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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诗百年:格律体新诗岂能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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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4 21: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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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诗百年:格律体新诗岂能缺席
                  万龙生
      【内容提要】在纪念新诗百年的众声喧哗中,目前极少听到格律体新诗的声音。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也是极不公平的“待遇”。事实上格律体新诗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历程,走过了极为坎坷的道路,经过长时期的积累,已经在新诗格律建设上取得了不容忽视、不可小觑的成绩。本文试图就此做一番论述,并展望她在新的百年中可能的发展,在中国诗歌版图中所应有的位置。
  
                                   一
围绕新诗百年,新诗界沸沸扬扬,举办了这样那样的活动,评奖颁奖、选诗出版,不少人粉墨登场,作秀、表演,试图借这百年一遇的机会捞点什么。也有人在认认真真地研讨、总结,不过在我看来,许多煌煌高论,难免言不及义,甚至为并不美貌的新诗涂脂抹粉,为身患重病的新诗讳疾忌医。这对于未来100年里新诗正常、健康的发展并无助益。最近由南京大学中国新文学研究中心主办,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东亚语言与文化系协办,举行了“传承与变革:纪念中国新诗诞生百年国际会议”,算是认真的研讨吧,虽然也有人对新诗表示了疑虑,但是粉饰、抬高之语仍然甚多,甚至让人瞠目结舌。例如南京大学文学院院长徐兴无竟说,中国诗歌的兴观群怨、悲天悯人精神其实贯穿了旧体诗和新诗,诗接宇宙,从古至今都在传承这种精神,保持自我更新。在这个过程中现代诗人进行了大量的“创造性转化”,让新诗保持了自身的语言敏锐力和对每一个时代事物的比喻。而奚密则列举了新诗中的一些代表诗句,认为古典精神、古典美学在其中营造了蓬勃的张力,使读者获得源自汉语文化传统的审美。(1)
其实,来自各个方面、不同时期,面对新诗的质疑从来就没有中断过,甚至提到新诗的民族身份认证即“合法性”的高度,或干脆一言以蔽之曰“失败”,于是有人就迫不及待站出来答辩。其代表作便是身居高位、占据要津的叶延冰的《为中国百年新诗答辩》(2)。作者设计了几点质疑,然后答辩,但是其苍白无力,强词夺理之处比比皆是,不堪一驳,完全不能自圆其说。我曾作文《请勿为新诗护短》予以“反辩”,已在新浪博客公布(3)。
在许多业内人士心目中,对于经历了近百年发展途程的新诗格律建设及其已有成果——格律体新诗(何其芳称为“现代格律诗”)——视若无睹,避而不谈。至今他们的认识还滞留于废名“新诗是自由诗”的谬误而不能自拔。在传统诗词复兴的大势下,也出现了一股放宽其格律规范的所谓“新古诗”潮流。江苏省作协成立了“创建中国特色新体诗课题组”,主要着眼于这种“新古诗”,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到新诗自身的诗体建设上来。在他们编印的《诗家》丛刊第8期(4)的一大组以“纪念新诗百年“为主题的文章中,居然出现了这样的说法:“我既写格律诗(旧体诗),又写自由诗(新诗)。”(岳宣义《中国新诗发展的新方向——浅谈新古诗》)。
照此看来,格律诗就是旧体诗词,而新诗就是自由诗,新诗根本与格律无缘。在纪念新诗百年的时候,如果不迷途知返,痛改前非,纠正这种根深蒂固的谬误,那么新诗第二个百年的发展就会在极端自由化的歧途上愈行愈远,直至完全丧失诗的文体特征,诗将不诗,只能成为文学的弃儿。从新诗目前的状况来看,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可能的悲惨前景。
那么,在这种情势下,把也有近百年历史的格律体新诗纳入纪念新诗百年的视野,切实总结新诗格律建设的经验,认真盘点格律体新诗已有的理论建树与创作成果,就是十分必要的举措。只有这样,新诗才既能继承中国几千年伟大光辉的诗歌传统,又不背弃诗自身固有的文体特质,走上康庄大道,“走向新诗的盛唐”(5)。
新诗百年,格律体新诗必须取得应有的地位;在总结新诗百年得失,展望新诗未来的时候,格律体新诗绝不能缺席!
                              二
在新诗百年纪念活动接近尾声的时候,经过认真筹备,充分酝酿,第六届“华文诗学名家国际论坛”在重庆西南大学召开了。本届论坛主要论题包括“百年汉语新诗之诗体建设” 、“自由体汉语新诗与格律体汉语新诗之双极发展”以及对几位在新诗格律建设中有功的先贤、前辈的研究。这样,这种缺席之忧就可以放下了。那么,让我们先简要回顾一下,截止20世纪末的新诗格律建设历程吧。
事实上,由于早期新诗的先天不足,这种胡适号称“话怎样说诗就怎样写”的舶来品造成的恶果,就使一些有识之士认识到建设新诗格律的必要。以闻一多历史文献《诗的格律》(6)为理论依据,1920年代中期就形成了朱自清称之为“格律诗派”(7)的以闻一多、徐志摩、朱湘为代表的新月派,产生了第一批格律体新诗成果。
由于种种原因,新诗没有遵循这一道路继续前进。直到1950年代,才由何其芳的《关于现代格律诗》(8)重新点燃了新诗格律建设的火炬,在全国形成了讨论新诗形式的高潮,催生了一批比较成熟的遵循一定规则的新诗,促成了一种诗行大致整齐,每节四行,押韵,不妨称之为“半格律体”的流行诗体。
谁知命途多舛,好景不长,在“新民歌”大潮冲击下,现代格律诗烟消云散。然而,由于对诗的文体特征的坚守,以及自由诗的弱点日益彰显,从1970年代末开始,又有卞之琳、邹绛等诗人、理论家旧话重提,出现了一批理论成果和创作实绩。1993年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成立,《现代格律诗坛》随之创刊,标志着史上第一个现代格律诗的专门组织成立,第一家现代格律诗刊物创刊,具有开创性意义。这一时期新诗格律理论有所深化,创作也呈现出繁荣景象,为其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邹绛和周仲器分别编选的两本现代格律诗选、卞之琳的《雕虫纪历》、《何其芳诗稿》以及胡乔木《你比月光更美丽》的出版成为这一时期现代格律诗研究、创作的重要收获。
《20世纪中国现代诗学手册》设立词条,将此现象归结为《现代格律诗的再起》(9)。
到了20世纪之末,现代格律诗的进展势头趋缓,显得疲软。好在在新诗百年的末期,21世纪00年代以来,21世纪的曙光照亮了现代格律诗的美好前景。
                               三
新诗发展到新旧世纪之交,颓象更加凸显。好在物极必反,石破天惊,“新诗二次革命”说应运而生,成为对新诗纠偏救弊的一剂猛药。2004年10月,在重庆举行的首届“华文诗学名家国际论坛”上,吕进严峻地指出,中国现代新诗正面临三大前沿问题:实现“精神大解放”以后的诗歌精神重建问题、实现“诗体大解放”以后的诗体重建问题和在现代科技条件下的诗歌传播方式重建问题。这“三大前沿问题就是二次革命的内容”,关涉到新诗的兴衰,甚至存亡。   
