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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死水吧

现代格律诗发展史 之 东方诗潮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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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9 23: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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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自律共律问题

      1、关于自律共律的论争
        “自律共律”是黄淮、周仲器于新世纪提出的新诗格律诗学主张。
        200310月,黄淮在重庆《小诗原》诗刊上发表了《自创体格律诗——46810行体14首》,并发表短文《从“千篇一律”到“一诗一律”》。文章说:近几年来,他集中精力进行各种样式的格律诗尝试,完成了以《最后一棵树》为代表的百余首所谓“自创体格律诗”,实现了从“千篇一律”到“一诗一律”的过渡,也许为新诗格律化和增多诗体摸索出了一条蹊经。他自己认为,这和闻一多说的是一样的,律诗的格式是别人替我们定的,新诗的格式可以由我们自己的意愿,来随时创造。黄淮征求了周仲器等人的意见,周仲器等人表示,诗写得不错,提法也有创意,名称还可以考虑。经过一年左右时间的酝酿,终于把概念定为自律体;还提出提倡自律体,也可以和共律体同时进行分头的试验。在2005年编选出版的《中国新格律诗选萃》序中,周仲器作了详细说明。黄淮、周仲器还合写了论文《格律诗的“自律”与“共律”》,在2006年第二届华文诗学名家国际论坛上介绍,并发表于同年江苏大学学报,并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选摘。在2007年常熟“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理论研讨会”上讨论交流时,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万龙生认为:“自律”和“共律”只是诗人在格律诗创作过程中存在的一种规律,而不宜以之命名体别。许霆认为:美国诗学教授劳·坡林把世界现代诗体分成三类,即连续形式、诗节形式和固定形式。除了第一种是自由体外,其他两种都是格律体,就是黄淮所说的自律体和共律体。随后许霆撰文《从黄淮创作谈格律体新诗建设》发表于2008 年《文艺争鸣 》第8期,文章以“力倡自律体新格律诗,尝试共律体新格律诗”为题专章论述了黄淮诗人的诗体探索。
          20117月,余小曲在“东方诗风论坛”和“中国格律体新诗网”贴出《晓曲与著名新格律诗人黄淮老师有关新诗格律探索的诗学对话》一文,黄淮认为:“自律体也是遵循‘音步的对称性和押韵的规律性’这个节奏韵律的原则来进行创作的,然而,却不是依照‘整齐’‘参差’‘复合’的‘框框’来创作的。心中不忘‘节律’原则,落笔则自创一诗一律的‘格式’。写诗,绝对不能从‘XX式’‘xx型’入手;评诗,也许可以。新诗在研究‘音律’时,不能把自由诗排除在外,一味的设计种种‘型式’,很可能导入误区——好像必须符合‘XX式’‘XX型’,才叫‘新格律诗’!这样一来,许多新手,就会望而却步;更多老手,则不予理睬。结果,你喊你的,他写他的”。[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2975bc0102dqvf.html]
         201111月,《东方诗风》 诗刊总第6期理论探讨栏目,同时发表孙逐明的文章《诗国里的乌托邦——评一诗一律》、《论诗歌的“体”和“律”》,万龙生的文章《再谈格律体新诗的“三分法”——与黄淮先生商榷》、《诗歌世界的“共律”与“自律”——兼与黄淮先生商榷》,进行批评,拉开了辩论的帷幕。
        2012125日,黄淮在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发布《关于自律体的简单概括》,接受诗友批评,将“一诗一律”改成“一诗一式”。
        2012220日,周仲器在其新浪博客发布论文《驳万龙生、孙逐明——对于两个诗学理论问题的答辩》、《驳孙逐明的<论诗歌的“体”和“律”>》、《 评《再谈格律体新诗的“三分法”——与黄淮先生商榷》》、《 驳<诗歌世界的“共律”与“自律”——兼与黄淮先生商榷>》。
           以后的论辩基本是在东方诗风论坛、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参与论辩的诗人博客中同步进行。
           2012225日,孙则鸣发表《论诗歌的“体”和“律” 〔修订稿〕》。
         2012226日起,赵青山连续发表《关于新格律理论论争的几点思考》、《我对“自律、共律”的一次误解》、《黄淮自律体是什么》、《我为什么支持自律体》、《如何正确认识“自律”和“共律”》,提出“自律体共律体这一命题刚刚提出,还没有得到尽善尽美的全面阐释,一定会存在诸多的不足与错误,我们要包容这一命题,而不是全面否定,一棍子打死”的建议。
        2012227日起,梁志刚(网名查海沾)发表《请还“共律”与“自律”清白——从诗歌结构的角度谈“共律”与“自律”》、《正名与正实——两个“共律”,两个“自律”》、《《存在共律的个体自由就是自律》》参与讨论。
         http://www.gltxs.com/thread-9503-1-9.html
          http://www.gltxs.com/thread-9546-1-9.html
            http://www.gltxs.com/thread-9602-1-6.html
          201232日起,孙则鸣连续发表《“自律共律”理论的再批评》 八则:《诗学论文的科学性小议》、 《“自律体”、“共律体”定义中的悖论》、《存在“自律体”和“共律体”吗?》、《 自律体优于共律体吗?》、《“自律”“共律”概念之争中的“唐吉柯德之战”》、《“自律”和“共律”命名的弊病》、《“自律”和“共律”理论的两难前景》、《自律共律不是格律体的基本规律》,彻底否定了“自律共律”理论。
            201237日,赵青山发表文章《不得不写的文字——答孙逐明先生质疑》 ,对孙则鸣全面否定“自律共律”理论进行了反驳。
           201237日,孙则鸣发表文章《简答赵青山先生的“不得不写的文字”》、《学术论争必须以理服人》,进行了反批评。
           201238日,蔡德茹发表文章《自律体理论和共律体理论并不是水火不容》 。[http://www.gltxs.com/thread-9756-1-8.html]
           2012723日,李长空撰写长篇论文《中国自律体新格律诗论》,发表于《中国作家网》。
          2012823日,李长空发表文章《建构新格律诗自律体式,让文字随性情绽放》。
          2016120日,赵青山撰写的长篇论文《自律·共律·格律 ——试论现代格律诗体的基本形态》发表于《常熟理工学院学报》总第185期。
      至此,尽管万龙生、孙则鸣对此文仍有异议,但一场持续近10年的辩论暂时告一段落。


