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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东方诗风诸同仁对新诗格律理论研究的贡献兼评最近关于孙逐明“音节诗”理论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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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09: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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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齐云 于 2019-3-4 16:55 编辑

端午节期间,逐明兄几易其稿,精心写作了《汉语音节诗概论》一文,该文是其近年来大顿对称理论的升级版和系统化,节后发表在东方诗风论坛上。因文章内容较多,创新较强,论证过程复杂,论据有抽象部分,引发激烈争议,赞同有之,反对亦有之,甚至有人误读为对东方诗风原有格律理论形成了根本性颠覆而严重抵制,然后引发论坛人事方面的一场“端午劫”。特著此文,就本人记忆和理解,回顾东方诗风论坛诸位同仁在新诗格律理论研究上的贡献(因为我不止一次发现,有人因记忆有误或其他原因,夺争理论发明权),再分析“音节诗”理论与论坛同仁原共同持有理论的异同,看一看孙逐明的新理论是对论坛同仁原持有的新诗格律理论的进一步完善,还是彻底颠覆。我记忆有误或理解不对之处,也请知者明言。


理论贡献一:格律体新诗名称推广。贡献者:东方诗风与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同仁

科学命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是与理论高度相关的事。格律体新诗名称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即有人提出,但影响甚微,现代格律诗、新格律诗等其他名称影响更大。格律体新诗名称的推广是东方诗风与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同仁共同努力的结果。印象之中,在早期的某届年会讨论这种诗体命名时,我是从微斋先生(王端诚)那里首先听到这个名称的。我听到这个名称,立即赞成的原因:它跳出了从白话、格律这些自身范畴内因素来考虑命名,而是从整个新诗系统来考虑诗体命名。自由体新诗是一种流行广泛的称呼,格律体新诗与之相对,界限分明,正好互为对立、补充。有此命名,当代汉语诗歌的分类就非常明确了:用文言写作的旧体诗(国诗),用白话写作的格律体新诗、自由体新诗,或者再加上第四类,用白话写作的半格律体新诗。


理论贡献二:完全限步说。贡献者:程文

在程文之前,何其芳提倡顿数(音步)相等是有很大缺陷的,比如四步诗,第一行若全由三字步组成,第二行全由二字步组成,两行虽然顿数(音步相等),但是极其不协和的。完全限步说,即是针对这一缺陷而提的,在限定音步数量的同时,又兼顾几种音步的有机配合,以使每行字数也相等。完全限步说是比较符合新诗格律始倡者闻一多原意的。


理论贡献三:对称原理在诗歌格律中的统摄作用。贡献者:孙逐明

孙逐明发现,他研究易经时提出的对称原理及衍生的对称自发性破缺原理,适用于古今中外任何语言的诗歌格律。对称有两种:一种是几何平移造成的对称,这种对称在西方思维中普遍存在,一种是对立互补形成的对称,这种对称是东方思维中的一种惯有模式,比如阴阳的对称。诗歌格律方面,比如,诗行之间的对称属于前一种,平仄相间则属于第二种模式。建设中的汉语新诗的格律也不例外,对称原理对其一样有统摄作用。对称自发性破缺是指不严格对称部分,往往出现在诗歌的末尾。对称在诗歌格律方面可能是层次最高的原理和规范了,也常有些出人意料的推论,比如据此可以把闻一多“三美”中的绘画美逐出新诗格律理论研究范围。


理论贡献四:程式化音步划分方法。贡献者:孙逐明

新诗音步的程式化划分具体方法:一是音步主要由二、三字步构成,二是一字步只能出现在句首或句末(这里的“句”不是指诗行,而是指句、逗),且相邻的必须是三字步,三是词意不能分割的四字及更多字组成的词,必须根据一、二来作程式化分割。毫无疑问,这种具体法则的提出者及完整论述者,是孙逐明,而不是什么集体讨论产生的智慧。前人有过“的”字后置的提法,但这仅涉及到程式化划分音步的个别问题,不影响孙逐明是程式化音步划分方法的发明者。虽然孙逐明“音节诗”新理论充分论证了音步在朗诵停顿即形成节奏时不起作用,但同时明确指出音步在充分利用汉语独有的四声发音高低起伏形成旋律美时是必不可少的格律因素和单位,是将来新诗借助旧诗平仄系统时不可回避的概念。