骆寒超、陈玉兰对此做了进一步的阐释:“这个口号包含着三层意思。第一层指的是当年胡适等新诗缔造者发动对旧诗的第一次革命,如若革得不彻底的,革命还须继续;第二层指的是新诗对旧诗第一次革命中革错了的,得来一场否定,在新的立足点上恢复旧诗原来传统;第三层指的是新诗虽借鉴西方诗歌许多东西,却也有不少方面经过86年实践证明无法适应我们民族审美心理习惯,也得在二次革命中认真对待,予以扬弃或改造成为我所用。有必要强调指出:提出新诗必须二次革命,决不是要革掉新诗的命,我们的终极指向实属整顿诗坛风气,重建新诗秩序。”
从那时起,至今这一论坛已经举行了6届,每届都由西南大学中国新诗研究所联合其他单位在重庆举行,每次都离不开“新诗二次革命”的话题,内容不断深入、扩展,虽然没有占居权威的话语权,仍然在诗界产生了很大反响,对新诗格律建设及格律体新诗的形成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从此,新诗格律建设被提到新诗发展的战略高度,已经得到了强大的理论支撑,无疑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赞同新诗格律方向的力量虽然仍需面对自由诗的主流地位,在话语权上偏居非中心处境,然而借助网络平台,联合有关学府、机构,开始组合集结,从理论与创作两个方面同时推进,在事实上使“二次革命”中的新诗诗体重建得到实质性的成果,使之在前数十年积累的资源基础上不断开拓前行。这种努力在此前的十余年里,已经卓见成效,可以归纳出下面的几大亮点:
一、两站两刊
2005年7月,原“古典新诗苑”十余位诗友在合肥集会做出5项决定:改名为“东方诗风”论坛,由万龙生任站长;将原称“现代格律诗”更名为“格律体新诗”;确定以创建新诗格律、建立格律体新诗为论坛宗旨;拟定“东方·协和·真情”六字方针(后来改为“真情·民族·和谐”);此后采取AA制原则,择地举行年度聚会,议事,采风,交流。直至今年,这样的年会已经在各地举办了13次,产生许多行吟之作,赢得了创作丰收。曾在西南大学、重庆大学、池州学院、邯郸学院、西华大学、上海市松江区文化馆开展了多样性交流活动,扩大了格律体新诗的影响。除这样的例会,还与重庆师范大学海峡两岸诗歌研究所合作,组队去台湾、新加坡进行学术交流,传播新诗格律理念,取得一定效果。
2008年5月,“东方诗风”论坛邯郸年会决定,创办《东方诗风》年二刊,年末该刊在重庆诞生,由万龙生任社长,王端诚任主编,并经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认可认可,由该中心提供学术支持。
2006年,由论坛成员晓曲在成都创建了“中国格律体新诗网”。2009年,该网也创办了《格律体新诗》年二刊。
从此就形成了格律体新诗界“两站两刊”秉持共同诗歌理念,相携前行的格局。二者各具特点,相对独立,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支持,互相协调,关系融洽,良性互动,先后3次举行负责人洽谈,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两站两刊会谈纪要》。“两刊”自创办之日起,一直自筹经费,正常出版至今。《东方诗风》已经出版18期,《格律体新诗》出版了16期。此外,还组织成员出版了格律体新诗选集、合集、成员诗集多种。在这样的情势下,大大推动了新诗格律理论研究与格律体新诗创作。
2009年金谷在台湾《艺文论坛》第三期发表文章,介绍了“东方诗风”论坛及其诗刊;2013、2017两年被《几江》诗刊编纂的《重庆诗歌年鉴》列为“重庆八大诗歌民刊”;经过十年的努力,“中国格律体新诗网”也在成都站稳脚跟,得到认可,还促成省文联所辖四川省诗词协会设立了格律体新诗研究会。
二、三次研讨会及两份宣言
1、2007年10月由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和常熟理工学院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共同主办的“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理论研讨会”,在常熟理工学院举行。这是一个关于诗歌和诗学的小型高层研讨会。会议结合诗歌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进一步探索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的理论问题。代表们在会内会外充分地交换意见,力争在一些重要问题上达成共识,推动中国格律体新诗走向成熟。上海《文汇报》和《文学报》做了报道,浙江《诗评人》杂志出版了会议论文专刊。
与会专家就诗体重建之于新诗复兴的意义、中国新诗格律探索的历史轨迹、新诗格律的节奏问题、格律体新诗的无限可操作性优势等课题广泛交换了意见,一致认为对诗歌音乐性的放逐,对新诗格律探索的误解,不仅泯灭了诗与散文的文体界限,而且使得伪诗、伪诗学大行其道。新诗发展的重要教训正是对诗体的诗性建设的忽视。拯衰起弊,推动新诗的再次复兴,是历史赋予的伟大使命。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新诗格律建设,创立格律体新诗成为关涉到新诗的文化身份和民族归属的重要使命。格律体新诗的倡导和实验可以使新诗更好地保持诗歌文体上的独特性、实现新诗与中国诗歌传统的对接,与其他文体形成区别,最终形成现代诗歌的文体规范。与会专家认为把已有的格律体新诗进行科学分类,是对格律体新诗这一研究客体认识的深化和细化,使之做到闻一多当年所设想的“相体裁衣”,体现“无限可操作性”
这是有史以来首次举行的新诗格律建设的专题研讨会,成绩斐然,必将有利于加快新诗格律的重建,推动中国格律体新诗逐步走向成熟。会后由纪玢整理了详细纪要,发表在《常熟理工学院学报》上。“格律体新诗”登堂入室,赫然列入会议名称,值得在格律体新诗历史上大书一笔。
2、格律体新诗酉阳论坛
2012年7月6-8日,由重庆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酉阳县人民政府主办、“东方诗风”论坛协办、全国各地“东方”诗友数十人参加的“格律体新诗酉阳论坛暨旅游文化采风活动”在酉阳举行。我作了题为《新诗百年话沧桑》的主题发言,简要回顾了新诗发展的历史,描述其波澜起伏的历程,意在指出当今推进新诗格律建设的重要性。梁上泉先生应邀与会,并在大会发言。诗友们认真研讨,会后游览、采风,创作了大量格律体新诗作品,产生了较大影响,酉阳电视台播出的视屏至今还能在网上找到。
这次活动产生的论文与诗作汇编为《桃源之我心》一书, 2013年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印行,是这一活动取得的丰硕成果。万龙生曾作为第四届“华文诗论名家国际论坛”大会主题发言的另一论文《诗体重建的硕果》也收入此书。其他发言也有一定深度与新意。如王端诚《有关汉语诗歌发展现状的几点思考》、晓 曲《格律体新诗在新世纪的发展与完善》、张先锋《试论中国格律体新诗的发展方向》都是从宏观立论,而齐云的《新诗格律应用技巧初探》、龙光复的《从实践中体会格律体新诗与诗词的关联》则涉及具体技巧、与传统诗词的关联,赵青山的《谈谈现代派对新月格律的传承与发展》又针对格律体新诗自身的历史传承,讨论其发展。
就在上述酉阳论坛结束后,与会诗友又齐聚重庆“东方花苑”饭店发布了《关于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的东方宣言》。除现场签名者外,尚有委托代签的诗人,其中包括梁上泉、吕进以及远在美国、上海的蔡克霖、费碟。《宣言》认可当代汉语诗坛呈现出的主要以现代汉语为语言载体的白话新体诗(以下简称新诗)与主要以古代汉语为语言载体的传统诗词相互共存的二元格局,而在新诗领域,几十年来只有自由诗一体流行,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因此建立新诗格律规范,发展格律体新诗,是完全必要和可行的。通过前人的努力,以及当代诗人的继承,可以认定新诗格律的雏型已见端倪,亦即格律体新诗已成格局。宣言肯定了曾用的“现代格律诗”改用今名的必要性,肯定了目前新诗格律规范的合理性,整齐体、参差(对称)体、复合体“三分法”的可行性、优越性,最后引用王国维“一代又一代之文学”的名言,满怀信心地宣称:  “适应语言演进的客观规律,创建汉语新诗格律,是时代赋予当代诗人的使命。格律体新诗应运而生,它将凭借韵律化的情感与诗意化的语言,去反映与古代相去甚远的信息时代的思想情感,去表现与异域迥然有别的中华民族的风土人情。我们深信,经过无数诗人长期同心协力,格律体新诗一定能以深