       2、论争的主要观点


     (1)黄淮:纵观古今诗坛,诗体流变,大致有三种样式存在:一为原生态的自律体,也即诗人个体自主创新的一诗一式的有型(不定型)体;二为继生态的共律体,也即诗人群体共同创造的千篇一律的定型体;三为过渡性的韵律宽松的自由体。自律体是汉语韵律诗的原创形态,也必将成为新韵律诗的普及形式。自律体立足于两个基本点:一是节奏和谐化;二是韵式有序化。新格律诗中的共律体,也大大不同于旧格律诗,呈现出许多变通和部分开放状态。比如,限字体,往往不限行;限行体,也常常不限字。至于平仄,则早已随心所欲了,基本上采用了大致相近的普通话韵等等。(黄淮《关于自律体新格律诗的思考》)


         (2)周仲器、黄淮:我们认为:“自律体”与“共律体”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既有共性,也各具个性。它们的互相转化造成反复的矛盾运动,不断推动着格律诗的发展。新格律诗现尚处初创时期,格律不宜太严。雅园诗会的共识是其最低也是最基本的标准。但我们想,随着格律诗创作的发展,格律条件的限制应该不断加强。闻一多的《死水》、戴望舒的《烦忧》,就单首而言,可称之为自律体,但因为有严谨的格律,分别可以成为九言共律体、八行共律体的代表。所以,优秀的自律体诗必然会发展成为共律体,而共律体中也可以蕴含众多的自律体的创造。
    自律体与共律体的艺术特征。自律体其特征归纳起来有“四不限”和“两具有”。所谓“四不限”就是篇不限节;节不限行;行不限字;字不限声。所谓“两具有”就是一有节奏,二有韵律。节奏要自然鲜明,即建行组顿自然,诵读节拍变化有规律;韵律要和谐有序,韵式变化有规则可寻,押相同或相近的普通话韵。共律体是一种复创、共创的形式,也是格律诗的成熟的提高的形式。它具有与自律体正好相反的艺术特征。它不但有两具有,更有“四限”:篇有限节(当然也可以不分节),节有限行,行有限拍或限字,字、拍也应适当地限声调,最好讲一点平仄 。它和自律体相反,追求体式的定型与完美,是格律诗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自律体是原创的母体,共律体是再创的子体,但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格律诗的“自律”与“共律”》)


