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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未必是束缚
黄杲炘
拙文《脱轨的译文:新诗的机车》(香港《诗网络》2003/10,上海《文学报》2004/1/29)中提到顾城名作《一代人》,谈了我的看法,但后来有朋友提出不同意见,引起了一点讨论。好在此诗极短,不妨再引一下,以便说明问题: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 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拙文中说到,这两行诗的字数虽有十字、八字之别,节奏上的长度却一样,都是四顿。但如果让两行字数相同,那就双重一致,而且这样的一致更明显:
黑夜给了我黑色眼睛 而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我感到这样改动后,两个诗行的等长一目了然,便于记忆,而且这样的改动可增加第一行后半的紧张感,也加强了第二行的转折语气和节奏感。 但朋友向我提出:顾城写诗时未必考虑过顿的问题。这说法我同意。不过,既然他没有考虑过,为什么结果恰恰两行都是四顿呢?为什么头一行不是更加“简练”的三顿行“黑夜给了我黑眼睛”等等呢?看来,诗人写诗时即使未考虑诗行长度,心底里却未必没有长度意识,或者说,潜意识里仍倾向于让两行诗在长度上对称。 过后朋友又说,比起改动后的九字四顿对句,他感到还是念顾城的原作顺口。我问他怎么不顺口。他没有回答。我又问,是不是有先入为主的可能。他想了想说,有这可能。后来我想到,恐怕还有别的可能,例如习惯了自由诗,对格律诗也许不习惯等等。否则,有些诗原可成为很好的格律诗,为什么却放弃这种可能呢? 这一阵,有关德、日政府首脑对二次大战中两国所犯罪行的认识,传媒上报道颇多。这让我想起以前读过的一首诗——李士非的《反差》:
当勃兰特在华沙双膝跪下 全世界看到一个反差
跪着的德国总理 比站着的日本首相高大
我很喜欢这首诗,它讲的是这样一件事:在我们这里“文化大革命”闹得天翻地覆的1970年1月,当时任联邦德国总理的勃兰特冒着大雪后的严寒,来到华沙犹太死难者纪念碑前,献上花圈后便跪在了地上——此后他获得了1971年诺贝尔和平奖。 我不明白,诗中第三行为什么不写明“联邦德国”。因为当时有两个德国,而“民主德国”甚至同波兰还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兄弟国家”呢!要是有读者不清楚这段历史,会知道勃兰特是哪个德国的总理吗? 如果在诗中的“德国总理”前加上“联邦”两字,我们会发现,只要对诗的头一、二行略加调整,这两节诗在原先排印中的“偶然参差”可变成明显得难以忽视的“等量反差”。而这不是正可以用来强化和“突显”诗的主题吗?
勃兰特在华沙双膝跪下 让世界看到一个反差
跪着的联邦德国总理 比站着的日本首相高大
我不知道这有了格律的文字束缚了什么,是否违背了原作者的意图,或效果上有什么损失。在我看来,这样的改动有利无弊:既有了更准确的内容,又有了同内容相得益彰的较别致形式,让诗歌更增加一点趣味和一点色彩,有什么不好呢? 我读诗不多,仍发现不少自由诗只要稍加调整,就可具有较整齐或较精巧的形式,却白白放弃了机会。诗歌是各文学品种里唯一讲究格律的,但是,在对诗歌的内容承载力不断开挖的同时,为什么很多诗歌却放弃为其独具并有各种功能的格律,毫不在乎给读者提供第一印象的书面形式呢?对于久经传统格律诗熏陶的我国读者,这种浪费是不是读诗人减少的原因之一呢?毕竟,一首好诗再有个相配的好形式没有坏处。请看台湾老诗人商禽的《眉》: 只有翅翼 而无身躯的鸟
在哭与笑之间 不断飞翔
这首诗可同上一首归为一类,因为“哭”与“笑”也是“反差”。我想,这首诗有这样的形式并非偶然,因为这形式有助于吸引读者,感到作品的精致。 我有一种感觉:读不懂的诗似乎不讲格律形式的居多,而相对来说,讲究格律形式的诗则较易读懂或大致读懂——这大概又是一种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恐怕也符合法国诗人兼评论家瓦莱里所说的:形式具有引发性和整体的暗示性。 所以,我读诗偏重有格律的。既然没时间拿到诗就读,那么让吸引眼球的“优先”也是一种选择。这不仅因为这样的诗较有可能读懂,而且,在大家心目中“形式主义”多半是个贬义词,因此作者在形式上花了工夫,往往可以想见在内容上也花了工夫。另一方面,目前读不懂的诗很多,这样的选择大概还有点“保底”功效,不然,读诗既一窍不通,再加形式上一无可取,那么花掉了时间的结果将是彻底地一无所获。何况我知道:“诗体的成熟为创作的繁荣准备了条件;而美的成分之一是形式,形式中隐含着限定性与聚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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