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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体诗的格律及格律体新诗之我见 文/雪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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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体诗的格律及格律体新诗之我见


文/雪岭



    格律诗亦称近体诗,是初唐之后形成并定型的一种汉语诗歌体裁。它由南朝齐永明时沈约等人讲求声律、对偶的新体诗发展而来,至唐初沈佺期、宋之问时始成定型,为唐以后通行的主要诗体。因为有别于古体诗,故有近体之称。主要类别有律诗和绝句,在句数、字数、押韵、平仄、对仗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格律诗的形成是中国汉语声韵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我国文学史、诗歌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格律诗的格律不是某一个天才制定的,它是无数诗人经过长期实践和众多的诗学理论家长期探索而逐渐形成并定型的。格律诗的内涵包括诗律和诗艺。格律,即诗有定句、句有定字、字讲平仄、严格押韵以及律诗的对仗等,是格律诗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使诗歌具有抑扬顿挫的音调、鲜明的节奏、和谐的音韵以及齐整的句式,从而达到形音尽美的状态,成为一种高度艺术化的中华传统文学形式。没有格律,就不成其格律诗。格律诗除了格律外,还有诗艺的问题。诗艺,即在遵守格律的前提下,如何运用艺术手段和艺术技巧,表现诗的意境美,使作品产生强烈的感染力。对于一个有功底的诗人来说,格律并不缚住其手脚,更不会缚住灵感。正如德国大诗人歌德所说:“在限制中才显出能力,只有法则能给我们自由。”格律诗定型迄今千馀年来,很多格律诗人娴熟地运用格律,创作了大量脍炙人口的诗篇,给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留下来一笔丰厚的宝藏。

  

    现在人们通常把格律诗称为旧体诗或古体诗,以有别于五四以后兴起的白话诗。格律诗通过精美雅致的艺术手段,以其含蓄隽永、韵味深长、深邃高远的意境,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形式美学的高峰,承载着五千年的炎黄文脉,延续至今仍有其强大的生命力。如今虽然时代变迁,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变异。但是,相对于其他文学形式,旧体诗意蕴深邃的文化内涵、独特的情感寄托、和谐的韵律节奏,在对人的情感的理解和把握上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传统的格律诗形式来表达现代人的情感,反映当代诗人面对现代性的基本态度,同时具有格律诗的诗味,这就是旧体诗在现代社会的价值。今人写作旧体诗,不是为古人而是为今人,非为好古,实为颂今,乃是对中华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弘扬,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真正复兴。既可以滋养现代人浮躁的精神世界,彰显人生的真善美;同时对于现代社会高速发展的物质世界,更可以增添文化内涵,展示中华文明独特的文化魅力。


    文学艺术的发展过程,是社会发展过程的反映,并为社会的发展所决定。文学形式、体裁的产生演变,以及历史上各种文学思潮、流派的兴衰更替,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而是有其内在的发展规律。诗经变革产生了楚辞,楚辞变革产生了汉赋,汉赋变革产生了汉魏六朝诗,唐代产生了格律诗、继而宋词,元曲、明山歌。到了近代,则产生了自由诗。纵观历史上诗体的变革,当一种体裁发展到顶峰之后,无一不是顺势而为,破茧化蝶,另辟蹊径,创造出新型的诗体。一种新的诗体形式之产生依赖于新的历史环境,其形成并定型则需要经过相当长的一个历史过程,需要几代、甚至几十代诗人长期的创作实践和理论探索。须知,格律诗是诗学艺术发展的历史产物,它的形成与定型是一种社会文化的需求,同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生产力状况以及人们的表达需求相适应。20世纪德国著名文学理论家、接受美学创始人H·R·姚斯(1921—),在《走向接受美学》中说:“文学的形式类型既不是作家主观的创造,也不仅是反思性的有序概念,而主要是一种社会现象。类型与形式的存在依赖于它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功能。”因此可以认为,每一种文体都具有其他任何一种体裁所无法取代的功能,以及审美效应。德国启蒙运动时期美学家、文艺批评家莱辛(1729— 1781)在《汉堡剧评》中说过:“各种体裁的诗歌不可能改善一切,至少说两种体裁不可能产生完全相同的完美效果;但是每一种体裁可以尽其所能做到最好的改善,而且在其范围之内做得比其他体裁更好——那才是它的特定目的。”前苏联美学家莫·卡冈在《艺术形态学》中说:“种类和体栽不是学究们臆想出来的,已经衰亡的,‘裸露的’,‘空洞的’形式结构,而是其中历史地发生着‘内容的凝固和稳定’的形式。”