     (3)万龙生:在我看来,只要是格律诗,就都是“共律体”,即都是遵循诗界认可的共同格律规范来创作的,根本就没有所谓“自律体”存在。不过,如果把“共律”、“自律”这两个摡念与那个“体”字剥离开来,我却有一个惊人的发现:两者的有机结合是任何格律诗产生的普适性规律。各种格律诗都有其得到诗界公认的一套格律规范,这些规范就是“共律”;每一个诗人要创作那种格律诗,首先就要学习、掌握其一定的格律规范,将其化为自己的写作律令,在它的限制下进行初步的“操练”,然后进入创作的层面,这就是“自律”了。 中国的古典诗歌都是格律诗,历代的诗人们正是在这种“共律”与“自律”的高度统一的机制中获得了创作的自由,创造了无限丰富而精湛的诗歌艺术遗产。
      现在的当务之急,不是去划分那种虚无缥缈,说不清道不明的“共律诗”与“自律诗”,而是巩固已有成果,尽力创作优秀的格律体新诗作品,使“三分法”的一系列规则成为越来越多的诗界人士认同的“共律”,同时转化为越来越多的诗人的“自律”,吸引他们自觉地运用这些规则进行创作。(《诗歌世界的“共律”与“自律”》)


         (4)孙则鸣:未曾看到过“共律”一词,只知道自律与他律相对,本来是一个伦理学概念,后来予以引申,自律一般指自我约束,他律一般指受他人或外界制约。不知黄先生的“共律”可有出处?如果没有出处,那就只能认为是黄淮先生是仿照“自律”“他律”生造出来的词。 要知道“自律”一词是世界顶尖级大哲学家康德的重要哲学概念,已经沿用了两百多年了。其本义全世界的学人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引用到我国文学理论界也有一百多年了。杜撰的“共律”与“自律”相提并论,就只可能解释为“共同约束”和“自我约束”。咱们几个人却要重新“约定”,有这能量让整个学术界去“俗成”吗?这种不知所云的术语,在咱们内部的资料上说说,明眼人可以一笑置之;若发到有影响的传媒上去,专家学者看了,不丢人现眼才怪。(《关于自律体与共律体的质疑》)
          如果黄先生只是杜撰一个“自律体”和“共律体”当成专有名词,其副作用还不大。如今两位先生在自己的大作里把“自律”和“共律”抽离出来,当成一个带有普遍意义的诗学概念,其危害性就变大了。(《自律、他律和共律》)
      黄淮先生的首要任务是,先得把这些“前无古人的第一首”自律体诗歌考据出来,“自律体”理论才能站住脚,才能对格律体新诗的创作有指导意义。 要想把这些“前无古人的第一首”大部分〔或者小部分也可以〕自律体考据出来,恐怕是天方夜谭吧?可见,自律体的判别是不折不扣的乌托邦。自律体后续的仿作,必须多少人模仿,模仿多少次才能够上“共律体”的名讳?自律体与共律体的中间地带又是什么诗体?比如说巫逖先生写的第二首353小汉俳是什么体?由此看来,黄先生的“共律体”判别不同样是乌托邦么?(《《诗国里的乌托邦》)
      根据当前形势看,新诗格律化还处于创建阶段,从理论到创作还很不成熟。即便是同人之间,连格律体与自由体之分都没有达成共识,哪有能力区分什么“自律体”和“共律体”?而且写作格律体新诗的人本来就不多,能够得上“千篇一律”标准的所谓共律体新诗根本就不存在,完全是子虚乌有,此时大力提倡什么与之相对的“一诗一律”的自律体,岂不是成了唐.吉柯德?


