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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酒自娱

新诗百年:格律体新诗岂能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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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06: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给几个资料给大家对比研究:

  万龙生:《新诗百年:格律体新诗岂能缺席》:

  三、“三分法”与“无限可操作性”的认定
  对一个研究对象在命名之后,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势在必行。那么,按照规律,对其分门别类便是题中应有之义。以故格律体新诗的分类是历来的研究者十分注重的问题。古今之以往基础上,格律体新诗的“三分法”在业内取得了共识。
  所谓三分法,就是格律体新诗中每行字数相等,顿数一致者,是为“整齐体”,直承中国古代五、七言等齐言诗;诗节内部行式不同,但是各个诗节内相应诗行齐言等步,形成了完全对称的一个个诗节者(这样的诗节称为“基准诗节”)称为“对称体”,这种诗体与中国古代上下阕格式相同的“词”具有血缘关系。整齐体与对称体是格律体新诗的两种基本类型。而整齐的部分与对称的部分在一首诗中同时存在的作品,则为“复合式”。此外,还肯定了“定行诗体”的地位,除业已引进成功的十四行诗外,还有四行体、八行体。就容量而言,十四行诗就相当于七言律诗,八行诗相当于五言律诗,而四行诗则相当于绝句。当然,这些定行诗体也必须遵照格律体新诗已有的格律规范,仅仅限定几行是完全不具有格律体新诗身份的。这样,格律体新诗与中国古典诗歌传统就衔接了起来。考虑到不押韵的“素体诗”是英国诗歌样式,汉语却是富韵语言,中国古代诗歌向有押韵传统,那么,一句”无韵不成诗“的成规,押韵应为格律体新诗的必要条件,像英国那样的“素体诗”没有一席之地。
  三分法确立后,就能以此为依据科学地编制出格律体新诗谱系。由“东方诗风”论坛与世界汉诗学会编选的《2006格律体新诗选》(13)就是按照“三分法”分类编排的。《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见注5)虽说按作者的作品集中编排,还另行编制了“三分法”分类索引。
  这样,经过近百年的历练,格律体新诗的形式框架已经形成。根据内容表达的需要,按照建行、成节、用韵的规则,可以构筑的格律体新诗样式是无穷无尽的,由此得出格律体新诗具有“无限可操作性”(14)的结论,就决非夸张之辞。且不说对称体作品因为基准诗节千差万别,可以变出无数花样,整齐体作品也因其行式、节式、韵式、长短的千变万化而难以穷尽其样式。至此,诸如“格律镣铐论”,格律体新诗“千篇一律”的陈词滥调,都该抛到太平洋里去了。



  万龙生《命名·分类·谱系:新时期格律体新诗理论的重大进展》http://blog.sina.com.cn/s/blog_574d2fe40102vx5b.html


  所谓三分法,就是把现代格律诗分为每行顿数一致,字数相等或略有出入者,是为“整齐式”,并指出上承中国古代的五、七言等齐言诗;再把各个诗节节式相同,完全对称者称为“对称式”,并且指出了这种诗体与中国古代“词”的血缘关系。我将整齐体与对称体视为现代格律诗的两种基本类型。而整齐的部分与对称的部分在一首诗中同时存在的作品,则为“综合式”。此外,还与邹绛一样,肯定了“固定诗体”的地位,我又增加了四行体,并且指出十四行诗就相当于七言律诗,八行诗相当于五言律诗,而四行诗相当于绝句。这样现代格律诗与中国古典诗歌传统就衔接了起来。(详见《现代格律诗的无限可操作性》,《重庆社会科学》1996年第三期)考虑到不押韵的“素体诗”是英国诗歌样式,汉语却是富韵语言,中国古代诗歌向有押韵传统,我把押韵作为必要条件,在现代格律诗中没有给予素体诗一席之地。
  至此,我做出结论:“经过70多年的风雨历练,现代格律诗的形式框架可以说已经形成。”“根据内容表达的需要,按照建行、成节、用韵的规则,可以构筑的现代格律诗样式是无穷无尽的,说创作现代格律诗具有无限可操作性并非夸张之辞。”什么“格律束缚思想”,什么现代格律诗“千篇一律”的偏见,都应该抛弃了。
  1999年,我编选《万龙生现代格律诗选》,就完全按照这样的“三分法”分类,成为新诗史上第一本分类编排的个人现代格律诗集。
  现代格律诗在逆境中前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即将到来的新世纪,我们还会看到更加精彩的篇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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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 07: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没有必要重复而已。你不愿撤去也无所谓。
“复合式”是对“综合式”的修正。二文先后,一看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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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08: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8-1-22 07:43
我觉得没有必要重复而已。你不愿撤去也无所谓。
“复合式”是对“综合式”的修正。二文先后,一看就知。