3、2017年9月23日, 西华大学文学院、四川省诗词协会格律体新诗创作研究会、格律体新诗网及同名诗刊、东方诗风论坛及同名诗刊、重庆师范大学海峡两岸诗歌研究所邀集有志于格律体新诗事业的一批诗人和诗歌理论家,聚会于成都西华大学,举行“新诗百年中国格律体新诗研讨会”,共同回顾新诗百年历程,研讨其成败得失,审视当今诗坛现状,展望二十一世纪新诗前景,各抒己见,宏论纷陈。会上通过了《21世纪中国格律体新诗宣言》,包括八个方面内容:一是肯定格律体新诗在中国现代诗歌史上的贡献;二是主张诗歌要有音韵节奏的谐和与句法律式的规范;三是简要地回顾了闻一多先生提出“诗的格律”到格律体新诗这一全新概念的过程;四是指出近年诗歌界诸多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五是坚信民族诗歌应该在继承中华传统古典诗歌的格律规范基础上发展;六是展现全国格律体新诗蓬勃发展的现实;七是全国各地涌现出了多个格律体新诗创作阵地;八是格律体新诗的理论与实践已经不断完善。
  《宣言》最后表达了全体签署者的心声:“所有的诗人和诗歌理论家联袂而起,携手合作,共襄盛举,为全面振兴当代中国诗歌而努力奋斗,开创无愧于前人,无愧于伟大中华民族的二十一世纪诗歌的盛唐!”
研讨会后,安排外地赴会诗友参观、采风,催生了许多格律体新诗作品。
与前两次研讨、前次《宣言》不同的是,这次会后主办方和参会者充分利用各种自媒体广泛宣传,波及面要宽阔得多,影响的力度当然也就更大了。
                            三
经过十余年来的不懈努力,格律体新诗已经今非昔比,在原有基础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举起要者,可以指出:
一、准确的命名:早期闻一多等先贤倡导新诗格律,并没有为依照一定格律写作的新诗命名;到了1950年代,何其芳采用了“现代格律诗”的称谓,使之在新诗家族中上了“户口”,意义重大;到了改革开放之后,在传统诗词复兴的势态下, “现代格律诗”理应包含新作诗词在内,单以其称呼新诗就不恰当了。只有改称“格律体新诗”才合其身份,而不致造成概念的模糊。现在“格律体新诗”得到广泛的认同,可以说已经登堂入室。《中国现代诗体论》(10)就专设了“格律体新诗”专章;西南大学诗歌研究中心所办大型诗歌年刊《诗学》(11)自2009年创刊起就设立了《格律体新诗研究》专栏;大型诗刊《星河》的《稿约》也采用了“格律体新诗”概念(12)。略举几例,余不一一。
二、“齐言等步”建行原则的确定
中国古诗向有以言称体的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是五、七言诗。那么怎样建行也是建设新诗格律必须解决的起码问题。
程文、程雪峰父子多年共同研究格律体新诗理论,著有《汉语新诗格律学》一书,对新诗格律理论作了全面的论述,2000年由雅园出版社出版。其最大特点,是力倡“完全限步说”。他们发现前一阶段何其芳允许诗行字数不一,“单纯限顿”的要求不利于格律体新诗的发展,便纠正这一弊端,重新回到闻一多提出的“字句的整齐”与“调和的音节”相结合的路子上来。诚然,当年新月派的实践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甚至出现了每行机械凑足一定字数的弊端,致贻“豆腐干”之讥。但是毕竟创造出如《死水》、《葬歌》这样的范例。后来何其芳矫枉过正,没有追求更高的目标,反而降低了要求,走了一段长长的弯路。“东方诗风”诗人们最初也不完全适应这个“完全限步”,在理论上采取了“缓兵之计”,视“完全限步”为正体,等步杂言为“变体”,逐步做到严格实行“完全限步”。后来发现“完全限步”的表达不够清楚,将其改为“齐言等步”,即要求同一首诗中,每行字数与音步数都相等,这样就一目了然,好不含糊了。此举对日后的理论与创作都起到重要作用。
三、“三分法”与“无限可操作性”的认定
对一个研究对象在命名之后,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势在必行。那么,按照规律,对其分门别类便是题中应有之义。以故格律体新诗的分类是历来的研究者十分注重的问题。古今之以往基础上,格律体新诗的“三分法”在业内取得了共识。
所谓三分法,就是格律体新诗中每行字数相等,顿数一致者,是为“整齐体”,直承中国古代五、七言等齐言诗;诗节内部行式不同,但是各个诗节内相应诗行齐言等步,形成了完全对称的一个个诗节者(这样的诗节称为“基准诗节”)称为“对称体”,这种诗体与中国古代上下阕格式相同的“词”具有血缘关系。整齐体与对称体是格律体新诗的两种基本类型。而整齐的部分与对称的部分在一首诗中同时存在的作品,则为“复合式”。此外,还肯定了“定行诗体”的地位,除业已引进成功的十四行诗外,还有四行体、八行体。就容量而言,十四行诗就相当于七言律诗,八行诗相当于五言律诗,而四行诗则相当于绝句。当然,这些定行诗体也必须遵照格律体新诗已有的格律规范,仅仅限定几行是完全不具有格律体新诗身份的。这样,格律体新诗与中国古典诗歌传统就衔接了起来。考虑到不押韵的“素体诗”是英国诗歌样式,汉语却是富韵语言,中国古代诗歌向有押韵传统,那么,一句”无韵不成诗“的成规,押韵应为格律体新诗的必要条件,像英国那样的“素体诗”没有一席之地。
三分法确立后,就能以此为依据科学地编制出格律体新诗谱系。由“东方诗风”论坛与世界汉诗学会编选的《2006格律体新诗选》(13)就是按照“三分法”分类编排的。《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见注5)虽说按作者的作品集中编排,还另行编制了“三分法”分类索引。
这样,经过近百年的历练,格律体新诗的形式框架已经形成。根据内容表达的需要,按照建行、成节、用韵的规则,可以构筑的格律体新诗样式是无穷无尽的,由此得出格律体新诗具有“无限可操作性”(14)的结论,就决非夸张之辞。且不说对称体作品因为基准诗节千差万别,可以变出无数花样,整齐体作品也因其行式、节式、韵式、长短的千变万化而难以穷尽其样式。至此,诸如“格律镣铐论”,格律体新诗“千篇一律”的陈词滥调,都该抛到太平洋里去了。
                                   四
照前文看来,格律体新诗是既承续汉诗传统又符合诗歌文体的必具条件的诗体,理应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应该对其充满信心,乐见其成。但是今日诗坛不但习惯势力强大,甚至毋庸讳言,各种异端邪说、歪风邪气还有着极其恶劣的影响,我们可不能盲目乐观。由诗史观之,一种新诗体的成熟绝不可能一蹴而就,何况格律体新诗不是一种简单的改良,而是另起炉灶,平地建楼呢。
或曰,既然看来这种诗体似乎已经趋于成熟,那么难道不需要优秀的作品来支撑吗?诚然如此。如今不是没有好的格律体新诗可供赏鉴,而是她几乎不入所有的“官刊”的法眼,没有得到推送的机会。迄今“东方诗风”已经通过成员集资出版了三本诗集:《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中国文化出版社,2005)、《2006格律体新诗选》(见注13)、《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两刊”一共出版了34期,若是从中遴选“新世纪格律体新诗300首”,恐怕在兼顾各种体式的基础上,其诗品诗质也是可以保证的。(14)如果有心人属意于此,准会有功于新诗的。