        (5)余小曲:我一直认为黄淮老师对于新诗格律中“共律”与“自律”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其需进一步量化的界定,有利于促进新诗格律的发展完善。我也不认为对“共律”与“自律”的正确或错误的解读就会否定到“格律体新诗”今天业已形成并在实践的共识(或现有规范)。更不宜夸大到危害“格律体新诗”或新诗格律建设的程度。
      可以这样说,“格律体新诗”研究的实质就是新诗格律的“共律”问题,尤其是通过“音步”的规范对其“共律”具体化,使新诗格律不再是个宽泛的概念。我一直在思考,“共律”要共律到什么程度问题,当想到宋词的不同词牌,其实已经豁然开朗了。因此可以这样说,今天按一定格律规范创作的作品,如果仅仅只是不同诗人自己的唯一形式,那么这个形式就是自律的形式;但当不同的诗人,或多或少都按某种形式来创作(或者成为了被复制的形式),那么这种形式就应该是一种共律的形式。此外,我们按照统一格律规范创作的思想,也应该是一种“共律”的思想,也许这种形式还没有被他人复制创作,但不影响其存在的“共律”关系,只要诗人愿意,其实这样的形式同样是可以复制创作的。按照这样的思考,我个人认为,格律体新诗规范目前正为实现新诗的“共律”破解答案。
       我个人的观点是,当诗歌格律关系一旦形成,就是“共律”问题,“共律”不是一种诗歌体式,而是确立格律的程度。因此,我已提出新诗格律到什么程度为止的观点。而“自律”更不是一种格律体式,是自觉地按照“共律”行事,也就是说,格律体新诗的体式中不存在“自律体”。
那么怎么样界定共律与自律呢?如果界定不了,我们创作的每一首格律体新诗可以说都是自律体新诗,而没有共律体新诗。而且,我相信现阶段,如果我们规定一个共律体出来,也不会有多少人像写古典格律诗词那样来共同遵守的。(中国格律体新诗网论贴)


      (6)张先锋:周仲器早在二零零五年为黄淮新格律诗选“点之歌”写的序言里就明确提出了从共律体(千篇一律)到自律体(一诗一律)的问题。他们提出的自律体格律诗,归纳有明确特征:“‘四不限’和‘两具有’。所谓‘四不限’就是篇不限节、节不限行、行不限字、字不限声。所谓‘两具有’就是一有节奏,二有韵律。节奏要自然鲜明,即建行组顿自然,诵读节拍变化有规律;韵律要和谐有序,韵式变化有规则可寻,押相同或相近的普通话韵。”事实上,就是大家常说的准格律体新诗,可视为格律体新诗的初级或说初起阶段。(中国格律体新诗网论贴)


         (7)蔡德茹:(一)自律体理论。黄淮老师是自律体的开创者,他大量的新格律诗,为后人指明了方向。黄淮老师对自律体的概括总结是“四不限”和“两具有”,“四不限”:篇不限节、节不限行、行不限字、字不限声;“两具有”:一有节奏,二有韵律,对自律体的创新是很有指导意义的,我认为黄淮老师的这个总结,是自律体指导性的理论。(二)共律体理论。格律体新诗的三分法作为共律体的理论,虽然还不能肯定地说已经定型(要看准格律诗的归属),但是我认为也只是需要再补充而不是删减。它不仅是对若干个自律体,更是对已经形成和以后会陆续形成的共律体的所有体式的概括。(三)两个理论并不矛盾。不论是自律体理论,还是共律体理论,都是格律体新诗的指导性理论。自律体理论对于自律体的创新和共律体理论对于共律体的再创造的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中国格律体新诗网论贴)


       (8)斗室耕夫:“律可以是共同遵守的规律,或者共同认识到的规律,任何单一的情形都不足以成律。”就是说格律可以创造出来,但成为格律以后,就变成了一种规则,并且这样的规则就用到了以后的诗歌创作中。所谓的“规则”是一种定律,是创作以前形成并贯穿在创作过程中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一诗一律”的提法还不够科学。就象我在和黄淮先生探讨时所说的,既然能够“一诗一律”,就说明在创作过程中没有任何的规律,可以随意创作。这样来看,“一诗一律”的提法是错误的。(中国格律体新诗网论贴)


