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现代汉语诗律学》全面阐述了格律体新诗理论主张,《格律体新诗概论》重点梳理了格律体新诗理论研究和创作实践的概况,这实际上是改革开放以来最早的最系统的对新诗格律化的历史回顾与科学展望。 1、诗律学是诗学的一个分科,是研究诗歌的艺术形式和语言格律及其变革规律的科学。汉语诗律学,是研究汉语诗歌的艺术形式和语言规律的。 2、古代汉语诗律特征 (1)唐朝以前古典诗歌语言格律的三个特征:音节的统一规律,节拍的规律化,音韵的规律性。 (2)唐朝以后近体诗语言格律的特征:音节、节拍、音韵的规律性,平仄的规律性,对仗的规律性。 古代汉语诗律就是音节、节拍、押韵和平仄、对仗等五种格律要素,实质就是诗歌语言的音乐性。古体诗,诗句多少不定,押韵不分平仄,诗句不讲平仄和对仗;律诗,讲究音节,统一节拍,偶句押韵,讲究平仄声律,讲究对仗。 3、现代民歌的诗律类型 (1)音节、节拍、音韵三要素规律化的类型。 (2)突破了音节规律化,只要求节拍和押韵两要素规律化的类型。 (3)不讲究音节的规律化,只讲究节拍的规律化,只押大致相近的韵,并不强求音韵规律化的类形。 (4)不拘音节(字数)、节奏鲜明却不要求节拍规律化,但讲究音韵规律的类型。 (5)不拘音节、节奏鲜明却不要求节拍规律化、押大致的韵、也不强求韵脚的规律化的类型。 根据格律的宽严程度,现代民歌可以分为自由体民歌和格律体民歌两类。例举的五种类型中,前三种类型(音节、节拍、音韵的规律化,节拍和音韵的规律化,节拍规律化而押大致的韵)都属于格律体民歌的范围。例举的五种类型中,后二种,即格律比较自由的(如节奏鲜明不要求节拍规律化,有规律的音韵或只押大致的韵)都属于自由体民歌的范围。 4、新诗的分类 根据格律宽严程度,新诗分为自由体新诗和格律体新诗(也叫格律新诗)。自由体新诗,主要包括节奏鲜明(但不强求节拍的规律变化)的押韵有规律的和节奏鲜明,押大致相近的韵,这两种类型的新诗,当然也包括初创时期那种既不讲节奏也不押韵的形式,也包括发展过程中,只讲节奏鲜明、不注重押韵或只要押韵,不讲节奏的形式。格律体新诗就是格律比自由体新诗要谨严的新诗,具体要求是用精炼的现代汉语写得的节拍规律化的(这是关键),音韵规律化(或大致押韵)的新诗。 5、格律体新诗(节拍诗)的形式特点 五节拍、六节拍,将会与三节拍、四节拍一起成为四种常用的节奏型。这和现代汉语双音词、多音词的增多,而形成的句式变长是有关联的。 节拍多(五、六、七节拍),句式长(十字以上),如果还象三、四节拍诗那样隔句用韵,就太疏散了。音韵不鲜明,节奏感就会减弱,因此要采用句句押韵,以加强节奏。 6、音节和节拍相应一致的规律化的格律体新诗的前景 能不能在现代汉语的特征基础上,重建音节和节拍相应一致的规律化形式,创造以音节为重要格律标志的格律新诗呢?我们从对民歌形式的分析看来,已能对此作出大胆的肯定的回答。我们预见将有一天,这种音节和节拍相应一致的格律体新诗一定会和以节拍为重要格律因素的一样,发展为一套重要的新诗形式,形成古体诗那样的主体时期,这种以音节、节拍,韵脚三种格律要素构成的新体诗歌,决不是一种复古主义的主张,而是从现代汉语的特征的基础上科学地建立起来的。当这种诗体普遍发展之时,前论格律新诗和自由新诗的范畴也可能发生变动,即把音节和节拍相应一致的变化规律的成为格律新诗,而格律要求相对自由些的以节拍为关键格律要求的形式则成为自由新诗,而目前的以押韵为主要格律要求的自由新诗,又将只是自由新诗形式中的一大类型。 7、 格律体新诗的理论研究简述 (1)闻一多主张诗要有“音乐的美”(音节)“绘画的美”(词藻),“建筑的美”(章节),要求诗的“节的匀称”“句的均齐”,诗句要讲“音尺”即一定数目的音组(节拍)和重音。他基本抓住了现代汉语的特征,创造了格律体新诗的两种基本格律形式,创作了整齐统一规律和参差对称变化规律的两套形式的大量诗作。但由于闻一多对建立格律体新诗的必要性方面,没有从格律诗的形式与它表达的内容的一致性上去肯定,没有从中国民族诗歌的形式格律上作更具体的探讨,在表达现代汉语诗律的规律上,又借用了英诗诗律的表达方法,如“音尺”。以至用英语的特征,对汉语诗歌提出了不切实际的要求,如一定数目的“重音”。对现代汉语诗歌中的节拍(音组)与音节(字数)的关系没有彻底弄清楚。也由于中国现代诗人们大多数是革命战争中,从群众中成长起来的,不能象他那样对文学(诗歌)先有很深的研究,而再从事创作。这也是闻一多的主张没有得到更多的诗人们的采用的原因之一。 (2)何其芳于全国解放后重新提出了进一步探讨新诗形式的问题,主张现代格律诗是“按照现代的口语写得每行的顿数有规律,每顿所占时间大致相等”的新诗,目的是要造成“节奏的规律化。”