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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论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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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5 10: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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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死水吧 于 2018-2-25 14:26 编辑



如此“论证”,呵呵


死水吧

    近日,孙逐明先生在论坛连续发布《评东方诗风“三分法”与“无限可操作性理论”》、《再论万龙生“无限可操作性理论”》、《万龙生“无限可操作性原理”是一个“诗学原理”吗?》等文章,认为“无限可操作性原理”是一条冒牌原理,今后不应当继续宣扬推广。言辞凿凿,得意之情溢于言表,似乎又为新诗格律的繁荣发展清除了一个障碍。但其论证手法实在不敢让人恭维,试析之。


        一、未入先见
   万龙生先生在《再论格律体新诗的无限可操作性》一文中明明白白的指出:“本文拟在前人总结和自己实践的基础上,介绍现代格律诗的形式特点,以证明只要懂得其基本规律,便可视表现的需要创造出无数种各不相同的样式,利用这些样式可以写无数的好诗,美诗。这便是它的无限可操作性。”对此,孙先生先是将其解读为 理论、理论体系,继而又说找到了原始文字依据,称为“无限可操作性原理”。
        “无限可操作性”到底是理论?还是理论体系?还是诗学原理?孙先生在自己都还没有弄清楚之前就先有定见,认定无论你是什么,都要设法铲除。这似乎不应该是逻辑严谨的孙先生应该具有的文风吧。

附:

也就是说,“无限可操作性理论”的实际内容是:
——孙逐明http://df.xlwx.cn/thread-16050-1-1.html

这种没有任何实质作用的东东,居然是一种理论体系,真叫人无言。
——孙逐明http://df.xlwx.cn/thread-16050-1-1.html

万龙生先生一直声称自己的“无限可操作性”是一个“诗学原理”
——孙逐明http://df.xlwx.cn/thread-16064-1-1.html

〔按:万龙生先生的原话是“无限可操作性原理”,而非“无限可操作性理论”。前段由于没有找到可靠的原始文字依据,只能姑且称之为“无限可操作性理论”;现已找到了可靠的原始依据,故纠正过来。〕 
——孙逐明http://df.xlwx.cn/thread-16064-1-1.html


        二、断章取义
    孙先生在《万龙生“无限可操作性原理”是一个“诗学原理”吗?》跟帖中这样写道:“《竖起东方一杆旗   梦圆格律体新诗》一文是万龙生和赵青山先生私下交流以后的定稿,此文介绍万龙生的三分法时指出: “三分法”分类体系认为:格律体新诗诗体分为三类,即整齐对称式、参差对称式和复合对称式。其中,整齐对称式包括齐言等步整齐式(每行字数相等,音步数相等),齐言变步整齐式(每行字数相等,音步数不等)两种类型;”
              ——孙逐明http://df.xlwx.cn/thread-16064-1-1.html
     这句话的意思我理解为,孙先生认为这是我将三分法分类体系归功于万龙生先生个人新格律诗理论的“如山铁证”(孙先生语)。可怜见的,我的原文是这样写的:
          “正是受到此启发,1996年万龙生撰文《现代格律诗的无限可操作性》,将现代格律诗分为三种类型:整齐式、对称式、综合式,同时包括十四行、八行、四行等固定形式。并于2000年由作家出版社出版《当代重庆作家作品选 第2辑 万龙生卷》,其中作品都照此分类,使之成为如此分类编排的第一本个人诗集。这种分类方法后来经东方诗风论坛讨论扩展,称为“三分法”分类体系。
          ——死水吧http://df.xlwx.cn/thread-9959-1-1.html
        我的论述意味着,只要是我提到的三分法,都是经万龙生发起,东方诗风论坛讨论扩展而成的,它并不属于任何个人的专利。孙先生的论据如此断章取义,胡言乱语,难道这就是孙先生的文风吗?