      (9)梁志刚:我的观点是:新诗律化最捷径的路子是先把“自由体”律化为“自律体”——只注重节奏和韵律,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分化出讲究结构和声律的格律体,如此才能加速推动新诗的整体进化。这儿的“自律体”跟黄淮老师的原意又有所不同,把“结构”换成了“节奏”,理解为“自我调整、自觉规范韵律和节奏所表现出来的一种诗歌样式”比较准确,似“自由体”又不是“自由体”,是“格律体”又像是“自由体”,权当是“三分法”的一种补充罢!(中国格律体新诗网论贴)


     (10)李长空:我国古代诗歌体式繁多,经历了从自由到自律、从自律到共律、又从共律再到自律这样一个共存共荣的发展历程。虽然我国自律体诗歌创作已经有几千年历史,佳作不计其数,自律体诗歌并非当代首创,但“自律体新格律诗”的理论命题,却是由当代诗人黄淮先生首先提出。我认为“自律体新格律诗”是客观存在的,它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对我国古代自律体诗歌的艺术传承。自律体新格律诗创作是不受节奏或音步对称的制约的,它因人而异,各自又除了押韵规律外,没有其他形式的规律性,而且押什么样的韵,怎样押韵,都因不同的作者及不同的主题需要而自行决定。自律体新格律诗追求的是一种诗歌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
            中肯地说,新世纪之前流传诗坛的新格律诗,如闻一多、徐志摩、戴望舒、艾青、郭小川、贺敬之、李瑛、公木、刘章等人的作品,基本都是自律体新格律诗,而不是标准的“以音韵和节奏对称为基础”的格律体新诗。
           自律体新格律诗的自律性,亦是以诗歌的共性要素为创作前提的。只有遵循诗歌创作的基本法则,在共性要素的必要限制中,它才可能拥有真正的自律;没有限制的自律体新格律诗是不存在的,即便存在也难以成其为“诗”,这是“自律”与“诗”的艺术辩证关系。
          自律体新格律诗没有自由新诗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既保持了汉语诗歌的艺术特征,又可“律随情移,体缘律立”,拥有自由新诗的灵动性和其欠缺的自律性,也不像当前不少格律体新诗创研者只是单纯、片面地强调诗体形式,重“形”而不重“魂”。自律体新格律诗或已成为白话新诗各种流派审美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对于当前汉语诗歌走出审美共识困境、重获读者亲近具有现实意义,随着推广的深入,势必促进汉语诗歌伟大的复兴。(《中国自律体新格律诗论》)


