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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型”论之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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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8 10: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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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衡量格律体新诗作为一种诗体是否成功、成熟,往往有一条重要的标准,看其是否“定型”。这一条标准已经深入人心,似乎已成为“铁则”。格律体新诗的研究者与创作者往往也顺应此说,自认为格律体新诗还没有“定型”,也就没有“成立”,还需要继续探索,力争早臻“成型”之境。其实,细想起来,“定型”论乃是百分之百的误导,危害甚大,不可不辩之析之,以至破之。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信心,理直气壮,大张旗鼓,排开挡路石,翦除拦路虎,为格律体新诗的发展壮大而奋斗。
要说清道理并不难。首先让我们从历史来考察。外国诗歌且不去说吧,就谈中国古代格律诗。这也要先澄清一个极大的误解,那就是只把近体诗称为格律诗。因为概念的排他性,这样就实际上把近体诗之外的中国古诗都排除在格律诗之外而实际上当作“自由诗”了。今人也有把诗词径称“格律诗”的(如大名鼎鼎的马凯先生),那就实际上无视格律体新诗的存在,而将其革出诗门,使其无家可归。因为那些自由诗“大腕”们从来是唯我独尊的。
否!中国古代有过“自由诗”吗?从来就没有!作为一种诗体,毫无疑问,这是一种舶来品(不含贬义)。在西方,也是19世纪中期,由美国惠特曼首创而成立的。传到中土,则不到百年。中国诗歌由《诗经》算起,就是有格律的,简言之就是有规矩的,有规则的。只是这格律处在不断的发展之中。这发展就是由简到繁,由松到紧的过程,最终形成了诗、词、曲三大系统,每个系统又分为若干支系,如诗分为近体诗与古风,近体诗又分为五、七言绝句、律诗,以及排律。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发展绝不是猴子掰包谷,掰一个丢一个,而是在发展中增多、丰富,并不定于何“型”。如果要说“定型”,那也只有近体诗算是勉强做到了。为什么说“勉强”呢?那是因为还有“破格”、“拗体”、别体的存在。公认的“阳关体”就是七律中的“异类”。甚至只写八句,内容不够装,就扩展为不限句数的排律。如此看来,中国古诗就从来没有定型!扩大到词、曲,也只能说某种词牌、曲牌算是“定型”了,而绝不能说词、曲是“定型”的格律诗。就算单一的词牌,不是也屡遭突破,出现了若干“变体”、“别体”吗?不是还有什么“摊破”、“减字”的名堂吗?从总体而言,不是还有不愿意遵从已有的词牌、曲牌去创作,而不断有新的“花样”出现,继而得到认可,而成为新的词牌、曲牌吗?干脆不管不顾任何已有现成格式的“自度词”、“自度曲”,不也是“合法”的存在吗?
再谈一下外国的十四行诗。这种由意大利民歌起源的诗体该算是“定型”了吧?否!传到英国,其节式由4433演变为4442,成为英式十四行;到了普希金手里,他创作《欧根·奥涅金》就又创造了不同于意式、英式的“奥涅金诗节”呢。
概乎言之,向以格律严谨著称的中国古典诗歌,其总体从来就没有定型过,就连格律那么严谨的外国十四行诗也不算定型,那么有什么理由要求格律体新诗“定型”、“成型”呢?这种明明是违背了诗歌发展规律的无理要求我们为什么要认可呢?这与那些指责格律体新诗“千篇一律”、“限制思想”的指责不是在里应外合,对新生的格律体新诗起到绞杀作用吗?要求格律体新诗“定型”、“成型”就是赶着她往死胡同里钻!我们绝不能上当!要定型,去制作各种机器零件吧!写什么诗啊!
最后,要说到格律体新诗的简史与现状。格律体新诗的发展在新诗的第一个十年里就产生了,朱自清先生将其与自由诗、象征诗并称三派。而闻一多是其主帅,《诗的格律》则是他的纲领性文献;经过颠踬与挫折,及至1950年代初期,又有何其芳首倡“现代格律诗”,引发整个中国诗坛关于诗歌形式的大讨论应者甚众,惜乎因故失势;然而1980年代肇始,她又奇迹般因势而起,进而得网络之助,在本世纪以来逆自由诗狂潮而上,又在已有基础上有了长足的的进步。
如今,“现代格律诗”有了新的命名,这是为了与当代诗词不致混淆;“三分法”分类使其形成了一个还在不断衍生的谱系;这一谱系决定了格律体新诗不是一种定型化的诗体,而是在遵从其格律规范的前提下,每一单首诗作可以具备独特的形体,从创作的层面看,就是诗人具有“无限可操作性”。举例说,你可以写齐言等步的整齐体作品,也可以写以同一模式的“基准诗节”重复n次形成的参差对称体作品,还可以写集前两种体式于一体的复合体作品。如此看来,何“定型”之有哉!
因为绝句、律诗、十四行诗以及波斯“柔巴依”(一种类似绝句的四行诗,旧译“鲁拜体”)的启发,格律体新诗界一直有形成一种短小、相对固定的诗体,便于创作、交流、欣赏。应该说,这是符合诗歌自身格律,也符合国人欣赏习惯的追求,因而也就有利于格律体新诗发展。但是这就容易产生“定型”的误解。事实上,这样一些短小的诗体仅仅是定行而已,绝非就定型了!因为任何一首六行、八行、十四行的格律体新诗,都可以按照“三分法”原理,写成分属三大类的作品,怎么就“定型”了呢?就是四行诗,不是每行的字数可以有多种选择吗?甚至还可以写成1、2行与3、4行相对称的参差体作品,同样不可能“定型”呢。
这几种诗体我都试过,写出来的作品从来就不是从一个“模子”里造出来的。今年我集中试写六行诗,就是“螺蛳壳里做道场”,演变出许多样式。单是节式,就有222、33、42三种;即便是整齐体,每行字数当然也有多种;还有222、33各节对称的参差体;甚至有前两节(22)参差对称,后节整齐的复合体呢。这能算是“定型”吗?
顺便提一下,有一种将引进的日本俳句纳入格律体新诗的想法,那倒是一种定型诗体。但是我以为它与格律体新诗不是一个路数,因为句法决定了必须使用文言或准文言,而与格律体新诗的新诗属性不相容。那么,就让它以一种独立的外来诗体存在吧,也不失为诗坛的一朵小花。
现在,可以做结论了:作为一种诗中的大类,格律体新诗整体是绝不可能“定型”的,绝不能那样去要求它!那是紧箍咒,我们对之要坚决排距,瓦解其魔力;那是解不开的死结,我们千万别往里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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