我从来都是实事求是,从不贪天功为己有,我的文章里说得很清楚:“我基本采纳了万龙生的三分法,把新诗格律分为‘整齐对称式’、‘参差对称式’和‘综合对称式’〔后根据万氏的意见改为“复合对称式”〕;我原有的‘节奏变化型’和‘节奏重复变化体、中不符合新三分法的诗体则放到‘对称与变奏’里讨论,作为新三分法的补充。我的新作《汉语新诗格律概论》〔2005年〕[8]就是按此法则分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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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2: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诗百年:格律体新诗岂能缺席》是总结东方诗风十年来在新诗格律探索中的重大成果的纲领性文章,而《论格律体新诗的“万氏三分法”与“孙氏三分法”》一文在“新诗格律探索中的重大成果问题”上作了很多重要补充。
  如果东方诗风诗刊准备刊载《新诗百年:格律体新诗岂能缺席》,
提个建议,希望能把这两篇文章一起发布,如此方可窥其全豹。
  当然,这只是个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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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2: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端城先生在“第六届华文诗学名家国际论坛”上的发言里提出了三条建言,第三条建言是:“新诗继承对称审美原则来构建规范而灵活的句式,从而创建出整齐、参差和复合三种灵活多样又有规可循的被称为‘三分法’的具有无限可操作性的全新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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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09: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21世纪中国格律体新诗宣言》

    公历1917年2月,胡适先生在《新青年》杂志发表《两只蝴蝶》,宣告以现代汉语为载体的白话新诗的诞生,在中国诗歌史上开创了一个新的纪元;一百年后的2017年9月23日, 我们,西华大学文学院、四川省诗词协会格律体新诗创作研究会、格律体新诗网及同名诗刊、东方诗风论坛及同名诗刊、重庆师范大学海峡两岸诗歌研究所、四川千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集有志于格律体新诗事业的一批诗人和诗歌理论家,聚会于成都西华大学,纪念新诗百年华诞,回顾新诗百年历程,研讨其成败得失,审视当今诗坛现状,展望二十一世纪新诗前景,各抒己见,宏论纷陈。凝聚与会者之共识,总括诸同仁之观点,謹布腹心,条陈于后,以昭告诗界,尚望垂察是幸:

        一)我们自豪地认为:新诗诞生百年以来,取得了不容忽视的成就。郭沫若、刘半农、闻一多、徐志摩、戴望舒、朱湘、艾青、卞之琳、冯至、何其芳等等大家相继而出,以他们的作品为中国现代诗歌史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二)我们坚定地主张:诗歌是一种通过富有音乐性的语言来塑造形象用以反映现实和抒发情感的艺术,她外在形式的基本特征及其与散文的文体分野,即在于音韵节奏的谐和与句法体式的规范。而格律,则是诗歌这种外在形式得以确立的根本保证。
      三)我们简要地回顾:闻一多先生1926年在《晨报》副刊发表《诗的格律》一文,开启了创建新诗格律的序幕,并以其自己的作品实践之。此前胡适《尝试集》、郭沫若《女神》、陆志韦《渡河》、刘半农《扬鞭集》等,已经出现略具格律形态的新诗;而此后继续探索者亦有人在,1950年代何其芳先生更提出了“现代格律诗”这一命题。而随着新时期以来的继续推进,“格律体新诗”观念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新诗格律建设的事业方兴未艾,前程似锦。
        四)我们遗憾地指出:近数十年间,新诗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尽如人意的现象:音韵节奏的废弃、诗文界限的泯灭、意象境界的晦涩、语言文字的粗俗等等,远离了诗的文体特征,造成了诗坛的混乱状态,从而导致读者的反感和远离。对此,我们感到深深的忧虑!
       五)我们坚定地相信:任何民族任何时代诗歌的主流,都应该是具有格律的诗歌。继承前辈的未竟事业 ,在遵循中华古典诗歌的优秀传统和借鉴世界诗歌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创立以鲜活的时代语言为载体的现代汉语诗歌的格律规范,对于扭转当今诗坛弊端、振兴并发展新诗艺术,具有不可低估的历史意义。
        六)我们高兴地看到:新世纪以来,新诗格律问题已经引起学界的关注,“诗体重建”已逐渐成为不少学者的共识。2007年江苏熟“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理论研讨会”和2012年重庆酉阳“格律体新诗论坛”的举行,并由150余位诗人和诗歌理论家在重庆联名签署巜东方宣言》发布 ,成为掀动创建新诗格律第三次浪潮的重要标志。2009年《诗学》年刊《格律体新诗研究》栏目的开辟,持续地推进了格律体新诗理论建设的深入发展。
        七)我们积极地参与:本世纪以来,随着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东方诗风论坛”、“格律体新诗网站”的先后建立,为凝聚有志于格律体新诗事业的诗人和学者提供了可资交流的组织形式;而它们先后创刊的《现代格律诗》、《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杂志,更为诗人和学者提供了探索与展示的平台。目前,这些组织和刊物凭借互联网络的助力,继续正常健康地运作,保持发展的势头,必将促使新诗格律建设亦即格律体新诗的第三次浪潮不断推进。
        八)我们荣幸地宣告:经过不少诗人和诗歌理论家的共同努力,新诗格律的探索,已经有了目标明确的途径可循,新诗格律规范已经初步成型:即具有可操作性的整齐、参差、复合不同体式的“三分法”原则和为其提供理论依据的“完全限步说”和“对称审美原理”学说目前,已经形成一支格律体新诗创作和研究的队伍,产生了不少优秀的作品,并且继续探索和实践为使新诗格律更加健全、完善的努力正在努力进行之中。格律体新诗与正在复兴的中华诗词一道,形成了当今中国诗坛格律诗的同盟,恢复中国诗歌的格律传统的目标必将在本世纪内得以实现。
    新诗百年,我们有着众多的成就,也有着足够的教训。我们没有资格自满,更没有理由退缩。一个时代应该有符合一个时代语言特征又能继承民族优良传统的诗歌体式,国风、楚辞、乐府及唐宋诗词在各自的时代莫不如此。我们,本宣言的签署者呼吁:所有的诗人和诗歌理论家联袂而起,携手合作,共襄盛举,为全面振兴当代中国诗歌而努力奋斗,开创无愧于前人,无愧于伟大中华民族的二十一世纪诗歌的盛唐!
诗人们现场签名:


诗人们现场签名:
西华大学学者谢应光、西华大学学者王学东、西华大学学者王国巍、诗人黄中模、诗人万龙生、诗人王端诚、诗人余小曲、诗人王世忠、诗人刘善良、诗人龙光复、诗人张先锋、诗人李征、诗人耿杏全、诗人李辉德、诗人李维瀚、诗人 周子云、诗人付志立、诗人向东、诗人何启华、诗人严希、诗人刘现斌、诗人何适、诗人黄莞心、与会部分专家、学者:、上海诗人王民胜、诗人魏紫、从湖南赶来的诗人蔡友缘、诗坛新秀刘天宇、诗人丛守武、诗人苏勤、诗人陈建军、诗人周琪、诗人叶子、诗坛新秀陈晖、重庆诗人贺志利、安徽诗人汪德国、诗人尹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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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10: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
                                       