    旧体诗的格律经历了漫长的历史,经过了许多发展变化,成了定型。这一方面说明它已经固化,终究要走向否定自己。另一方面它又证明,格律本身在一定的程度上的确反映了诗歌的声调变化的自然规律。诗是一种有节奏有韵律的文体。格律诗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独特文体,是建立在传承上千年的中华民族审美心理基础之上,经过千百年的发展完善,是不可能完全彻底抛弃的,不是谁人说变就可以改变的。有人认为,诗有韵律主要是针对格律诗而言,其实现代诗也是讲究韵律的,要讲究字词的搭配、音调的和谐。文学史研究证明,诗歌是与音乐同步产生的,所以其节奏的规律化便是与生俱来的,韵律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无韵不成诗。闻一多认为:“诗所以能激发情感,完全在它的节奏;节奏便是格律。……越有魄力的作家,越是要戴着脚镣跳舞才跳得痛快,跳得好。只有不会跳舞的才怪脚镣碍事,只有不会作诗的才感觉格律的缚束。”有人说:“诗之有律,犹如兵之有法。无论哪个民族的诗歌,格律体总是主流诗体,何况在具有悠久而丰富的格律诗传统的中国”诚哉斯言!


    旧体诗作为一种诗歌体裁,毕竟要随着时代、社会、语言的变化而有所变化,这是毫无疑义的。明·胡应麟《诗数》说:“诗至于唐而格备,至于绝而体穷,故宋人不得不变而之词,元人不得不变而之曲。词胜而诗亡矣,曲胜而词亦亡矣。”王国维说:“文体通行既久,染指遂多,豪杰之士亦难于其中自出新,故遁而为他体,以自解脱,一切文体所以始盛终衰者,皆由于此。”(《人间词话》)自1919年“五四”运动以来,旧体诗成为新文化运动的革命对象,从中国诗坛的霸主地位跌落下来,几乎被挤出文坛。而非诗化倾向的白话诗则打破传统的诗律节奏和声韵系统,占据了主流地位。这种从西方引进的“不拘格律,不拘平仄,不拘长短;有什么题目,做什么诗;诗该怎么做,就怎么做”(胡适《谈新诗》)的白话诗,谓之自由诗。自由诗挣脱了旧体诗的格律镣铐,在体式、音节、语言方面力求解放,显示出新的特色。但是,由于自由诗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自其诞生以来,便流派纷呈,甚至彼此间形同水火、争论不休,无法构建其审美规范并达成审美共识,以至于无规可偱,成为其发展的严重弊端和障碍。


    五四文学革命期间,继自由诗之后兴起的还有一种新诗形式,称为“格律体新诗”,又称现代格律诗。它不同于自由诗、但又有别于传统格律诗、而是没有固定格律的格律体诗。1926年,闻一多在《诗的格律》里系统地阐述了建立新格律诗的主张,提出新格律诗的“三美理论”,即音乐美(音节),绘画美(词藻),建筑美(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试图在继承与改造传统格律诗的同时开启现代格律诗发展的通道。格律体新诗不受节奏或音步对称的制约,它因人而异,除了有大体整齐的节奏和自然有序的韵式外,没有其它固化的形式。格律体新诗的写作皆由作者自行确定诗体格律,押什么样的韵,怎样押韵,都因不同的作者及不同的主题需要而自行决定。换言之,格律体新诗律随情移,体式不拘,有形不定型,诗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情思脉动,创造某一首诗的独特节律,实现因人因时、因情因思而使诗律呈现出千变万化。可是,经过近百年来的创作实践,严谨的格律体新诗并不多见,诗坛上仍然是白话自由诗占据绝对优势。而许多追求新诗形式美,致力于新诗格律化的诗人、学者对格律体新诗的诗体建设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创作实践,企图追求格律体新诗的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于是人为地制造出一些形式框框,以至于常常陷入削足适履的尴尬境地。主流诗界或嘲其形式主义,或讽其民歌打油,或鄙其诗意浅白,以至于全国性诗歌选本基本上都不选格律体新诗,任其在诗殿外徘徊,以致迄今仍不成气候!显然,格律体新诗还没有成熟,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这说明,一种文学体裁的兴衰更替自有其内在规律,不是任人随意打造的。文学体裁是表达文学作品的思想内容的具体样式。它是为适应于反映社会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同时又受制于作家对文学传统的继承、革新,艺术经验的积累和创造能力的发挥。  


