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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酒自娱

还原本意,余不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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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5 06: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诗房厨子 发表于 2018-2-4 21:51
我理解,格律体新诗的“无限可操作性”简而言之是指三分法下,作者可以写出极多的诗歌形式,特别是参差式和 ...

本来,对于”无限“的理解,还可以值得商榷的。但这无关宏旨,我不想偏离主题的讨论,我就权且当作是我的误解罢了,。我们只讨论”无限可操作理论“是不是一种理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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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5 07: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体式极言其多,体式是操作得来,故曰“无限可操作性”也。
何费解之有哉?
说明已足,到此为止。
耗不起,恕不奉陪。
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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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5 08: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读者并非都是文盲,“体式是操作得来”不等于是“可操作性”,这点还是辫得清楚的。
作者无法把读者都变成文盲,就只好说“耗不起而拜拜了”。


附注:

 钟金魁的《论可操作性》指出:“‘可操作性’是指一种理论或政策或规定等是否可以付之于行动,是否可以使人按图索骥、照章办事地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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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5 09: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先生,你写的相关文章我已看过。可操作性简单讲,就是可以付之实施的东西。就像你讲的那样,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就是能够实施,如果它不能实施,再好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用,也即没有可操作性。格律新诗的可操作性,就是尊从它的言步和谐韵的要求,写出许多诗歌来,这就是可操作性,能写出无限多的诗歌来,这就是无限操作性。就像音乐一样,只有七个音符,可以写出无限量的歌曲,也像二十六个英文字母,可以写出无限量的文章一样的道理。格律新诗通过音步的划分,韵的要求及三分法的划分,同样可以写出无限量的诗歌,这就是无限可操作性。另外,格律体新诗的兴衰,不取决于它的形式,而取决于它的内容,只有好的作品为广大读者喜爱,才能传播发展。例如,近体格律诗的形式比格律体新诗要少得多,灵活性也差得多,但是为什么有四万多首唐诗留传于世,而成为祖国文化的瑰宝,那就是诗的内涵决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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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5 10: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诗房厨子 发表于 2018-2-5 09:49
孙先生,你写的相关文章我已看过。可操作性简单讲,就是可以付之实施的东西。就像你讲的那样,法律法规的可 ...

  先生说得很对,可操作性简单讲,就是“可以付之实施的东西”。

  先生后面的论述,也基本上正确。

  补充两点,供先生参考。

  关于可操作性,还有很多方面是值得研究的。例如:

  第一、如何保证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保证可操作性的要点之一,是制定的法则法规要明确、合理,且能够做到。
  例如说,我们制定论坛禁止垃圾帖的版规,如果我们规定:禁止广告帖,一经发现,不但删帖,还要删除用户名。
  这个版规,即合理,又做得到,这是可操作性的版规。
  如果我们规定:禁止广告帖,一经发现,不但删帖,还因为损耗资源,浪费了管理员的时间和精力,而时间就是金钱,故每个广告帖,罚款一分钱。
  这个版规也不能说不合理,但无法执行。故这是缺乏可操作性的版规。

  咱们的格律理论的写作法度的制定,也应做到这一点。

  第二、可操作性与真理性并不等价。

  应用理论和法律法规必须具有可操作性,但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和法律法规,不一定是正确的。

  例如,以前法制不健全时的一些法律,如仅凭口供就可判刑的法律法规,是可操作性的,按此法律就判了很多人的刑,但不等于被判刑的人都一定都犯了罪。
  咱们的新法律,就在修改这些具有可操作性,但不正确的法律法规。

  咱们的可操作性的格律理论,是不是正确,同样是有两种可能性的,还需要其它方面的理论来检验格律理论的正确与否。
   
  第三,只要是具有可操作性的诗歌理论,一定能写作出大量的作品来〔好不好是另一回事〕,所以不存在”无限可操作性“一说。”无限可操作性“是一个定中搭配不当的词。





  上述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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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5 10: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格律理论是一种工具性质的理论,故它是中性的。