      (11)赵青山:自律体共律体既然是由对于新格律探索多年的诗人及学者经过严谨思考提出的一个格律体新诗的理论命题,那就说明自律共律和新格律一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仓促肯定和否定这一命题,是对格律体新诗健康发展的不负责任,应该让这一命题接受时间与实践的检验,新格律人应该有这一份耐心。在论争过程中,完全允许突破命题创始人的原始框架,赋予这一命题以新的含义,更允许对其错误给予修正。对于自律体共律体的讨论方向,应该是发掘创始者原来的命题内涵,同时赋予其新的含义。
           自律体和黄淮自律体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自律体是一个理论命题,黄淮自律体是创作实践。理论与实践必然存在距离。以一个创作实践的得失个例来否定一个理论命题,不是我们应该采取的态度。[《如何正确认识“自律”和“共律”》
          依据格律体新诗“三分法”(整齐式、参差式、复合式)创作规范,在创作之前,对于这首诗最终几言、几行、几节、押韵等,没有严格的规定,需要诗人根据诗情自由创造,但在整体上具备明显的规律特征。所以,这种诗体形式在视觉和听觉方面既具有明显的格律特征,其具体格式也是层出不穷的,这也就成为百年来现代格律诗体试验的主要形式,也在此意义上真正实现了闻一多的“相体裁衣”的理想目标追求。万龙生将这种特征归结为“具有无限可操作性”。所以“相体裁衣”论的最高目标是在原则一致性的限制下,创造出层出不穷的新诗格式。考察闻一多“相体裁衣”的三个特征:“一是律诗永远只有一个格式,但是新诗的格式是层出不穷的;二是律诗的格律与内容不发生关系,新诗的格式是根据内容的精神制造的;三是律诗的格式是别人替我们定的,新诗的格式可以由我们自己的意匠来随时构造。”可以看到:新格律诗泰斗闻一多的新诗格律观一开始就站到了律诗(固定诗体)的对立面,所以“相体裁衣”论里根本就没有固定诗体的位置。这类诗体,完全符合黄淮周仲器“自律体格律诗”的基本特征:“所谓‘四不限’就是篇不限节;节不限行;行不限字;字不限声。所谓‘两具有’就是一有节奏,二有韵律。”[黄淮、周仲器《格律诗的“自律”与“共律”》其中的“四不限”突出了格式的无限性特质,“两具有”突出了格式的限制性特质。
     黄淮、周仲器在《格律诗的“自律”与“共律”》中阐述“共律体”的基本特征时指出:“共律体的最高目标是‘追求体式的定型与完美’。”也就是说,闻一多“相体裁衣”论追求新格律诗体的无限性,共律体追求新格律诗体的定型性,这两种诗体共同构成了现代格律诗体的完整框架。从理论上讲,同时定行、定言、定韵的诗体,是标准的固定诗体,是格律诗。但是在具体的创作实践中,产生了多种单纯性的定行诗、定言诗、定韵诗。这些诗体,无论定行、定言、定韵,每首诗都有一种或几种明显的规律,可以供大众诗人共同遵循,所以可以称为“共律体”。
        在一首诗中,作为共律体的构成要素,定行、定言、定韵很多时候都不是单独存在的,而往往是各种要素相互渗透,相互交融也是共律体存在的正常状态。所以,如果单独追求定行,仅仅算是共律体的一种低级形式;如果同时追求疏散的押韵与节奏的大致匀称,可以算是共律体的一种初级形式;如果同时追求定行定言定韵,就可以成为共律体的高级形式。
        共律体的高级形式是格律严谨的格律体,具备了成为定型新诗体的必要条件,但是否能够成为大众共同模仿的诗体模型,并逐步定型化,还要看是否能够为广大诗人和读者所喜闻乐见。这些诗体,一旦定型,便会有更多的诗人运用它一展才华,现代格律诗的内容和形式的结合自然会日臻完美。
      自律体、共律体、格律体三种类型的诗体之间的关系,犹如四边形、长方形和正方形,三者都是四边形,而正方形不过是边长都相等的长方形罢了。之所以将固定形式的格律体单独罗列成体,是因为格律体是共律体中的精华,代表了现代格律诗体的最高美学追求,是新诗艺术美学追求的具体体现。
      综上所述,“自律体、共律体、格律体”是针对现代格律诗体形式三个层次的分类方法,“自律体”涵盖了所有追求不定型的具有格律特征的新诗体,趋向于诗体的开放性;“共律体”涵盖了所有具有部分(或全部)定型特征的新诗体,“格律体”涵盖了所有具有完美艺术形式的定型诗体,两者趋向于诗体的封闭性;它们对目前所有的现代格律诗体基本形态和基本特征都有较为准确客观的阐述,是目前较为科学完整的分类体系。[《自律·共律·格律——试论现代格律诗体的基本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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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东方诗潮时期的主要诗集与论著


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诗人出版的著作有:

