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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铃还须系铃人——答微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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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13: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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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铃还须系铃人——答微斋先生

  前言

  昨天我发布了《长短句格律诗体的节奏研究——兼论“基准诗节”的错误》一文,检讨了自己曾经一度信奉并积极主张的“基准诗节”理论的错误,并试图寻求纠正错误的正确途径。微斋兄在跟帖里指出:  

  我/失约了,/亲爱的    
  我/错过了/晴朗的/春季
  那时我/流浪在/冷漠/荒原
  春光/已把我/无情地/抛弃
  ——你呢,/你是/紫色的/蔷薇
  正对着/春风/摇曳
  叹息    
          〔基准诗节〕

  我/失约了,/亲爱的    
  我/错过了/火热的/夏季
  那时我/踟躇在/崎岖/小径
  往每个/路口/无望地/寻觅
  ——你呢,/你是/盛开的/荷花
  正从/淤泥中/崛起
  挺立         
         〔重复〕

  逐明兄走火入魔,竟然找不到节拍了!遑论诗?
  仅以此文作答。  


  微斋兄的节奏分析,正是根据我自己多年前的音步对称论划分的节奏。
  音步对称论和基准诗节是我信奉了几十年的理论,最早要追溯到1984年我的最早论文《新诗音乐性新探——节奏旋律、声韵格律之研究〔纲要〕》,只是当时没有采用基准诗节这个术语,音步对称的理念和法度的阐述没有《汉语新诗格律概论》里那么清晰而已。
  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我发现自己的音步对称论错了,对大家的创作产生了严重误导。
  解铃还须系铃人。既然是我误导了大家,我就应当实事求是,有错必纠。音步对称论的错误根源,我已经在几篇文章里作了自我解剖。现在还重复一遍,以继续清除《汉语新诗格律概论》一文带来的误导。

  无论是实践也好,还是语言学的理论也好,都证明音步对称论错了。

  先看实践,

  通过最近我与诗酒兄、齐云兄的讨论,大家应当看得很清楚了,古代人也好,现代人也好,正常合理的朗读方法,是不会按“音步”朗读的。

  古人根本不按音步读。

  古代五七言诗的音步分割是“221”式和“2221”式,而古代声律学的鼻祖沈约说得清清楚楚,五言诗是“二五必煞”,我国最早的声律典籍《文镜秘府论》也说得很清楚,五言是上二下三,七言是上四下三。清代学者刘熙载在《艺概.诗概》也有相同的论述:“若论句中自然之节奏,则七言可以上四字作一顿,五言可以上二字作一顿耳。”

  现代人的自然朗读,也不按音步朗读。

  许霆借来了一些中央电台著名主持人的朗诵牒片仔细聆听,发现在实际的朗读过程中没有谁是按着形式节拍来朗读的,而是按自然停顿的词或词组来停顿的。例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音员方明朗读郭小川的《青纱帐——甘蔗林》,其分顿如下:
     *
  哦,|我的青春、|我的信念、|我的梦想……
  无不在北方的青纱帐里|染上战斗的火光!
  哦,|我的战友、|我的亲人、|我的兄长……
  无不在北方的青纱帐里|浴过壮丽的朝阳!

  许霆在《中国新诗韵律节奏论》指出:“这是按照语法意义来划分意群的,完全符合自然语流的停顿,‘哦’是叹词,位于句首一顿;‘我的青春’等是主语,各一顿;‘无不在北方的青纱帐里’是状语,一顿;‘染上战斗的火光’〔‘浴过壮丽的朝阳’〕是谓语带宾语,一顿。诗人写作时并不按节拍而是按自然语流的意群来组织安排,朗读也是按自然停顿方式还其自然。”[7]许霆把这种符合朗读自然停顿的语义群称之为“意顿”。

  音步对称论的信奉者晓曲在组织格律体新诗选的朗读活动中也发现,大家根本不按音步朗读。也公开宣称:“我们只按音步写作,不按音步朗读。”

  由此可见,无论是古人也好,现代人也好,在正常的自然朗读中是不会按音步朗读的。

  这种现象是语言固有的内在规律决定了的。美国语言学家霍凯特明确指出:“词是句子中以前后两个可能的停顿为界的任何片断。”[8]朱光潜也说得很清楚清楚:“实际上我们常把一句话中的字分成几组,某相邻数字天然地属于某一组,不容随意上下移动。每组组成一小单位,有稍顿的可能。”[9] 由此可知,小音顿后面的停顿仅仅是“可能性停顿”。

  正因为如此,古代人也好,现代人也好,正确的自然停顿是不会在每一个音步后面都老老实实地停顿的。既然古人今人都不按“音步”停顿,那么根据音步对称论写的诗歌,在朗读中是不可能有鲜明的节奏美的。

  曾经有朋友认为,我们的格律体新诗诗歌不能被“朗读”绑架。这一看法是站不住脚的。

  闻一多在《诗的格律》里说得清清楚楚:“现在可以将格律的原质分析一下了。从表面上看来,格律可从两方面讲:(一)属于视觉方面的;(二)属于听觉方面的。这两类其实又当分开来讲,因为它们是息息相关的。譬如属于视觉方面的格律有节的匀称,有句的均齐。属于听觉方面的有格式,有音尺,有平仄,有韵脚;但是没有格式,也就没有节的匀称,没有音尺,也就没有句的均齐。”他又说:“诗的所以能激发情感,完全在它的节奏;节奏便是格律。”

  也就是说,闻一多认为诗歌格律包括“视觉的建筑美”和“听觉的节奏美”。

  但是,诗歌的视觉建筑美不过是听觉的节奏美的连带相应,视觉建筑美的确是一种形式美的现象,但它本身不具备格律功能〔图形诗除外〕。这一点,通过最近的讨论,我和齐云兄、诗酒兄已经达成了共识。

