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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当的诵读方式是诗歌格律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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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恰当的诵读方式是诗歌格律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

  以探索和推广新诗格律为己任的《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大刀李征版主认为,诗歌诵读中的停顿,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读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作不同的停顿方式,因此而反对按照诗歌格律的要求进行停顿,甚至认为用朗诵来寻求新诗的格律化节奏无异于缘木求鱼〔可参见附件〕。这种看法并非二位独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故撰写本文,发表不同意见,以期引起大家的学术争鸣。
  格律体诗歌是文学艺术形式之一,任何文学艺术形式都会根据本身的艺术特色作出相应的合理规定,这些合理规定是文学艺术形式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
  以歌唱音乐和绘画为例。
  不同的歌唱音乐都有自己独特的歌唱发声方式,违背了自己独特的歌唱发声方式,将会丧失该种歌唱音乐的鲜明特色,从而极大削弱了该种歌唱音乐的艺术感染力。例如,京剧就得按照京剧的发声方法和声韵规定去唱,而不能用普通唱歌的方法唱成“京歌”;西洋歌剧需要美声唱法,中国的信天游需要民族唱法,当代流行音乐需要通俗唱法。当然,某些人愿意唱“京歌”,某些人愿意用美声唱信天游……这是个人的自由,谁也没有权利反对;处理得好,也能形成另类的艺术效果。但是,作为以推广纯正的京剧艺术为己任的艺术家和爱好者,理所当然地要严格按照京剧的发声方法和声韵规定去唱,去推广,而不能唱成“京歌”,更不能否认京剧的发声方法和声韵规定的正确性和必要性。余可类推。
  绘画也是一样,油画、国画、木刻画、铜版版画,都会有自己独特的绘画工具和绘画技巧;这些独特的绘画工具和绘画技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格律体诗歌是一种追求听觉音乐美的艺术形式,而诗歌的听觉音乐美的展现和欣赏,是离不开各种恰当的诵读方式。离开了恰当的诵读方式,诗歌格律追求的听觉音乐美就不复存在。最典型的例子是韵式美,各种头韵、腹韵或尾韵,不可能只是用眼睛“看”,都必须“吟”或“读”出声来;离开了“吟”或“读”,何来韵式美之有?其它格律要素可类推。  
  诗歌吟读方式与自然语言的“说话”是有一定差别的,必定带有一定程度的艺术夸张,以此来彰显诗歌格律独有的“音乐美”。最典型的例子是古人读诗是“吟诗”,正所谓“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新诗写罢自长吟”,“吟”是一种类似于“唱”的“吟唱式”吟读方式,这种“吟唱”是可以用乐谱记录的。例如王蒙在自己的自传里就用汉字式的乐谱记录了他的姨母“吟诗”的曲谱。
  不同民族的诗歌格律有不同的格律元素,某些格律要素在自然语言里的随意性较小,如押韵以及轻重律英俄诗里的节奏支点轻重音。轻重音的读法因人而异的程度是较低的;尽管如此,诵读轻重律诗歌时,对轻重音的处理也会与自然语言会有一定的差异;日常口语里某些人的轻重音的对比很可能比较模糊,而诵读轻重律诗歌时,为了彰显轻重律的节奏美,轻重音的对比需要比日常口语读更明显一些。