                                       东  方  宣  言  
     
      
我们,一群来自全国各地的有志于探索新诗格律化道路的老中青诗人和诗歌理论家,2012年7月9日聚会于重庆“东方花苑”饭店,出于对祖国文学及当代汉语新诗事业的忠诚和责任感,本着诗人的挚爱与良知,对当前汉语诗坛的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对新诗格律化的当前态势及发展前景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取得了全面共识。我们的基本观点与真诚建言,谨布如下:
    一、当代汉语诗坛,已经呈现出一个主要以现代汉语为语言规范和诗歌载体的白话新体诗(以下简称新诗)与主要以古代汉语为语言规范和诗歌载体的传统诗词相互共存的二元格局。后者在当前依然具有旺盛生命力与时代适应性,然而,最能生动反映及准确把握现代人思想、生活和情感的,非前者莫属。因此,新诗无疑居于主流地位。
    二、在新诗领域,几十年来只有自由诗一体流行,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考各民族诗歌史,均主要是格律诗发展史,而以汉民族尤甚。现代汉诗没有格律,也同样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因此,建立新诗格律规范,发展格律体新诗,使之同自由体新诗相互共存,形成新诗领域内的二元格局,是完全必要和可行的。
    三、诗歌的内涵,首重立意的高雅和意境的美感。它的含蓄特征,是通过用诸如比喻、象征、暗示等等手法塑造形象来完成诗人情感的宣泄和性灵的流露,而不是用毫无意象的晦涩的文字来搭建魔方。因此,我们对当前出现的那种读者没办法予以破解、作者也无内涵让人破解的文字迷宫感到深深的忧虑。
    四、诗歌外在形式的本质特征,在于它的音乐性,世界不同国度不同民族的诗歌率皆如此。音韵节奏是完成诗歌主旨与审美功效的主要手段,舍此则与散文无异。我们对当前流行的丢弃音韵放逐节奏的散文化倾向同样感到深深的忧虑。
    五、诗歌音乐性的根本保证在于格律。吾国自唐初即建立有严格的格律规范,以后在文言诗歌领域一直沿用至今;而此前自国风、楚辞以降,包括唐以后与严格的格律诗并行的古风,均存在有约定俗成的格律准则。上世纪10年代,汉语书面表达方式由文言向白话转型,散文领域获得完全成功,然诗歌领域则因格律在破旧后未能创新而举步维艰。20年代闻一多等新月诸公进行过新诗格律的探索与实践,后卞之琳、何其芳、邹绛等继之,为新诗的格律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因此,当前提出并实践新诗格律化课题,是深有其必然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我们矢志为此努力。
    六、新诗格律的创立,应建筑在前人探索和自身实践的基础之上。缪斯没有授予诗人闭门创造格律的权利,只是赋予诗人勇于探索规律的义务。一旦通过创作实践总结出规律之后,格律的诞生就水到渠成了。考当今以“东方诗风”论坛及其同名纸刊、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及其同名纸刊为代表的诗人群近年的理论探索与创作成果,可以认定新诗格律的雏型已见端倪,亦即格律体新诗已成格局。
    七、格律体新诗者,即何其芳所谓“现代格律诗”也,而此前闻一多虽然提倡新诗格律,却未为其诗体命名。2005年“东方诗风”同仁聚会于合肥,一致提出改用今名。何也?盖当代传统诗词复兴之势已成事实,原名就显得含混不清,概念已不明确。经过一段时期的使用,此名已经逐步得到认同,而其以“完全限步说”和“对称审美原理”为理论依据的“三分法”体式谱系业已大体形成,即上应齐言体古诗的整齐体和上应长短句词曲的参差体,以及二者在同一篇作品中并存的复合体,三足鼎立,蔚为大观。尽管它还有待于长期实践的检验与完善,但这是目前阶段已经达到的最可资遵循的格律规范,为格律体新诗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八、格律体新诗的格律,较之传统诗词的格律,在“不逾距”的前提下,有着“从心所欲”的操作空间。传统律诗只有固定的四种体式(长短句亦各有固定词谱),而前者则可根据内容的需要,在“三分法”准则下千变万化。格律绝不是思想的桎梏,而是表达情感的“利器”(闻一多语)。而且,它参与诗歌创作的整个构思过程,与诗的内容共生共长,相辅相成,具有无限可操作性。
    九、新诗诞生近一个世纪,其间自由体诗曾出现过不少杰出诗人和优秀篇章,我们探索和实践格律体新诗,也将充分吸收其表现的长处;近二十年来,传统诗词再度兴盛,我们在发展格律体新诗的同时,也将广泛学习其宝贵的经验,在当代汉语诗坛中同放异彩。
    十、王国维尝云:“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我们也可以说:“一代有一代的诗歌。”适应语言演进的客观规律,创建汉语新诗格律,是时代赋予当代诗人的使命。格律体新诗应运而生,它将凭借韵律化的情感与诗意化的语言,去反映与古代相去甚远的信息时代的思想情感,去表现与异域迥然有别的中华民族的风土人情。同时,我们将继续努力继承优秀的古代诗艺传统,认真借鉴外国诗歌的理念手法。我们深信,经过无数诗人长期同心协力,格律体新诗一定能以深具中国作风和富有时代精神的全新面貌进入世界诗歌圣殿!
   凡此十端,昭告诗界,以表我同仁赤子之心;诗体创新,实乃我华夏斯文之幸!读者鉴之!诗人鉴之!缪斯鉴之!
  