  1、《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   中国文化出版社    2005
  2、《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  名家出版社       2006
  3、《桃源在我心》            中国文联出版社   2013
  4、 程文、程雪峰 《汉语新诗格律学》 雅园出版公司 2000
  5、万龙生:《十四行八行诗百首》  雅园出版公司 2007年  
  6、王端诚:《秋琴集》     中国文化出版社      2007
            《枫韵集》     世界文化艺术出版社   2010
            《梦弦集》     中国诗词楹联出版社   2014
            《十四行今译宋词》 (待梓)
  7、王世忠:《秋水潋滟》   雅园出版公司        2007
        《雪落声声》         世界文化艺术出版             2013年
  8、齐云:《齐云新诗选》   雅园出版公司        2007
  9、尹国民:《紫韵集》     世界文化艺术出版社  2011
  10、严希:《我的诗 》      雅园出版公司        2007
                    《履痕》                     黄山书社                      2013年   
  11、沈用大:《中国新诗史 1918-1949》 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6
  12、余小曲 :《视线内外》    大众文艺出版社   2012
  13、谭宁君、余小曲等合集:    《诗家》
  14、张先锋:《跨海寻年》、《云踪雨迹》、《海外殊风》  
  15、肖佛义:《滴水珍珠》、《孤独彼岸》
  16、黄必全:《泉水流韵》
  17、马世成:《行吟》
  18、汪德国:《霍山》
  19、陈其风:《凤舞九天》
  20、 李长空:《李长空诗论选》  白山出版社  2015
         《尘世书》
         《梦中家园》
   21、任雨玲:《雨中百灵》     雅园出版公司 2012
   22、赵青山:《十四行花环体诗选》 雅园出版公司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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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30 00: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二节    星火燎原的辉煌前景

         几十年来, 通过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东方诗风论坛、中国格律体新诗网等的继承与传承,探索与传播,新诗格律化理念已经深深地根植在新诗人的心中。新世纪以来,网站、博客、纸刊,多管齐下,成为老中青诗人们致力于新诗格律化的的主要阵地,呈现出星火燎原的蓬勃态势。如:
        《新月》诗刊2013年创刊,由天津青年诗人刘贵宝、重庆青年诗人李盈汐于2012年发起的《新月诗社》主办。以继承徐志摩创办的新月诗风为核心,以推广格律体新诗为己任,5年间已出版3期。
         《渝水诗歌》2013年创刊,由重庆市诗词学会主办,主编万龙生。该刊以格律体新诗为专栏发表新格律诗人诗作,4年间出版13期。
        《短歌行》诗刊2014年在贵阳创刊,由贵州青年汪常主编,以弘扬民族文化传统,继承创新格律体新诗为己任,3年间已出版4期。

        成绩较为突出的是由山西省太原诗词学会主办的《并州诗汇》,该刊2011年创刊,,主编梁志宏,蒋言礼。该刊先以格律新诗版块,后以刊中刊版块,以诗体交融与构建为宗旨,专栏研讨格律体新诗创作与研究,6年间已出版11期。
《并州诗汇》自创刊以来,每期都刊发格律新诗理论研讨文章:

12011年第1期(总第1期)
    武正国《新旧体诗兼容并蓄》
22011年第2期(总第2期)
    郑学诗《当代诗歌的传承与创新》
    蒋言礼《“六六谣”正解》
32012年第1期(总第3期)
    冯国荣《新诗格式成熟的标志》
42012年第2期(总第4
    孙涛《“六六谣”的意义》)
    赵青山《话说格律体新诗》
52013年第1期(总第5期)
    吕进《好的诗歌应有社会感与时代感》
    黄淮《格律诗的“自律”与“共律”》
62013年第2期(总第6期)
   王珂《新诗诗体学建设的现实透视》
       梁志宏《关于12行诗的絮语 》
    72014年第1期(总第7期)
       刘章《创造中国特色新诗体之我见》
       吕进《走向新诗的盛唐》
       梁志宏《格律体新诗重在建设》
       赵青山《梁氏十二行诗的格律归属》
       孙则明《评赵青山先生<梁氏十二行的格律归属>
       梁志宏《十二行诗引起争鸣的回复》
       赵青山《再论梁氏十二行诗的格律归属》
    82014年第2期(总第8期)
      吕进《守常求变:当下新诗发展的关键词》
      毛翰《新诗格律化的三条可行之路》
      梁志宏《拓展格律新诗的格局和体式》
    92015年第1期(总第9期)
      马凯《再谈格律诗的“求正容变”》
      赵青山《定行诗体小议》
102015年第2期(总第10期)
    丛玉彪《关于12行诗体构建的信》
    112016年第1期(总第11期)
        赵青山《胡适新诗尝试中的格律化倾向》