理论贡献五:格律体新诗分类体系。贡献者:万龙生。

从闻一多“三美”至何其芳、卞之琳“限顿”直至程文的“完全限步”,诸人的格律规范都主要针对齐言新诗而提出的。万龙生首次意识到齐言诗已远远不能反映格律体新诗创作现状,进而提出了格律体新诗分成整齐对称式、差参对称式、复合对称式三个大类,三个大类下又分成若干亚类,比如整齐对称式和差参对称式下都有变步的亚类。“三分法”,以寥寥三个种类,就把所有格律体新诗形式一网打尽,无疑非常合理、概括准确。“三分法”以最直观的方式体现了闻一多先生的“一诗一体”、“相体裁衣”和万龙生自己提出的格律体新诗的“无限可操作性”。万龙生还把十四行诗和八行诗作为定型诗从整齐对称式中独立出来,以丰富“格律体新诗”谱系的品种。对此,我却以为没有这个必要。十四行诗在西方有严格程度不下于中国旧体诗的格律要求,格律独特,中国的十四行诗的格律规范远远谈不上定型,就现有理论而言,其格律与其他格律体新诗没有任何不同,八行诗更是如此。

孙逐明《汉语音节诗概论》一文主要主张是朗诵诗歌时的有规律“意顿”停顿是形成节奏的唯一原因,音步后可能存在的朗诵停顿不能形成节奏。他的这一主张有这样的隐含前提:诗歌格律主要体现在音乐性方面,属于听觉范畴,而音乐性只能通过诵读来仔细体味。个别诗友争论时说朗诵不能凌驾于诗歌格律之上,其实是否定了这样的隐含大前提。孙逐明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论证这一主张的:一是欧洲格律体诗歌有两个大类,以英语为代表的音步诗和以法语为代表的音顿诗,汉语发音特点与法语相近,汉诗格律亦应与音顿诗相仿;二是中国传统的旧体诗均是音顿诗,如林庚读楚辞发现的“半逗律”,中国近体诗格律始作俑者沈约对五言诗“二五必煞”的读法论述;三是大篇幅从节奏支点必须具备强烈对比度、周期性重复、可调控三要素等抽象理论方面,论述音步后可有可无的朗读停顿不具备作为节奏支点的条件,只有“意顿”产生的较长时间的朗读停顿才是节奏支点。孙逐明以上主张的必然推论就是:“意顿”(大顿)对称代替音步对称作为新诗节奏的最小单元。

孙逐明“音节诗”理论到底否定了论坛原有的什么理论?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它直接否定的只有音步不是节奏的最小单元,对前文提到的论坛五个理论贡献只是不完全否定了“程式化划分音步”。其实,仔细想想即知,如果还想在大顿单元下继续划分音步,特别是程式化划分,大顿对称的诗歌都是音步对称的。遵从“音节诗”理论,按大顿对称写作,对大家的写作习惯影响其实很小。

我发现,在参与争论的几个诗友中,对音步作用的理解各个不同。诗兄坚持朗读时音步后面必须停顿,音步是新诗朗读节奏的最小单元。晓曲早就把音步与停顿脱勾了,但坚持把音步作为格律体新诗最小的对称单元(如果音步与朗读无关,那这种对称是否只能解释成是视觉上的?)。秋水涟滟想弥息争论,只把音步作为一种需要遵从的写作规范,对为什么要有这种写作规范则不讨论。

虽然孙逐明可能出于遵从传统说法,在文章中用齐言诗和长短句代替了万龙生“三分法”中的整齐(对称)式和参差(对称)式,但我以为,他的理论没有也不能否定万龙生“三分法”,“三分法”三种分类的命名非常合理,望词即能知义,不可取代。