  法语音节诗的节奏支点是“顿挫”,而自然语言里的“顿挫”的随意性比较大,所以法国格律诗特别注重恰当的朗读方法。法国诗论家让.絮佩维尔在《法国诗学概论》里就把朗读提升到了很高的地位,特地写了一节“诗的朗诵与诗的朗诵艺术”,旗帜鲜明地指出:“现在的中学生甚至成年人,朗读或者背诵诗歌就象他们对待散文一样。很遗憾,这是一个大错误。因为,诗存在于一种限定的模式当中,它与形式自由的散文有着极大的差别。诗是遵守一定数目规则的音节,由固定的重音标明顿挫和结句并规定有严格的节奏〔除了倒移偶然中断之外〕,由使节奏灵活丰富的变化重音以及韵律的音响效果等因素构成。同样,在朗诵一首真正的诗时,有许多因素有待阐明,诗的朗诵不须任何学究式的矫揉造作,只须用一种朴实的方式——使诗保持歌与咒语的鲜明特色。”“诗歌的入门,首先就要学会仔细的朗诵诗。”
  让、絮佩维尔说得很清楚,诗的朗诵完全不同于散文,更不同于口语;而且特别强调一定要严格地按照音节诗格律严格规定进行“顿挫”,以体现以此而所造成的“严格的节奏美”,使得它们根本不同于口语而更类似于“歌”和“咒语”。例如,五四逗的九音诗诗,就非得在第五音节之后明显停顿一次,决不能随意在其它音节后面停顿,否则,怎么可能形成“五四逗”的节奏美?离开了这种带有强制性的停顿规定,音节诗体的节奏美就不复存在,诗人辛辛苦苦遵循的诗歌格律就毫无意义,与自由诗有什么区别呢?
  音节诗对于顿挫的规定虽然带有一定的程式化强制性,但这种读法在能形成鲜明节奏的同时,仍然接近语言的自然停顿,不会丧失诗歌语言式的自然流畅,只会加强歌语言的艺术感染力。
  当然,正由于自然语言里的停顿有一定的灵活性,不是每一个人都愿意严格按照诗歌格律朗读的,往往在朗读中按照自己对诗意的理解随意停顿。
  朱光潜在《诗论》“诗歌的歌颂问题”一节中就论述了这一现象:“诗的节奏是音乐的,也是语言的。”“古歌而今诵,歌重音乐的节奏而诵重语言的节奏。”“诵的难处和作诗的难处一样,一方面要保留音乐的形式化节奏,一方面又要顾到语言的节奏,这就是说。要在迁就规律之中流露活跃的生气。”……根据朱光潜个人留学西方特别是法国的所见印象而言,“西方人诵诗的方法也不一律。粗略地说,戏院偏重语言的节奏,诗人们自己大半偏重音乐的节奏。这两诵法有‘戏剧诵’〔dramtic recitation〕和‘歌唱诵’〔singsong recitation〕的称呼。有些诗人根本反对‘戏剧诵’,以为诗的音律功用在产生实际生活的联想,造成一种一尘不染的心境,使听者聚精会神地陶醉于诗的意象和音乐。语言的节奏太现实,易起实际生活的联想,使心神纷散。不过‘戏剧诵’也很流行,它的好处在于能表情。有些人设法兼收‘歌唱式’和‘戏剧式’,以调和两者的矛盾,……”〔按:我曾经把“歌唱诵”称之为“经院式读法”,把“戏剧诵”称之为“自由式读法”〕
  这两种诵法都有存在的理由和价值,严格按声律朗读的“歌唱诵”能展示格律诗歌追求的音乐美,是诗歌格律得以成立的必要前提;如果废除“歌唱诵”,诗歌格律也就形同虚设,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了。而“戏剧诵”便于表情,更容易贴近诗歌内在的情感波动,故也受到很多不重视外在音乐美的读者的青睐。
  由于审美倾向的不同,对于那些不在意外在听觉的诗歌节奏美而更倾向于内在诗意表达的读者来说,愿意采用“戏剧诵”当然无可厚非,这种人如果写诗,大都应当喜欢写自由诗,也适合写自由诗。
  至于刻意写作格律体诗歌的诗人来说,其目的应当是追求诗歌外在听觉的节奏美,对于他们来说,就理所应当应当采用“歌唱诵”;特别是以探索和推广新诗格律的研究者,就更应当旗帜鲜明地坚持并推广歌唱诵,还可以努力探索兼顾二者的更理想的诵读方式。如果一边写作并探索和推广新诗格律,一边又完全否定歌唱诵的合理性,岂不是与自己的诗学主张完全背道而驰了?既然自己根本不理睬不在乎诗歌有没有外在的听觉上的节奏美,追求的是所谓内在的节奏美,又何必辛辛苦苦考究什么音步音顿,何不干脆追随郭沫若的内在音乐美理论,去写自由诗岂不更好?
  由此可知,恰当的诵读方式是诗歌格律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
  一己之见,希望引起大家的争鸣。