     
    《并州诗汇》除刊发格律新诗理论研讨文章外,还专辑刊发《中国格律体新诗酉阳论坛作品小辑》、《重庆“东方诗风论坛”格律体新诗小辑》 、《定行诗选》等,刊发全国各地优秀的格律新诗作。刊物专设的新诗体实验区所涉及的新诗体有:歌词体、新古风、八行诗、九行诗、十二行诗、六六谣、定行诗等,确实体现了刊物“诗歌,在融汇中前行”的办刊方针,也使山西太原成为新世纪新诗格律化运动的北方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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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04: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齐云 发表于 2016-9-1 18:44
佳作。站在更客观角度总结了东方诗风

的确是佳作,站在更客观角度总结了东方诗风,客观公正地肯定和介绍了东方诗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种主张、各种理论相互摩擦,相互碰撞,相互融汇”的坎坷历程。

  作几点补充,供赵先生供参考。

  其一:

  本人原名不是孙则明,而是孙则鸣。笔名网名为孙逐明。


  其二:

  正如赵先生所说,万龙生先生首先总结了音步对称论三分的大门类:整齐式、对称式和复合式,同时包括十四行、八行、四行等固定形式。

  至于三分法的下列细分门类,是我在万龙生三分法总纲和《汉语诗歌格律概论》的基础上,编写《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时独立完成的,即:格律体新诗诗体分为三类,即整齐对称式、参差对称式和复合对称式。其中,整齐对称式又包括三种基本形式:朗诵型整齐式(全为两字尾收句的朗诵句)、吟诵型整齐式(全为三字尾收句的吟诵句)和混诵型整齐式(朗诵句和吟诵句混合使用);参差对称式又包括四种基本形式:开放型参差式(句式先短后长)、收缩型参差式(句式先长后短)、凸型参差式(句式首尾短中间长)和凹型参差式(句式首尾长中间短);复合对称式又包括三种基本形式:变步整齐复合式(全部为整齐式,只改变步数的复合式)、变型参差复合式(参差式里的四种诗式相互组合的复合式)和整齐参差复合式(整齐式和参差式的复合式)。这一细分门类方式,部分被万龙生先生先生采纳,大部分被余小曲先生采纳〔二人均有取舍更改〕。

  其三:

  “三是否定了‘三分法’分类法则,转而倡导‘两分法’”中“否定”一词不太准确。


  应为:

  三是根据音顿理论的需要,舍弃了音步对称论的“三分法”,转而采纳传统的“两分法”:“三分法是一种对称规律的分类方式,它的存在价值和实用意义是不可否认的,在原有的音步对称理论里,它的确很直观,很管用。但是用它来给音节诗分类就不太合适;齐言诗视为整齐对称式没问题,长短句视为参差对称式也没问题,但是复合式单独成一类就麻烦了,因为齐言诗和长短句里都有复合对称式。所以本文只能沿用古人一直采用的两分法:齐言诗和长短句。”“具体说:两分法的齐言诗和长短句内部的细分门类均为五类,即:一贯对称式、交叉对称式、包孕对称式、随转对称式和复合对称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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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04: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说明:

事物的分类是根据事物的属性所作出,任何事物都有很多不同属性,根据不同属性,均可作出不同的分类。
例如人的分类,根据性别是两分法,根据人种是三分法,根据年龄是五分法。等等。



因此诗歌的分类是不可能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这应当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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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7 23: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死水吧的论述。我于2013年底出版了第二部格律体新诗集《雪落声声》。由世界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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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08: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翔实,论述客观,难能可贵!
一些具体问题,有待继续充实、订正。
希望本论坛诗友认真阅读,可以跟帖补充一些有价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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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14: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微斋先生 于 2016-9-9 14:15 编辑

青山此书长篇巨著,取材繁富,立论公允,深具史识,为现代汉语诗坛纪录了一部可供今人研究与后人考证的翔实信史。盼能早日出版发行!: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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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15: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山好!列表中《桃源在我心》,“在”误为“再”了,请改。
           另,表中漏掉王世忠《雪落声声》,请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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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0 11: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死水吧 于 2016-9-10 11:09 编辑
微斋先生 发表于 2016-9-9 14:13
青山此书长篇巨著,取材繁富,立论公允,深具史识,为现代汉语诗坛纪录了一部可供今人研究与后人考证的翔实 ...

多谢王老师及诸位老师宏评!文字错误已改正。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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