所以我得出结论:孙逐明“音节诗”理论,创新之处在于深入论证了“意顿”(大顿)才能形成节奏支点,大顿对称才是格律体新诗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对称。他的理论进一步完善了东方诗风论坛新诗格律理论,而非根本性和全面性的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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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9 17: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微斋先生 于 2016-6-29 18:46 编辑

齐云误矣!“格律体新诗”从来就不是我提出的,尽管我在一定程度上赞同并使用这一提法;但我有保留,即此一提法从侧面承认了“自由体新诗”的存在,而我过去、现在和将来,永远都不会承认“自由诗”是什么“诗”。有诗不自由,自由即无诗,这个世界上哪里有什么“自由诗”存在过?把分行的散文硬派为“诗”,是百年汉语诗坛的惊天误会!可悲的是,这个误会仍在持续!

诗歌一词,本身就含有“格律”的意思,因为无律不成诗,“格律体新诗”一语中的“格律体”三字实在显得多余。

齐云文中引用“我”的一段话,绝非出自我口,我不会承认什么“自由体新诗”的!它既然无“诗”的身份,哪里会同它“互为对立互为补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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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赞同先生观点!  发表于 2016-6-3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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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3: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1、赞赏齐云兄对这次争论的梳理,感佩其认真求实精神,基本认同对我分歧观点的归纳。
2、格律体新诗这个名字应该在王老师之前,上述到八十年代,有诗家文论已提过,只是我们论坛讨论选取了这个名称来定型(曾有诗友认为是我们东方诗风首提而质疑),不知对否?
3、本次争论主要是我与孙老师的争论,我的观点前前后后应该表达清楚了的。
首先,孙老师音节诗新论既然发出来请大家讨论的,有争议本应正常,有误解也只待各自冷静清醒。
其次,我与孙老师分歧的实质,我不认同以朗诵停歇作为新诗格律的前提,这还不如2013年的大顿论,当年孙老师接受了讨论的观点,达成音步对称为前提的大顿对称论,并在两网两刊发表并创作实践。我的新诗格律观就是以最小的音步对应音乐节拍来完善,这也是近体格律诗词的根本,是我认同的诗歌音乐性(决不是朗诵性)。我个人强烈地坚持己见,属于我的新诗格律观问题,不应该牵扯其他话题。
再则,我个人认为如果以朗诵停歇论为前提,潜在地诗歌难以构建起三分法,不需要证明,没有人是按照固定停歇朗诵的,何以构建格律基础。孙老师也在文论总直接表达出“另起炉灶”,时而说没有否定音步对称论,争论中也明确表达是“照顾”什么才接受修正等待,我当然产生感想了。基于此,促使我坚持与孙老师争辩,道理摆在那里,读者自有感知。
4、我们建立格律体新诗规范,融合了各路诗家理论成果,这些理论成果不是哪个可以抹杀或“偷”得走的。我个人的任何文论,只要涉及别人理论成果都是标注来源出处,这是文人应有的良知。程式化音步这个名称孙老师提出,谁也没有否认,我刊发的任何文论也都归为孙老师的理论。而东方诗风与中国格律体新诗网的创作规范,则不是全部照抄内容的,最初时,的字等的运用,齐云兄也发表了高见,这不是我的瞎说吧。中国格律体新诗网中的格律体新诗创作规范,我也加入了结合实践总结出的细节,也未在任何文论中就归为己有。
5、文艺理论永远在争论中发展完善,产生小情绪,甚至论争冲突难免,我会永远敬重大度的胸怀与态度,把争论当成是进步因素,而非负面认识。
6、本次争论得罪了孙老师,还望海涵,没办法,就这一点上这是我们严重的新诗格律观分歧,本人永远寄望于求同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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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4: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来没有否定过三分法。我在原文里说得清清楚楚:

  最后谈谈体式的三分法和本文的两分法。三分法是一种对称规律的分类方式,它的存在价值和实用意义是不可否认的,在原有的音步对称理论里,它的确很直观,很管用但是用它来给音节诗分类就不太合适;齐言诗视为整齐对称式没问题,长短句视为参差对称式也没问题,但是复合式单独成一类就麻烦了,因为齐言诗和长短句里都有复合对称式。所以本文只能沿用古人一直采用的两分法:齐言诗和长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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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4: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从来没有否认过音步,

