诗人运用它一展才华,新格律诗的内容和形式的结合自然会日臻完美。 插上招兵旗,自有吃粮人。定型新格律诗是不会寂寞无闻的。 五 定型新诗体,不是妖魔怪兽,但它的命运却着实令人唏嘘。 它是严谨的、形义俱佳的新格律诗,但是新格律诗人却对它唯恐躲之不及。在现代新诗格律的纲领性文章《诗的格律》一文中,闻一多旗帜鲜明的宣称:“新诗的格式随着社会变迁和语言发展而层出不穷,律诗却永远只有一个格式”。可以说,从新格律诗诞生的那一天起,最终目标便是建立和律诗、词曲这样的定型诗体瓜葛水清的“律化”而非“格化”的诗体,其主要特征是具有“无限可操作性”。在大师们预设的新格律框架中,是没有为定型新格律诗体预留其存在位置的。这也是一些新格律诗人轻易否定定型新诗体,至今未能够对它进行研究和创作试验的主要原因。 但是,纵观诗歌发展史,仅仅由“律化”的格律诗独霸天下的状态是绝对不会长久的存在下去的。当“律化”的新格律形式足够丰富时,一定会有一种或多种诗人和读者喜闻乐见的,节奏、旋律、结构等完美融合的精美诗体产生。这种诗体一旦定型,就会成为提升新格律诗人艺术功力的试验田,也成为检验新格律诗艺术美的试金石。前述很多诗人学者的理论探索与创作实践都印证了这一自然法则。 如果说,整个“律化”的新格律诗,是一条跃跃欲试的腾飞巨龙,那么“格化”的新格律诗便是闪耀着金光的巨龙眼睛。我们探索试验定型新诗体,正是“画龙点睛”。 新格律诗人应该摒弃那种惧怕现代新诗格律定型的心态,大胆地、理直气壮地大声宣告: 我们不仅追求高度自我约束的“律化”的新格律诗,我们同样也追求大众共同遵循的“格化”的新格律诗。 “格律”俱全,才是现代新诗格律健康的存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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