  附录:
  大刀李征版主在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如何正确识别音顿体系和音步体系的节奏模式》一文后面的跟帖:  
  学习,以我理解:格律体新诗所研究的节奏,应该是诵读的节奏;而诵读与朗诵应该是有区别的,诵读是学堂孩子读书的节奏,大致相似有规律可循,而朗诵是一种艺术化表演,不同人可以根据他自己的理解采用不同的节奏,是富有个性的甚至是一种创造性的声音表达艺术,有时为了强调一个词的意义,朗诵者可以将这个词一字一顿地吐出,以至于三个字就能有三个意顿。所以用朗诵来寻求新诗的格律化节奏无异于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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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2 18: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半逗律的音节诗体要想实现格律的音乐化节奏,理所当然要求严格按照格律规定的地方作明显的停顿。

  齐云说音节诗体的诗逗停顿可以割断词义是不正确的。再有,自然停顿隔开的短语,一定是许霆所说的意顿。

  我们既要保证音乐化的节奏,又要照顾诗歌语言停顿的自然流畅,这就要求诗人写诗时,尽量做到每一个诗逗的意义相对完整,而不能随意割裂意群相对完整的意义,即诗逗必须成为许霆所说的意顿。我们只要把“生理停顿”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生理停顿,不要妨碍语意表达,不割裂语法结构”修改成诗逗的要求也就是说诗逗停顿,不要妨碍语意表达,不割裂语法结构”,就可以兼顾音乐化的节奏和语言的自然节奏了。  

  此外说明一点,语言的四种停顿方式:语法停顿、逻辑停顿、情感停顿和生理停顿〔有的语言学分为“语法停顿、强调停顿和生理停顿”三类,这里的强调停顿包含了逻辑停顿和情感停顿〕,并非外国语言所特有,而是所有语种包括汉语的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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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2 18: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外,词语间的停顿只是“可能性停顿”,这只是一种静态的分析,在动态的实际语境中,唯有语法停顿、情感停顿、逻辑停顿以及生理停顿是才是实实在在的真实停顿。

  显而易见,静态的词语之间的可能性停顿是动态的语法停顿、情感停顿、逻辑停顿以及生理停顿能够实现的基础。要想词语之间的”可能性停顿“成为节奏支点,就必须以语法停顿和生理停顿的形式出现。这是不可不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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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2 18: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有,齐云指出,在具体语境里面,每一个字后面都有可能停顿,哪怕它们割裂了语义,这是事实,但割裂了语义的停顿并不是语法学里词语之间的可能性停顿,词语之间的可能性停顿特指不分割词语意义的词语间的可能性停顿。至于具体语境中割裂了语义的停顿,属于“强调停顿”的范畴,往往是情感停顿。。


  例如:“我爱中国”这句话,词语之间的“可能性停顿”是“我/爱/中国/”,这句话是可以读成“我/爱/中/国/”的。“中国”内部的停顿“中/国”就属于情感停顿了。

 节奏支点必须可调控,情感停顿和逻辑停顿不是经常出现的,不可调控,不能成为节奏支点;可以调控的停顿就只有标点符号前面的语法停顿和生理停顿了,只有它们才可能成为节奏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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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2 18: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外,朗诵里的个性化停顿,大都是意顿,也可能是割裂词义的情感停顿。

个性化朗读之所以不一定能符合诗律的要求,是因为较长的诗句,符合自然停顿的意顿分割方法往往有多种。满足格律要求的意顿,有可能只是多种自然停顿中的一种。个性化朗读往往使用情感停顿,与诗逗停顿的矛盾就更大了。