我的看法是,音步是为调理平仄用的,目的是实现旋律美。古典诗歌一直是这样。新诗暂时无须引进平仄,暂时可以不考虑音步;如果需要引进平仄,我们可以在音顿内部直接程式化分割就是。这是轻而易举的。事实上,林庚的半逗律诗歌通通是符合音步对称的。大顿对称才能形成节奏。不考虑音步是省事,反正不考虑,音步必定会对称,何必多此一举呢?愿意考虑的我从来不反对啊。

我的这篇文章仅仅是一家之言,是不是正确,需要通过实践来证明。

《东方宣言》不早就说得清清楚楚:六、新诗格律的创立,应建筑在前人探索和自身实践的基础之上。缪斯没有授予诗人闭门创造格律的权利,只是赋予诗人勇于探索规律的义务。一旦通过创作实践总结出规律之后,格律的诞生就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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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7: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场始料未及的大争论,我也在反思。也许大家对于《汉语音节诗概论》里对音步对称论的批评措辞过于严厉产生误解,以为我是在颠覆大家的理论。

  我这个人一生治学的特点是,对自己的理论比对其他人的理论要求更严苛。多年来,自己的音步对称论存在种种弊端,我比任何人都更清楚,私聊的时候经常和诗友们涉及过。以前总是想用修修补补的方法来弥补漏洞,是许霆的“意顿”的发现,以及晓曲组织人马朗读格律体新诗发觉音步与朗读严重脱钩的事实,引起了我对自己的理论的深刻反思。大顿对称论就是这种背景下的产物。

  因为是剖析自己的理论的错误,所以措辞特别严厉。没想到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伤害到与音步对称论相关的理论。这是我始料未及的。我将在定稿中修订过于尖锐的措辞,例如音步对称论的“致命”缺陷就可以修改成“严重”的缺陷之类。
  上述陈述,是不是事实,相信大家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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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7: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晓曲先生对于《格律体新诗创作规范》的制定作了一大堆辩白,我不知道这是不是针对我,如果是针对我,我作如下陈述:


你们那什么《格律体新诗创作规范》,我根本没有看过,因为我一直认为,文艺形式只存在规律,诗论家们对这些规律所制定的写作法则,其他人愿不愿意采纳,是个人的自由,不存在什么必须遵守的法规,我不看的原因就在这里。我几时说过什么你全部照搬了我的理论?岂不是笑话?

我研究理论,就是希望别人采纳,采纳了不正合我意么?哪来的这么多鸡肠小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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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21: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已很清楚,不管孙老师和同仁们怎么理解,现阶段我不再与孙老师作任何争论。等一切冷静后,我再专论以朗诵停歇为基础确立诗歌格律的实质性错误。当然,也只代表我个人的观点,不存在谁反驳与否,也不会争个输赢,很简单,学术的东西任何人也强加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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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9 13: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顿数整齐论错误地选择了“行内节奏”的音步模式,这就是它行不通的根本原因。
                                     ——引自孙逐明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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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9 15: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6-6-29 13:27
顿数整齐论错误地选择了“行内节奏”的音步模式,这就是它行不通的根本原因。
                           ...

这本来就是我的论文的旗帜鲜明的中心论点之一。也是对我自己的音步对称论深刻反思的结论。

我认为顿数整齐论错了,不等于我的逻辑推理就一定错了。

你得把我批评的理由推翻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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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9 15: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术争鸣是理论前进的动力。

万事抬不过一个理字。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权威在“理”字上无能为力,只能以理服人。

我期望不赞同我的文章的人,拿出有理有据的批评来。

遗憾的是,目前我除了看见一顶又一顶的大帽子,再也看不到任何系统的有理有据的批评。之所以不敢系统地反驳,只能说明自己没理。


年龄已大,我只回答系统的反驳。零打碎挑的辩论,我没有精力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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