何其芳主张的实际就是我们所说的以节拍规律化为重要格律要素的格律体新诗。今天看来,他主张的“现代格律诗”的面还比较窄,一则只谈了节拍规律化的形式,没有论及音节和节拍相应一致的规律化的形式;二则对节拍规律化的整齐统一方面谈得多,对参差对称变化的方面谈得不充分;三则对节拍的内部结构的论述并不十分透彻;四则作为著名诗人,他未能象闻一多那样以有影响的重要诗篇来为自己的理论作示范,所以也影响了他的主张的普遍实行。 (3)卞之琳认为“用汉语白话写诗,基本格律因素主要不在于韵脚的安排,而在于这个“顿”或“音组”的处理。一个“顿”或“音组”在我国汉语里大致与一个“词”或“词组”相等”。他还指出“由一个到几个“顿”或“音组”可以成为一个诗“行”:由几行划一或对称安排,加上或不加上脚韵安排,就可以成为一首短诗或一部长诗。这很简单,可以自由变化,形成多种体式。”这实际指出了格律体新诗的整齐统一规律和参差对称规律的两种倾向的规律化方式。他还指出:“在新体白话诗里,一行如全用两个以上的三字‘顿’,节奏就急促;一行如全用二字‘顿’,节奏就徐缓;一行如用三、二字‘顿’相间,节奏就从容。这样我们可以根据表达内容的需要更好地先用一定的格律形式。”他的这些理论是及今对格律体新诗最简扼而适当的论述。但他讲到由诗行到诗节,而没有谈到格律体在结构形式上极其重要的“上下句式”问题。这是不足的一点。 (4)在主张格律体新诗的人们中,即使对节奏的表述,就有不同的方式,以致不同的函义。我们的古人,有用“音族”的,意即音节的族集组合,也有径直用“音节”的,现代有用“音组”的,也有用翻译的外国名词“音尺”的,何其芳则用的“顿”,还有人用“音步”,总之都是来表述节奏的单位,即节拍这个意义。“音组”意为节拍内的音节组成,“顿”意为节拍的音节组合之间的时间间歇,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表示节拍的意义。 (5)现代汉语诗歌,是在节拍的整齐统一中,由于节拍内部音节的组成不同,可以用一定的方式,来造成音节和节拍相应一致的变化,组成统一规律和参差规律的音节的诗。 8、 格律体新诗的创作实践 (1) 从诗人郭沫若的诗例分析可以看出,在新诗创造初期就建立了节拍规律的格律体新诗,而且统一整齐规律化和参差对称规律化两种变化形式都己存在了。这也说明,郭沫若不但是自由体新诗的伟大创作者,也是格律体新诗的开创人。 (2) 朱湘的诗,有节拍统一整齐规律的,有不同样式的节拍整齐的上下句式平列形式的,有节拍参差对称规律形式的,有统一节拍与参差对称节拍构成形式的,更有象《王娇》调动统一整齐和平衡对称的种种规律多样式格律形式的。 (3)通过比较,可以看到郭小川是以节拍的参差对称规律的格律形式为特点,而闻捷则以节拍的统一整齐的规律化的格律形式为特点,而各种不同样节拍也构成一种参差规律的格律体新诗。而且闻捷有的诗不但做到了节拍的统一规律而且做到了相应一致的音节规律化。 (4)张志民从没有停止过对诗的艺术形式上的追求,探索用各种形式来表现,他的诗除了一部分自由体之外,对格律体新诗的各种形式格律,进行了实验和创制,几乎每一首格律体新诗,都对形式进行了精心的创造,对格律作了独到的讲究。对新诗,尤其对格律体新诗的艺术形式,语言格律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5)通过对郭沫若、蒋光慈、闻一多、徐志摩、戴望舒、冯志、饶孟侃、严辰、艾青、闻捷、郭小川、张志民、丁力等格律体新诗的创作实践的分析,可以看到格律体新诗的形式主要包括:一、音节,节拍,韵脚三要素构成的,即音节和节拍相应一致变化规律的形式。有完全统一的形式,有不同样式的统一上下句式或诗节构成的诗篇。统一的形式,常见到的有各种统一节拍的八字(八音节),九字,十字,十一字,十二字,十三字,十四字等样式;二、节拍和韵脚二要素构成的,即突破音节规律化而以节拍规律化为主要格律要素的形式。又分整齐统一节拍规律化的一大类形式,和参差对称节拍规律化的一大类形式。统一节拍的常见的有二节拍,三节拍,四节拍,五节拍,六节拍,七节拍等六种样式;三、参差对称节拍的,有不同样式的统一的上下句式;统一的和不统一的上下句式的;同样式的不统一的上下句式;不同样式的不统一的上下句式或诗节构成的;统一诗节和参差诗节构成的等几种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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