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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摩
7、梅雪争春(纪念三一八) 徐志摩
南方新年里有一天下大雪, 我到灵峰去探春梅的消息: 残落的梅萼瓣瓣在雪里掩. 我笑说这颜色还欠三分艳!
运命说:你赶花朝节前回京, 我替你备下真鲜艳的春景: 白的还是那冷翩翩的飞雪, 但梅花是十三龄童的热血!
(发表于1926年4月1日《晨报副刊·诗镌》)
【赏析】 赵青山
由于几次超凡脱俗的婚变以及广为流传的情诗,世人多认为徐志摩为风月诗人,其实这实在是一种误解。其实他也有不少抨击军阀残暴,揭露黑暗现实,同情劳动人民,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的新诗。如《大帅》是针对军阀对前线战士“随死随埋,间有未死者,即被活埋”的暴行的怒斥,《庐山石工歌》唱出的是劳动人民粗犷雄浑的声音,而这首《梅雪争春》则是对段祺瑞政府“三·一八”惨案的血泪控诉。 1926年3月18日,军警在段祺瑞政府门口枪杀了四十多位请愿的学生,惨案发生后,诗人徐志摩写了这首《梅雪争春》,化用“梅雪争春未肯降”的古诗,表达了一个终身追求自由、理想、性灵的知识分子对暴行的斥责、对年轻生命逝去的痛惜与纪念。 诗中“梅雪争春”引自南宋诗人卢梅坡的七言绝句 《雪梅》, 原诗为:“ 梅雪争春未肯降, 骚人搁笔费评章。 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诗中的“ 灵峰”为 杭州郊外的一座山丘,是探梅的绝佳去处。诗中的“ 花朝”即“ 花朝节”,为每年农历二月十五(或二月十二),是汉族的传统节日。诗人以梅雪争执不下的典故为意象,托物喻世,表达了对独裁政府草菅人命的极度愤慨! 这首诗值得称道的地方有三:一是梅与雪在中国文化里是美好的象征,代表了一种高洁的品格。诗人将美好的事物与血腥的屠杀放到一起,强烈的反差凸显了杀人者的兽性。二是诗人的新诗大多属于上下小节大致对称(或反复吟诵)的参差式形式,此诗却运用了标准的整齐式,两句一换韵的韵律也与诗人的极度愤慨的情绪相吻合。三是新诗大多推崇直抒胸臆的表达方式,此诗却托物喻世,将愤懑的情绪压抑在谨严的格律之中,压抑在象征美好的意象之中,静等读者情绪酝酿发酵之后的剧烈爆发。 20世纪70年代,这首诗被配上曲子传唱,原唱系第一届金韵奖优胜歌手包美圣,后被著名音乐人杨芳仪、徐晓菁、南方二重唱等作为二重唱作品翻唱,逐渐成为重唱音乐的典范佳作。“南方二重唱”组合名中的“南方”即取自这首歌歌词的前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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