目前,格律体新诗的复活与诗词的复兴这两个现象合起来,就是格律在汉诗领域的”卷土重来”,割裂了自由诗的一统天下。从当前的态势可以预测,这“来势”正当方兴未艾之时,与自由诗之每况愈下,不得人心,形成强烈的反差。何其芳早就说过,只有自由诗而没有格律诗,是一种不正常的“偏枯”状态;吕进进一步指出,格律诗是诗之正宗,自由诗充其量是一种“变体”。诗歌生存的环境,也需要良好的生态。诗歌生态恶化的时间太久,程度太深,如今已经到了物极必反的时候了。“二次革命”适逢其时,实质上也就是改善诗歌生态的变革。待到“二次革命”成功之日,也就是诗歌生态改善之时。那时的中国诗坛会呈现一种什么样的面貌呢?会学形成一个怎样的版图呢?我设想,如果从语言载体划分,就是白话诗与诗词两大块,白话诗占优势;白话诗内部,则分格律诗与自由诗两部分,格律诗占优势。若以诗歌形态来划分,则分为格律诗与自由诗两大块,格律诗占优势;格律诗内部,则分为新诗与诗词两部分,二者相辅相成。这样就会形成一种理想的格局,整个诗坛就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关于这个“版图”问题,我还想谈谈对三种诗体的发展方向之己见。我以为,且不说内容与精神,自由诗面临的问题是“改善” :就是改变其目前不良状况,要有鲜明的节奏,不要再视韵律为寇仇,弃之如敝履,不过诗行的长短可以伸缩自如,押韵也无须那么严格而已。而诗词面临的问题是改革。而今人所写的诗词,必须有异于古人,作为诗词载体的文字当然也随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地渐变,最好是浅近的文言,避免古奥;方言俚语,只要不伤大雅,不违格律,尽可使用。今古语音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故用韵尽可依今;仄声已经消失于当代普通话,也不妨在其“新址”入户,而不必拘泥于“原籍 ”。当然,愿意一仍其旧者,亦有其自由。实际上,目前诗词界已经尊奉“双轨制” ,各行其道,互不干扰,甚善!不过,要说发展趋势,我斗胆放言,新声韵恐怕会命长些。至于格律体新诗,我以为当务之急是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诗质,加强推介,赢得更多读者的青睐,更多诗评家的赏识。
我们有理由期待本届“华文诗学名家国际论坛”在以往基础上,在历时已久的关于“新诗百年”的讨论中,迈出最矫健的步伐,发出最响亮的声音,取得最重要的成果,具有最重大的意义,从而对新的“百年”中,汉语新诗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从而对于汉语新诗补上已经存在百年的短板——诗体建设提供强大的推动力,为格律体新诗的最终建成做出重大贡献。愿历史会证明这一预见。
                          2017年10月4日,中秋节于重庆悠见斋
【作者介绍】万龙生(1941——),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重庆市诗词学会副会长,原重庆日报副刊部主任。几十年来,长期致力于格律体新诗的研究与创作。出有《万龙生现代格律诗选》(作家出版社2000)、诗论集《诗路之思》(三峡出版社,1997)、散文集《云影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95),曾获建国40周年重庆文学奖,作品入选多种选本。参编《新中国50年诗选》《大后方抗战诗歌研究》《重庆新诗发展史》《现代中国诗体论》。
【注释】
(1)       郑周明 ,  2017年09月30日 《文学报》。
(2)       2017年7月12日 《人民日报海外版》。  
(4)       内刊,准印证号:苏出准印(2013)字jse-005433号。
(5)       吕进《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序》,吉林文史出版社2012年出版。
(6)       1926年5月23日《晨报副刊·诗镌》第7号。
(7)       《中国新文学大系·诗集》序,开明书店1935年出版。
(8)       《中国青年》1954年第10期。
(9)       吕进、梁笑梅主编,巴蜀书社2010年出版,第160页。
(10)   吕进主编,重庆出版社2007年出版。
(11)   各辑均由巴蜀书社出版。
(12)   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
(13)   名家出版社2007年出版。
(14)   还未计入收“两站两刊”影响而创办,秉承其诗学理念的《渝水》(重庆)、《新月诗镌》(天津)、《短歌行》(贵州)诸刊,以及连续或多次集中发表格律体新诗的《重庆诗词》《重庆艺苑》等等报刊。而目前林林总总难以数计的种种自媒体也发布了大量格律体新诗。
(15)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就得此结论。《现代格律诗的无限可操作性》一文曾由《重庆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4期发表,入选《重庆当代文学作品选》(重庆出版社201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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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6 20: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格律体新诗不能缺席!: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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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6 21: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仄声已经消失于当代普通话
——“仄声”应改为“入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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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6 16: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已经定为第六届华文诗论名家国际论坛大会主题发言。
28日开幕式后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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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6 07: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已蒙《并州诗汇》刊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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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 1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已由《渝水》2017年下半年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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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14: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格律体新诗的“万氏三分法”与“孙氏三分法”》