          三、剥皮抽筋
    关于“无限可操作性”,万龙生先生在《再论格律体新诗的无限可操作性》中是这样论述的:
        “本文拟在前人总结和自己实践的基础上,介绍现代格律诗(下称“格律体新诗”)的形式特点,以证明只要懂得其基本规律,便可视表现的需要创造出无数种各不相同的样式,利用这些格式可以写出无数的好诗、美诗。这便是它的无限可操作性。  
  那时,我把格律体新诗分为两种基本类型:整齐式与对称式,二者的结合又形成“综合体式”;还提出了可以形成十四行、八行、四行三种“固定体式”,它们分别相当于我国古典诗歌中的七律、五律和绝句。我在结语中说:根据内容表达的需要,按照建行、成节、用韵的规则,可以构筑的现代格律诗的样式是无穷无尽的,说现代格律诗具有无限可操作性并非夸张。”
     万龙生先生的“无限可操作性”是与三分法连结在一起,并非只是一句话而孤立存在的,它是三分法分类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而孙先生在铲除“无限可操作性”时,首先将其与三分法剥离开来,成为:
        “万龙生先生的“无限可操作性原理”的真实内涵,只有一句话:“格律体新诗的样式具有无限可能性”,相当于闻一多的“〔格律体〕新诗的格式是层出不穷的”。——http://df.xlwx.cn/thread-16064-1-1.html
    既然只有一句话,而这句话的意思闻一多先生既然也说过,更没有必要存在了,所以今后就不应当继续宣扬推广所谓的“无限可操作性原理”了。
           众所周知,人要有血有肉有骨架,他才有灵魂。孙先生将一个完整的表述分割得支离破碎,只拿出其中一块,当然可以任意宰割了。


           四、牵强附会
    孙先生曾质疑万先生的理论是否合理合法:“万先生的“无限可操作性原理”的真实内容是“格律体新诗的样式具有无限可能性”,而这一观点并非万先生的发明创造,而是闻一多先生的研究成果,闻一多先生表述为““〔格律体〕新诗的格式是层出不穷的”。万先生把闻一多的研究成果照搬过来,没有添加任何实质上的内容,只是用同义语“格律体新诗的样式具有无限可能性”代替了原有的“格律体新诗的样式具有无限可能性”,再贴上一个玄妙的标签“无限可操作性原理”,摇身一变,就变成了万先生的科研成果了。这种创建诗学原理的方法,是不是合理合法?”
         ——孙逐明http://df.xlwx.cn/thread-16064-1-1.html
     万先生的“无限可操作性”是建立在“万氏三分法”基础之上的,它们是不是没有添加任何实质上的内容,照搬了闻一多的研究成果呢?
    一九二六年,新格律诗泰斗闻一多在那篇纲领性文件《诗的格律》中,首次提出“新诗的格式是相体裁衣” 的观点,认为新诗的格式是层出不穷的。同时,文章通过诗例对新诗形式表达了自己的见解:“例如《采莲曲》的格式决不能用来写《昭君出塞》,《铁路行》的格式决不能用来写《最后的坚决》。”
        《采莲曲》(朱湘)、《昭君出塞》(朱湘)、《最后的坚决》(刘梦苇)三首诗都是前后诗节严格对称的参差式押韵诗体,《铁路行》(刘梦苇)是十言四节十六行整齐式押韵诗体。从中可以看出,在闻一多的新诗格律具体形式认识中,除整齐式和对称式两种形式外,没有固定诗体(约定诗体)的 形式。
    万龙生在邹绛先生的分类认识基础上,提出综合式,并加入了固定诗体(后改称约定诗体)的形式。同时将整齐、对称、综合、固定(约定)等多种诗体形式综合概括为“无限可操作性”,这是对闻一多“层出不穷诗体”具体形式(整齐与对称两种形式)的扩展与创新,这不能说是没有添加任何实质内容吧。
        依孙先生之勤奋与智慧,不可能对闻一多的新格律理论无所研究,更不可能对万先生新格律理论见识视而不见,但孙先生却运用生花妙笔,牵强附会,硬为万先生精心编织了一顶偌大的帽子,看来真得替万先生说声:多谢孙先生劳心费神了。


    孙先生辩论大多是以学术批评始,以道德谴责终;目标是唯一的,但其论证手法却诡异多变,“层出不穷”,也真具有“无限可操作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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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5 15: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另一种“无限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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