探索兼顾歌唱诵和戏剧诵的朗诵方式,是我们值得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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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3 05: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要做一个说明,许霆的“意顿”是有准确的定义的。不是随意地停顿就是意顿。更不能割裂词语,个性化朗读中为了表情达意,多音词可以一字一顿,那决不是意顿。

下面是许霆在《中国新诗韵律节奏论》里给意顿下的定义:

关于意顿,他是通过朗读获得的自然停顿的节拍,是在口语和意义自然停顿基础上划分出来的节奏单元。新诗中的“意顿”以韵律短语为主,以四言或五言为基本形式,兼顾韵律词,它是一个短语,或是一个语法的结构短语;同时也可以发展为结构复杂的短语,必要时也可以采用类似于音顿节奏单元的双音节或三音节词。它同音顿〔按:指音步〕的主要区别在于:连续的几个意顿并不等时〔孙逐明按:实际创作中,应为不一定等时〕,音节数差距很大,不具备等时性〔按:应为不一定等时〕;意顿的划分由自然口语停顿和意义结构所决定,不呈形式化。

许霆的意顿后面的停顿,只能是自然语言中的”语法停顿“或”生理停顿“,以著名播音员方明的朗诵为例:

哦,/我的青春、/我的信念、/我的梦想……  按:本行四个意顿,其停顿属于语法停顿〔即标点符号前面的停顿〕
无不在北方的青纱帐里/染上战斗的火光!   按:本行两个意顿,其停顿属于生理停顿
哦,/我的战友、/我的亲人、/我的兄长……  按:本行四个意顿,其停顿属于语法停顿〔即标点符号前面的停顿〕
无不在北方的青纱帐里/浴过壮丽的朝阳!   按:本行两个意顿,其停顿属于生理停顿

生理停顿的原则是:“不要妨碍语意表达,不割裂语法结构。”〔美艺之翠茵学校《常用吟诵技巧——停顿、重音》〕,与许霆意顿的基本要求相类似。

法诗的诗逗以及林庚的半逗律诗逗,通通都是意顿;古人读诗五言二五必煞,七言四七必煞,以及词曲里的诗逗〔如四五逗九言,三四逗七言等等〕,也是意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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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3 08: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强调朗诵,是不是因果颠倒,反客为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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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3 08: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6-9-13 08:09
这样强调朗诵,是不是因果颠倒,反客为主呢?

  古今中外成熟的诗歌格律美,全部都是”听觉“的美东西方诗歌格律共有的”韵“,不是”看“的,而是”听“的;英俄诗的轻重节奏美也不是”看“的,而是”听“的;法诗的半逗律的”顿挫“节奏美同样不是”看“的,而是”听“的,我国古典诗词的所有格律要素,哪一个要素能离开”听“,五七言的”二五必煞“和”四七必煞“能离开”听“吗?平上去入的平仄声调美,能离开”听“吗?
  格律体诗歌的”听觉美“总得有可听的声音吧?总不能用眼睛去”听“吧?读也好,吟也好,诵也罢,总得是其中一种发声方式才有可能展示诗歌的”听觉美“吧?

  难道唯有咱们的新诗格律的节奏美不需要”听“,只需要”看“不成?
  既然诗歌格律的的展现离不开吟、读、或诵,那么”吟、读、或诵“〔本文通称为“诵读”〕是诗歌格律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不算错吧?



  诵读仅仅是诗歌格
律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本不是充必条件,造成诗歌格律美需要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才能形成,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才是因,诵读仅仅是众多因素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而已,难道不是这样不成?

  先生说什么”因果颠倒“,难道诗歌格律美是因,而诵读反而成了果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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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3 11: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依然坚持认为孙老师对诗歌格律的研究纠缠在朗诵的误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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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4 06: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晓曲 发表于 2016-9-13 11:55
本人依然坚持认为孙老师对诗歌格律的研究纠缠在朗诵的误区里。

很可惜,要是学术争鸣能够用举手投票的形式解决争端,那该多么简单方便?: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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