[签名]
          万龙生   王端诚   余小曲   简云斌   魏  萍   赵化鲁
       杨  文   刘善良   马德荣   张先锋   葛  勇   王民胜
       唐元龙   梁上泉   师运山   梁志宏   尹国民   龙光复
       周  琪   赵青山   杨琼英   蔡有林   郑  毅   严  希
       孙友芳   刘代福   莫  为   黄兴邦
(以上为与会亲笔签署,以下为通过网络及电邮等方式签署)
         
         吕  进   周拥军   任雨玲   孙则鸣   刘贵宝   陈为群  
      汤云萍   邓伟成   谭文华   王  强   朱华杰   徐泽兰  
      周耘耕   刘培善   贾慧芳   谭宁君   蔡克霖   李文君  
      陶  芗   李高清   宋煜姝   袁  晓   柯愉人   汪  常  
      蔡友元
    费  碟   王世忠   张友茂   李家庆   刘  章  
      张  斌   林连荣   黄胜源   寇嘉明  蒋泽民   苏  勤   
      申洪洲   戴小军   莫志英   李亚栋  张  斌(与前列张斌同名)

            梁志刚   刘万辉   刘路遥   郜玉萍  李  征   杨  平
      李锡琴   何成铁   赵迪生   尹贤绪  施迎合   黄屴峰   
      陈启国   周炜才   傅显龙   陈  静  金  鑫   冯明纪
      韩子渝   汪光房   周世菊   石家远  袁  林   周开岳
      任  杰   汪孝洵   周春庭   武延霞  谭卫华   史文山
      张  华   杨芝全   刘志强   高亚平  奉  春   张映辉
      汪德国   李富荣   聂俊忠   郭  海  洪江安   曾  静  
      林甫龙   谭朝春   王  玮   王继甫  张  鑫   韦  玮
      彭三县   许在波   王  芸   周厚勇  颜培昌  杨德康
      杜至清   梁允才   魏锡文   王  涛 冉 鹏  沈用大   
   陈仁德   林芳萍  杨丽芳   边凌雪  李  山  李治国、
      李开勇  黄必全  郑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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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8 18: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要点已经在向天渊、康璐的《纵论新诗百年成就,祝福新诗健康发展——第六届“华文诗学名家论坛”综述》一文中予以归纳,得到充分肯定。该文对本论坛赵青山、王端诚的发言也做了引述。(《中外诗歌研究》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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