  《东方诗风》论坛的同仁们,根据本论坛格律体新诗的四大理论“三分法、完全限步说、对称原理和程式化音步”写作格律体新诗已经十多年,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特别是按此理论创作的三本诗集《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1]、《东方诗风论坛2006年格律体新诗选》[2]和《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3],集中体现了本论坛的主要格律诗观。
  万龙生先生在《新诗百年:格律体新诗岂能缺席》里指出:“三分法确立后,就能以此为依据科学地编制出格律体新诗谱系。由‘东方诗风’论坛与世界汉诗学会编选的《2006格律体新诗选》就是按照‘三分法’分类编排的。《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虽说按作者的作品集中编排,还另行编制了‘三分法’分类索引。”[4]。
  细心读者一定会发现,虽然这两本诗集都是按照“三分法”编纂的,但具体分类实际上存在两种体系:一是万龙生的三分法体系,可简称“万氏三分法”,二是本人的三分法体系,可简称“孙氏三分法”。《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和《东方诗风论坛2006年格律体新诗选》是按孙氏三分法分的类,《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是按万氏三分法分的类。
  这两种三分法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三本诗集会采用两种三分法?怎样正确看待不同的分类方法?澄清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多方位地把握格律体诗歌的本质特征。

  一、两种“三分法”的由来

  本人早在1984年写作的《新诗音乐性新探〔纲要〕》[5]和此文的修订稿《青涩的新诗时代》[6]〔2003年〕,把格律诗歌分为三大类:节奏格律体、旋律格律体和韵式格律体,并认为此三大格律体相互交叉还可以形成许多亚类。节奏格律体可继续下分三类:
  第一,节奏重复型:“一些以一种情绪贯穿到底的歌曲,常常是抓住一种基本节奏不断地重复它(在音调上需要不断第更新),并通过多次重复而形成特点。”〔苏夏《歌曲写作》第60页〕传统中的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豆腐干体,就属于此类诗体。这类节奏特点有点类似修辞中的排比,我们不妨称之为排比型节奏。排比型节奏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吟咏句式型,包括三言诗、五言诗和七言诗。一是朗诵句式型,包括四言诗和六言诗。
  第二,节奏变化重复型。这是根据古典长短句格律体归纳出来的体式。包括四类:1、以一种句式为主体贯穿首尾以保持节奏的重复,穿插其它长短句造成变化。此体后来我称之为红线对称式。2、起承转合体:这是四句一段体,在第三句上改变节奏与前后形成对比。3、诗句句式整齐,通过韵脚的疏密造成节奏感的变化。后来我称之为“变韵整齐式”4、以一组长短句为基本节奏型,多次重复或略有变化地重复。下分五类:①先短后长,构成气势开展的“开放型节奏”,适宜表现豪放的诗情。②先长后短,构成“收缩型节奏”,适宜表现委婉的情绪;③先伸后缩型,后命名为“凸型对称体”;其节奏特点近似于收缩型;④先缩后伸型,后命名为“凹型对称体”,节奏特点接近于开放型。⑤以由长短句构成的段落为节奏单位,段与段之间节奏重复或稍加变化地重复。变化的形式以改头或换尾为主。
  第三、节奏变化型。节奏的发展离不开“重复”和“变化”四个字。上面的诗体是以重复为主体,变化为辅助。宋词和元曲;里还有很大一部分节奏变化多而重复少,可称之为“变化型节奏。”下分三类:1、一段之内节奏的变化。下分四式:①“铺垫式”、②“暂转式”、③“交互式”、④“对照式”。2、是段落之间节奏的变化。下分两式:①两段式。有的双叠体的词牌,段落之间节奏有明显的。这种结构能通过节奏对比而加强内容的色彩对比。②三段式。三阙体的词牌里,一般第三阙的节奏变化较大,与前面的节奏形成差异,诗情于此也往往一变。3、散板式。乐曲里还有一种节奏型不明显的散板曲式。散板虽然节奏貌似散漫,却依然节拍感强,且能其节奏能够根据情绪的变化而恰当地吞吐伸缩。大部分元曲和少部分宋词都为散板式。新诗中也有。  
  2005年初,我在网上结识了万龙生先生和程文先生,发现我们三人的新诗格律的大方向和具体诗论都很接近;特别是程文的“完全限步说”〔即“齐言等步说”〕令我折服,我因之而放弃了以前采纳于何其芳的“字数大致整齐”主张;“齐言等步说”的不足是它只适合齐言诗,不适合长短句杂言诗;我利用“对称原理”改进了程氏的“完全限步说”,发展为“字数音步对称论”,此论可以遍及齐言诗和长短句杂言诗,得到了众多诗人的认可。
  对于格律新诗的分类,我们三人也是同中有异。程文是“整齐式”和“参差式”的两分法;“参差式”下分“全诗一式参差体”和“全诗多式参差体”。万龙生是“整齐式”、“对称式”和“综合式”的三分法。我的“节奏重复型”和他俩的“整齐式”都是指齐言诗;万先生的“对称式”和“综合式”分别相当于程先生的“全诗一式参差体”和“全诗多式参差体”;而我的“节奏变化重复型”里包含了万先生的“对称式”和“复合式”〔即程文的“参差式”〕,只是体式更多。唯我的“节奏变化型”是他们没有的体式。  
  这种大同中的小差异,是分类角度不同造成的。我的三分法的是根据音乐节奏和旋律发展的“重复”和“变化”两种基本法则分的类,其优点是能够反映诗歌节奏发展的内在规律;缺点是,我的分法不够简明扼要,不能一望即知,加之一般人不熟悉音乐理论,这种分类法难于推广;他们俩主要根据诗体外在形态分类,属于“现象学”的分类方法,其优点是形象简明,容易掌握,易于推广,缺点是缺乏统一的基本原理统摄。其优点和不足都是“现象学”理论带来的。
  在交流中,我赞同他们的“现象学”分类优势,但也指出:整齐式也好,参差式也好,复合式也好,它们通通受“对称原理”的支配,整齐式是“整齐对称式”,参差式是“参差对称式”,复合式是“复合对称式”。程文在其后续作品《中国新诗格律大观》〔2005年〕[7]里仍然坚持自己原有的“两分法”,而我和万龙生则基本上达成了共识。
  我基本采纳了万龙生的三分法,把新诗格律分为“整齐对称式”、“参差对称式”和“综合对称式”〔后根据万氏的意见改为“复合对称式”〕;简称整齐式、参差式和综合式〔后改为“复合式”〕;我原有的“节奏变化型”和“节奏重复变化体”中不符合新三分法的诗体则放到“对称与变奏”里讨论,作为新三分法的补充。我的新作《汉语新诗格律概论》〔2005年〕[8]就是按此法则分的类。
  万龙生也基本上采纳了我的意见,这在他的《格律体新诗论纲》〔2006年〕[9]里有明确的论述:“……他〔孙氏〕分别把上述三种体式分别称之为‘整齐对称式’、‘参差对称式’和“综合对称式”。因为他认为对称原则对于格律的形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都冠以‘对称’二字,但是,为了称说的方便,可以简称整齐式、参差式和综合式。本文基本上采纳孙氏的意见,但是把‘综合式’改为‘复合式’,这样更准确些。”