  那么,真正具备格律功能的就只有“听觉的节奏美”了。闻一多指出:“属于听觉方面的有格式,有音尺,有平仄,有韵脚。”其中,音尺即我们所说的音步是形成节奏美的核心。
  显而易见,音尺〔音步〕的“停顿”造成的“听觉的节奏美”绝对离不开“听”,“听不见”的“停顿”怎么可能产生“听觉的节奏美”呢?也就是说音尺〔音步〕的停顿必须“读出声来”或“唱出声来”才有诗歌节奏美可言。我们的现代格律体新诗是“徒诗”,就只能通过“朗读”才能欣赏到音步停顿造成的“听觉节奏美”了。

  由此可见,离开了朗读,新诗的节奏美就是一句空谈了。

  最后希望大家冷静思考一下。音步对称论是我自己研究几十年心血的结晶,我与它无冤无仇,要不是它的的确确错了,给大家的创作带来了严重的误导,我绝不会自己和自己过不去的。我的最新研究,也不一定都对,不足和错误肯定难免。我们是志同道合的战友,如果大家发现我的新研究哪里错了,就尽管坦率地批评指正;只要我们一起坚持正确的理论,纠正自己的错误或缺陷,我们一定会逐步达成共识,建立起真正富于听觉音乐美的新诗格律理论来的。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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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15: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最近我与诗酒兄、齐云兄的讨论,大家应当看得很清楚了,古代人也好,现代人也好,正常的朗读方法,绝不会按“音步”朗读。——我是参加过这个问题的讨论不假,但是我的观点很明确,与持此论者完全相悖。现在我重申自己的看法如下:
一,不同的朗诵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需要对一首诗做出不同的停顿处理,是否按照音步停顿是他的自由;而诗人在创作中遵循音步理论,也是他的自由,谁也无权干涉指责。
二,音步是节奏的最小单位,而有时候在不能顾及语义的状况下,可以“程式化处理”,格律体新诗当然也可以照此办理。我曾经在古诗中举出许多例证,来说明这个道理。不少新诗格律理论的先行者也持此论。这是处理格律体新诗节奏的法宝,你可以对此说三道四,但是我也坚决反对轻易抛弃。
三,所谓“绝不会”这是一种极其蛮横的判断。本人一贯在朗诵中按照音步停顿,效果不错,得到许多朋友赏识,居然被立此论者讥为“结结巴巴”、“倒立行走”。当我举出梁实秋回忆闻一多先生朗诵就是按照“音尺”停顿的事实,连闻先生也受我连累。只要是按照音步朗诵就不“正常”,这是什么逻辑!?古人和今人你都管完了!?
四,我完全同意曲径通幽的观点:“视觉是视觉,听觉是听觉,以视觉代替听觉是不行的,以听觉代替视觉也不行的,二者必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把二者混为一谈,以此制彼,以此代彼,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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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15: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棠依旧 于 2016-12-17 19:29 编辑

孙老师,我觉得您的理论没有可操作性啊,假如我写诗时既要谋篇布局,句酌字斟,还要替朗诵的人着想,我还怎么写诗啊?这是活生生要把诗情憋死啊!初学格律体新诗者一大弊病就是太重形式而忽略诗质,这是最受读者诟病之处了。我们总不能诗还好没写好,就想着别人怎么朗诵的事吧?这是本末倒置了。也许我的诗一辈子不拿出去朗诵呢?就为了朗诵的音节,把格律体新诗的理论搞得乱七八糟,让我们这些学生无所适从了呀。我们现在要考虑的是如何构思创新,如何用词有张力,如何让读者拍案叫绝,而不是纠结什么节拍,什么朗诵。如果音乐美搞得这么复杂,我宁愿不要这样的音乐美。写诗,本来就很累,现在,更累了。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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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15: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微斋先生 于 2016-12-17 16:02 编辑

            逐明兄今云:“微斋兄的节奏分析,正是根据我自己多年前的音步对称论划分的节奏。
  “音步对称论和基准诗节是我信奉了几十年的理论,最早要追溯到1984年我的最早论文《新诗音乐性新探——节奏旋律、声韵格律之研究〔纲要〕》,只是当时没有采用基准诗节这个术语,音步对称的理念和法度的阐述没有《汉语新诗格律概论》里那么清晰而已。”
        其实当年您并没有错啊!“系”的这个“铃”正摇得响亮,又何须“解”呢?
        只是,我觉得您“今非而昨是”,把原本正确清晰的理论弄得模糊艰深因而毫无可操作性了。-----如此而已,岂有它哉!
        以上二楼诗酒与海棠已清楚地表达了我想要表达的意思,此外何用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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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16: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实践也好,还是语言学的理论也好,都证明音步对称论错了?

——恰恰是实践证明了音步理论的正确与其可操作性,咱们论坛许多好诗就是在音步理论指导下写出来的。
至于语言学只是与诗学本来就是两门学科,虽有一定关联,却不能统辖诗学;语言学的理论又怎么能证明诗学理论的错误呢?难道就因为语言学没有“音步”概念,音步就不存在了吗?音步的客观存在就能够抹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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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19:53: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音步对称是一切格律诗的客观存在,对称破缺也是客观存在。我们能因为格律诗失律就否定整个格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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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19:57: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因为某某提出,某某自己又否定它就不存在了。所以孙先生所谓的误导是杞人忧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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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20:0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音步本生就是根据语言特质分割的,而语言学并不以音步为基础,其论据自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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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20:12: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已多次谈到,有人认为诗歌格律以朗诵为基础者,是犯了常识性错误,以此为基础的格律论是无须证明的语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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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20:1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贴末尾二字笔误,应为“谬论“二字,手机上无法修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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