    对于格律体新诗,我是持赞同态度的。愚以为,以现代汉语写诗,当然没有现成的格律可资利用,于是,就创造出一套新的格律来写诗,这就是“格律体新诗”。文学体裁作为文学形式的一个要素,它的形成归根到底是适应了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也与文学传统的继承、革新和历代创作经验的积累,以及创造能力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要创造一种新的诗歌体裁,不是从少数人的艺术旨趣出发,应有无数诗人长期实践和众多的诗学理论家的认可、支持和参与,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随着诗人对传统的继承、革新和创作经验的积累,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过程。一种诗体的变革创新应当顺势而为,而不是人为的强势打造;应当是建立在对传统的继承与发展的基础上,而不是对传统的扬弃与断裂。当前,格律体新诗无论是创作实践,还是诗学理论还有许多尚待探索的问题,诸如语言、用韵、音步、分行、体式、意象、意蕴等要素方面,尚未形成特有的基本规范。格律体新诗的慨念也没有取得共识。毛泽东提出“精炼,大体整齐、押大致相同的韵”的概念未免过于空泛,不具有规范化意义。例如,所谓“押大致相同的韵”,一首诗是用平水韵?还是《词林正韵》?还是《中华新韵》?还是戏曲“十三辙”?还是各种韵都可以通押混押?没有规矩,也就不成方圆,写作者委实难以在创作实践中操作。


    无容讳言,当今某些诗歌社群,有些尚未掌握旧体诗格律的写作者,或不愿下功夫学习格律,往往把不合旧体诗格律的作品称为“格律体新诗”或“新格律体”诗,这其实是天大的误区。格律体新诗并非不合律的旧体诗,而是五四以后产生的新诗的一种形式,是以现代汉语为载体,既有别于旧体诗,更不同于自由诗的一种新诗,与格律诗分属两个不同的体系。格律诗是古代汉语诗歌的一种,是按照一定的格律规范写作的,对语音节奏的规律变化和押韵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其实中国和外国古代的诗歌都是讲究格律的;不讲格律的自由诗是美国诗人惠特曼于19世纪中期创造的一种诗体,至今也不到200年历史。所以中国的自由诗是舶来品,背离了中国诗歌悠久的民族传统。。


    诗歌体式不是诗歌创作的终极目的。无论哪种体式的诗歌作品,其节奏、韵律都只是写诗的手段之一,而不是诗的标准。格律诗与非格律诗,两者其实并不是绝然对立的。遵守格律,可以出佳作,不遵守格律,同样可以出佳作,反之亦然。任何诗体形式都是为主题内容服务的。不同的诗体形式对表现主题内容的成效是不相同的,主题内容决定诗体形式,而这一诗体形式,可以是独创的新的体式,也可以是活用原有的旧的体式。而格律体新诗的创作实践和理论探索,可以拓展新诗文体的独特性、实现新诗与中国诗歌传统的对接,与其他文体形成区别,最终形成现代诗歌的文体规范。但是现代诗歌也并不只有格律体新诗才才是新诗的正宗。现代诗人应该具有包容精神,不懂得旧体诗的格律,就不必急于把旧体诗的传统规则打破。旧体诗有它自己的创作规范,写作旧体诗就应当遵循这种文体固有的规范,而不能任性随意,妄加改造,奢言创新。现在网络诗坛和自媒体上一些标榜为“格律诗”的作品,往往格律舛错,诗意晦涩,不知所云。而作者却自诩为“突破格律”的束缚,不少论者也赞为“好诗”。有些作者本身根基浅薄,学问不精,还仿古泥古,强词夺理,不懂装懂。其实,不要格律也可,可以另写其他体裁的作品,只是别称自己的作品是格律诗。诗就是一种讲求形式的体裁。旧体诗的魅力在它的音韵优美,而不在于字数固定的四言八句。假如只知形式上凑足字数,而置音韵于不顾,那就是买椟还珠,写作旧体诗就毫无意义了。


    近代学者王国维说:“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楚之骚、汉之赋、六代之骈语、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皆所谓一代之文学,而后世莫能继焉者也。”(《宋元戏曲考》)我相信,现代汉语诗歌要走向格律化是必然的,但是必须建立在对传统的继承、革新和创作能力提升的基础上,要同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生产力状况以及人们的表达需求相适应。诗体的创新与变化不在名词术语。曾经倡导诗界革命的梁启超说:“革命者当革命其精神,非革命其形式,能以旧风格含新意境,斯足以举革命之实矣。”(《饮冰室诗话》)我素来主张,写作旧体诗应遵格律,师古而不复古,应以精神与艺术、思想与境界为尊,宁得其真而不削足适履。作为写作者,可以写旧体诗,也可写格律体新诗,也可写白话自由诗。但是眼下,我不相信谁都可以自由地创造出新的格律。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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