  二、“万氏新三分法”与“孙氏新三分法”的异同

  我和万龙生先生虽然都赞同“整齐对称式、参差对称式和复合对称式”的三分法,但二人的具体分类法则仍然大同小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整齐对称式。孙氏把齐言诗分为“朗诵型整齐式”、“吟诵型整齐式”和“混诵型整齐式”;此三式下面则按字数和音步数目继续下分。万氏在2006年的《格律体新诗论纲》里把整齐式分为“常规整齐体”和“变言变步整齐体”两种。
  2、参差对称式。孙氏下分开放对称式、收缩对称式、凸型对称式和凹型对称式四类,简称开放式、收缩式、凸式和凹式。万氏下分“单纯参差体”和“N重参差体”和“节内对称式”三类。
  3、复合式。万氏是指同一首诗里既有整齐对称式的部分,也有参差对称式的部分。孙氏三分法里则指两种不同节奏复合而成的体式,下分三类:一是整齐式和参差式的复合式,相当于万氏的“复合式”;二是多种参差式的复合式,相当于万氏的“N重参差体”和“节内对称式”,三是多种齐言诗的复合,相当于万氏的“变言变步”整齐体。
  4、按程文的完全限步说,整齐式的字数和音步数目都要整齐,我根据“字数音步对称”法则发现了两种新诗体,一是“参差型整齐对称式”,指字数参差对称而音步整齐对称的体式,下分五小类,此式我放在“参差对称式”里面;二是“齐言参差对称式”,指字数整齐对称,而音步参差对称的体式,同样下分五小类,我把此式归入“整齐对称式”。可详见《再论“对称原理”在新诗节奏格律体中的统摄作用》[10]。后来万氏《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的整齐式里添加了“等步变言整齐式”,在2015年写的《命名·分类·谱系:新世纪格律体新诗理论的重大进展》[11]一文中的“整齐式”里增加了“齐言变步整齐体”小类,这两类诗体实际上就是本人早年归纳的“参差型整齐对称式”和“齐言参差对称式”;唯我把“参差型整齐对称式”放在了参差对称式里,与万氏归入整齐式略有不同。
  5、我的三分法是受“对称原理”支配的,而对称原理实际上包括了“对称”和“对称破缺”两个部分,二者是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首先,科学理论已经证明了,绝对的对称是不存在的,任何对称后面都隐藏着“对称性自发破缺”;其次,1995年,诺贝尔奖金得主物理学家李政道博士在题为《对称与不对称》的文章里指出:“艺术和科学都是对称与不对称的巧妙组合”。由此可见,能够达到“对称与不对称的巧妙组合”的格律诗体应当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我国古代格律体宋词里,段与段参差对称的体式仅占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七十以上是段与段不对称的体式,元曲则尤甚,这些诗体中不少就符合“对称与不对称的巧妙组合”的审美原理。新诗格律对这种对称破缺诗体的研究几乎是一个空白。我最早的三分法中的“变化型节奏”和部分“变化重复型节奏”实为“对称破缺”诗体的初步探索。采用新三分法以后,我把对称破缺的“变化型节奏”放到《汉语新诗格律概论》第六节“对称于变奏”和论文《论诗歌形式中的对称性自发破缺》[12]中去讨论了。对此,我初步归纳了6种体式:①改头参差对称式;②换尾参差对称式;③改头换尾参差对称式;④第三段变奏的三段式参差对称体;⑤红线对称式;⑥变韵整齐式。对此,我还在今年写作的《宋词长短句节奏初探》里有进一步的探索。换言之,孙氏新三分法实际上是“四分法”,只是把第四类“变化型节奏”作为新三分法的补充形式出现了。