格律理论就好比车工的车床,车工能利用它车制零配件。而零配件质量的好歹,得看车工的技术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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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5 11: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先生讲得有一定道理。但我意,不要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可操作性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概念,上帖中我已讲清楚了。目前大家创作的格律新诗也是按它要求来写,认真学习一下,就能掌握,但要写出好诗却不容易。即要熟练的掌握格律新诗的技巧,又要有文学修养、人生阅历及价值观念等因素。古人的近体律诗,其实形式很少的,例如七律七绝,只有四种起式,韵脚也必须按平水韵的各部对号入座,基本不能用仄韵,每句都必须讲究平仄要求。因此,格律体新诗的三分法,比它的形式上和灵活性上都要多得多。(古绝、离骚等都不是律诗。)格律新诗多样化,不须什么起式,用韵非常灵活,一首诗里,可以用平音韵,也可用仄音韵,也用平仄声的组合韵等。形式上也不仅只有三步七言,而可创作出许许多多的形式。另外,不用把格律新诗与自由诗和古体诗比较,没有可比性。三种形式的诗都有自己的特色,作品美不美才是决定因素。沙士比亚十行诗,从形式上大多是整齐式的五步十一言,虽然形式单调,但艺术性很高,仍然属于世界文学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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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5 11: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先生讲得有一定道理。但我意,不要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可操作性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概念,上帖中我已讲清楚了。目前大家创作的格律新诗也是按它要求来写,认真学习一下,就能掌握,但要写出好诗却不容易。即要熟练的掌握格律新诗的技巧,又要有文学修养、人生阅历及价值观念等因素。古人的近体律诗,其实形式很少的,例如七律七绝,只有四种起式,韵脚也必须按平水韵的各部对号入座,基本不能用仄韵,每句都必须讲究平仄要求。因此,格律体新诗的三分法,比它的形式上和灵活性上都要多得多。(古绝、离骚等都不是律诗。)格律新诗多样化,不须什么起式,用韵非常灵活,一首诗里,可以用平音韵,也可用仄音韵,也用平仄声的组合韵等。形式上也不仅只有三步七言,而可创作出许许多多的形式。另外,不用把格律新诗与自由诗和古体诗比较,没有可比性。三种形式的诗都有自己的特色,作品美不美才是决定因素。沙士比亚十行诗,从形式上大多是整齐式的五步十一言,虽然形式单调,但艺术性很高,仍然属于世界文学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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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房厨子 发表于 2018-2-5 11:29
孙先生讲得有一定道理。但我意,不要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可操作性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概念,上帖中我已讲清 ...

  很高兴我们俩能很理性地、坦率地讨论我们共同热爱的话题。.
  我想简单介绍一下我对可操作性问题的认识过程。
  1984年我开始研究新诗格律,出于直觉,制定了一些具有初步可操作性的音顿区分法则。由于自己的论文发表无门,长期压在箱底。2002年我开始上网,触发了发布自己早年论稿的念头,开始修改早年的文稿,写成《青涩的新诗时代》在网上广为发布。2003年我因此文而被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等几所大学教授一起成立的《新新学院》诗歌论坛担任理论版版主。不久,齐云邀我加盟“古典派新诗”〔次年更名“古典新诗苑”〕,两人一拍即合,联手推广我的格律理论〔即孙氏旧三分法〕。
  2003年至2004年,我向诗友们推介我的格律诗的基本法则时,发现自己以前制定的法则法规仍然存在不确定性,这才继续修改完善自己的程式化音步法则。2005年年初,梦飘飘、万龙生、晓曲等一批诗人在我的邀请下,加盟“古典新诗苑”,2005年元月,我召集诗友们介绍我的完整的程式化音步法则。至此,我的程式化音步法则已经定型。
  那时我对诗歌音步可操作性区分法则的制定,更多是出于传授学员写作的需要,是没有什么理论作指导的。
  2007年,我受许霆教授“意顿”理论的启发,开始反思自己的音步对称论和程式化音步理论,对“可操作性”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研究,遇到了难以通过的瓶颈,许许多多疑惑就是过不了自己这一关。最近两年才开始在网上搜罗与“可操作性”有关的一些论文学习,这才发现自己以前对于此问题的认识十分浮浅,“可操作性”问题远远没有我以前想的那么简单,例如可操作性与真理性的关系,可操作性与可行性的关系,可操作性理论的层次性等等等等。对这些问题,我现在仍然是个小学生,我只是感觉到,我以前遇到的许多瓶颈,已经开始找到了解决的方向,我正在努力学习和研究。
  苦于资料的缺乏,我手边的有关资料还很少。日后若有机会,找到合适的文章发到论坛里,我们一起学习它们之后,再继续讨论如何?
  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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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5 14: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限可操作性”的含义其实已经说清楚,且已为创作实践所证明,再谈一点:它是与“格律——镣铐”“格律——枯燥”论针锋相对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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