  三、为什么东方诗风论坛的三本诗集会采纳两种不同的三分法

  前面已经提到,《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和《东方诗风论坛2006年格律体新诗选》是按孙氏新三分法分的类,《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是按万氏新三分法分的类。为什么这三本诗集会采用不同的分类方式呢?这是有编纂背景的。
  《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的主编是万龙生,副主编是孙则鸣和齐云,《东方诗风论坛2006年格律体新诗选》的主编是万龙生,副主编是孙则鸣、王端城和周拥军。这两本诗集的编纂过程是,经主编万龙生的委托,齐云和王端城主要负责为入选作品的思想性和其它艺术性的把关,我则主要负责新诗格律的把关;编纂完毕之后再交万龙生终审。因此,对于诗体的分类以及格律分析,除了《东方诗风论坛2006年格律体新诗选》里个别诗作尾注的格律分析是万龙生撰写之外,其余诗体的分类以及格律分析乃至音步的标注全部出自我的手笔。万龙生终审时并没有提出修改意见,这两本诗集的格律分类自然会完全采纳孙氏三分法了。
  《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主编是万龙生,副主编是齐云、王端城、齐云和宋煜姝,因此这本诗集的归类完全采纳万氏三分法。
  这三本诗集采纳了两种不同的三分法,其体例有一定的差异是很自然的事;除了三分法的小类分类不尽相同之外,《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和《东方诗风论坛2006年格律体新诗选》里还入选了少量“对称破缺”的诗作,这是《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里没有的体式。也就是说,这两本诗集实际上隐含着“孙氏四分法”。
  值得一提的是,东方诗风论坛的同盟军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借鉴了万氏新三分法和孙氏新三分法,但各有取舍,具体分类方式于下:一、整齐对称式〔简称整齐式〕〔只要做到同一诗节各诗行音步相同,且对称诗行字数相等,自然会呈现出下列具体形式〕下分:1、同步整齐式,各诗节均为整齐式,而且各诗行音步完全相同、字数一致。2、变步整齐式,各诗节均为整齐式,同一诗节各诗行音步相同、字数一致,但存在音步不同的诗节。3、变言整齐式,各诗行音步相同、字数一致,但不同诗节的字数不一定相等。4、杂言整齐式,各诗行音步相同,但各诗行字数不一致〔此种形式不提倡〕。二、参差对称式〔简称参差式〕〔只要做到同一诗节各诗行音步不完全相同,且对对位诗行音步一致字数相等,自然会呈现出下列具体形式〕下分:1、开放型参差式:句式先短后长。2、收缩型参差式:句式先长后短。3、凸型参差式:句式首尾短中间长。4、凹型参差式:句式首尾长中间短。5、变形参差式,上述不同形式的诗节出现在同一首诗中,并至少形成两两对称的诗节。三、复合对称式〔简称复合式〕整齐参差复合式:整齐式和参差式中各种形式共同组成的复合式,并至少形成两两对称的诗节。[13]
  诗人李长空在其《论格律体新诗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中[14]的分类也有类似的取舍:1、整齐对称式包括六种基本形式,即:朗诵型整齐式、吟诵型整齐式、混诵型整齐式、变步整齐式、变言整齐式和杂言整齐式;2、  参差对称式包括七种基本形式,即:开放型参差式、收缩型参差式、凸型参差式、凹型参差式、夹心参差式(诗节中二、三、N诗行位于该诗节首尾诗行的正中间的参差式,如闻一多的《忘掉她》)、菱形参差式(诗节中首尾诗行位于该诗节二、三、N诗行的正中间的参差式,如闻一多的《你莫怨我》)和变形参差式(参差式里的六种诗式相互组合的复合式,如李肇星《在莫扎特和希特勒的故乡》);3、复合对称式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节奏模型的复合组合的诗体。  
  由此可见,各有千秋的万氏新三分法和孙氏新三分法都已经对格律新诗阵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如何看待不同的分类方式

  综上所述,东方诗风论坛上发表的论文中的格律体新诗分类,已经有四种分类方式了,他们是程氏两分法、万氏三分法、孙氏新三分法和孙氏旧三分法。如何看待这四种不同分类方式呢?  
  众所周知,事物分类是根据事物的性质所归纳的类别,由于事物性质是多方面的,同一事物必定会有多种分类方式,以适应不同目的的需要;绝不可能只有唯一的分类方法。例如人的分类,最常见的有:按性别是“男人、女人”的两分法;按人种是“白种人、黑种人、黄种人”的三分法;按民族则有汉族人、满族人、蒙古族人……的多分法;按年龄分类,既有“少年、青年、中年和老年”的四分法,又有“幼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的五分法,还有适用于法律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两分法,甚至还出现了按出生日期的“50后、60后、70后……”的多分法。除此之外,还有多种多样的分类法,这里就不一一尽述了。这许许多多的分类法是不存在谁对谁错的;每一种分类方法都能凸现人类的某一种性质;正因为有了多种分类方式相互补充,才能全面地把握人类的本质属性。如果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我们就不可能全面地把握人类的本质属性了。  
  同理,上述四种格律诗体非分类方法同样不存在谁对谁错,它们都能从不同侧面体现格律体新诗的本质特征。
  以程文的两分法为例,他的分类视角是从整体特征出发,整齐式必须所有诗句的字数和音步都必须整齐,只要是诗句长短不一的诗作通通属于参差式,因此“复合对称式”和“变言变步整齐体”只是参差式中的一个亚类。程文的两分法与我国古典格律诗体齐言诗和长短句两分法一脉相承,其优势的可以凸显整齐式和参差式的总体节奏特征。万龙生和我添加了复合对称式的三分法则是从诗歌的局部特征出发分的类,其优势是便于指导写作。由此可见这两大类型的分类法各有千秋,可以互补。
  至于万氏三分法和孙氏新三分法,它们本来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它们互补作用也是很明显的。
  首先,万氏三分法的分类是现象学的分类,其优势是形象直观、易于掌握,易于推广,孙氏新三分法就吸取了万氏三分法的这一优势。万氏三分法本来只是现象学分类法,缺乏统一的基本原理统摄,后来万氏采纳了孙氏的“对称原理”,弥补了这一缺陷;对此,万龙生在2015年写作的《命名·分类·谱系:新世纪格律体新诗理论的重大进展》一文里就给予了明确的肯定:“孙逐明也是数十年从事诗歌理论研究,尤其对格律体新诗情有独钟的一位民间学者,受赐于网络之便,得以展示才情,捧出成果。他也对诗歌格律作了全面探讨,但是我以为发现“对称原理对诗歌格律的统摄作用”(见《对称原理对诗歌格律的统摄作用》一文,见名家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2006格律体新诗选》)是他的独特贡献,也是他对新诗格律建设的杰出贡献。他写作此文的时候,格律体新诗的三分法已经普遍采用。正是在此基础上,他经过缜密思考,以对称原理来统摄格律体新诗的构筑方式:整齐体的基本单位是各种字数一致、音步相等的诗行,这些诗行就是一个个对称的单位;而参差式作品中,后续诗节与必须原样“克隆”的首现“基准诗节”之间同样形成严格的对称关系。独节参差体作品内部也必须形成互相对称的局部。这样一来,整齐体与参差体的构成就完全按照对称原理统摄起来,达到了一个“完备的境界”。于是,具体的操作有了理论的支撑。”王端城先生在“第六届华文诗学名家国际论坛”上的发言里提出了三条建言,第三条建言是:“新诗继承对称审美原则来构建规范而灵活的句式,从而创建出整齐、参差和复合三种灵活多样又有规可循的被称为‘三分法’的具有无限可操作性的全新格律。”
  其次,孙氏三分法还有其他特点是可以作为万氏三分法的补充和参考的。
  第一、孙氏新三分法把整齐式分为“朗诵型整齐式”、“吟诵型整齐式”和“混诵型整齐式”,是为了弥补音步对称理论节奏感不强的缺陷而提出的。孙氏后来改弦更张建立音顿体系的“大顿对称论”与“音步对称论”相结合的音节诗体,也出于同样的动机。可以认为,“大顿对称论”与“音步对称论”相结合的综合音律体系是最有生命力的体系,可参见《新诗格律史中被埋没百年的里程碑——吴兴华的音节诗体》〔乙稿〕一文的论述。这种分类方法已经被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和李长空等采纳。
  第二、孙氏新三分法把参差对称式分为“开放式、收缩式、凸型和凹型”四类,且分析了这四类节奏特色及最适合写作的内容,这种分类方法已经被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和李长空等采纳。齐云的《新诗格律应用技巧初探》[15]一文,就是他运用这一理论进行写作的心得。齐云的这篇文章还被万龙生《新诗百年:格律体新诗岂能缺席》一文列为对新诗格律有贡献的论文之一。
  第三、我国古代长短句格律诗体宋词和元曲,应当是格律体新诗继承和发展的重要源头。而宋词和元曲里,符合三分法参差对称式和复合对称式的体式并不多,在宋词里不到不到百分之三十,元曲里更少;不符合三分法的体式占有绝对优势;我们没有理由把它们从格律体里开除出去,这一类格律诗体的研究在万氏三分法里处于空白地带。孙氏旧三分法里的“变化型节奏”和部分“变化重复型节奏”、孙氏新三分法的补充“节奏与变奏”,以及《宋词长短句节奏初探》一文,都是研究这部分诗体的粗线的尝试。尽管还很不成熟,但这一研究方向是值得新诗格律研究者必须进一步展开研究的领域。
  综上所述,大家若能仔细品味揣摩各种分类方法的异同,将有助于我们对新诗格律本质特征的把握,也有助于新诗格律理论朝更高层次发展。


注释:
[1]万龙生 孙则鸣 齐云编:《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中国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
[2]万龙生 孙则鸣 王端城 周拥军编:《东方诗风论坛2006年格律体新诗选》,名家出版社,2007年版。
[3]万龙生 王端城 齐云 宋煜姝编:《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吉林出版社,2011年版。
[4]万龙生:《新诗百年:格律体新诗岂能缺席》
[5][6]孙则鸣:《新诗音乐性新探〔纲要〕》《青涩的新诗时代》
[7]程文 程雪峰 程峻峰编著:《中国新诗格律大观》,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
[8]孙则鸣:《汉语新诗格律概论》
[9]万龙生:《格律体新诗论纲》
[10]孙则鸣:《再论“对称原理”在新诗节奏格律体中的统摄作用》
[11]万龙生:《命名·分类·谱系:新世纪格律体新诗理论的重大进展》
[11]万龙生:《论东方诗风论坛诗人对新诗格律理论的探索成果》
[12]孙则鸣:《论诗歌形式中的对称性自发破缺》
[13]晓曲编:《诗体形式——格律体新诗格律规范》
[14]李长空:《论格律体新诗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15]齐云:《新诗格律应用技巧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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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单独发帖,这就是浪费篇幅。
建议楼上的主动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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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06: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8-1-21 21:22
有这么跟帖的吗?
既然已经单独发帖,这就是浪费篇幅。
建议楼上的主动删去。

主贴和跟帖,都对东方诗风的三分法作了详细的论述,这样跟帖是便于大家对比研究学习,不知楼主为何反感?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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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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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06: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给几个资料给大家对比研究:

  万龙生:《新诗百年:格律体新诗岂能缺席》:

  三、“三分法”与“无限可操作性”的认定
  对一个研究对象在命名之后,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势在必行。那么,按照规律,对其分门别类便是题中应有之义。以故格律体新诗的分类是历来的研究者十分注重的问题。古今之以往基础上,格律体新诗的“三分法”在业内取得了共识。
  所谓三分法,就是格律体新诗中每行字数相等,顿数一致者,是为“整齐体”,直承中国古代五、七言等齐言诗;诗节内部行式不同,但是各个诗节内相应诗行齐言等步,形成了完全对称的一个个诗节者(这样的诗节称为“基准诗节”)称为“对称体”,这种诗体与中国古代上下阕格式相同的“词”具有血缘关系。整齐体与对称体是格律体新诗的两种基本类型。而整齐的部分与对称的部分在一首诗中同时存在的作品,则为“复合式”。此外,还肯定了“定行诗体”的地位,除业已引进成功的十四行诗外,还有四行体、八行体。就容量而言,十四行诗就相当于七言律诗,八行诗相当于五言律诗,而四行诗则相当于绝句。当然,这些定行诗体也必须遵照格律体新诗已有的格律规范,仅仅限定几行是完全不具有格律体新诗身份的。这样,格律体新诗与中国古典诗歌传统就衔接了起来。考虑到不押韵的“素体诗”是英国诗歌样式,汉语却是富韵语言,中国古代诗歌向有押韵传统,那么,一句”无韵不成诗“的成规,押韵应为格律体新诗的必要条件,像英国那样的“素体诗”没有一席之地。
  三分法确立后,就能以此为依据科学地编制出格律体新诗谱系。由“东方诗风”论坛与世界汉诗学会编选的《2006格律体新诗选》(13)就是按照“三分法”分类编排的。《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见注5)虽说按作者的作品集中编排,还另行编制了“三分法”分类索引。
  这样,经过近百年的历练,格律体新诗的形式框架已经形成。根据内容表达的需要,按照建行、成节、用韵的规则,可以构筑的格律体新诗样式是无穷无尽的,由此得出格律体新诗具有“无限可操作性”(14)的结论,就决非夸张之辞。且不说对称体作品因为基准诗节千差万别,可以变出无数花样,整齐体作品也因其行式、节式、韵式、长短的千变万化而难以穷尽其样式。至此,诸如“格律镣铐论”,格律体新诗“千篇一律”的陈词滥调,都该抛到太平洋里去了。



  万龙生《命名·分类·谱系:新时期格律体新诗理论的重大进展》http://blog.sina.com.cn/s/blog_574d2fe40102vx5b.html


  所谓三分法,就是把现代格律诗分为每行顿数一致,字数相等或略有出入者,是为“整齐式”,并指出上承中国古代的五、七言等齐言诗;再把各个诗节节式相同,完全对称者称为“对称式”,并且指出了这种诗体与中国古代“词”的血缘关系。我将整齐体与对称体视为现代格律诗的两种基本类型。而整齐的部分与对称的部分在一首诗中同时存在的作品,则为“综合式”。此外,还与邹绛一样,肯定了“固定诗体”的地位,我又增加了四行体,并且指出十四行诗就相当于七言律诗,八行诗相当于五言律诗,而四行诗相当于绝句。这样现代格律诗与中国古典诗歌传统就衔接了起来。(详见《现代格律诗的无限可操作性》,《重庆社会科学》1996年第三期)考虑到不押韵的“素体诗”是英国诗歌样式,汉语却是富韵语言,中国古代诗歌向有押韵传统,我把押韵作为必要条件,在现代格律诗中没有给予素体诗一席之地。
  至此,我做出结论:“经过70多年的风雨历练,现代格律诗的形式框架可以说已经形成。”“根据内容表达的需要,按照建行、成节、用韵的规则,可以构筑的现代格律诗样式是无穷无尽的,说创作现代格律诗具有无限可操作性并非夸张之辞。”什么“格律束缚思想”,什么现代格律诗“千篇一律”的偏见,都应该抛弃了。
  1999年,我编选《万龙生现代格律诗选》,就完全按照这样的“三分法”分类,成为新诗史上第一本分类编排的个人现代格律诗集。
  现代格律诗在逆境中前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即将到来的新世纪,我们还会看到更加精彩的篇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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